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简介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旨在促进和便利服务贸易的协议。
服务贸易是指不涉及实物的跨境交易,主要包括金融、通信、运输、旅游等行业。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促进贸易自由化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可以消除或减少服务贸易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各国通过降低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管制,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从而促进跨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通常提供了一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为服务提供者在跨境交易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鼓励各国之间的经验分享和技术合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跨国服务企业的竞争和合作,各国的服务行业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推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服务业在许多经济体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扩大服务贸易,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的机会。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例子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例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该协议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是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欧盟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服务贸易协定,如、韩国等。
亚太经合组织(APEC)协议亚太经合组织(APEC)协议是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
APEC成员国之间签订了许多服务贸易协议,促进了亚太地区服务业的发展。
结论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动。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作为促进各国服务业发展和合作的重要工具,具有广泛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定义、目的、特点和现行的主要协议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指各国为了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而达成的协议和条约。
它以服务贸易为核心,包括金融、保险、运输、教育、旅游、咨询、信息技术等各个领域的服务。
协议的签署方通常是各国政府或地区组织,协议的内容包括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贸易规则、合作发展等方面。
二、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目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目的是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各国可以扩大市场准入、提高竞争力、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繁荣。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特点1. 多边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通常是多个国家或地区共同参与的协议,以多边方式进行谈判和签署。
多边性使得协议更具普遍性和影响力,各方可以共同制定和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标准。
2. 开放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强调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各方要通过减少和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为自己和对方提供更好的准入条件。
开放市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
3. 灵活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注重灵活性和差异化,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在协议中进行灵活的安排和规定。
这样能够更好地适应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实现多样化的合作和共赢。
四、主要1.《关于全球服务贸易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服务贸易协议之一,GATS于199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框架下生效。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一、协议目的与背景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活动,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定义和范围⒈服务:指任何权利的提供,除了货物的提供,以及包括以下各类服务:a) 商业服务:如咨询、市场研究、会计、法律服务等。
b) 金融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
c) 交通运输服务:如航空、海运、陆运等。
d) 旅游和相关服务:如酒店、旅行社等。
e)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如计算机软件、电信设备等。
f) 专业服务:如医疗、教育、科研等。
g) 建筑和工程服务: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
⒉市场准入:指各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上开展服务活动的准许和限制。
⒊最惠国待遇:各成员国应相互给予对服务提供者的最惠国待遇,即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不能以不同于对本国或第三国的服务提供者的方式进行区别待遇。
⒋国民待遇:各成员国应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给予国民待遇,即对本国服务提供者与其他成员国服务提供者给予同等待遇。
⒌限制和障碍措施:各成员国在市场准入和服务提供方面所采取的限制和障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限制、准入门槛、行政审批等。
⒍技术壁垒:各成员国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壁垒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检验、标识等。
三、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⒈成员国应通过优化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程序,来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和障碍。
⒉成员国应予以最惠国待遇,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不同于对本国或第三国服务提供者的方式进行区别待遇。
⒊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即应对其给予与本国服务提供者同等待遇。
四、技术壁垒与质量标准⒈成员国应制定统一的技术壁垒和质量标准,以便服务提供者更好地开展跨国服务。
⒉在制定技术壁垒和质量标准时,应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公平、公正、非歧视地对待各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第一章: 总则1.1 协议目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全球服务业的发展与合作。
1.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与协议的成员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服务接受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
1.3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3.1 服务:指在经济活动中提供的无形商品、经济利益或某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服务。
1.3.2 服务提供方: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3 服务接受方: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4 中介机构:指在服务贸易中扮演组织、协调、促进等角色的机构,如商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二章: 自由化与开放2.1 服务市场准入2.1.1 所有协议成员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服务市场,避免歧视性措施,并采取措施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2.1.2 协议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准入规则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社会秩序等特殊利益,但不得执行不合理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
