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05春法学专科谢钦钦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一)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物品的遗失和拾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根据学界通说,确定一个法律事实是否构成拾得遗失物,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标的物为遗失物(1)遗失物应为动产;(2)遗失物为占有人非基于自身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
也就是说遗失物首先是有主物,其次是占有人丧失了该物的占有,再次占有人丧失非出自占有人的片自身意思。
(3)该遗失物须为现时无人占有的动产。
对于饲养动物是否为遗失物,目前理论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之说,也有的持折衷说。
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将遗失物与失散的饲养动物并列,表明失散的饲养动物不属于遗失物。
2、应有拾得行为所谓拾得是指发现并占有遗失物,拾得人不但是发现了遗失物而必须是拾得占有。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根据我国物权法,一旦一个行为构成拾得遗失物,它在法律上就发生以下权利义务的效果:1、拾得人的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有关机关通知或公告招领,6个月无人认领,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国家。
如果拾得- 3 -人或有关机关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应当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拾得人的权利拾得人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的,有权请求失主返还管理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在丢失物品之后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支付失主所承诺的报酬,失主如不履行承诺,拾得人可以留置遗失物。
如果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则没有报酬请求的权利,3、拾得人拒为已有的法律后果如果拾得人没有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失主既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归还。
由于拾得人拒不返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失主所有权,失主也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同时,拾得人丧失费用请求权。
- 4 -4、拾得人擅自处分遗失物的法律后果如果拾得人不仅会没有将失主交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而且还将该遗失物处分,如转卖给第三人,那么由于拾得人不是该物的所有权人,所以其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无权处分行为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称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真正所有权人没有事后同意这一行为,那么该合同就自始无效。
关于拾取财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拾取他人遗失财物是一个普遍现象。
然而,对于拾得人是否可以保留或者变卖拾得物,以及如何处理拾得物等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拾取财物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拾取财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能确定失主的,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
”因此,拾取财物是指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三、拾取财物的法律规定1. 拾得物的返还(1)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给失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
失主可以在拾得人交还拾得物后,对拾得人表示感谢或者给予适当的报酬。
(2)拾得人无法确定失主的,应当将拾得物交给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人无法确定失主的,应当将拾得物交给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
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在收到拾得物后,应当采取措施寻找失主,并及时返还给失主。
2. 拾得物的保管(1)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防止拾得物毁损、灭失。
(2)拾得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拾得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拾得物。
擅自使用、处分拾得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拾得物的变卖(1)拾得人不得擅自变卖拾得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人不得擅自变卖拾得物。
擅自变卖拾得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拾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拾得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拾得物。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
4. 拾得人的报酬(1)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给予适当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给予适当的报酬。
拾得遗失物是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是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现实⽣活中,对于⼀些法律上,针对⽇常中出现的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性质是各不相同,⽽对于这些拾得者的⾏为被称为物权的取得⽅式,不同情形的物品的取得⽅式都有所不同,那么,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跟随店铺⼩编通过下⽂来了解⼀下。
拾得遗失物是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拾得遗失物取得。
遗失物是所有⼈或合法占有⼈偶然丧失占有之物。
中国《民法通则》第七⼗九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出的费⽤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拾得⼈应当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该法同时规定,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起六个⽉⽆⼈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可见,依据中国现⾏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必须返还失主(权利⼈),确实⽆⼈认领的,应由国家取得所有权。
然⽽,从世界民事⽴法的视⾓观察之,即可发现,关于拾得遗失物能够成为所有权取得的⽅法,存在罗马法的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和**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
近代以来的诸多民事⽴法,基本上继受了后者,即绝⼤多数国家的民事⽴法认为,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式之⼀,并且⼀般由拾得⼈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
2、⽆主物取得。
⽆主物是指没有所有⼈或所有⼈不明的财产,主要包括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继承⼜⽆⼈受遗赠的财产。
依中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的规定,⽆主财产出现时,⼀般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死者⽣前是农村集体成员,如有⽆⼈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也可由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所有权。
