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之间——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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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读《政治自由主义》

试析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读《政治自由主义》

教 学说 、 学学 说 和道德 学 说之 多元 化 特征 , 哲 而且 具有 一
种 互不 相容 而又合 理 的 多种 完备 性学 说并 存 的多 元化 特 征 。由于这种 合理 的多元 化 的事 实 , 们 的确需要 一种对 人 正 义 的“ 识 ” 但 这 种 “ 共 , 共识 ” 主要 限 制 在 “ 治 的领 应 政 域 ”且这 种 “ , 共识 ” 多只 能是一 种“ 叠共 识 ”不 可能完 最 重 , 全一致 。因此 , 《 治 自由主义 》 ,公平 的正 义 ” 论 在 政 中 “ 理

书 中的 “ 叠共识 ” 念进行初 步的评析 。 重 理


“ 重叠共识 ” 念的提 出 理
个合 理 的价 值多元 的社会 ,它不仅 具 有 一种完 备性 宗
罗 尔斯 的 《 义 论 》 求 从 洛克 、 正 力 卢梭 和 康德 所 代 表
的社会 契约 论 中导 出 一种 “ 公平 正 义论 ” 并 证 明它 优 于 ,
题 上是《 正义论 》 的继 承和发 展 , 《 义论 》 是 正 的延伸 , 将 是 《 正义论》 中提出 的公平 正义 学说 转换 为一种 适应 社会 基 本结构 的“ 治的正义 观念 ” 政 。
罗 尔斯 为什 么 要将 “ 平正 义论 ” 化 成“ 治 的正 公 转 政
个 在基本 的道德 信念 方 面统 一 的社会 . 只是一 个在 “ 而 政 治 的正义 ” 念上统 一 的社 会 。这 种“ 观 政治 的正义 ” 是各 种 合理 的 “ 完备性 学说 ” 重 叠共识 ” 的“ 。 在“ 政治 自由主 义 ” , 尔斯 认 为 , 使一 个在 思想 中 罗 要
人生 价值 理想 ,但 需要 保 证持 不 同或对 立之 学 说 的公 民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优先次序
这两条原则具有一种优先次序,在第一原 则未被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去到第二 原则。
对罗尔斯来说,第一原则绝对优先于第二 原则,个人基本自由不可以因为社会及经 济的整体较大利益而遭到限制及剥夺。
பைடு நூலகம்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所指的基本自由,不是泛指所 有的自由,而是民主国家宪法保障下的自由,包 括思想与信仰自由、结社与言论自由、政治参与 自由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
重叠共识
罗尔斯尤其关注一个社会在正义观念上达成共识 的重要性。在罗尔斯看来,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 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正义观念,这样才能保障人 们对社会制度长久的信任和服从。
他对于分配原则正当性的论证认为,个人价值和 社会角色能够要求一种跨越世界观多样性的“重 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反思均衡
罗尔斯认为,我们的道德判决在“反思均 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中相互辩护, 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相互权 衡调解,最终达成一种规范理论的前提和 结论,两者互为支持辩护。
我们对具体情况的估价依靠"自上而下"的辩 护,而我们的一般原则来自"由下而上"的支 持,于是,我们的原则就是那些与我们各 种具体的道德判断最相吻合的原则。
“罗尔斯产业”
《正义论》震惊了美国和全世界。把哲学、 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 和人类思想史上诸多理论巨匠的学说融会 到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之中, 形成了所 谓“罗尔斯产业”。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作为公平的正义》(2019)。
什么是正义(公平)? 怎样做才是正义?
极端自由主义者
1)来自市场经济的东西都是公正的。 同样又是错误地承认运气的随机性。只

读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有感

读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有感

可 的完 全 相 同 的 正 义 原 则 ; 会 的 基 本 结 的 设 想 , 序 良 好 的 社 会 完 全 由 这 些 精 英 社 秩 构 , 主 要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会 制 度 以 及 他 们 组 成 。 界 上 的 万 事 万 物 都 是 相 互 依 存 的 , 即 世 如 何 结 合 成 为 一 个 合 作 体 系 , 为 人 们 所 互 相 为 对 方 存 在 的 证 明 。 如 黑 的 存 在 证 能 正
德 哲 学一 一 相 对 来 讲 已经 荒 芜 了很 长 一 个 公 开 了 解 , 们 有 充 分 理 由相 信 它 可 以 满 明 了 白 的存 在 , 个 社 会 中 , 通 人 的存 在 人 一 普 时 期 ” 在 这 种 哲 学 萧 条 的 背 景 下 , 尔 斯 足 正 义 原 则 ; 民具 有 正 常 有 效 的 正 义 感 , 证 明 了精 英 的 存 在 。 果 一 个 社 会 中没 有 。 罗 公 如
己 的一 点 看 法 。
关键 词 : 治 自由主义 秩序 良好 和 谐社会 政 中图分 类号 : G6 文献 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 6 4 0 8 ( 0 0 0 () 2 7 0 1 7 - 9 x 2 1 ) 3 c-0 4 - 1
1关于 政 治 自由主义
由于 2 世 纪 前 期 科 学 主 义 和 分 析 哲 学 0

