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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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不断规范授信行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在对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经营、财务、担保等状况并结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

对客户的授信并不意味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此额度的信用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各项垫款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行在授信时,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以降低风险为前提,达到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五条办理授信业务时要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谁受信、谁用信”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七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七条支行负责调查并提出授信初步意见交由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进行初审。

第八条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负责信贷资料的初审后提交授信管理部。

第九条授信管理部负责授信资料的复审后报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核决策。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用信放款的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十一条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对授信管理部提交的授信客户情况进行审查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对本行授信客户和授信额度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授信审核,同时确定授信额度。

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客户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三)规范操作,高效快捷;(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授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授信客户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授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授信客户服务培训;(三)监督和评估授信客户服务质量;(四)处理授信客户投诉;(五)协调解决授信业务中的问题;(六)定期向上级汇报授信客户服务情况。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设立授信客户服务岗位,负责本部门授信客户服务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授信客户服务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授信客户的咨询、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环节的服务;(二)协助客户办理授信业务相关手续;(三)及时向客户反馈授信业务办理进度;(四)收集和整理客户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五)协助处理授信客户投诉;(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授信客户服务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客户咨询与申请;(二)资料收集与审核;(三)风险评估与审批;(四)合同签订与发放;(五)贷款发放与使用;(六)贷款回收与还款。

第九条客户咨询与申请:(一)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二)客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三)客户服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条资料收集与审核:(一)客户服务人员根据审批要求,收集客户相关资料;(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与审批:(一)根据客户资料,进行风险评估;(二)审批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风险管控,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授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担保、贷款、信用证、票据承兑、信用卡等信用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遵守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信用资源,确保授信业务平稳、安全、健康发展。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授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监测机制、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授信业务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授信业务,坚持审慎性原则,谨慎、审慎对待授信申请。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包括授信审批、授信风险评估、授信监控、授信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程序。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授信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保障授信审批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申请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担保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详细的授信方案。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业务进行严密监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授信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授信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得到相应的授信管理。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对于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的授信业务,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授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授信的管理,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参照本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尽快落实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中相关集团客户报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信。

对该集团进行整体信用评价,确定集团信用级别,测算、审批该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授信额不论大小均由总行审查审批;由总行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牵头行发起。

对需整体授信的集团客户由上季度末存量授信额(含承兑差额)最大的支行发起,或由总行行长办公会议定集团客户牵头行。

若该支行在发起当月存量授信额减少时仍由该行为牵头行,只有在该支行无授信额时再由该集团客户存量授信额排在第二位的支行发起(以此类推)。

授信额总量控制。

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不能超本行年末资本净额的15%。

同时,总行按监管指标(如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额合计占资本净额不超15%)进行内控。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超6600万元的先上行长办公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承兑保函敞口部分、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在股权上或者在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如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子公司等。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如几家公司被某一企事业法人所控制,包括股权控制、经营决策控制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如家族企业类型的客户。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另外,在确定集团客户时可综合上述多方面的特征予以界定该集团客户范围。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信贷业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各类公司客户的授信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准入管理。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授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范信贷风险。

(三)审慎审批原则:对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二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合规: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经营状况稳定。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要求。

(四)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五)还款能力较强: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符合行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授信准入流程第五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信用评估、行业分析等。

(三)授信评审:授信评审委员会对客户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授信意见。

(四)审批决策:根据授信评审意见,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授信。

(五)签订合同:我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六)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授信合同生效。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动态调整第六条我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授信准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一)风险预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风险化解:针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三)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促进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要求,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11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1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对单一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信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票据承兑等。

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三条授信额度,是指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五条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对客户统一授信,应遵守本办法。

六条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主体统一、严格授信、区别对待、适应竞争、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还应遵循集团统一授信、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

七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额度的核定八条本行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授信资料:一)客户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作为一个组织,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需要进行客户的授信管理,以控制风险和保障自身利益。

本文档旨在制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确保授信流程的规范化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的部门或个人。

所有有关客户授信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关信息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定义1.客户授信:指授予客户一定额度的信用,以便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业务融资的权利。

2.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3.授信额度:指授予客户的最大融资金额,也是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使用的最大金额。

四、授信流程1.客户资料收集:客户向组织提供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2.客户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

3.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客户的信用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4.客户授信额度确定: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业务需求,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5.授信协议签订:达成授信决策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授信额度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调整等。

7.授信风险管理:持续监控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及时识别和缓解授信风险。

五、授信条件与要求1.客户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2.客户必须符合组织的要求,如法律法规、伦理规范、经营合规等。

3.客户必须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以确保授信的可持续性。

4.客户必须根据授信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授信额度。

六、监督与审计1.相关部门应对授信流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执行授信管理制度。

2.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授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领导层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授信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一、概述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客户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建立和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确保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够按时付款,从而有效管理企业的应收账款。