当然,⾃然⼈、法⼈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且根据现⾏的法律、政策⼜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物权法》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物权的原始取得⼜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他⼈的权利及意思表⽰⽽直接依据事实⾏为取得物权。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研究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研究近年来,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备受关注。
对于拾得遗失物的人而言,尽管他们可能会感到喜悦和欣喜,但同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好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将其交还给失主,但是如果失主没有出现或者无法找到失主,则可以申请拥有遗失物的权利。
因此,遗失物的拾得人需要履行以下几种义务。
首先,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及时保管好拾得物,保证其原封不动地保存。
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遗失物的损坏或丢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尽力寻找失主并进行交还。
如果遗失物的属性较为明显,可以通过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发布失物寻回启示等方式,寻找失主。
如果拾到的物品内有失主的联系方式,应当尽快联系失主,协商交还方式。
最后,如果遗失物的失主没有出现或者无法找到失主,则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以申请拥有其所有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所有权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要进行公示,让失主在公示期内有寻回的机会。
以下三个案例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案例一:小张在街上捡到了一只手机,手机丢失者没有出现。
小张及时将手机送到了派出所,并且在网络上发布了失物招领信息。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失主没有出现,小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了手机的所有权。
案例二:小李在地铁上捡到了一个黑色的背包,背包内有一些证件和钱包。
小李通过手机中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到了失主并及时交还背包,失主感激不已并赞扬其高尚品德和良好的公民素质。
案例三:小王在公交车站捡到了一只丢失的钱包,钱包内有现金和银行卡。
小王及时在网上发布了失物招领信息,并将钱包交给了公交车站管理人员。
几天后,失主通过招领启示成功找到了钱包,并表扬小王公民意识强并且助人为乐的行为。
综上所述,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所有权。
做一个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公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拾取遗物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遗物,即指遗弃的物品,通常指个人遗留下的财产。
在我国,拾得遗物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在拾得遗物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拾得遗物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
二、拾得遗物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拾得遗物是指他人遗弃的物品被他人拾得的行为。
三、拾得遗物的法律后果1.归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遗物的人有义务将遗物归还给失主。
若拾得者拒绝归还,失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拾得者归还遗物。
2.赔偿责任若拾得者在拾得遗物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遗物毁损、灭失,拾得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保管不善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利归属在拾得遗物的情况下,若失主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拾得者主张权利,拾得者可依法取得遗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在失主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4.税收问题拾得遗物可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拾得遗物所得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拾得者未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拾得遗物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例如,拾得者将遗物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或者拾得者故意毁损、隐匿遗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四、拾得遗物的法律程序1.寻找失主拾得者应在拾得遗物后,积极寻找失主。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找失主:发布招领公告、联系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等。
2.归还遗物在找到失主后,拾得者应将遗物归还给失主。
若失主对拾得者表示感激,拾得者可以接受失主的酬谢。
3.办理法律手续若拾得者无法找到失主,可依法办理遗物移交手续。
拾得遗失物我国是怎么规定
拾得遗失物我国是怎么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关于拾得遗失物我国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拾得遗失物我国是怎么规定1、拾得遗失物我国的规定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我国拾得遗失物应当怎么处理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拾⾦不昧是我国的⼀项传统美德,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道德规范也发⽣了变化。
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为您解答。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关于拾得⼈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在权利⼈提出返还请求后,⽆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
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在权利⼈提出返还请求后,⽆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丧失费⽤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关于⽆⼈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起六个⽉内⽆⼈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关于拾得⼈对遗失物⽆权处分的法律效⼒⼀⽅⾯,就拾得⼈⽽⾔,若拾得⼈对遗失物⽆权处分,则拾得⼈同样丧失费⽤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就权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占有的,权利⼈有权向⽆处分权⼈请求赔偿,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之⽇起⼆年内向受让⼈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付受让⼈所付的费⽤。
权利⼈⽀付所付的费⽤后,有权向⽆处分权⼈追偿。
此外,就受让⼈⽽⾔,若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之⽇起⼆年内未向受让⼈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拾得⼈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事由。
拾得⼈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时间。
拾得⼈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公告期满⽆⼈认领的遗失物归属有哪些规定⽣活中很多⼈由于粗⼼⼤意很丢东西,运⽓好的情况下,东西会被找回来,运⽓不好的情况下,遗失的东西就找不回来了。