思考
罗 尔 斯 的 主 题 是 “ 何 保 证 现 代 多 元 如
秩 序 良好 的 社 会 对 构 成 社 会 的每 个 人都 有 化 社 会 的 统 一 和 稳 定 ” 相 似 的 , 国现 在 , 我 很 高 的 要 求 , 求 他 们 能 全 面 了 解 社 会 所 正 处 于 转 型 时 期 , 一 种 主 流 价 值 观 之 下 要 在 或 、 并 公正而稳 定的社会 如何可 能长治久 安? 接 有 的价 值 观( 叫 正 义原 则 ) 充 分 了解 他 们 多 种 价 值 观 凸 现 , 为 不 同 范 围 内 的 人 群 着 全 书 便 展 开 讨 论 , 由此 阐 释 出全 书 的 所 生 活 其 中 的 制 度 及 其 运 作 方 式 、 远 保 所 接 受 , 国 现 在 处 在 社 会 价 值 学 说 多 元 并 永 我 主 题 “ 治 自由主 义 ” 全 部 理 论 。 政 的 持 理 智 客 观 且 自 身 具 备 足 够 的 “ 治 美 化 的时 代 。 这 种 情 况 下 , 政 在 怎样 保持 社 会 稳 是 也 具 体 来 说 , 尔斯 认 为 , 罗 在一 个 多 元 化 德 ” 说 到 底 , 样 的 社 会 要 求 生 活 在 它 之 定 , 罗 尔 斯 曾经 一 度 为 之 苦 恼 的 问 题 , 。 这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摘要:自1971年发表《正义论》之后,罗尔斯受到了自由主义阵营和社群主义学者的批评。

为了回应这些批评,罗尔斯又撰述了《政治自由主义》。

在一定程度上,《政治自由主义》是罗尔斯对《正义论》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概念修正和理论限定,其目的仍然是要从《正义论》中所设定的正义社会伦理学中开拓出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关键词: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1《政治自由主义》发表的背景约翰·罗尔斯(1921—2002),被誉为继密尔之后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

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正是响应了时代的号召。

所以《正义论》一发表,便引发了广大的评论。

但是我们都知道,由《正义论》所引发的学术讨论本身,也意味着罗尔斯不得不面对各种理论挑战。

为了对挑战做出回应,同时也作为自己理论的发展,罗尔斯于1993年发表了《政治自由主义》,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正义论》的自我批判,在这部书中,罗尔斯对《正义论》中提到的很多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2《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2.1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在《政治自由主义》的第一部分,罗尔斯讨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即所谓“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

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一部分的阐述中,还提到了“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想要建构的是一种可望成为现代多元化民主社会之基本理念系统的“政治自由主义”,这就是,用罗尔斯自己的话来说,是从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走向“政治建构主义”。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政治自由主义必须重新确定他的理论课题,这也就是我们在上一段所探讨的:“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能够长期存在?”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建构中,“正义”观念的内涵已经不再是一个基本道德观念的理论范畴了,换句话说,它已经是首先作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

《政治自由主义》[美]约翰[1].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美]约翰[1].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美]约翰[1].罗尔斯目录页[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目录导论平装本导论第一部分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第一讲基本理念第二讲公民的能力及其表现第三讲政治建构主义第二部分政治自由主义:三个主要理念第四讲重叠共识的理念第五讲权利的优先性与善的理念第六讲公共理性的理念第三部分制度框架第七讲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八讲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第九讲答哈贝马斯附录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译后记[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导论本书内容如下:前三讲或多或少包括了我于一九八零年四月在哥伦比亚大学所作三次演讲的基本内容,它们经过较大修改后,曾以“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为题发表在是年九月号的《哲学杂志》上。

这距今已有十多年了,我又进行了重写和进一步修改。

我以为它们较前清楚多了,但这并不是说它们现在就很明了。

我之所以继续把它们称之为演讲而不是篇章,是由于它们原本就是以演讲形式发表的,而我试图保持一种确定的习惯性风格,虽未必能如愿以偿。

最初发表这些演讲时,我曾打算把它们与另外三篇补充性演讲一起付诸刊印。

一篇是《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1978),此篇业已讲过并已刊行。

另两篇是《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1982)和《社会统一与首要善》(1982),其时,这两篇也大致草就或接近完成。

但当这三篇补充性演讲最后完成时,我发现它们之间或它们与前三篇演讲之间缺乏我所要求的那种统一性。

于是,我又写了三篇我现在称之为政治自由主义的讲稿,开篇为《政治学的而非形上学的》(1985),其大部分内容已包含在本书的第一讲中,其续篇是《重叠共识》(1987)、《善的理念》(1988)和《政治的领域》(1989)。

这后三篇经过较大修改后与首次在此发表的《公共理性》一起组成本书第二部分的三讲。

前六讲以这样一种方式相互关联:前三讲设定了政治自由主义在实践理性中的一般哲学背景,尤其是第二讲的第一、三、七、八诸节和整个第三讲,而后三讲则更详尽地设计出政治自由主义的几个主要理念:即重叠共识的理念;权利优先性的理念及其与诸种善理念的关系;公共理性的理念。

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

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

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正义论》(1971)被认为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经典之作。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剖析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之间的关系。

首先,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一样,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的价值。

在自由主义传统中,个人自由常常被视为自然权利,是政府保护的对象。

而罗尔斯则从“原初情境”(原始状态下人们的正义判断)出发,认为任何社会公正的原则都必须服从于“最大化最低限度保障”(Maximizing the Minimum)的约束,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弱势群体的权利,这也被称为“巴塞尔准则”(Basel Principle)。

在这个约束下实现个人自由和平等的真正含义,不是因为我是谁或者我的个人财富和地位,而是因为我是公民,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平等的。

其次,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一样,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平等的价值。

