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试议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试议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d67c8f8762caaedd33d46d.png)
【 关键词】 管 辖异 议 权 听证 程序
所谓管辖权异议 ,是指 当事人认为人 民法 院依法不享有对 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权 ,而提 出 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这是 当事 人依法监督人 民法院行使 民事审判权 的一项制度 。 在 我 国 民事 诉 讼 立 法 和 实 践 中 ,对 管 辖 权 异 议 的 处 理 多有 失当之处 。集 中表现为 当事人在管辖权争 议的解决过程 中诉讼 权利 的缺失 ,以及 当事人不能富有意义地 参与这一程序 问题 的 解 决 ,突 出表 现 在 以下 两 个 方 面 : ( 一) 民事诉 讼法除规定 当事人提 出管辖权异议 的时间和对 法 院做 出 的管 辖 异 议 的裁 定 有 上 诉 权 外 ,没 有其 他 制 度 性 规 定 。 异议均由立案庭 负责处理 ;并且可以尝试引入听证程序 ,使当 事人在法官 面前有一个提供证据 、陈述 己方见解和反驳对方意
辖 权异 议 制 度 设 立 的初 衷 。 二、完善相 关法律 法规 ,更好的解决管辖权异议相关问题 。
司法解释对处理程序作 了进一步完善 ,规 定 “ 民法 院对 当事 人 人在法定期 限内提 出管辖权异议 的 ,应 当认真进行审查 ,并 在 十五 日内做 出异议是否成立 的书面裁 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 服 提出上诉 的,第二审人 民法 院应 当依法做出书面裁定 。 ”对管辖 异议裁定 的上诉 , 自然 可依 照民诉法 有关 二审程序 的规定进行 审理。但 是 ,上述处理管辖权异议 的程序却无法归于属 于现有
田师 览 博
试议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陕西 省 汉 中市人 民检 察 院 王 成 成 7 30 20 0
【 摘 要】 管辖异议权是我 国民事诉讼 法赋 予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合 法地拥有管辖权是法院正确地行使 审判权的 : 前提与基础 ,是构筑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民事 管辖权争议在任何 国家都是现 实存在的,既有法院之 间发生的管 辖权冲突,更 多的则是 以当事人提 出的管辖权异议 为形式表 现出来的 , 它必然要 求解决 民事管辖权争议的程序应 当遵循公平合理的法则,其解决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也应 当具备程序的基本属性 。惟有如此 ,才能够获得 当事人 的理 解,消除当事人时程宇问题的疑惑,增进法院之间的信任。因此,解决民事管辖权争议的程序也具有相对的复杂洼。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https://img.taocdn.com/s3/m/06bd6a21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e3.png)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一、引言法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时,当事人可能会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了争议,认为该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本文将就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展开讨论,并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二、法院管辖权的基本概念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限度。
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是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与法院的级别、地域、案件性质等因素有关。
三、法院管辖权的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了法院的基本管辖权,包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此外,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特别程序案件、跨行政区划案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明确了一些具体的管辖划分标准,如居民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等。
这些规定为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具体的指引。
四、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若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向法院提出。
通常情况下,异议应在答辩及提交证据的期限内提出,以确保争议能及时得到解决。
五、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原审法院的处理方式原审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的决定。
如异议一经采纳,原审法院将撤销之前的案件受理决定,并移送相关的法院。
2. 上诉法院的审查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仍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对原审法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判决是否支持原判决。
六、实际案例分析1. 案例一:A与B签订的合同约定管辖权属于A所在地的法院。
B提起诉讼并选择了B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A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A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3篇)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aad3512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13.png)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是否合法、公正。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从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种类、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可以包括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的种类1. 级别管辖异议级别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级别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3)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特定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
2. 地域管辖异议地域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地域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3)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4)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
3. 专属管辖异议专属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专属管辖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特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异议。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1. 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载明异议事项、理由和依据。
2. 审查与裁定受案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当事人是否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2)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e8e2e4901f69e31433294c7.png)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热门城市:江岸区律师崇州市律师北流市律师萧县律师双桥区律师翠屏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大邑县律师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国家制定了形形色色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管辖权异议也是公民重要的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b11441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10.png)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行使提出质疑或异议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角度详细介绍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1.管辖权的确定和修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地域的案件享有管辖权。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同时,当事人可以在第一审庭审过程中,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
2.补正管辖权异议(第四十四条)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在第一次开庭前没有提出,或者提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并在补正期限届满后做出决定。
3.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确定特别管辖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别管辖权,即该类案件只能由具有特别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第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
三、补充规定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规定外,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或者台湾地区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可按照该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https://img.taocdn.com/s3/m/6236e570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9.png)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应进行再审 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可再审。
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章节的规定中第208条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申请人根据上述178条、179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认为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是对法律错误适用。
根据上述208条之规定,明确了只有“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在该范围。
关于179条和208条之间的关系,首先,208条作为司法解释和特别性规定,理应效力优先;其次,综合来看,前者应系实体审理判决生效后,具有这一情况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而后者是单就程序性裁定的再审性规定,由此可见本案理应适用208条;最后,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明确删除了管辖错误时,可申请再审的情形,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无论是程序性裁定还是实体性判决,及时出现管辖错误,当事人均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2.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特性决定其不适用再审程序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不至被拖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程序事项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对程序问题作出判断的权利授予法院,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常进行,而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分歧不至于危及诉讼的效率与稳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对其进行再审是不合适的。
3.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和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不效率。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f1643f32195f312b3069a558.png)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一个诉讼案件,究竟应该有哪个法院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但有时候又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问题,诉讼当事人往往想要选择一个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法院,这时就出现了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
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
实践中出现的情形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处分行为法律就予以认可。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管辖异议权,这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推定其放弃该权利。
