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2.室类: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浸漆干燥室、套管干燥室、极板干燥室、隧道式干燥室、蒸汽硬化室、油漆干燥室、木材干燥室。
较复杂
技术较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3~16
1.室类:喷砂室、静电喷漆室;
2.窑类:隧道窑、倒焰窑、抽屉窑、蒸笼窑、辊道窑;
3.炉类:冷、热风冲天炉、加热炉、反射炉、退火炉、淬火炉、锻烧炉、坩锅炉、氢气炉、石墨化炉、室式加热炉、砂芯烘干炉、干燥炉、亚胺化炉、还氧铅炉、真空热处理炉、气氛炉、空气循环炉、电炉;
复杂
技术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6~20
1.室类:屏蔽室、屏蔽暗室;
2.窑类:熔窑、成型窑、退火窑、回转窑;
3.炉类:闪速炉、专用电炉、单晶炉、多晶炉、沸腾炉、反应炉、裂解炉、大型复杂的热处理炉、炉外真空精炼设备;
4.塔器类:Ⅲ类压力容器、反应釜、真空罐、发酵罐、喷雾干燥塔、低温冷冻、高温高压设备、核承压设备及容器、广播电视塔桅杆、天馈线设备;
4.塔器类:Ⅰ、Ⅱ类压力容器、换热器、通信铁塔;
5.自动控Leabharlann 类:屏、柜、台、箱等电控、仪控设备,电力拖动、热工调节设备;
6.通用类:余热利用、精铸、热工、除渣、喷煤、喷粉设备、压力加工、钣材、型材加工设备,喷丸强化机、清洗机;
7.水工类:浮船坞、坞门、闸门、船舶下水设备、升船机设备;
8.试验类:航空发动机试车台、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
5.通用类: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专用机床、特种超重机、特种升降机、高货位立体仓贮设备、胶接固化装置、电镀设备、自动、半自动生产线;
6.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消烟除尘、回收装置;
2020最新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020最新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
0。
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
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1。
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
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
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
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建设部件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及安装费、基础费、调试费测算标准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1通用非标准设备概述1.1通用非标准设备含义通用非标准设备是指通用设备中不定型,不成系列,并需先进行单体设备设计再进行单台或小批量制造的设备。
1.2通用非标准设备设计项目分类1.2.1根据非标准设备复杂程度,可按下列分类:a)简单类:单体非标准设备:槽、罐、池、箱、斗、架、台等,常压容器、换热器等;干燥室类:油漆干燥室、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等。
b)一般类:机械运输线设备:一般单机非标设备、起重及机械化运输线、提升设备、清洗机、喷漆室、板材、型材加工设备、压力机等;窑炉类:倒焰窑等;工业炉类:冲天炉、加热炉、室式加热炉、电炉、热处理炉、精铸设备等。
c)复杂类:压力容器设备:中低压容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大型复杂专用设备: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及其他专用机床等,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线、装配线等各类生产线,涂装及表面处理生产线。
1.2.2按工艺及设备类别划分时,可按下表分类:注:本表编号公适用于本办法。
1.3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组成通用非标准设备原价应由下列部分组成:a)直接材料:包括设备制造所消耗的主、辅材料,外购件;b)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设备制造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费;c)直接人工:指设备制造所直接消耗人工的工资及福利费;d)制造费用:包括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专用模具、专用工具费等;e)期间费用分摊: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f)利润和税金;g)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2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方法2.1 适用范围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当通用非标准设备无法查找价格并无法询得价格时,可按本办法估价。
2.2 估价方法根据估价时所具备的不同条件,可采用下面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a)综合估价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有较详细总图而无详细零件图,可得到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主要外购件消耗量时,以主要材料费为基础,根据其与成本费用的关系指标估算出相应成本,另外考虑一定的利润、税金和设计费,从而求得该设备价格的方法。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及安装费、基础费、调试费测算标准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1通用非标准设备概述1.1通用非标准设备含义通用非标准设备是指通用设备中不定型,不成系列,并需先进行单体设备设计再进行单台或小批量制造的设备。
1.2通用非标准设备设计项目分类1.2.1根据非标准设备复杂程度,可按下列分类:a)简单类:单体非标准设备:槽、罐、池、箱、斗、架、台等,常压容器、换热器等;干燥室类:油漆干燥室、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等。
b)一般类:机械运输线设备:一般单机非标设备、起重及机械化运输线、提升设备、清洗机、喷漆室、板材、型材加工设备、压力机等;窑炉类:倒焰窑等;工业炉类:冲天炉、加热炉、室式加热炉、电炉、热处理炉、精铸设备等。
c)复杂类:压力容器设备:中低压容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大型复杂专用设备: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及其他专用机床等,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线、装配线等各类生产线,涂装及表面处理生产线。
1.2.2按工艺及设备类别划分时,可按下表分类:1.3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组成通用非标准设备原价应由下列部分组成:a)直接材料:包括设备制造所消耗的主、辅材料,外购件;b)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设备制造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费;c)直接人工:指设备制造所直接消耗人工的工资及福利费;d)制造费用:包括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专用模具、专用工具费等;e)期间费用分摊: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f)利润和税金;g)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2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方法2.1 适用范围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当通用非标准设备无法查找价格并无法询得价格时,可按本办法估价。
2.2 估价方法根据估价时所具备的不同条件,可采用下面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a)综合估价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有较详细总图而无详细零件图,可得到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主要外购件消耗量时,以主要材料费为基础,根据其与成本费用的关系指标估算出相应成本,另外考虑一定的利润、税金和设计费,从而求得该设备价格的方法。