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权利被视为保护个人自由和自主选择的工具。

由此产生了对表决权和选举权的强调,认为这些制度是促进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和实现社会正义最为有效的手段。

罗尔斯也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平等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最弱势群体的保障。

他认为,正义应该包括对所有公民平等的基本政治权利的平等保障,这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设计,也是用于实现公正的关键原则之一。

最后,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一样,强调自由市场和效率的重要性。

自由主义传统中的市场被视为实现效率和创造财富的重要机制,同时也能确保个人自由的保障。

罗尔斯也认同自由市场和效率的重要性,但是强调市场不能完全独立于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原则之外。

他主张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起到调节和分配的作用,以确保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罗尔斯和自由主义传统站在了相同的立场上,认同个人自由和平等、公民权利和政治平等、自由市场和效率的重要性。

他的贡献与自由主义传统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将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平衡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并从“原初情境”出发,加强了对最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

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曙光

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曙光

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曙光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制度的构建上起着巨大的弥补作用。

二战以后,政府对国家政治经济干预逐步增强,使得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遭受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在继续坚持诸完备学说的观念还是遵守政府的正义中难以抉择。

罗尔斯正是通过政治自由主义的构建来指引处在茫然无措中的人们认识到诸完备学说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通过罗尔斯的指引,确保人们在政治立场和学术立场上做出最合乎理性的选择。

标签:政治自由主义;重叠共识;解读无论时局如何动荡不安,总有站在时代前沿的先觉者,他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提出新的观点,让人们在迷茫无助的状态中看到曙光,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答案。

20世纪初,美国就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在50年代,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喧嚣。

到60年代情况愈演愈烈,在国际方面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在国内则有此起彼伏、如火如荼的争取民权运动及黑人抗暴斗争、校园学生运动,与富豪相对而言的贫困现象也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

美国社会正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急需调整的关口。

从19世纪开始契约论就让位于功利主义,此后的一百多年,功利主义一直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功利主义的标志性观点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化利益犧牲少数人的利益是正当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除了间接地)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很多人批评功利主义的不人道,但没有一个人能够提出一个与之相对抗的理论。

另一方面,二战冷战格局对各国政治的强烈冲击,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变革,如国家干预的强化,福利资本主义政策的实施等等,这使得原本自由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社会政治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完备的社会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解释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已经被边缘化的哲学伦理也使得这个时候的哲学家本身感到力不从心。

正是在这样一个“政治哲学、政治科学和道德哲学相对来说已经荒芜很长一段时间”[1]554的局面下,建立一个新的理论成为那个时代的迫切需求。

政治的优先性及其限度——对《政治自由主义》一个理论预设的反思

政治的优先性及其限度——对《政治自由主义》一个理论预设的反思
治 哲学 中的首 要 问题 是 国家本身 ( 不论 其 组织 形
但是 ,即便 正 义 观 念 的 独 立 性 可 以获 得 证
明 ,它却并 不能 同步 回答 上 文所 说 的关于 政治 的
式 如何 ) 是否应 当存在 的问题 。诺 齐 克对 政治 哲
学 首要 问题 的这种认 定 ,其 实 是站 在无 政 府 主义
与强调政治 的优先性就成 了两种对立的政治哲学思路 。政治 自由主义强调政治 的优先性 ,是要优先考 虑政治的背景制
度和合理 的政治关系 ,因为 由此构成的政治社会是一种人们应 当共 享的、内在的政治之善 。但政治 的优先 性被限制在 正义 问题 的理论建构方法与思维 方式 上 ,它并不在 实质性 的正义原 则 中对公 民课 以积极 参与政 治的责任 ,这 就使得 《 政治 自由主义》 在两种对立的政治哲学思路之 间取得 了某种平衡。
为什 么是一个 真 问题 ,并 阐述 对 政治 的不 同价值
态 度在 政治哲 学上所 带来 的差异 ,然 后分 析政 治 的优先性 得 以确立 的可 能性与 有 限性 。
作 ,而且是 直接 在政治 的范 围内运作 的。在这 个
意义 上 ,我 们显然 可 以说 ,政 治 自由主义 理论 其 实预 设 了政 治 的优 先性 。 罗 尔斯并 没有像 诺齐 克那 样 ,明确 地 提 出政
政 治 的优 先 性及 其 限度
对 《 治 自由主义》 一个理 论 预设 的反 思 政
谭 安 奎
【 摘要 】罗尔斯 的 《 政治 自由主义》不仅是 只在政治 的范 围内、而且是 直接在政治 的范围 内运作 ,因而除了主张政 治
的独立性 ,它事实上还 同时预设了政治的优 先性 。但 由于政治与人性 的内在关联不再是现代 社会 的共识 ,疏离于政治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我最近看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通过对全书的阅读,并对此书作了读书笔记。

一、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全书主要回答一个问题: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P3。

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社会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因其诸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形成深刻的分化时,一个正义而稳定的社会何以可能保持其长治久安?“平装本导论”,P25。

二、立宪政体正当理性的稳定性的制度指标有以下五个方面:甲、各种选举的公共经费负担和确保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共信息之有效性。

对这些安排(和下列安排)的陈述仅仅暗示出,使被选代表和官员足以独立于特殊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并提供知识和信息,正是依据这些知识和信息,各种政策才能形成并接受公民利用公共理性所对之进行的理智评价。

乙、确定的机会均等,尤其是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均等。

如果没有这些机会,社会各方就无法参与公共理性的争论,或无法为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进言。