法院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如果赋予没有提管辖异议的共同诉讼人享有上诉权,实质后果是令其再次取得在期间届满后丧失的管辖异议权,也即延长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这与设置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3篇)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6d8cb43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62.png)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要求将该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就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章节:(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管辖权原则。
(2)第二章管辖: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进行了规定。
(3)第十章案件受理和审判: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审查和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解释,其中对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明确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和时限。
(2)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程序。
(3)明确了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处理决定的上诉程序。
三、管辖权异议的类型1.地域管辖异议地域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案件有关的地域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的。
(2)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案件有关的地域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的。
2.级别管辖异议级别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级别管辖权。
级别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案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
(2)案件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39b2fc4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9d.png)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跨地域、跨国界的案件时,管辖权的问题往往是较为复杂的。
当事人对涉案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进行管辖权异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这两部法律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在开庭前或者第一次开庭时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应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否则将被认定为放弃异议权。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组织辩论并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有机会在诉讼过程中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得到及时的处理。
其次,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时,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在复议和上诉过程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查原裁定,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决,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涉及不同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通过上级法院移送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于地域之间的管辖权问题,能够得到统一、权威的裁决,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还可以从相关判例中看到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裁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同时申请中止审理。
当事人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后,第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异议及处理结果移送上级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9057baf18bd63186bcebbcc2.png)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都具有拥有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但是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法律中的那些条例可以为这项权利作出支撑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意见第2条)(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见第4条)(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有两个标准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fe79a529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d1.png)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在诉讼中,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内外法律的角度探讨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一、国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两个原则确定,即属地管辖和特别管辖。
1. 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指案件由属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地管辖分为普通属地管辖和特殊属地管辖。
普通属地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特殊属地管辖则是根据案件性质或者特殊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
属地管辖的原则主要为了方便当事人和证人的出庭,以及加强对被告的强制力度。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将某些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或者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国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法领域,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主要由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规定。
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侧重于解决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采用以下管辖权原则:民事管辖权主要依据被告的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来确定;商事管辖权则主要基于合同的履行地、合同订立地或买卖货物所在地等因素。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国际公法的规定,国家对于与其具有联系或者影响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国有义务予以接受该国法院的审判。
但在实践中,国际公法的司法管辖权往往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多方协商的结果。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当涉及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时,存在一些可以解决争议的机制。
1. 管辖权异议被告在受到起诉后,如认为管辖法院不当,可以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管辖权问题做出决定。
2. 管辖权确认当多个法院相互主张对某一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可通过管辖权确认程序解决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f4561a3c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e7.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五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解决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解决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https://img.taocdn.com/s3/m/eed1213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2.png)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解决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解决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多个法院的辖区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必须具备管辖权才能受理和审理案件。
管辖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审判:通过规定法院的辖区和权限,保证案件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的法官处理,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
2. 提高效率和经济性:明确法院的辖区和权限,有助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多次转移和冲突,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和审理1.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异议应当在合法期限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2. 管辖权异议的审理一旦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将进行相应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即时生效。
对于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十日内提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原则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遵循以下原则:1. 基本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各级法院的辖区和权限,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定规定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得恶意绕过或规避。
2. 通知原则: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管辖权的事实和依据,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
3. 异议优先原则:一旦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优先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案件的审理不受干扰。
4. 受理原则:当多个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案件时,应当由受理先机关为管辖法院,其他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将案件转交给该法院。
5. 上诉审查原则: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并由上级法院对异议裁定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https://img.taocdn.com/s3/m/7e59cb12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67.png)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https://img.taocdn.com/s3/m/6621e591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f.png)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XXX v. XXX原告:XXX被告:XXX引言:起诉的法院管辖权是指原告提起诉讼时,对于所选择的法院是否具有适当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文旨在讨论起诉的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并探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一、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法院管辖权是司法行为的前提,保证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基于法治原则,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1. 绝对管辖权原则根据绝对管辖权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管辖权限制度,明确界定其管辖范围。
