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2020)
医保系统更新通知
医保系统更新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在这里,我代表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大家宣布医保系统的最新更新通知。
为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我中心决定对医保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改进。
此次系统更新将于X月X日正式启动,届时将对居民的医保业务办理产生一定的影响,请各位居民朋友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做好相应准备。
本次医保系统更新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新系统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提供更稳定、快速的服务,以满足居民朋友们在医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需求。
居民可以通过线上自助系统或线下窗口办理各类医保业务,如门诊报销、住院费用结算等。
同时,新系统还将提供更多的服务功能,包括电子社保卡的申领与管理、医保基金的查询与缴费等,方便居民朋友们的日常使用。
在系统更新期间,为了确保居民朋友们的用药和就医不受影响,我中心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医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为了减少居民朋友们的等待时间,我们将增加窗口人员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服务效率,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顺利完成医保系统的更新,我们需要居民朋友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系统更新期间,如果您遇到了任何问题或困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和处理。
同时,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系统更新期间进行紧急的医保业务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我代表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相信通过本次医保系统的更新,我们将能够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为居民朋友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期:XXXX年X月X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医保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的相关要求,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国清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建立完善涵盖全国清单、省级清单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
2020年8月底前,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遵循全国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全面完成本省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施清单制度。
医院因系统改造不能办理业务的说明
医院因系统改造不能办理业务的说明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近期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将暂停办理相关对外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时间
1.XXXX年X月X日17:30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系统,预计X 月X日8:30恢复。
2.XXXX年X月X日17:30至X月XX日8:30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参保核定征收及医保线上经办服务,包含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网上办件服务。
二、系统暂停期间业务办理方式
因本次系统升级改造时间较长,相关医保业务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参保核定征收: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可待系统恢复后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受影响。
2.市内外住院:参保人员在市内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可待系统恢复之后再行办理。
3.门诊:普通门诊可先就诊,待系统恢复后1个工作日内由医疗机构补办结算手续。
4.特殊慢性病人员、特殊药品使用人员可避开系统暂停时段进行购药。
5.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转诊手续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转诊窗口(二号楼一楼)现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可通过关注“湖北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个人中心”“异地备案”进行办理。
6.其他: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特殊慢性病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参保人员到市医保服务大厅与各乡镇医保中心申报即可;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待系统恢复后办理。
停机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谅解。
特此公告。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明医保〔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明医保〔2021〕60号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10月19日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为确保新平台在我市平稳上线,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我市信息系统将实行停机并切换新平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机切换时间(一)计划停机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时整(二)计划开机时间:2021年10月19日6时整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停机或开机时间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二、停机范围及业务安排(一)停机系统范围1.三明市“三保合一”系统2.定点医院、药店、门诊等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3.医疗稽核在线监控平台4.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如e点通、医保电子凭证以及闽政通、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等医保服务或模块)(二)停机期间业务安排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期间,需开展新平台上线部署、网络检查、数据迁移、政策配置等工作,暂停所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暂停所有医疗保险费用(含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等)的结算和支付,暂停所有手工报销录入、医保基金支付业务和其他医保服务,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不能开展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的,若已达到出院标准,应于10月12日20:00前办理出院结算;若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根据病情需要继续治疗,开机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按新编码传输信息。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2020版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系统技术架构规范2020版XJ-B01-2019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系统技术架构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架构,给出了业务⼦系统应⽤架构分层设计、核⼼服务框架和云平台适配框架设计说明,提出了框架相关技术选型、框架总体应⽤要求,明确了框架版本更新机制等⽅⾯内容。
本规范适⽤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应⽤⼦系统和业务中台的建设。
2术语和定义2.1架构architecture有关软件整体结构与组件的抽象描述,⽤于指导⼤型软件系统各个⽅⾯的设计。
2.2医疗保障应⽤框架Healthcare Security Application Framework(HSAF)为了实现医保信息化统⼀技术架构标准⽬标,为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架构标准所要求的基础功能软件产品和服务。
采⽤分布式云架构,封装核⼼云⽀撑服务适配接⼝,⽤于实现云产品解耦设计。
3缩略语下列英⽂缩略语适⽤于本⽂件。