丙、满足自由主义第三个条件的适当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必须确保所有公民获得他们理智而有效地实现其基本自由所必需的、适合于各种目的的手段。

缺少这一条件,那些拥有财富和较高收入的人就容易宰制那些财富和收入较少的人,并日益控制政治权力,使之有利于他们自由。

丁、通过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经济与社会政策,社会作为最后雇主。

缺乏长远的安全感和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机会与求职机会,不仅会伤害公民的自尊,而且会伤害他们的社会成员感,让他们觉得自己只是被社会收留的人。

这会导致他们的自我憎恶、痛苦和愤恨。

戊、全体公民的医疗保健。

“平装本导论”,P46-47。

三、论冲突1、有三种主要冲突:即公民间相互冲突的完备性学说所导致的冲突;他们不同的社会身份、阶级地位和职业所导致的冲突,或他们不同的种性、性别和民族导致的冲突;最后是由各种判断负担所导致的冲突。

资料罗尔斯的政治思想

资料罗尔斯的政治思想

罗尔斯的政治思想1.新契约论与正义原则:《正义论》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和原则,即正义原则,这个正义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分配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所谓的社会基本机构主要就是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因此,罗尔斯那里,正义问题实际上就是分配的工正问题。

他坚持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认为公正(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但是什么样的分配原则是公正或正义的,这个原则又是怎样得来的呢?为了获得这个原则,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新的契约论理论,他首先设计了一个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即一种自由社会的代表模式,这种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在这种状态里,每个人都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限度,也不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心里特征和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等。

一句话,人们选择正义原则是在“无知之幕”之后进行的,第二,在这种状态里,为选择正义原则而参加订约的各方都是平等的。

第三,参加订约的各方也都是有理性的。

罗尔斯认为,在上述条件下,人们最有可能或最有理性的选择方法是按照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划来选择,按照这种规划来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下述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它是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也可以说是支配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问题的处理。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这个原则适用于对社会和经济利益方面问题的处理,罗尔斯机会的公平平等是针对保守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而言的,保守主义认为机会的平等是以平等自有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是不合乎正义要求的,他主张“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以便尽量减少社会因素和自然运气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点,他强调自由市场不应是放任的,不能听任毫无限制的自由竞争导致的不公平,必须有以公正为目标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调节市场的趋势,保障机会公平平等所需的社会条件,比如,防止产业和财富的过度积聚,保证所有人受教育的机会平等,等等。

读书报告罗尔斯与《政治自由主义》

读书报告罗尔斯与《政治自由主义》

读书报告——罗尔斯与《政治自由主义》目录﹙一﹚前言﹙二﹚正文一、罗尔斯与《正义论》二、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三、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1、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理念2、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3、政治的个人观念4、秩序良好的社会理念四、政治自由主义的三个主要理念1、重叠共识的理念2、权利的优先性与善的观念3、公共理性的理念五、制度框架﹙三﹚结论及启示﹙一﹚前言哲学,自古至今都是一门充满智慧的学科,她不仅对人生做过一次又一次透彻的分析,也对整个社会,尤其是政治生活做出过突出的贡献。

在西方,出现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知名学者;而在中国,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学术思想也与哲学息息相关,特别是圣贤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诸位,代表了中国传统思想。

哲学贯穿着历史的发展,它是一盏明亮的指明灯,指引着历史前进的方向。

政治生活历来都是哲学家们讨论的话题,社会政治哲学不仅有其深厚悠久的古典思想资源,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现代理论类型。

几经沉浮,社会政治哲学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领域中日益突显的一脉,新自由主义,社会行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代表着这一哲学传统之当代发展的前沿景象。

自由主义,大家对这一名词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和平的二十一世纪,没有过多的战争,没有残酷的压迫,大多数人民都想有自由的权利。

但是自由主义涉及着多个方面,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对其知之甚少,甚至有时不知如何去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自由。

谈到自由,我们也会想到平等、人权、正义……等社会政治哲学的一系列话题。

而我今天所要谈到的这位作者罗尔斯和他的著作《政治自由主义》就涉及以上列举的这些话题。

他以独特的视角为我们阐述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主要理念及所要构建的制度框架。

虽然他的观点在学术界中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也有来自不同学者的声音,但我们在看待这个问题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自由、平等、人权、正义这些话题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这也是我选择之一课题的原因之一,让我们对此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推荐下载】关于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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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关于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罗尔斯(John Rawls)在政治哲学上成就斐然,受到相当普遍的肯定与推崇。

不时有人赞誉道,他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里的贡献,堪称接续了弥尔(John Stuart Mill)、甚至于康德(Immanuel Kant)的地位。

这类说法,无论具体意义有多少,都提醒我们,评价罗尔斯的时候,除了看他的具体观点的完备与否、以及论证的妥当程度之外,他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开创了甚么新的视野和资源,也值得特别注意。

毕竟,康德、弥尔这些一流的思想家所开启的问题与视野,对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曾经发挥过革命性的转移功能。

罗尔斯有相应的贡献吗?为人谦虚平和的罗尔斯,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第一版的序言里曾说:「我所提出的看法,无法自矜原创。

(书里)主要的观念都属于我们的大传统,为大家所熟稔。

」1 可是警觉的读者不难发现,单就他立意写一部《正义论》而言,已经可以见出他的问题意识比传统自由主义更为深入的一面。

自由主义原本就是一个驳杂的传统。

这个传统立足的基本精神,在于强调个人的权利与利益优先于各种集体组合、各类属于集体的价值。

可是这类权利与利益包括哪些具体项目?正当性的基础何在?它们这种优先地位,如何表现出来?它们之间的比重与冲突如何调节?甚么情况之下,它们可以合理地受到限制?最重要的,个人之间的平等,对于每个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又会形成甚么样的制约?面对这些麻烦的问题,各家理论参考不同的历史条件,提出过众多的陈述方式。