2.2 交叉边界服务投资2.2.1 协议成员鼓励和保护跨境服务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和阻碍。
2.2.2 协议成员在制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国际间的商业合理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2.3.1 协议成员应加强在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相关监管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2.3.2 协议成员应建立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三章: 合作与发展3.1 跨国合作3.1.1 协议成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合作和交流。
3.1.2 协议成员应积极推动国际间服务贸易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促进服务贸易业务的发展。
3.2 人员流动和培训3.2.1 协议成员应提供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方便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之间的人员交流和培训。
04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
购销活动。(2)美国等某些发达国家坚持较广
泛的服务贸易定义,认为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不
同国土的服务购销活动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即
不必同时符合“国民”和“国土”两项条件。(3)
欧共体则提出折中方案,主张根据谈判需要对国
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定义,即主张不预先确定
谈判的范围。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别原则的例外。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End
发展的几个阶段(11
)
(5)国内管制的目的。服务产业一般 是管制产业,管制对国内来说有它合理的 一面,但是也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国 内管制应该规定独立的原则,从贸易自由 化的角度来看,必须要制定客观的标准。 其可以考虑的因素是:国民安全;国家安 全保障的确定;国家经济安全的确保;服 务的质量保证;促进竞争。
End
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
会议决定,在今后的谈判中, 重点讨论与服务贸易框架有关的 概念、原则和准则。这些概念、 原则和准则包括:透明度、逐步 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市场准人、增加发展中国家的
参与程度、保障措施与例外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End
(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
1990年7月,在前一阶段谈判的基础上,由 服务贸易谈判组组长提出了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 案,后一阶段谈判以组长方案为基础。为了能在 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取得一致,集中谈判 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End
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二阶段的服务贸易谈判内容 可分为三部分,即关于服务部门的 试验性谈判,关于服务贸易框架协 定本身的谈判,以及关于框架协议 附录的谈判。但是在谈判中各方分 歧明显,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不愿 意实施有关服务贸易主要原则,如 最惠国待遇原则等。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主要国家、区域组织国际服 务贸易政策(略)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有关协议旳产生 二、GATS要求旳服务贸易旳内容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旳基本原则与内容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有关协议旳产生
例外:允许缔约方在不超出23年旳时间内免除义务, 但是要求5年后进行一次审查。
(2)透明度
每一参加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旳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 法,在其生效前予以公布,这也涉及其所参 加旳有关服务贸易旳国际协定等。
例外:对于任一参加方,那些一旦公布就会 阻碍其法律旳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将 损害详细企业旳正当商业利益旳机密资料, 能够不予公布。
(7)市场准入。第十六条要求缔约方对服 务贸易市场准入承担详细义务,并从下列 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总协定第一条提 到旳四种服务方式旳市场准入,一缔约方 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安排中所同意旳 条件予以其他缔约方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以相同待遇;二是在做出市场准入承担义 务旳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 用歧视性旳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 服务总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服务 垄断、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百分比限 制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
(8)世贸组织组员可援引例外
例外主要有下列四类:
(1)紧急保障措施。
第一,确保国际收支平衡旳例外措施。 GATS允许世贸组织组员在其国际收支或金 融地位严重恶化旳情况下,就其作出详细 承诺开放市场旳服务贸易,采用限制性措 施,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旳支付或货 币转移作出限制。
第二,政府服务采购例外。GATS要求,政 府采购服务不受最惠国待遇、详细承诺及 国民待遇旳义务约束。
2024年国际贸易协议书
2024年国际贸易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和公平化,加强国际贸易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规则,推动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方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各方应当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其他国际贸易协定的规定。
第三条各方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贸易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第四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的货物和服务的国际贸易。
第二章贸易自由化和关税减让第五条各方应当逐步取消或减少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并努力降低贸易成本。
各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六条各方应当加强贸易促进措施,共同建设便利化的贸易环境。
各方应当建立和完善贸易便利化的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分享和数据交流。
第三章贸易公平化和非关税措施第七条各方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各方应当加强贸易救济和反倾销措施,确保贸易公平和市场稳定。
第八条各方应当加强对非关税措施的监管和透明度。
各方应当及时通报和交换有关非关税措施的信息,并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四章服务贸易和自由贸易区第九条各方应当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服务贸易壁垒,提供更多的服务市场准入机会。
第十条各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
自由贸易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尊重各方的主权和国内政策。
第五章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各方应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的合作。
第十二条各方应当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各方应当加强绿色贸易的合作,推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的推广。
第六章争端解决和合作机制第十三条各方应当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和纠纷。
各方应当遵守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和仲裁结果。
第十四条各方应当加强合作机制的建设,共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各方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多边和区域合作。
