杜洪波法理学-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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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洪波
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
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
(一)法的本体
(二)法的运行
(三)法的演进
(四)法与社会
二、命题方法
(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
1.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
2.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中列在后边的范畴。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
专题八法的演进
26实践中,往往借助多种解释方法。例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1)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即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9例如对“救人没有救到底”现象进行分析。救助行为,一开始时可能纯属道德行为,但若半途而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10
此部分内容为司考命题人的新观点。11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是不是违反了“责任公正”原则?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5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6例如,以放鞭炮的行使赔礼道歉等。
专题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7往往结合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追溯的价值定位等来考察。
专题九法与社会
21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专题六立法与法的实施
12
如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13如误解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4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5如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6此案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是否体现了责任法定原则;是否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是否使用了外部证成;一审和二审使用了何种解释方法等。
源自文库17
18其他的命题点在于:是不是意味着法官不能主动调解;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审理案件,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等等。
2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
(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
1.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
2.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
来拓
展
。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
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在同一书中,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在讲解这一条款时,也是这样认为的。
专题七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19一般而言,我们都把党的监督看做社会监督,这个大体没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纪检委、政法委的性质是党的工作部门,更多的是党的纪律监督。考试中,如果明确指出“党纪监督”,注意不要将其视为社会监督,因为社会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而党纪监督严格来说,不属于法律监督。
20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性就不能优先。法官完全可以借助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将非正式渊源等纳入到考虑的视野,因此,正当性当然也可能占优先地位。例如,二审法院对许霆案的处理。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洪波
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
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
(一)法的本体
(二)法的运行
(三)法的演进
(四)法与社会
二、命题方法
(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
1.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
2.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中列在后边的范畴。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
专题八法的演进
26实践中,往往借助多种解释方法。例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1)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即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9例如对“救人没有救到底”现象进行分析。救助行为,一开始时可能纯属道德行为,但若半途而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10
此部分内容为司考命题人的新观点。11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是不是违反了“责任公正”原则?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5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6例如,以放鞭炮的行使赔礼道歉等。
专题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7往往结合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追溯的价值定位等来考察。
专题九法与社会
21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专题六立法与法的实施
12
如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13如误解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4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5如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6此案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是否体现了责任法定原则;是否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是否使用了外部证成;一审和二审使用了何种解释方法等。
源自文库17
18其他的命题点在于:是不是意味着法官不能主动调解;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审理案件,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等等。
2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
(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
1.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
2.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
来拓
展
。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
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在同一书中,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在讲解这一条款时,也是这样认为的。
专题七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19一般而言,我们都把党的监督看做社会监督,这个大体没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纪检委、政法委的性质是党的工作部门,更多的是党的纪律监督。考试中,如果明确指出“党纪监督”,注意不要将其视为社会监督,因为社会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而党纪监督严格来说,不属于法律监督。
20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性就不能优先。法官完全可以借助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将非正式渊源等纳入到考虑的视野,因此,正当性当然也可能占优先地位。例如,二审法院对许霆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