非标制作费用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材料企管费 按以上材料费的16%计算 加工费 辅材费 *****加工制作 *****加工制作辅材费
0.16
0.00
0.00 0.00 0.00
专用工具费 序号1~7项之和的2%计算 废品损失费 序号1~8项之和之和的1%计算 包装费 利润 主材价差 主材价差 主材价差 主材价差 税金 序号1~15项之和之和的10%计算 合计 序号1~9项之和之和的1%计算 序号1~10项之和之和的10%计算
非标设备制作预算书(
***********项目2013年 ( Nhomakorabea)
月进度完成工作量)
******制作
序号
费用编号及 费用名称 ****** ****** 主材费 主材费 主材费 主材费
项目名称 图号******
计量 单位 t t t t 系数 t t 系数 系数 系数 系数 t t t t
数量
金额(人民币元) 单价 合价 0.00 0.00 0.00 0.00
0.02 0.01 0.01 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t
0.1
0.00
0.00 0.0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设计费收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到达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浮动。
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XXX、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质量、技术难度、工程环境、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不得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保证其质量。
如因勘察设计人员的原因导致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
发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以未收到勘察设计费用为由拒绝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XXX、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设计费=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其中,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是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指导价》确定的收费比例。
1.0.4工程设计收费应当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收费额。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设计项目,可以在政府指导价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及安装费、运杂费和基础费率
主材费 Cm1 由工艺设备专业人员提出或按图纸估算出主要材料的净消耗量(如:重量、面积、体积、个数等),根据各种主要材料 的利用率求出各种材料的总消耗量,然后按照当时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计算主要材料费用,其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 算:
Cm1=∑[(某主材净消耗量÷该主材利用率)×含税市场价格÷(1+增值税率)] b)主要外购件费 cm2 主要外购件的确定:主要依据其构成及在设备价格中的比重确定。价值比重很小者,已综合在 Km 系数中考虑,而不再单列为主要 外购件。外购件价格按不含税的市场价格计算。主要外购件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Cm2=∑[某主要外购件数量×含税市场价格÷(1+增值率税)] c)销售税金 Kt 指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一般销售的非标准设备,其 kt 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承包建造的炉窑等非标准设备则为营业税、城市 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2.3.2 部分常用非标准设备估价参考指标 本办法对部分常用的并较难询价的通用非标准设备测算了综合估价法的有关参数(指标),供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参考使用(详见
04 0401 0402 0403 0404 0405 0406 0407 0408 0409
设备名称 锻压设备 单点机械压力机 液压机 剪切机 弯曲校直机 精密铸造设备 蜡料制备线 化蜡炉 恒蜡炉 双缸蜡料搅拌机 单工位压蜡机 卧位削蜡机 涂料搅拌机 悬挂制壳机 沸腾撒砂机
表 2 通用非标准设备估价参数表(2)
a) 直接材料:包括设备制造所消耗的主、辅材料,外购件;
b) 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设备制造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费;
c) 直接人工:指设备制造所直接消耗人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d) 制造费用:包括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专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基本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建设部件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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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费;
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解释】本表是关于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的规定.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设计人设计非标准设备所收取的费用。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该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没有初步设计概算的,可以非标准设备的造价作为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的计费额。
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界定非标准设备。
通常,根据设计人提出的设备技术要求,可直接项设备供应商购买的设备为标准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非定型、未纳入生产标准,不能在市场上直接采购,需要设计人员进行专门设计,设备生产企业根据设计图纸专门加工制造的单体设备。
非标准设备应当是具有一定功能的单体设备,原则上组成单体设备的零部件,在现场施工安装的不属于非标准设备的范畴。
非标准设备的种类繁多,非标准设备的范围因行业不同而不相同,应依据有关规定加以区分。
2. 非标准设备不是固定不变的。
同一类型非标准设备使用较多,完成标准化、定型化设计和生产的,即转化为标准设备,这类设备不得再按照非标准设备收取设计费。
3. 非标准设备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不是不变的。
随着科技进步和设计手段进步,原有属于复杂类设备的,可转化为较复杂类或一般类设备。
非标准设备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发生变化的,应按实际情况计取设计费率。
4.本表所列非标准设备及非标准设备的分类均为示例,没有列明
的非标准设备应当比照本表所列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确定其类别。
5.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收费,设计收费总额可以采用一下工式计算:
P=Pi×[1+0.3×(n-1)]
其中:P-该项非标设备设计费总额
Pi-该项非标设备单台设计收费额
n----该项相同非标设备的总台数
6.非标准设备以及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取值,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本表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在已有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的,其设计费由由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