HSAF 医疗保障应⽤框架(Healthcare Security Application Framework)IaaS 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PaaS 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Web 全球⼴域⽹(World Wide Web)API 应⽤程序编程接⼝(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DK 软件开发⼯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SQL 结构化查询语⾔(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TCP 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HTTP 超⽂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HTTPS 超⽂本传输安全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Secure)XML 可扩展标记语⾔(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JSON Java 脚本对象简谱(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ORM 对象关系映射(Object Relational Mapping)JWT JSON Web 令牌(JSON Web Token)IoC 控制反转(Inversion of Control)DI 依赖注⼊(Dependency Injection)1XJ-B01-2019AOP ⾯向切⾯编程(Aspect Oriented Programming)OLTP 联机事务处理过程(On-Line Transaction Processing)HA ⾼可⽤(High Available)ECS 阿⾥云服务器(Elastic Compute Service)HSF 阿⾥云淘宝服务框架(High-speed Service Framework)EDAS 阿⾥云企业级分布式应⽤服务(Enterprise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Service)DRDS 阿⾥云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服务(Distributed Relational Database Service)OSS 阿⾥云对象存储服务(Object Storage Service)TSF 腾讯微服务平台(Tencent Service Framework)CMQ 腾讯云消息队列(Cloud Message Queue)TDSQL 腾讯云分布式数据库服务(TencentDB for TDSQL)CLS 腾讯云的⽇志服务(Cloud Log Service)ELK Elasticsearch、Logstash 和Kibana 简称RPC 远程过程调⽤(Remote Procedure Call)4总体技术架构4.1总体技术架构总体技术架构参见图 1 及图 2。
关于省直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省医保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省直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省医保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省直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省医保局定于2020年5月1日-5日将省医保信息系统迁移至省大数据局划分的省医保专享云,为保证迁移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一、2020年4月30日20∶00至5月5日24∶00,关停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迁移上云工作,期间暂停医疗保障就医结算服务。
(详情见附件《山东省省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省直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定机构”)需提前在服务窗口张贴公告,并制定暂停服务期间的工作预案,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和应急业务处理工作。
1、省直参保人门(急)诊就医:系统关停期间确需门(急)诊就医的,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医院提供好发票、病历和费用明细单等凭证,系统恢复后到就诊医院办理退费,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2、省直参保人出、入院就医:系统关停期间住院患者需办理出院的,实行延迟结算,即待系统恢复后再补办医保结算;需办理入院的,先入院、系统恢复后补办有关手续。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关停期间,省内、省外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延迟结算或个人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好所需报销明细等资料);省内异地门诊慢性病就医,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医院提供好发票、病历和费用明细单等凭证,系统恢复后办理医保退费结算或回参保地报销。
4、省直协议定点特药药店结算:系统关停期间确需到特药药店取药的,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省直协议定点特药药店提供好发票、费用明细单等凭证,系统恢复后到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办理费用报销。
二、医保系统迁移上云后,原则上各两定机构医保业务服务流程不变、系统对接方式不变、网络线路不变。
定于5月3日-4日的9点至21点,开展医保定点业务测试工作。
各两定机构需协助做好以下工作:1、各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测试。
迁移上云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进行所有业务测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浙医保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31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为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浙医保发〔2020〕29号)精神,现就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分类管理、鼓励创新、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管理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由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并组织审核;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审核。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升级的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升级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6.0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升级的公告为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0日期间,利用节假日夜间进行停机升级。
平台停机升级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的申请、办理及查询。
各项业务在非停机时段均可正常办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4年6月7日22:00至6月8日1:00,6月10日22:00至24:00。
二、暂停业务范围
平台停机升级期间,暂停办理所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暂停医保码激活及亲情账户绑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服务。
三、其他事项
平台停机升级期间跨省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手工报销。
以上各项业务在非停机时段均可正常办理,请广大医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错开停机时间申办相关业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医保定点药店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保网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医保定点诊所须指定专人负责医保工程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医保网络的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管理。
二、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得玩网络游戏和使用QQ软件进行聊天。
三、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非操作系统以外的电脑游戏。
不得随意使用外来存储设备(主要包括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和软件,确实需要的,必须经杀毒处理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使用。
四、电脑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更改系统日期和系统相关属性的设置。
五、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硬件问题或操作系统问题,不得私自处理,出现软件问题,须报市医保中心专管员处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5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函〔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54号建议的答复杨绪松等10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5月挂牌成立后,国家医保局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部署、深入调研,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目标。
2020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正式切换上线,并为全国参保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供高效、稳定的服务。
除住院服务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还接入了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支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种就医介质;提供小程序、医保服务APP等多种备案渠道;提供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系统内消息快速传递和问题实时跟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医保信息化工作的部署,不断完善和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系统功能,更好的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服务。