只有当法院明确规定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受理相关案件。
1.2. 相对管辖权原则相对管辖权原则要求法院的管辖权应基于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约定、侵权行为地等因素来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案件在合适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得到解决。
二、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当起诉一案后,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出。
以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2.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在审判监督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2.2.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
三、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是常见的案件处理程序之一。
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3.1. 案例一XXX与XXX之间发生商业争议,XXX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而XXX主张该案应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本地法院应立即停止审理,并将案件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以确定合适的管辖权。
3.2. 案例二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居住地不同,原告选择将起诉的法院设在自己的居住地,而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应由其所在地法院审理。
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2c19ad2d0508763230121294.png)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to only one thing at a time.(页眉可删)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级别管辖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原则上应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现社会,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更加应该需要了解的,不过却很少有人能对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了如指掌,那么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管辖权异议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管辖权引起的争议仍然广泛存在,不同地区法院争夺案件管辖权或是相互推诿的情形并不鲜见。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如前所述,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默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原、被告间。
实践中被告收到法院转交的起诉状后,一方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面又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被告虽对管辖法院有异议,但又担心一旦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又没有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会对案件审理有不利影响,故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
有些被告直接在答辩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因年《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默示协议管辖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应诉答辩,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情形不符合默示协议管辖条件,不能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虽然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被告仍可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及申诉,在申请再审和申诉过程中,其应诉答辩的行为不能视为原被告间就管辖法院达成了默示协议管辖。
因被告确实曾经明确提出过管辖权的异议。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832e571a647d27284b7351d2.png)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3篇)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fd5ccb2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7c.png)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级别提出异议,认为案件不应由该法院受理或不应由该法院审理至终审。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探讨。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起1. 提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3. 提起方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审查程序(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提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等。
2. 审查结果(1)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3.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1)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四、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1. 地域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对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 级别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可以裁定将案件提审。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dce232c6f90f76c661371a69.png)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交的诉讼状的民事法庭根本就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所以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交的诉讼状的民事法庭根本就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所以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
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
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
以有效的法治行为告诫民众,所有矛盾纠纷和正当诉求都有正当渠道;时刻注重引导民众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解决利益诉求,从而达到民众对法律的敬畏。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https://img.taocdn.com/s3/m/b1ec9e25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7.png)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于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要求。
本文将就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规。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对于法院受理该案件的管辖权是否合法进行异议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必须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或确认法院的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必须明确指出其对于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
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最后,当事人的证据必须具有充分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便法院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管辖权异议举证的实践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举证要求,下面将分析几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小李与小王在A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B市发生了纠纷。
小李提起诉讼时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在此案中,小李应如何举证呢?针对这一案例,小李可以提供合同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证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为B市。
此外,小李还可以提供与合同有关的照片、通讯录等其他证据,以加强其异议的证明力度。
通过这些证据的提供,小李能够充分地满足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管辖权异议举证要求。
案例二:张先生与李女士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所在的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具有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如何处理?针对这一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应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例如,张先生可以提供本地交通市政相关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地在其所在地法院辖区。
而李女士则可以提供当地交通监控录像等证据来证明其所主张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双方能够满足管辖权异议举证的要求,并最终由法院确定管辖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信五洲(天津)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洞察五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2)
(一)管辖权的含义 (2)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2)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3)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及提出形式 (3)
四、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4)
(一)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二)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五、总结 (4)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摘要: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它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程序上的保护,也有利于规范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通过程序上的保护,进而对被告的实体的权利予以保护。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修改,论述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管辖权;异议;限制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程序上权利,当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向此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就裁定将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赋予被告此项权利,是对被告的尊重,更加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实体权利,进而公正的审判案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一)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
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及提出形式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进行书面审查,在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二)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五、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在诉讼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这一制度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的进行学习和研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保证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