第七章协议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和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四)木桶效应 (五)供应链管理理论
本章小结
1. 辛德利(B.Hindley)、史密斯(A.Smith )、 萨皮尔(A.Sapir)、卢茨(E.Lutz)、劳尔(ll) 等人认为比较优势论合乎逻辑地适用于服务贸 易。
2. R·迪克(R.Dick)和H·迪克(H.Dicke)等学者认 为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源于不同的概念范畴, 应有不同的理论渊源。
(三)BPO相关概念的进一步理解 1. 业务应用外包 2. 业务流程外包 3. 业务流程离岸外包 4. 企业转型外包 5. 多方外包 6. 共享服务或“内包 “
二、服务外包的相关理论
(一)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 1. 交易费用的构成 2.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 (二)资源观经济学理论 (三)核心竞争力理论
二、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国 际投资在竞争方面的对比
(一)共同之处 1.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共同之处 2.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共同之处
(二) 不同之处 1.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不同之处 2.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投资的不同之处
(三)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特点
(一) 比较优势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 1.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制约服务贸易的产生和
发展 2.比较优势决定了服务贸易的格局 3.比较优势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价格
(二) 服务贸易条件下比较优势的特殊性 1.服务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比较短暂 2. 某些服务行业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征 3.许多服务实际上是不可以贸易的,生产者必
(1) 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互补性 (2) 服务要素贸易 (3) 不可移动要素的贸易
2.伯格斯模型
伯格斯(1990)认为,对标准的赫克谢尔一俄林 一萨缪尔森(H一O一S)模型做简单修正,就可 以获得适用于描述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从中 揭示不同国家在提供服务技术上的差别如何形 成比较优势和商品贸易模式。
国际服务贸易完整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1. 引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指各国就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和合作制定的协议。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简介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各国政府或政府间组织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促进投资和知识交流,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帮助各国服务业在全球市场中竞争和发展。
3. 主要内容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3.1 贸易自由化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鼓励各国降低对于服务贸易的限制和壁垒,包括取消或减少行政审批、限制市场准入的政策。
通过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和效率提升。
3.2 投资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还鼓励各国在服务业领域进行投资合作。
通过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保护措施,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
3.3 专业资质认证与人员流动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推动各国在专业资质认证和人员流动方面的合作。
通过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和标准,便利各国服务人员的流动和交流,提高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果。
3.4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各国在服务业中共享和交流知识。
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4. 意义与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各国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促进经济增长: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促进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带动整体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和人民生活水平。
•拓展市场机会: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扩大市场准入,各国服务提供商可以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开拓更多商机。
•促进技术进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人员流动的便利,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促进技术和经验的传播,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
•促进产业升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帮助各国服务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升级,提高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1. 介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由各个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指跨国企业或个人在服务领域进行的国际交易活动,包括金融、保险、旅游、教育、咨询等领域。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合作,并为参与国家创造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国际贸易环境。
通过协议的达成和执行,参与国家可以共同享受到服务贸易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福利提升。
2. 协议内容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2.1 目标与原则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提升服务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
原则上,协议应遵循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性、公平竞争、透明度等。
2.2 市场准入协议将涉及参与国家的市场准入问题,即各国开放服务市场的程度和条件。
这包括减少贸易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非关税壁垒等。
市场准入的开放与透明将为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2.3 跨境贸易规则协议将规定跨境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则和程序。
这包括协定一致的贸易标准、认证和技术要求等。
,协议还可能包括有关跨境支付、电子商务和数据流动的规定,以促进更便捷、高效的跨境贸易。
2.4 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协议通常也会涉及到国际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服务提供商在外国市场的权益,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滥用。
争端解决机制将为参与国家提供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和机构,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3. 重要意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达成对于全球经济合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协议的实施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为各国服务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市场准入条件。
,协议可以推动国际合作与合作,促进各国间的服务贸易合作,增强全球经济的稳定性和发展。
第三,协议的达成将带来服务贸易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各参与国家将通过开放市场和合作,共享服务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福利提升。