自由主义的驳杂与丰富,毕见于此。

那么,罗尔斯用「正义」这个主题表达自由主义,有甚么特殊意义吗?换个方式问,为甚么他不径取权利、自由等等传统自由主义必定关怀的概念,作为自己理论的核心?罗尔斯给自己设定的论争对象是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

关于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这种针对性,已经足以见出他的思考的大要方向。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奠基在正义之上的不容侵犯地位,即便社会整体的福祉,也不能凌驾。

政治的正义观——解读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政治的正义观——解读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代 社会 具有重 要影 响的哲 学家 之一 , 他一生 致力 于
来 自外 在 的责 问 , 引起 了他本 人 的反 思 , 也 于是 罗 尔斯 用政 治 的正 义原则 替 代 了道 德 的正义原 则 , 但 预设 了两 个基本 前提 条件 。
1 政 治 的个 人观 念 .
对社会政 治 哲 学 以及 有关 伦 理 思 想 的研究 。17 91
中, 并进 一 步论述 了政 治的 正义观 的基本 理念 、 点 以及 制度 框 架。尽 管 罗 尔斯 的政 特 治 自由主 义强调 个人权 利 的优 先性 , 企 图调 和 个体和 群体 的 尝试 并不 成功 。 同时 , 但
他 的政 治 正义观 的构 建思 想 虽然 有别 于传 统 的 道德 构 建 思 想 , 社会 规 范是 集 体智 但
米满月 :政治的的 预设 , 尔斯 的正 义观 罗
政治 哲学 的论 证 和 限 制 。 罗尔 斯 与 一 般 自由 主 义 者 一 样 从 不 混 淆 道 德 与 权 利 , 强 调 “ 当 他 正 (ih) 不 同 于 “ ( od ” 而 且 “ 当 ” 先 于 r t” g 善 go ) , 正 优 “ 善”, 罗尔 斯 大力弘 扬 的“ 为公 平 的正 义 ” , 在 作 中 这 种“ 当对 于善 的优 先 ” 正 是一 个 “ 基本 特 征 ” 。所
本事 实就是 , 这些 自由 而平 等 的公 民 , 他们 接 受 了
同的具有 完备性 的思 想理论 体 系 , 由此 形成 多元 论 的价值观 。有 着不 同背 景 思 想 体 系的 公 民而 组 成 的社 会是 如何保 持其 社会 稳定性 , 其道 德 的正 义
观能 否对社 会起 到 一 种 长 治 久安 的 作用 ?在 追 求 绝 对 和普遍 正义原 则 时 , 罗尔斯 的正 义观不仅 受到

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

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

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最重要的当代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在政治哲学和社会正义研究中有着长期和深刻的贡献。

罗尔斯对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了挑战,就其人道主义和弱点而言,这一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我们对自由主义的看法。

本文将探讨罗尔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同时提供五个例子来支持这种批判。

首先,罗尔斯批评了自由主义的自私本质,他认为自由主义倾向于忽略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自由主义思想义士倾向于把人看作是自私的。

他们认为人们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最富有动力。

但这个观点对许多困境是盲目的。

例如,穷人可能并不是自私的,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利益以帮助别人。

另一个例子是环境问题。

自由主义追求短期经济增长和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而影响到了许多人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罗尔斯批评了自由主义过分依赖市场及其意识形态。

自由主义过度追求市场自由,认为市场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而忽视了市场失灵的情况。

例如,市场可能不利于创新,因为大公司可能抑制创新,对创新公司施加巨大的竞争压力。

同样,市场可能会限制某些服务的提供,例如住房和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市场可能会将其中一部分市场排除在外,导致无法向无力支付高价的人提供服务。

第三,罗尔斯批评了自由主义对人权和民主的理解。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的民主和人权是建立在基本自由的基础上的,而这些自由被视为相互独立和平等的。

罗尔斯认为,这种看法难以容忍众多的不平等,因为自由本身是受制于许多因素的,可能影响了个人的发展和选择。

第四,罗尔斯批评了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本质。

自由主义倾向于将资本主义视为对人类的最大福音,忽视了它的弱点。

例如,资本主义可能导致贫富分化、收入不平等和资源匮乏的情况,这导致了巨大的社会问题。

最后,罗尔斯批评了自由主义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的看法。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强调国家自由和自主权利,但忽视了国际社会的和平和合作。

自由主义者忽视了全球贫困和全球恶劣环境问题的各种要素。

20100404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20100404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作者:哈贝马斯江绪林译在实践哲学最近的历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正义论》: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以下简称TJ.标志着一个关键性的转折,因为他恢复了作为严肃的哲学探究对象、但却长期受到冷落的道德问题的地位。

康德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提出道德学的基本问题,这种方式要求理性主义的答案:我们应当如此行为,使得我们的行为对所有人都同样是善的。

罗尔斯摈弃了康德的超验哲学背景假设,在关涉到一个正义社会的构建问题上,重述了康德的理论方法。

与实用主义和价值怀疑主义不同,罗尔斯对康德的自律原则提出了一种主体间的阐释:在理性的公共运用的基础上,法律若能被相关者普遍接受的话,那么,当我们遵守这些法律时,我们的行为便是自律的。