如果遗失的东西被某个部门捡到保管起来,联系不到物品的主⼈,遗失物就会被公告认领,那么公告期满⽆⼈认领的遗失物归属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公告期满⽆⼈认领的遗失物归属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拾得⼈应当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起⼀年内⽆⼈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条【公告期满⽆⼈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起⼀年内⽆⼈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被⼈捡到之后应该怎么保管呢拾得⼈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物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拾得⼈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过⾼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
拾得⼈和有关单位不能⾃⾏拍卖、变卖遗失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如果当你捡到遗失物,应当⽴即返还给遗失物的权利⼈。
是得遗失物的⼈应该⽴即去通知权利⼈去领取,或者是交给公安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员进⾏处理。
公安部门相关⼈员在收到遗失物,如果知道权利⼈是谁应当⽴即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是谁应当发放招领公告。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关于拾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财富日益丰富。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拾得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遗失的财物被他人捡到,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拾得遗失物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
拾得人不得自行处分遗失物,也不得占有、使用遗失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立即归还失主。
拒不归还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遗失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1.归还失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
拾得人应在发现遗失物后,尽快寻找失主,将遗失物归还。
在归还过程中,拾得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发布招领信息,寻找失主;(2)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寻找失主;(3)将遗失物交由拾得物招领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
2.拍卖或者变卖在无法找到失主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依法对遗失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无法找到失主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扣除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保管遗失物拾得人可以将遗失物妥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
在保管过程中,拾得人应当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确保遗失物安全无损。
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
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在我们⼯作⽣活中,由于粗⼼⼤意⽽遗失物品的现象屡见不鲜,遗失物品的情况发⽣时,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寻回遗失的物品,那么,遗失物品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中国民事⽴法上,规制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出的费⽤由失主偿还。
”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民法院关于适⽤的若⼲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将拾得物拒为⼰有,拒不返还⽽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的财物,⼀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地上的农作物,⼭上的树⽊、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煤⽓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的所有权⼀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的所有权⼀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为⼈采取⾃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者发觉的⽅法,暗中将财物取⾛的⾏为。
综上,遗失物品时被拾得⼈拾得,但拒不归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要仔细区分遗失和盗窃罪的联系和区别,拾得遗失物并不等于盗窃。
民法典的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是什么
民法典的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是什么在现实⽣活中,遗失物的⼈是⽐较多的,⽽拾得他⼈遗失物的,拾得⼈有义务返还遗失物,没有发现遗失⼈时,可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那么民法典的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是什么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拾得⼈应当及时通知权利⼈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埋藏物和遗失物的区别由于埋藏物不以埋藏于地下为限,故易与遗失物混淆,⽽且遗失物若埋藏于他物之中且不知所有⼈为谁的,则成为埋藏物;埋藏物若因某些原因暴露于外部的,则成为遗失物。
但⼆者是有区别的,其⼀,失主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的意思,否则可能构成抛弃;⽽将物品埋藏多出于埋藏⼈的本意。
其⼆,遗失物不以隐藏于他物中为必要,即使遗失在繁华的闹市,很容易被发现,也可构成遗失物;⽽埋藏物必定是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被⼈发现,否则不称其为埋藏物。
其三,遗失物不必处于所有⼈不明的状态,即使确切地知道谁是其所有⼈,仍不影响物品属于遗失物的性质;⽽埋藏物必然处于不知所有⼈为谁的状态,否则不构成埋藏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可以参照适⽤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般是交由公安机关寻找失主。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其他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失物归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失物归还,是指在遗失物被他人拾得后,由拾得人主动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的法律行为。
失物归还不仅体现了拾得人的道德品质,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国法律对失物归还行为有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规定、拾得人义务、失主权利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失物归还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典,其中对失物归还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拾得人义务1. 及时通知权利人拾得人发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通知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
如果无法找到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 保管遗失物拾得人在等待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期间,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防止遗失物损坏、丢失或被他人侵占。