4. 实施过程与挑战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各参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差异可能会导致执行环节的复杂性,需要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卖方: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买方: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2、发票一式四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第五条交货:1.交货期为2.装运港第六条装运条件: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2、买方可指定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
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基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
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
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
最惠国待遇原则
➢ 保证各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竞争
➢ 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不同的是,作为关贸总协定一般义 务的公平待遇原则是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共同构成的。 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并非一般义务。只 有最惠国待遇才是一般义务
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
➢ 例外只能是一次性的,例外清单中的内容不允许添加
经济全球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必然
➢ 经济全球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 的发展,要求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行为
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
➢ 服务贸易涉及面广,可能面临许多法律和行政上的发展障 碍
➢ 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适用的国家和范围有限,无法规范世 界范围的服务贸易活动
➢ 服务贸易行业性国际组织的作用范围有限
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
➢ 对于毗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 可以作为例外
➢ 基于经济一体化或劳动市场一体化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 各成员可以获得例外
➢ 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限制 ➢ 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政府采购尚不受此约束
➢ 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成员方如采取一般例外措施,可不 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该成员承诺的约束,但应遵守非歧 视原则
➢ 日本虽然是服务贸易的最大进口国,呈逆形势,但 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呈现顺差,加之为调和与美国之 间日益尖锐的贸易摩擦,也始终支持美国
➢ 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
随着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问题上的认识逐步统一, 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的立场有所改变
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某些服务业已取得相当的 优势,这些国家希望通过谈判扩大本国优势服务的出口
➢ 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不要求各成员提供一旦公开则有悖于法 律实施、公共利益或有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第四章_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外,GATS的产生使“世界贸易组织” 更加完善, 真正成为一个包含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 易的世界性贸易组织。
2013-7-19 10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第一大部分: 正文 第二大部分: 附件(正文第29条规定的附件) 第三大部分: 各国关于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承诺细目表 第四大部分: 部长会议决定与谅解
虽然各成员方政府或当局接受了《服务贸易总协 定》的全面覆盖范围,但它们并不都愿意实行普 遍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在GATS生效时,许多成 员方已经与其贸易伙伴签署了双边或多边服务贸 易优惠协定,所以作为妥协,《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2条允许成员方在实行这项原则时可以有一定 的例外。 例外的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中的“关于第2条义务的豁免附件”。
8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多边的、具有约束 力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它改变了几十年来服务 贸易仅存在于少数几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框架,而 游离于世界多边贸易法律框架之外的状态,是贸
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长期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2013-7-19
9
从总体上看,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了今后国际服
务贸易的发展方向和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则,为国 际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
2013-7-19 25
透明度
除了不能公开的机密资料外,各成员方都应迅速 公布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措施,包 括其所参加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
成员方对现行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如有变更, 以致严重影响协定项下服务贸易的特定义务时, 应立即或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报告。
2013-7-19
18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第一章:引言本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促进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发展。
本协议合用于参预协议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本协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透明、互惠和公平的服务贸易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和贸易流动。
第二章:范围和定义本章详细阐述了本协议合用的范围和相关定义。
范围涉及各方的义务和权利,例如市场准入、国内市场管理、国家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定义部份对于本协议中浮现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和界定,以确保各方理解一致。
第三章:市场准入本章重点介绍各方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要求、行政审批流程、市场准入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为使市场准入更加透明和公平,本章规定了信息交流、咨询和通知机制,以便各方了解和应对市场准入的变化。
第四章:国内市场管理本章详细阐述了各方对本国服务市场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监管机构设立和职责、市场监测和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本章强调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并规定了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
第五章: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本章着重强调各方进一步自由化和便利化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贸易限制的减少、市场准入的扩大、公平竞争的促进等方面的措施。
本章还规定了促进跨境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创新和发展的具体举措。