在新近的《政治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3年,以下简称PL.(在该书中,罗尔斯完成了对自己二十年来的正义理论的扩展和修正工作)中,他把这个自律的道德概念作为解释民主社会中公民政治自律的关键:"只有当我们履行政治权力的实践符合宪法时,即当我们可以理性地期许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按照他们的共同人类理性可以接受的那些原则和理想来认可该宪法的根本内容时,我们履行政治权力的实践才是完全恰当的"(PL137)。

以前罗尔斯采取了一种反对功利主义的立场,而现在他主要回应的是实用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质疑了所有人共享的公共理性这样一种预设。

罗尔斯论证了建构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原则——如果想要确保由自由平等的人们构成的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的话。

罗尔斯的第一步是阐明自己的立场,从这个立场出发,设想的代表可以公平地给出该问题的答案。

罗尔斯解释了为什么在原初状态中的参与者会在两个基本原则上达成一致:首先是在自由原则上,依据此原则每个人在基本的自由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其次是在一个附属的原则上,该原则确保公职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向所有的人开放,并且鼓励社会的不平等只有在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时才是可接受的。

《政治自由主义》以后的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以后的罗尔斯

约 翰 . 尔 斯 被 誉 为 2 世 纪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政 治 哲 学 家 之 一 。 罗 尔 斯 不 是 多 产 式 的 著 作 家 , 到 罗 0
目前 为 止 只 有 《 义 论 》 和 《 治 自由 主 义 》 两 率 “ 著 ” 问 世 , 而 且 还 分 别 由 他 在 1 7 正 政 专 9 4年 和
19 9 3年 以 前 所 写 的 相 关 论 文 编 辑 而 成 。 思 想 的 深 隧 与 伟 大 往 往 并 不 与 作 品 的 数 量 成 正 比 , 19 98
年 2月 、“ 代 图 书 馆 ” ( 1 d m irr) 将 他 的 《 义 仓》 列 为 2 现 |1 Mo e Lbay Ie 正 0世 纪 最 佳 10本 用 英 语 写 0
以后 的 活动 和思 想 的介 绍 研 究仍 是 一个 空 白 .据此 本 文 首 先 介 绍 丁 罗 尔 斯 在 这个 时 期 的 著 述 和 社会 活 动 ,然 后
从其新近 出版 的 《 民法》提炼 出他 的弱 势国家 现和现实乌托邦思想的精华—— 人民法原则。 ^
关 键 词 : 罗尔 斯 ;弱 势 国 家 ;人 民法 中 图分 类 号 :B 1 72 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6 38 (02 1 00 6 0 —19 20 )0 —02 —0 0
收稿 日期 :20 一I — 0 01 1 2 作者简介 :李小科 (97 ,男,政 西^ ,复旦 大学哲学系博士 生.主要从事袅译和罗尔斯法哲学研 究。 16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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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目前 的 另一 种 译 法 为 “ 备 性 学 说 a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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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哲学论文: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进退之间——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哲学舞台上,罗尔斯无疑是一位具有独特思想性格的哲学家。

这位被誉为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哲学领袖和哈佛“自由主义思想铁三角”之一(另外两“角”据说是帕森斯和亨廷顿)的哲学和伦理学教授,自七十年代伊始发表《正义论》以来就一直充当着哈佛和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领衔主演”,被丹尼尔斯称之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今天,已经没有人会怀疑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巨大影响及其哲学话语的权威性了,从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到所谓“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理论”,几乎都可以感受到罗尔斯的思想渗透和话语力量。

可“树大招风”,罗尔斯及其《正义论》也不可能超出这一法则。

打从《正义论》问世后,罗尔斯便再也没有安宁过。

罗尔斯受到的批评和挑战是全方位的,有来自新自由主义的内外夹击,也有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批评,一时间大有四面楚歌的“危机”感。

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如,米歇尔·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等)批评他因循(即“因”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社会伦理之传统理路)守旧(即“守”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而事实上,这种基于社会契约的现代启蒙式自由主义的“道德谋划”,已经无力应付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了。

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如诺齐克)抱怨他放弃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西方经典性的现代价值圭臬,无论如何,所谓“平等的自由”和“差异原则”,都必定要付出牺牲个人天赋权利的代价。

除了思想派别的根本立场反驳,还有来自多学科学者在具体观点和学理技术等问题上的批评。

一些法学家(如哈特、德沃金)和政治学家(如阿克曼)质疑罗尔斯,正义原则是否非得有“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一类的前提预制来担保其理论合法性不可,毕竟这类旧式的哲学假设不如“价值中立”一类的概念来得实际合理。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提要: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的出版引发了西方学界的激烈争论。

第一种争论发生于功利主义者与坚持权力取向的自由主义者之间,第二种争论发生在坚持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诸派别之间,即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和平等的自由主义者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与福利国家主义之争。

第三种争论主要是集中于对权力是否应该优先于善这一命题之争[1]。

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及其引发的诸种争论,特别地介绍了桑德尔对他的批评。

关键词: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批评者桑德尔罗尔斯的《正义论》主要探讨对新自由主义而言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即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2]。

关于平等,早在2500年以前,柏拉图在其传世名著《理想国》当中就提出来了。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什么是正义?”并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在对诸如正义是“欠债还钱就是正义”[3],“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4]进行否决后,柏拉图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的最糟的城邦里就有可能找到不正义”[5]很显然,在柏拉图看来,正义就是一种合理的社会与政治安排。