3. 不侵占遗失物拾得人不得侵占遗失物,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遗失物据为己有。
四、失主权利1. 要求归还遗失物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归还遗失物。
拾得人应当无条件归还遗失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获得赔偿如果遗失物在拾得人保管期间损坏、丢失或被他人侵占,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
3. 知情权失主有权了解遗失物的保管情况,包括遗失物的存放地点、保管措施等。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遗失物价值较高对于价值较高的遗失物,拾得人应当更加谨慎地保管,并尽快通知权利人领取。
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探析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
对遗失物的界定 , 学界有不 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 , 遗 人来认领 , 遗失物可由拾得人、 国库和寺院按法律规定的比例
失物 是指 无 人 占有 但 为 有 主 的动 产 ;另 一 种 观 点认 为遗 失物 来分享。比较这两种立法 ,在罗马法上 当拾得人尽 了相应 的
指不属于任何人 占有但并木成为无主物 :笔者认为遗失物是 义务后仍然找不到失主 , 也将会产生权利确定问题 , 而 日耳曼 指 占有人丧失 占有且非无主的动产。包括如下构成要件:
所 有权 人 对 物 的暂 时 丧 失 的状 态 , 而 且 该 物 只 能动 产 , 因 为 不
法 的规定更加考虑各方利益 , 便捷地处理物的归属 问题, 有利 2 . 2现代国家对拾得遗失物制度 的规定 ( 1 ) 美国法律认为, 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原财产所有权 人 制 国家 ,许多州法律对拾得遗 失物制度做出不 同的规定。加
( 2 )遗 失物须遗 失人丧失 占有。物 的丧失需要从客观现 之美国是判例法国家, 法官具有较大的裁量权 , 法官在权衡双 实及社会观念来判断 , 总体来说是丧失对物事实上 的支配 力。 方各 自的利益 , 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 来选择法律的适用。拾
如手 中的物品从高空摔落 、自家的动物进入他人领地等这些 得遗失物、 漂流物或者失散的动物 , 应 当归还失主 , 因此支 出
在未拾得之前应不为任何人所 占有 。所有权人将物品遗 失在 得人的拾得物所有权。第 9 7 3条规定,若无受领权利人事前 他人的车 、 住宿、 宾馆等 , 均不属于遗失物 的范畴 。 1 . 2 拾得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所谓拾得遗失物。 是指发现遗 失物并 占有的事实行为。 拾
满时, 则可取得物 的所有权。
对归还失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失物是指非因所有人意愿而脱离所有人占有的物品。
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品而持有该物品的行为。
在我国,失物拾得行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归还失物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我国法律对失物拾得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失物拾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编“债权”中的第二十四章“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侵占。
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权利人偿还。
(3)拾得遗失物的权利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失物拾得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1)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
(2)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毁损或者丢弃。
三、归还失物的法律规定分析1. 拾得遗失物的权利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这是基于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同时,拾得人也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防止遗失物毁损、灭失。
2.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权利人偿还。
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拾得人的合理利益。
3. 拾得遗失物的权利归属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我国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
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防止遗失物长期占用,造成资源浪费。
四、归还失物的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1. 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处置规则
《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处置规则内容摘要:关于遗失物的处置规则,早在《物权法》中已作出相关规定,《民法典》出台后又进一步延长了遗失物招领的公告期,给予权利人取回遗失物更长的保护期。
此外,作为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必要费用请求权、报酬请求权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作为拾得人若侵占遗失物或者拾得遗失物而后将其丢弃,又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关键词:妥善保管义务必要费用请求权侵占遗失物一、案情简介邢某从事快递业务。
2020年1月4日,邢某在用汽车运送包裹途中,因车门关闭不牢,一包裹掉落至路面,约十分钟后发现,当即沿路返回寻找无果,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未能立即查找到包裹拾得人。
1月6日,邢某先行赔付客户包裹损失3500元。
1月10日,派出所经调查发现包裹被董某拾取,并电话联系董某,但董某表示认为包裹价值不大,已经丢弃,后邢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请求董某赔偿3500元的损失。
二、问题研究(一)遗失物的基本处理规则《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首先明确了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取回遗失物的一般性原则,意味着拾得人对于遗失物并不因拾得行为而享有所有权,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
随后本条对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情况下,权利人的选择权作出规定:即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选择让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或应知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应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并就该费用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在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合法购得遗失物的情况下,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实际上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遗失物权利人在向任何一方主张返还遗失物后,最终的不利后果都要由无处分权人来承担。
(二)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对该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董某在马路上拾得邢某丢失的包裹,只要董某将包裹拾得,不管董某出于何种目的,在送交公安机关之前都不能再将该包裹丢弃,否则将违反妥善保管义务。
失物招领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失物招领,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遗失物品后,通过公告、张贴启示、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征集拾得物品的所有者,以期找回失物的活动。