良好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周转率,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制度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2. 风险防范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坏账风险。

3. 合理授信原则: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合理授信,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

4. 依法合规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三、制度内容1. 客户信用评估(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经营状态等。

(2)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综合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3)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2. 客户信用控制(1)制定授信政策,明确授信标准和程序,确保授信决策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对高风险客户实施特别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信用风险。

(3)对于违约客户,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防止损失扩大。

3. 客户信用监控(1)建立客户信用监控机制,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控。

(2)及时发现客户的风险状况,采取措施预防坏账风险的发生。

(3)对欠款客户进行催收工作,督促客户按时付款,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

4. 客户信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

四、制度执行1. 领导重视: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客户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客户信用管理工作。

2. 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规范本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操作,有效管理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原则。

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

本行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审慎经营角度合理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限额,实行总量控制,避免本行授信风险过度集中。

(三)预警原则。

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采用预警机制管理,及早发现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避免本行资产遭受损失。

第二章集团客户第三条集团客户的识别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集团客户组织结构特点,主要识别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控制。

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根据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得益。

控制主要通过下面几种方式实现:1.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50%以上权益性资本;2.一方拥有另一方不到50%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包括: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另一方50%以上权益性资本;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拥有50%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五)对于存在2家以上参股股东的客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集团客户归属: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股东所属的集团客户。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ⅩⅩ银发〔2009〕205号)及《中国ⅩⅩ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及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授信管理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通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我行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经营及融资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为客户核定的我行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

融资风险总量是以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通过设定的融资品种、期限、方式的风险系数折算出的融资加权风险值。

第四条所有与ⅩⅩ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对在我行仅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如其无在我行融资意向,可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六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ⅩⅩ行客户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帐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如政策性挂账贷款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在测算客户类别时,可从该项中剔除政策性挂帐贷款。

下同。

)。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即在划分客户类别时,可将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纳入准政策性贷款一并测算。

下同。

)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前言旨在规范公司客户授信管理的流程与控制,确保公司在进行授信业务时能够充分考虑风险并进行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利益。

二、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保证金业务等。

三、授信管理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填写公司指定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申请表格需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融资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内容,以便公司进行初步评估。

(二)初步评估公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客户的资财实力、经营管理能力、信用记录和行业前景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具备授信资格和可承受的融资额度。

(三)授信审批通过初步评估的客户将向公司提交授信申请报告,公司将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业务分析、项目风险评估、信用评级等工作,制定授信方案,并提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

(四)授信签订经审批通过的授信申请将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还款,同时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手续费。

(五)客户管理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管理。

对于信用记录浮现逾期情况或者其他风险提示信息的客户,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证公司债权的安全。

四、授信管理制度要求(一)信息采集与分析公司应在客户授信前充分采集客户信息,并进行甄别和分析。

建立客户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用风险评级数据库,为授信业务的决策提供支持。

(二)授信审批流程公司应建立完整的授信审批制度和流程,并逐级审核。

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及项目风险等方面的考虑。

(三)授信金额的评定在评定客户授信额度时,应以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项目实际需求为依据,并考虑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制定综合授信额度。

(四)利率及费用的测算公司应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业务类型、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考虑制订利率和手续费的标准,并在授信合同中进行规定。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

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

下面是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请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某某某某某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某某某某某某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某某某某某某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1.客户基本信息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5.企业财务状况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6.其他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企业客户的授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的正常运转,提高企业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授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经营决策和授信管理的业务流程,其中包括企业客户授信、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变更、授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授信管理机构公司设有专门的授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客户授信管理业务。

授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内部稽核部门。

四、授信业务流程1. 企业客户的授信申请企业客户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获得公司的授信支持,需向公司递交授信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信用记录等资料。

申请书需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

相关资料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资料,公司有权利不受理授信申请。

2. 授信初审企业客户递交授信申请后,授信管理机构经过初审,对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初审通过,将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

3. 授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主要确定企业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评估主要包括对企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行业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授信额度的核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4. 授信额度核定在风险管理部门完成授信风险评估后,业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核定,并签署授信额度确认书,保管在企业客户档案中。

5. 授信合同签订授信额度核定后,业务管理部门将与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合同的签订。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的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6. 授信管理企业客户在使用授信额度时,需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告,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控制。

同时,授信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和监控企业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整。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政策制度1、授信规定1.1 客户授信资格:1.1.1 已建立客户档案(含档案资料、开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1.1.2 已签订业务合同(包括两类:经销合同和直销合同,含结算协议)。