第六章:服务贸易政策本章详细规定了各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和调整政策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的透明度、咨询和评估机制、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本章旨在确保各方的政策制定过程公正、合理和可预测。
扩展内容:附件:1. 本协议涉及的证据材料清单2. 各方签署的协议书及合同文件3. 相关协议备忘录、通知和通讯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市场准入:指服务供应商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条件和程序。
2.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例如垄断、垄断定价等。
3. 公平竞争:指市场中各方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竞争,不采取歧视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已处理,可以直接打印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GATS)4.1 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4.2 WTO和国际服务贸易4.3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已处理,可以直接打印4.1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竞争优势促使他们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一个全面的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则有利于体现自身利益,还可以利用规则预防发达国家采取的单方面的行动或是防止在区域贸易安排中出现对他们不利的岐视性做法。
国际服务贸易已处理,可以直接打印2 过程:争论――美国在1982年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有关问题上 (法律范围、概念、贸易和投资、发展等方面)争执不下。
妥协――1986年9月将服务贸易谈判列入乌拉圭回合的组成部分。
协议达成、正式签署――1993年12月 15日达成协议;1994年4月15日由111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正式签署。
国际服务贸易已处理,可以直接打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关税谈判情况谈判回合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参加方 (个) 23 33 39 28 45 54 102 关税减让幅度 (%) 35 35 26 15 20 35 33 影响贸易额 (亿美元) 100 ― ― 25 45 400 3000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第七轮1947年4月至10月 1949年4月至10月 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 1956年1月至5月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瑞士日内瓦法国安纳西英国托奎瑞士日内瓦瑞士日内瓦瑞士日内瓦瑞士日内瓦国际服务贸易已处理,可以直接打印乌拉圭海滨城市埃斯特角埃斯特角,距首都蒙得维的亚市 130公里,是闻名的旅游胜地, 1986年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会议在此举行。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1. 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各国纷纷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本文将介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背景、意义和影响,并重点分析一些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案例。
2.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的商品贸易逐渐被服务贸易所取代,服务贸易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
然而,由于各国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制约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应运而生。
3.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意义3.1 促进经济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规范贸易行为,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扩大贸易规模,提升经济效益。
3.2 增加就业机会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推动对于创造就业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扩大服务贸易的规模,各国可以增加对外服务的需求,进而刺激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3 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推动各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和竞争,通过竞争压力,促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4.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案例分析4.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协定涵盖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多个领域,取消了各项贸易壁垒,促进了北美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
该协议对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服务业都带来了显著的好处,为三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4.2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是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一系列服务贸易协议的总称。
该协定致力于促进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等,为欧盟成员国的服务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5.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对各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1. 概述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由各国政府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促进和规范全球范围内的服务贸易活动。
服务贸易是指跨境提供或消费服务的经济活动,包括金融、运输、旅游、咨询等各个领域。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各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增加各国之间的贸易流通,促进经济合作和发展。
此外,协议还提供了一种规范和保护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有助于减少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2. 主要内容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通常涵盖以下主要内容:2.1 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各国通过减少或消除服务贸易的壁垒和限制,鼓励服务提供者自由进入和提供服务。
自由化措施包括取消或降低进口配额、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等。
2.2 投资保护和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还关注保护和促进跨境投资活动。
协议规定了投资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原则,以及解决投资争端的机制。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信心,吸引更多的跨境投资。
2.3 服务贸易规则和标准协议还包括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例如,针对特定服务领域制定行业规范,确保服务提供者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协议还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和数据流动等方面的规定。
2.4 服务贸易促进措施为了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协议可能包含一系列促进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宣传推广、交流合作、技术培训等,旨在增强各国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合作能力。
3. 例子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对于各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以下是几个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例子:3.1 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CETA是欧盟与加拿大之间签订的一项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旨在推动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该协定涵盖了服务贸易领域,并包括有关减少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采购等方面的规定。