罗尔斯的理论继承了柏拉图的这种传统。

同时,罗尔斯的理论是带着自由主义内核的,即坚持权利优先于善。

在这里,他在借鉴康德的“道义论的自由主义”[6]的同时抛弃了他的形而上学的论证,他在坚持自由主义的同时,抛弃了休谟和密尔功利主义的解释。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首先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7]”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它的成员开始对他们的生活赖以依存的制度安排进行反省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不可避免地提出来。

任何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都是对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的辩护。

[8]特别是在一个物质适度匮乏,人们的品性是自私和有限的慷慨的社会里,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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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之间——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在当代西方哲学舞台上,罗尔斯无疑是一位具有独特思想性格的哲学家。

这位被誉为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哲学领袖和哈佛“自由主义思想铁三角”之一(另外两“角”据说是帕森斯和亨廷顿)的哲学和伦理学教授,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伊始发表《正义论》以来就一直充当着哈佛和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领衔主演”,被丹尼尔斯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今天,已经没有人会怀疑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巨大影响及其哲学话语的权威性了,从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到所谓“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理论”,几乎都可以感受到罗尔斯的思想渗透和话语力量。

可“树大招风”,罗尔斯及其《正义论》也不可能超出这一法则。

打从《正义论》问世后,罗尔斯便再也没有安宁过。

罗尔斯受到的批评和挑战是全方位的,有来自新自由主义的内外夹击,也有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批评,一时间大有四面楚歌的“危机”感。

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如米歇尔?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等)批评他因循(即“因”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社会伦理之传统理路)守旧(即“守”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而事实上,这种基于社会契约的现代启蒙式自由主义的“道德谋划”,已经无力应付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了。

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如诺齐克)抱怨他放弃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西方经典性的现代价值圭臬,无论如何,所谓“平等的自由”和“差异原则”,都必定要付出牺牲个人天赋权利的代价。

除了思想派别的根本立场反驳,还有来自多学科学者在具体观点和学理技术等问题上的批评。

一些法学家(如哈特、德沃金)和政治学家(如阿克曼)质疑罗尔斯,正义原则是否非得有“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一类的前提预制来担保其理论合法性不可,毕竟这类旧式的哲学假设不如“价值中立”一类的概念来得实际合理。

哲学和伦理学的同道们对罗尔斯的诘难似乎更多更麻烦,内格尔(Thomas Negal)教授说,“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等前提预设虽然是想建立一种公正的客观立场,但这仍然是一种理论立场,真正的客观公正应当是“无立场”(from nowhere)。

哈贝马斯不无诙谐地谈到,“无知之幕”的设置不啻一种“信息强制”,其实质性意图是把所有参与社会契约或原则协商的人都蒙在鼓里。

可实际上作为社会公民的现代个人岂是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理论虚构所能“蒙”得了的?再者说,在现代民主社会的条件下(罗尔斯本人也承认这一点),正义伦理原则和一切“可普遍化”(universalizable)的伦理原则,并不是靠旧式的社会契约理论所能求得的,只能靠公共言谈基础上所达成的公共理性来保证,无须用一种人为的“幕布”来遮盖各自道德观点的差异,关键在于建立理想的公共论坛,建立能够为言谈各方所理解的理想语言和合理语境,反复磋商,反复讨论,最后达成某种共识。

批评与赞扬似乎同样的多。

但罗尔斯还是罗尔斯。

在《正义论》出版后的二十三年时间里,他一面静听“八面埋伏”,寻求着理论突围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另一方面,他又像一位老谋深算的拳师,巧妙而精心地构筑着新的理论防线。

在他看来,全部有关其正义论伦理的有意义的批评,无外乎两点:其一,在文化多元论和现代民主社会的条件下,作为一种道德理论的正义论如何获得其普遍有效性?易言之,作为一种伦理学说的正义论能否成为现代多元民主社会的公共理性基础?其二,《正义论》用以构筑普遍正义伦理的学理方法是否充分合理?前者关乎思想立场,后者涉及论理方法。

一九九三年春天,人们终于等到了“慢条斯理”的罗尔斯一份完整的答卷:《政治自由主义》。

在这部集作者二十余年的反思成果的演讲集中,罗尔斯开篇就坦率承认:“(在《正义论》中)社会契约论传统被看做道德哲学的一部分,没有区分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

……而且一种普遍范围的道德正义学说没有与一种严格的政治正义观念区别开来。

在完备性的哲学学说、道德学说与限于政治领域的诸观念之间也未做任何对比。

”(P.XVII.)社会契约论原本是近代政治哲学家从古罗马自然契约观念中开出的一种关于国家起源的解释理论,其与道德哲学的关系不是从属性的,而是相互蕴涵的。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证明需要借助于某种形式的人性假设和道德目的论价值预想,相互间暗含着一种目的——手段式价值蕴涵关系。

另一方面,当近代哲学家意识到现代伦理的社会普遍性要求并力图将之扩展到社会化普遍层面时,社会契约学说又作为一个先定的必要预设而成为社会伦理的理论基础。

但《正义论》因此误将社会契约论当做了道德哲学的一部分。

更重要的是,用正义伦理作为现代民主社会自由理想的价值表达,有着一种秘而不宣的“社会意识形态诉求”(norman daniels, mi lton fisk),这违背了罗尔斯本人所设定的“最低的最大限度”的理论原则,亦即使其正义论获得最起码程度的最大社会普遍性的原则。