失物招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有“拾金不昧”的美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失物招领现象日益增多,失物招领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我国失物招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1. 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为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这一规定明确了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3. 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处理办法》对拾得物处理程序、期限、保管、发布招领启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了细化。
三、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拾得物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拾得物是指遗失物、遗弃物和无人认领的物品。
拾得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物质形态;(2)所有权人不明;(3)拾得人未将其占为己有。
2. 拾得物的保管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防止遗失物毁损、灭失。
拾得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拾得物。
3. 招领启示的发布拾得人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启示,以便失主认领。
招领启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拾得物的名称、数量、特征;(2)拾得时间、地点;(3)拾得人的联系方式;(4)招领期限。
4. 招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处理办法》规定,招领期限为一年。
失主在招领期限内未认领的,拾得物归国家所有。
5. 拾得物的返还失主在招领期限内认领拾得物,拾得人应当返还。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怎样的⼩编相信⼤家都有过买卖物品的经历,每天我们都要买物品,物品在购买回来之后,⾃然归购买⼈所有。
但实践中会发⽣购买到他⼈物品之后,发现该物品是盗赃物或遗失物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盗赃物和他⼈遗失物不应参与买卖,那在购买⼈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物品是否适⽤于善意取得呢?让我们跟着店铺⼩编⼀起来了解⼀下。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严格禁⽌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不适⽤善意取得制度。
所以如果所有⼈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经转⼿,所有⼈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返还。
善意取得的条件(⼀)出让⼈⽆权处分;(⼆)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必须是善意的。
善意⼀词是拉丁⽂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以影响法律效⼒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我们这⾥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不知道占有⼈系⾮法转让。
善意取得,是第三⼈不知并不应知转让⼈是⾮法转让,⼀般是误信其为所有⼈或其他有处分权的⼈。
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借⽤⼈、受寄⼈、运送⼈是所有⼈或其他有处分权的⼈,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系⾮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的⾏为能⼒、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的瑕疵发⽣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第三⼈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为⾮法转让。
这⾥不仅不要求第三⼈有出让⼈有权处分的确信,⽽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都具有这种善意。
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
恶意就是第三⼈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让与的权利。
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应视为恶意。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很多的⼈都知道遗失物和遗忘物,但是对于这两者的具体详情还是⼀知半解的。
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遗失物和遗忘物,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说⼀说在民法典什么叫做遗失物,遗失物的特征以及遗忘物。
希望⼩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家,可以为⼤家答疑解惑。
⼀、在民法典什么叫做遗失物遗失物指⾮基于遗失⼈的意志⽽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为,不以拾得⼈有⾏为能⼒为必要。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遗失物也不是⽆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占有的物。
⾄于所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般是所有⼈⾃⼰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即所有⼈来讲,是为遗失物。
再如,⽆⾏为能⼒的所有⼈将物抛弃,因他⽋缺意思能⼒,就不成⽴所有权的抛弃。
但是所有⼈为了安全的⽬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地之中或放置于⼀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久,所有⼈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遗失物的特征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不能是某种权利,⽐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控制的物,⽐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如甲丢了⼀只⼿机,那么这个时候⼿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机的实际控制。
这⼀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根据记忆的意思表⽰⽽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
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遗忘物的遗失物,⽽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
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种。
⽐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
但是如果甲⽆意间丢失了⼀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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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规范关联】
《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312条、314---322条
【注意】
①由于我国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所以与其说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还不如说是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权的特别规定
②虽然拾得遗失物规定在物权编中,调整的是失主和拾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的是债权法律关系
【条文解读】拾得遗失物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法条概说
【解读】①拾得遗失物在所有权的特别取得这一章中规定,其实质上拾得遗失物更多是“拾得人和失主”之间“债的法律关系”;
②此法条可以与311条对比学习:
a.311条,委托占有物的善意取得。
即享有处分权的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原享有处分权的人就需要自担第三人处分的风险。
因此,在一个不谨慎的将自己享有处分权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的时
候,与一个进入市场、善意相信转让人享有处分权的时候且支付对价且登记或交付之时,此时法律的天平保护了受让人的利益,即311条在“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之间,更加侧重保护“交易安全”,因此311条的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b.312条,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