1.1.3 上年度货款清零。

1.2 授信额:客户开票发货日前三十天货款。

1.3 授信时间和方式:每日按时间流动授信,每日实施。

1.4 例外情况授信:1.4.1 未授信客户,需现金开票提货,同时客户须制定货款回笼计划。

1.4.2 超三十天款期客户根据销售部审批具体情况具体授信。

2、开票发货规定2.1 在授信额范围内可以开票发货。

2.2 客户超授信额开票发货规定:2.2.1 由区域经理签发首次开票发货,发货额应小于授信额的三分之一,本次发货额如发生死呆账视同授信额内发货处置。

2.2.2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发货额应小于授信额的三分之一,本次发货额如发生死呆账按财务规定制度相关责任人承担本次货款责任。

2.2.3 客户超授信额可以先汇款后依款开票发货,并制定超授信额货款回笼计划。

3、坏账承担规定3.1 授信额内发生的坏账,相关人员按一定比例承担。

3.2 客户超授信额没有先汇款或没有经审批发货(如开手工票或不开票发货),经查实由市场部物流专员、库管及市场部部长承担本批次货款。

3.3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产生坏账相关人员承担(按财务规定执行)。

4 超授信额货款回笼规定4.1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之货款在当月底回笼,否则由签发人按坏账规定承担比例从收入中直接抵扣。

4.2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客户超授信额发货之货款由责任人收入中抵扣外,公司保留法律、法规处置权限。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淮安农村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促进淮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省联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本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四个特征结合综合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透支、保理、保函、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财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授信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原则。

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进行风险控制;(二)适度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三)预警原则。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管理第六条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客户经理制。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一、授信定义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而为其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提供特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授信不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与企业客户合作的重要基础。

二、授信审核程序企业客户授信审核一般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企业客户应填写授信申请表,并提交其相关资料,如企业证照、财务报表、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审核银行对企业客户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

审核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风险状况,制订相应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

3. 审批审核完成后,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进行授信审批。

审批人员应在审核结果合规的前提下,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

4. 签订协议在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之后,银行和企业客户通过签订授信协议的形式,确保相关权益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和确认。

三、授信管理1. 额度管理银行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记录等综合因素,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评估和管理。

如果企业客户风险状况恶化,银行应及时进行调整。

2. 核心数据管理银行应建立企业客户档案,记录企业基本情况、资信信息、贷款记录等与授信相关的核心数据。

银行应通过科学的数据管理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客户的贷款使用状况和风险状况,预警风险,规避风险。

3. 日常管理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监控和管理,例如对企业客户进行还款监控,及时催收拖欠款项,并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客户的沟通与联系,维护银行与企业客户的良好关系。

四、授信风险管理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和规避。

在日常管理中,银行应不断提高对企业客户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授信管理体系和机制,规避风险。

五、总结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开展的核心之一。

银行应注重授信管理的经验总结和优化,不断完善授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客户管理水平,保障授信活动健康开展。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间的合作与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与融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本文制定了一套全面有效的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贷款和授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维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授信审批流程1. 申请提交:企业客户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

2. 内部评估:金融机构内部授信评估团队将对企业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状况、偿还能力、行业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3.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将对企业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等因素的考量,以确定企业客户贷款和授信的风险程度。

4. 决策审议: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审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决策意见将影响最终是否授予企业客户贷款和授信的决策结果。

5. 客户通知:金融机构将根据决策结果及时向企业客户进行通知,确保客户对授信决策有清晰的了解。

三、授信额度和期限1. 授信额度:根据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金融机构将依据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确定授信额度。

2. 授信期限: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授信期限。

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额度管理:金融机构将对授信额度进行主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客户使用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四、授信合同及相关条款1. 合同签订:金融机构将与企业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借款和还款等事项的具体细节。

2. 利率和费用:授信合同中应明确利率和费用的计算方式,并根据市场状况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3. 违约与追偿:授信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息、逾期违约金、担保物权等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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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授信程序
临时授信:将ERP系统打印的“出货申请单”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代理人核准。

长期授信:
首次申请授信的客户:由业务员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并填写《客户授信申请表》中客户基本资料,一同交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核查工商注册信息并评级。

已有授信的客户由财务部往来会计统计各项信用评估数据,按照《客户信用评级表》年度评估栏进行评级。

往来会计评级并按制度填写可授信额度后交财务总监、销售总监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

授信的中止
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授信:
因市场发生重大调整而需要减少或增加授信的。

被授信者经营状况恶化并丧失偿还能力的。

被授信者有重大欺诈行为的。

恶意不执行合同条款。

无理由拖欠应付货款。

其他情形。

中止授信程序
由销售部或财务部填写《取消授信申请表》。

交销售总监审核。

财务复核。

呈总经理核准。

7.附件表格
《授信申请表》
《取消授信申请表》
8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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