这似乎犯了某种东方传统伦理的通病:道德的政治化或政治的道德化。

然而在现代社会里,文化价值多元化的事实使得任何道德政治一体化的企图都成为不可接受的,它要求对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做出必要的区分和限制。

批评使罗尔斯意识并正视了这一问题,他果断地重新界定了作为其理论核心的“公平之正义”概念,从一开始就将之定位于政治哲学范畴,认为它首先是一个政治的概念。

对于社会伦理来说,最基本的是如何保证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分配,这当然存在一种伦理正义的问题。

但对于现代政治哲学来说,最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理性多元论”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建立并保持民主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政治哲学中,“稳定性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政治自由主义所要解释的基本问题有两个:其一,在自由平等的作为社会公民(这意味着他们都要介入长期的社会合作)的个人之间,具体规定其社会合作之公平项目的最适当的正义观念是什么?其二,如果理性多元论是自由社会的必然事实,那么如何理解这一社会事实的宽容基础?将这两个问题合起来可得:“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的分化——所组成的公平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罗尔斯相信,最合适的政治正义理念至少有三个区别于道德正义的特征:第一,它的主题是现代立宪民主或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

如果说《正义论》更侧重于从社会伦理意义方面,把社会的基本结构理解为社会分配制度的正义安排,那么,《政治自由主义》则明确了从政治哲学的层面来定义社会基本结构,它“意指社会主要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之制度,以及它们如何一起适合于构成一个世代相传的统一的社会合作系统”,这样一来,“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之首要焦点,就是基本制度的框架和运用该框架的原则、标准和戒律,以及这些规范如何表现在实现社会理想的社会成员之品格和态度中”。

第二,政治的正义观念应该且必须是一种“独立的观点”,它既不依据于任何一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reasona ble comprehensive doctrine),包括完备性正义论道德学说,以保持价值中立的政治立场;又能容忍这些合乎理性的学说多元互竞、自由发展,并最终获得共同认可和支持,最终达成宽容基础上的“重叠共识”。

政治正义观念的内容是通过隐含在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理念而表现出来的。

各种学说或理论如果想要在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是合乎理性的。

现代多元民主社会的政治基础只能是公共理性,而不是某一种哪怕是充分完备的学说。

政治的正义观念是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理想表达,它与“理想公民的理念”和“秩序良好的社会理念”一起构成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系统。

自由平等与充分介入社会合作是理想公民的两个基本要素。

个人要获得其公民身份,首先须具备两种基本的道德能力,即正义感与形成善观念的能力;其次需要有“理性的能力”,即理性地判断、思想和推理的能力;最后还需要具备必要的公民美德。

针对麦金太尔的批评,罗尔斯指出,社会正义并不一般地排斥个人的美德理想,而是只把它作为政治正义价值的必要补充。

所谓“良好的社会理念”也就是“公平合作系统”的理想表达。

它包括三大要素:一、该社会合作由公共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而非“某种中心权威制定的秩序”所规导。

二、公平的合作项目必须在所有合作者的“互惠性”基础上来设定。

三、每一个参与合作的公民都应持有一种合乎理性的善概念。

这种社会合作系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与“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理念”和政治正义的观念相联系;公民们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社会基本结构必须满足正义两原则的基本要求;每个公民都具有正常的正义感等。

但它决不是什么共同体或联合体,而只是一个基于公共理性的民主社会。

在罗尔斯看来,前者与后者的关键差别就在于是否能够获得社会公共理性的证明。

按罗尔斯的设想,政治自由主义所追求的,是建构适合于现代多元民主社会的最基本的正义原则,它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的或道德伦理的,因而它的基本理论方式是“政治建构主义”而非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

鉴于理性多元论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现实,适合于这一社会的基本政治正义原则只能通过“重叠共识”的方式来建构。

重叠共识的理念首先就意味着对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或观点的宽容,但这不包括非理性或反理性的学说和观点。

其次,重叠共识的核心只能是基本的政治正义,哪怕是再完备不过的学说或价值观都不能成为这种共识的中心。

这就是说,政治的正义原则既要得到所有合乎理性的学说和观点的共识支持,又独立于它们之外。

第三,重叠共识不是某种“临时约定”,也不意味着任何价值冷漠或道德怀疑论,而是有其真实根据的“公共理性的观点”。

它需要一定的广度以确保其社会普遍性,也需要一定的深度以保证其稳定有效,一般说来可以由浅入深,即由最基本的“宪法共识”到较全面的重叠共识。

但这种基于重叠共识之上的公共观点是否会在排除各特殊学说或观点的同时也排斥甚至牺牲个人的正当权利呢?比如说,个人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这是罗尔斯始终关注的基本问题。

为此,他仍然坚持了《正义论》所提出的“权利(自由)优先性”原则,认为自由或权利优先于其他善的“词典式顺序”不可变更,惟一需要的是对这种价值优先性顺序做出政治哲学的论证和限制。

在政治自由主义的框架内,自由或权利的优先性不只是社会伦理公正的要求,更根本的是依据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正义要求来确认的。

在此意义上,权利之于其他善的优先性首先表现为政治价值对道德价值的优先性。

如果说重叠共识是形成民主社会之政治正义的基本条件,权利或自由优先是政治正义的基本价值观表达,那么公共理性则是保证政治正义的普遍社会基础。

公共理性是民主社会之“公共性”的最高表现,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

与哈贝马斯不同,罗尔斯并不关心形成公共理性的纯程序化条件和语用学条件(所谓理想公共论坛的建立、理想语言和语境的创造等),他只关心公共理性的政治哲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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