即享有处分权的人,并没有将依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仍是立法的重要目标,即:即便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购买脱离物,法律保护的天平仍然是保护原所有权人。
2.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解读】物权的追及力,即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解读】①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俩种选择,要么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钱)、要么自知道or应当知道的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要物),这也说明了自权利人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的二年内,受让人是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取得遗失物的物权的;②这里需要与311条对比学习,在311条,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对价+登记交付”的要件,受让人瞬间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在312条,即便受让人符合以上条件,法律也特别强调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即便满足以上要件,受让人也不得立即取得所有权与对抗原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此种规定当然是对所有权人有利的;
4.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解读】①由上可知,遗失物的受让人是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物权的,但是为了保护更加值得保护的受让人的利益,需要平衡所有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即:若受让人是从具有经营资质等的经营者够得遗失物的,即使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原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权利人支付受让人合理费用后,权利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这是对善意的受让人的底线性保护,也是受让人的抗辩性的权利,若原权利人不支付对价,则受让人可以不返还;
②此二年属于除斥期间;
5.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读】当权利人从受让人处以合理价格取得遗失物后,应向无权处分人追回所支付的价格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读】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解读】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1.拾得人和失主之间,相当于无因管理,那么,拾得人就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2.既然拾得人保管遗失物,为了发扬友好互助的美德,我们就不应该苛以保管人过重的注意义务,那么,我们参照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立法例,将拾得人的义务比照无偿保管的规则,当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拾得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典》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注意:本法条用词严谨,即“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说明拾得人并无侵占的意图,若拾得人有侵占的意图,当遗失物毁损灭失时,需要对一般过错承担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读】参照无因管理的立法例,拾得人无报酬请求权,但是可以向失主主张必要费用的偿还,此为底线性的规定;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在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中,拾得人是有法定的报酬请求权的,但是在我们国家,拾得人没有法定的报酬请求权的,但是并不排除失主以悬赏广告的方式在“拾得人和失主”之间构建债的关系,其实质是通过悬赏广告所产生的支付酬金的法律效力;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①若侵占遗失物,则在拾得人和失主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拾得人当然无权请求必要费用;
②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拾得人并没有为将遗失物主动交还给失主的行为,自然就无报酬请求权,其与失主之间并未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解读】我们国家特有的规范,记住公告期为一年,此前的《物权法》仅6个月,这体现了国家不与民众争利、让利于民众的思想;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①漂流物,即顺着河流顺流而下的物、埋藏物即隐藏于他物之中的物,在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中,规定有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属于发现人和埋藏人共有的立法例,但是,在我们国家,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比照“遗失物”的规则,应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
②若找不到原所有权人,则归国家所有,这属于我国特有的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①俩个独立的物,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从物随主物一起转让(比如马和马鞍),是按照交易习惯来安排的;
②此法条其实包含俩层含义,一是物权变动,从物随着主物移转;二是债权约定(关于给付义务的约定),若是买卖双方对主物、从物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
比如,甲乙买卖汽车,甲说将车交给乙没有问题,但是汽车的备胎不能转移,则乙不能取得汽车的从物“备胎”的所有权;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解读】①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为原物产生的收益。
孳息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为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后者是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利息;
②天然孳息,比如母牛生的小牛、苹果树结出的果实苹果,因为母牛和苹果树都属于所有权人,所以小牛和苹果属于所有权人也是应有之义(即原物是谁的,孳息就是谁的。
即孳息由产生孳息的原物所有权人取得);但是,若有用益物权人的,比如农村的土地上有张三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若张三利用土地从事农、林、牧副渔等产生的孳息,则应归属与张三;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也可以扩张类推适用于以用益为目的的租赁合同,即便没有构成用益物权,但承租人在租赁物上获得的孳息,也应属于承租人享有,则承租人可以通过租金等方式给出租人予以补偿;
③法定孳息,比如租金、利息,因涉及到法律行为,则可以根据法律行为来决定归属;
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解读】①此法条比较含糊,没有说明何为加工、附合、混合,以及加工到底是按照材料主义确定物权归属?还是按照劳作主义确定物权归属?
②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从而产生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附合,是指不同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
附合后,虽然结合的二物能够从外观上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高;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
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
③关于添附的所有权的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目前我们国家并无法律规定,则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和“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来确定物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