二、关于分步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在全面实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指导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三个地区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截至2020年8月底,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试点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累计直接结算177.49万人次,其中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915家,累计结算174.48万人次;西南五省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覆盖重庆市、四川省本级等8个统筹地区、云南省本级等17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贵州省本级的铁路和电力系统参保人员,开通67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23家定点药店,累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直接结算28229人次,医疗费用546.96万元,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支付540.62万元;京津冀于2019年12月底正式上线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目前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院10家,累计结算1867人次,涉及医疗费用94.4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9.91万元。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沪医保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经市政府批准,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2020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9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见下表: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具体见下表: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对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智慧医保的余额变动通知
智慧医保的余额变动通知
近日,由于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温州市“智慧医保”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根据省条例、智慧医保系统框架,统一设置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做临时过渡,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明确3月份起暂按
11.2%(含生育1%)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9.2%(含生育1%),个人缴费部分为2%。
其中,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人员其缴费基数根据之前基数统一换算为4423元,月缴费金额为495.38元(含生育)。
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度省平工资6595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7%。
以上缴费标准均无需再行申报。
单位新增人员按照职工个人工资进行申报(在上年度省平工资6595元的60%到2300%范围内)。
二、我市个别仅缴纳住院医保费的单位将统一增加门诊医保,3月份起职工医保将不再区分门诊和住院险种。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暂按10.2%缴纳,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度省平工资的85%即5606元确定。
3月份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金额将由原来的494.55元调整为571.81元。
为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参保人员在扣缴银行卡中预留足够余额,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在“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渠道线上缴
费。
待新版《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出台后,缴费标准另行通告。
深圳社保1月4日晚数据更替不能刷医保卡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深圳社保1月4日晚数据更替不能刷医保卡深圳社保1月4日晚数据更替不能刷医保卡:关于深圳社保最新信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步伐》于本年1月1日起试验,新步伐试验后,新的深圳医保信息体系将于克日上线启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数据导入新体系,深圳社保局将于2023年1月4日晚18时至2023年1月5日早6时刻停机。
在此时代,深圳医保(含工伤医疗记帐)信息体系停息记帐成果。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步伐》于本年1月1日起试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夫工医疗保险别离改名为根基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个中由用人单元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解为0.2%。
新步伐试验后,新的医保信息体系将于克日上线启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数据导入新体系,社保局将于2023年1月4日晚18时至2023年1月5日早6时刻停机。
在此时代,医保(含工伤医疗记帐)信息体系停息记帐成果。
为停止对参保人就医造成未便,深圳市社保局提议参保人错开停机时刻就医,如的确必要就医的参保人,请先行现金付出医疗用度,待停机竣事后,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划定治理补记帐和退款手续。
受医保信息体系上线停机影响,小我私人网页和网站的查询成果停机时代将遏制处事。
第1页/共2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据悉,深圳新的医保政策初次将农夫工纳入处所增补医疗保险,享受地补酬劳。
《步伐》试验后,原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夫工医疗保险别离改名为根基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原医保政谋划定,医保间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
《步伐》划定,为办理因用人单元原因起因导致参保人世断参保题目,应承用人单元补缴不高出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归并计较,但补缴前产生的医疗用度由用人单元包袱,补缴后新产生的医疗用度由医疗保险基金付出。
参保人满足遏制缴费的前提后,其在本市介入根基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承享受根基医疗保险一档酬劳;介入根基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根基医疗保险二档酬劳,或继承介入根基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响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遏制缴费,并继承享受根基医疗保险一档酬劳。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换期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换期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换期间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异地就医经办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局.为保障系统稳妥有序切换并平稳运行,届时将暂停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
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
二、影响范围
暂时停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
APP线上备案渠道)、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和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局完成系统切换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前通知统筹地区内所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解释工作,提醒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就医、购药准备。
系统切换后,各盟市要协力做好系统监测和运维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黄山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为做好2019年度业务结转及系统切换工作,确保新系统顺利上线,将暂停我市原城镇职工、居民系统及各区县农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一、停机时间
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12月31日18时暂停运行,2020年1月6日8时恢复启用。
二、停机范围
停机期间将暂停办理原城镇职工、居民系统及各区县农合系统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经办业务、定点医院和药店医保刷卡业务、跨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网上查询办理医保业务等。
