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1. 引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是保障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也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爆破器材•特种运输设备3. 规范要求3.1 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设备的安装,并合理布置设备周边环境。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4 特种设备的检测与检验•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检验。
•检测和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5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相关责任人必须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 管理措施4.1 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2 培训和考核•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和考核结果必须记录并备案。
4.3 安全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必须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三、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总责。
2.相关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对安全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并对设备管理员进行培训,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档案管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设备的大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特种设备操作安全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设备的操作技能。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测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监测系统,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评估,对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技术检验,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七、事故应急处理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技能,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本规范相关要求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编号:SM-ZD-39810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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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一、概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山东省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二、主要内容1.特种设备的登记与备案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特种设备作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2.设备的定期检验与维护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要求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与整改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8.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0.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三、注意事项1.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确保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2.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前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管理、监督和检验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范和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范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二、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特种设备按照其危险性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管理要遵守以下规定: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工艺流程规定,建立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卫生中心作出的鉴定。
3.特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和维修保养,对检验鉴定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停用并进行修理或者更新改造。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措施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保养应由熟悉该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特种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对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修保养应按规定操作,包括拆开、清洗、检查、更换、保养等,对检查不合格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派专人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
2.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后,应修改和完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制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 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制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安全使用,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下面将从规范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规范的制定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具有较高危害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由于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的领域广泛、类型多样,它们的使用和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山东省决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管理责任规范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二)设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维修,确保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检验等情况。
(三)操作人员管理规范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操作经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措施为了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山东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省级主管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宣传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省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单位将给予处罚,并通报其上级单位。
(三)加强协作机制山东省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共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1.规范的制定背景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以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保障使用安全。
2.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用于重要场所、设施或设备中、对人身、财产等有危险或有特殊要求,或者有其他专门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合成材料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3.1 设备使用•保障特种设备稳定正常地运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落实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周期。
3.2 设备操作•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操作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好状态正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操作过程中抽烟、喝酒等行为;•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3.3 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维护周期,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证书,对要维护的设备必须进行彻底的检查,并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在维修过程中,严格禁止乱动设备,必要时设口头禁令或设置维护警示标志。
3.4 设备保险•设备使用时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购买保险时必须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保险期限过期,需及时续保。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公司领导层必须牵头负责;•每个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部门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等工作安排与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每个员工对设备的使用要注意,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及时参加公司举办或外部公司培训机构推出的相关技能学习。
5.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5.1 工作组织•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每个部门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人员负责。
5.2 工作流程•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有操作程序或管理条例;•确定设备使用、维护的责任人,落实好负责制。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

附件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2.4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可单独成册,或包含在本单位总的管理制度中。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容:(1)安全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4)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7)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1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11)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制度;(12)特种设备运行(日常使用,包括停、开机,运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4)运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1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6)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管理制度;(17)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18)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特殊设备的管理制度。
5.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规程内容应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参数,方法、安全要点、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5.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管理和岗位操作的实际,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5.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信息和安全状况信息,并在内部及时有效地作相应传达。
5.2.8使用单位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批准。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并且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相关的操作工作。
4. 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事项和操作要求。
5. 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与报告: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实际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设备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8. 特种设备的台账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包括设备购置、维护、检查、操作人员资质等记录,方便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8月18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七条特种设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培训、评估、咨询、调解等相关专业服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8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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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 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8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
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1 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义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2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确保其能正确履行职责。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记录等。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有关法规要求。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
4.4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5使用单位应建立覆盖本单位全部特种设备、全员参与、从设备采购到报废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工作体系。
明确隐患分级排查、整改、监督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对隐患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整改、验收都作出明确规定。
4.6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和区域监管巡查。
4.7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效果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开展安全评价。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水平。
5 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5.1安全管理方针目标5.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设备特点及核心业务,制定文件化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方针,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5.1.1.1方针内容应体现:——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特种设备危险特点;——预防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持续改进。
5.1.1.2方针的传达、评审与修订使用单位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员工熟悉和理解。
应当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5.1.2管理目标5.1.2.1目标的设立使用单位应设立文件化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应与安全管理方针相一致,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并能够量化分解至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实施。
5.1.2.2目标的实施使用单位应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保证实施,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5.2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5.2.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并应当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层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拥有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3使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所有参与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5.2.4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可单独成册,或包含在本单位总的管理制度中。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容:(1)安全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4)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7)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1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11)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制度;(12)特种设备运行(日常使用,包括停、开机,运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4)运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1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6)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管理制度;(17)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18)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特殊设备的管理制度。
5.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规程内容应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参数,方法、安全要点、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5.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管理和岗位操作的实际,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5.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信息和安全状况信息,并在内部及时有效地作相应传达。
5.2.8使用单位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3作业人员5.3.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种类和使用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2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工作应有工作见证。
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3.3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5.3.3.1锅炉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司炉工不少于1人;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人,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5.3.3.2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5.3.3.3 压力管道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巡线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4 电梯:货梯、医用电梯和其它确需人工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5.3.3.5 起重机械: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5.3.3.6 厂内车辆: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5.3.3.7 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5.4 安全管理档案5.4.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管理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5.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有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管理台账;(4)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隐患管理台帐及有关整改确认资料;(6)安全工作会议记录;(7)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其它相关工作见证资料。
5.4.3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
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持证项目等。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
5.4.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机一档。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2)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的记录与报告;(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制造质量证明书、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