3.2 《关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由金融服务业的主要成员国签订,旨在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们能享受与国内同类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的 地位和待遇。对于货物贸易和知识产权(TRIPS) 来说,国民待遇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但在 GATS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与上面讲到的最惠国 待遇不同,它属于具体承诺的义务。成员方可根
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承担实施国民待遇的义
(5)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GATS允许各成 员在WTO体系之外,参加推动服务贸易自由 化的协议。
(6)尊重国内规章。GATS尊重国内规章, 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其有关规定相抵触 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履行;各成员 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制定和管 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致其 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 部门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 权的方式,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 出要求以使其满足某些规定等。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主要国家、区域组织国际服 务贸易政策(略)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协议的产生 二、GATS规定的服务贸易的内容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协议的产生
1、1991年底形成GATS草案; 2、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
《服务贸易总协定》;
3、1994年各成员方签署GATS; 4、1995年GATS生效
(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
1.《金融服务协议》。1999年3月1日生效。 2.《全球基础电信协议》。1997年2月15日
签定,1998年1月1日生效。 3.《信息技术产品协议》。1997年3月26日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透明度原则 。该协定第三条对透明度原则 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参加方必须将 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 所有的其他决定、规则以及习惯作法:无论是由 中央或是地方政府做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 定规章的机构做出的,都应最迟在它们生效之前 予以公布”。GATS成员也应公布其签署参加的 有关或影响GATS的国际协议。并且要求在政府 机构中建立咨询点。但是,“本协定并不要求任 何缔约方提供那些一旦公布就会妨碍其法律实施 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损害公私企业正当合法商业 利益的机密资料。”
(2)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第二条对最 惠国待遇原则作了规定:“有关本协定的 任何措施,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 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 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 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但是本条 规定不适用国际司法援助或行政援助以及 边境贸易中的服务输出入。
(3)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成员方 应根据各自的承诺,以同等条件对其他成员方的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过程 (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
(一)GATS产生的背景 1.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倡导 美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张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跨国公司集团的压力;
二是推进美国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利 益。美国1971年首次出现货物贸易逆差。
(一)GATS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二)GATS的主要内容
(一)GATS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1.宗旨。即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 扩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贸易伙伴经济增长 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 水平,强调协定应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 服务能力、效益和竞争力,并特别提出对最 不发达国家应给予特殊照顾。
务,也就是说成员方只在那些已承诺开放的服务 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它不是自动给予的,而是 经过谈判减让的结果,具体反映在减让承诺中。
(4)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GATS在 第四条中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通过协商 承担具体义务,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 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改善销售渠道和信 息网络;促进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和 服务出口;提供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服务, 为获得服务技术给予各种便利等等。这一 原则规定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区别待 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 应当享有更多的区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国 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一成员的服务 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 :一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 服务。
涉及的领域有20多个。(P273)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签定,1997年7月1日生效。
二、GATS规定的服务贸易的内容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GATS第一条第二款将服务贸易 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 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 ;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 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7)市场准入。第十六条要求缔约方对服 务贸易市场准入承担具体义务,并从以下 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总协定第一条提 到的四种服务方式的市场准入,一缔约方 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安排中所同意的 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以相同待遇;二是在做出市场准入承担义 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 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 服务总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服务 垄断、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 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
欧盟起初对美国把服务贸易作为GATT的谈判 议题持疑虑态度,后转向坚决支持。
日本为了调解与美国在货物贸易上尖锐的贸易 摩擦,也支持美国的主张。
2.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态度的转变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过程 1986年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
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