三、注意事项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待系统上线后凭医药费票据、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规定重新结算。
在此期间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与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2580861、2310062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2597239、2596501、2320632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8500593、8536852、8539601
徽州区医疗保障局:3517877、3581600、3583100
歙县医疗保障局:6516263、6512181、6522704
休宁县医疗保障局:7517655、7512740、7531136
黟县医疗保障局:5528128、5528143、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
停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津医保办发〔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服务
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开展系统迁移,期间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暂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暂停服务期间我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入院业务可在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联网结算业务可选择延期办理或自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系统迁移和暂停服务有关部署及时通知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咨询解释和垫付医疗费用报销。
请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异地就医相关联网结算业务办理时间。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9日。
医保变更服务通知函
医保变更服务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医保服务的信任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我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现有医保服务进行了部分调整。
现将相关变更内容通知如下:一、变更内容1. 医保卡使用范围调整:根据国家医保局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医保卡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一卡通”。
请您在异地就医时,确保医保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我公司已同步更新医保药品目录,新增部分药品,同时调整了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具体药品目录可在公司官方网站查询。
3. 医保报销流程优化:为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我公司对医保报销流程进行了优化。
现在,您只需提供就医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医保报销。
二、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的医保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异地就医时,请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卡正常使用。
3.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XXXXXXX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三、贴心提示1. 为确保您的医保权益,请您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议您定期检查医保卡余额,以免影响正常就医。
3.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医保卡,防止遗失、被盗用。
4. 积极参加我公司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和优惠活动,了解医保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四、诚挚感谢我公司在医保服务变更过程中,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此,我们诚挚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医保服务的信任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此致敬礼!【公司名称】【通知发布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2020)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为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和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自治区医保局决定近期对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切换,期间我市将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系统完成切换上线后,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相应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发生变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1. 2020年5月8日18:00--14日8:00,系统切换升级期间,全市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
2020年5月8日18:00-11日8:00,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包括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网上申报)。
2.从2020年5月1日8:00--5月14日8:00,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包括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网上申报、“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缴费、银行现场缴费)。
3. 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需提前对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数据进行转换处理,从4月30日18:00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略)暂停办理业务。
从2020年5月11日8:00起,社保业务前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恢复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
4.系统完成切换上线后,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略)不再受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关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医疗(生育)保险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
二、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
从4月30日18:00起至切换工作结束,税务部门暂停“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虚拟户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
三、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时刷卡
2020年5月8日18:00--11日8:00系统支付端切换期间,暂停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和村医通的联网结算功能(即停止定点医院、药店实时刷卡)。
1.住院结算。
系统切换升级期间,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到医院办理医保费用结算手续。
2.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
门诊慢性病人请提前购买必须的药品,系统切换期间确需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取药的,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到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3.普通门诊结算。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需进行门诊治疗或购药的,由个人先付现金结算,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到定点医院或药店补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结算手续。
4.注意事项。
系统重新开放后,参保人应及时到医院、药店按照就医住院或购药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补办垫付费用医保结算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由于系统切换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同时提醒参保单位和人员注意相关事项和要求,合理安排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市本级医保业务电话(略);职工医疗(生育)待遇待遇业务2838059;居民医疗咨询2825023;财务业务2834638。
市本级社保业务电话(略)社保征缴业务2825696;企业养老待遇:2824910、机关事业待遇3235009;失业金申领3235100。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