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救荒思想的特点pdf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点。制度上的腐败虽然可以加剧灾荒, 但并不能作为灾荒 大为有济”[1] (第一卷, P817)。官吏在救荒时拥有的“荒不择路”的
收稿日期: 2006- 10- 31 作者简介: 祁 磊(1979~), 男,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中国灾荒史研究。
113
心态反映了他们自身的无能和灾荒的惨烈。 3.如 何 看 待 平 民 的 问 题 。皇 帝 把 万 民 当 臣 子 看 待 ,“王
者为民父母, 四海苍生, 皆其赤子也”[1] (第 一卷, P193)。地方 官以 父母官自居, 而在贫民眼里同样持这种态度, 但这种态度 是不正常的, 它阻碍了救荒的效果。明清时期, 官府虽然更 多地提倡民间救助、乡绅救济、宗族救荒, 但这仅作为整个 国家荒政体系的辅助, 以弥补国家的财政不足。作为一种 权力与荣誉只下放到乡绅与富豪阶层, 并且对这些人仍然 留 有 戒 心 。一 是 害 怕 这 些 地 方 势 力 取 得 很 高 的 威 望 而 削 弱 了地方的行政权力; 二是害怕这些人在救荒的名义下敛财 勾结, 造成新的社会动荡。因此他们的活动一般受到了官 府的监督。
114
部分是和救荒有关, 并以“义 ”名之, 可见 百姓及修 志者对 这 些 慈 善 行 为 的 道 德 评 判 。朱 轼《广 惠 编 》引 陈 龙 正 语 :“回 天 变 , 不 如 结 人 心 , 结 人 心 不 如 救 人 命 ”[1] (第 一 卷 , P170), 因 此 道 德判断的作用很大。
二、伦理化倾向严重
无论作为国家的荒政, 还是社会层次的救荒, 从伦理 角度讲, 都有很高的道德标准 。这种标准 与儒家的“忠”、 “孝 ”、“仁 ”、“义 ”密 切 相 关 。朝 廷 与 地 方 官 府 并 不 把 救 荒 作 为国家职能的一部分而从政治角度进行诠释, 而是从道德 伦理的角度进行理解。“率土之滨, 莫非王土”是帝王的理 解。皇帝把天下百姓作为“赤子”来看待, 各级地方官也以 父母官自称, 如俞森在《郧襄赈济事宜》中说:“汝等在本籍 受饥饿愁死亡, 是你本籍官府的事; 今在我襄阳, 是襄阳官 府的责任。”并且其认为此等流民,“虽非襄阳之赤子, 要属 朝廷之赤子”[1] (第一卷, P141, P143)。灾荒期间本来职责统一的救荒 行 动 演 变 成 了 以 虚 拟 血 缘 关 系 为 特 征 的 救 荒 活 动 。这 种 行 为的道德谴责力度很强, 甚至有时官吏在行政执行无误的 情况下, 由于救荒效果不理想, 就有可能遭到朝廷的训斥 或同僚的弹劾。
著感应之理, 使修人事”[1] (第一卷, P741)。丞相本掌阴阳之政, 要 也。非富无以行善……实藏富於民之至计, 凡以不积谷不
负重大责任。洪武帝罢丞相, 结果是虽然集皇权、相权于一 足救饥。故能藏谷者为之弛役行赏。使民晓然知富之见重
身, 而灾害、饥荒的责任全都由皇帝自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担下来。《明经 於上。而各保其富焉”,“窃恐志在救贫。而弊先扰富也。夫
清时期救荒思想的特点 对于理解 传统社会 救荒的 思维模 时期对灾荒认识程度不高的一种表现。这些观点打上了农
式有着重要的意义。其特点如下:
业社会的烙印。在灾荒期间, 官吏也要诚心祈祷, 因为“一
诚所感, 万类俱通, 怨天尤人者, 徒增罪戾耳”[1] (第一卷, P293)。明
一、科学认知程度不高
代王守仁答佟太守书曰:“古 者岁旱, 则 为之主者 , 减膳撤 乐, 省狱薄赋, 修祀典, 问疾苦, 引咎赈乏, 为民遍请于山川
世文编》与《皇清经世文编》都有向皇帝的上疏, 如《明经世 周贫者之急, 不可以扰富。留富者之余, 斯可以救贫”[2] (卷十,
文 编·卷 四 八 》彭 时 上 疏《灾 异 陈 言 疏 》一 例 , 本 是 彗 星 经 《劝输》)。在方观承的《赈纪》里, 有诸多劝乡 绅富豪灾 时救荒
天, 群臣认为是上天示警, 于是 要求皇帝“忧切于心 , 诫谕 的呼吁, 如《劝论助赈 示》、《劝谕 业主恤佃 示》、《劝谕富 户
所谓的科学认知程度不高, 是指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 社稷。故有叩天求雨之祭, 有省咎自责之文, 有归诚请改之
下救荒思想对灾荒的起因以及某些救荒措施是否适宜和
祷。”[1] ( 第二卷 , P544)
怎样看待民众在救荒中的作用上都有先天的不足。
2.对 救 荒 措 施 是 否 适 宜 的 认 识 。 除 了 像 仓 储 备 荒 、以
与不足, 也深层次地暴露了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农业 生产方式的缺陷。
在 救 荒 方 面 ,“人 治 ”化 的 倾 向 也 相 当 明 显 。 明 清 学 者 对 荒 政 中“人 治 ”与“法 治 ”的 关 系 多 有 论 述 。 明 林 希 元 云 : “救荒无善政。使得人犹有不济, 况不得人乎。”[1] (第一卷, P296)虽 然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对这种“人治”体制多有批驳, 但官吏 在论述时仍宣扬“有重罪无赎之理, 然能多出谷救荒, 则虽 枉 法 以 生 一 人 , 而 实 救 数 千 百 人 之 死 , 亦 权 道 也 ”[1] (第 一 卷 , P17)。而且“不论已死未死, 有枉不直, 困于狱中, 天地未有不 为之震怒, 而见于灾异者也”[1] (第一卷, P317)。如乾隆七年 ( 1742 年) 因旱降旨清理刑狱, 以感召天和[1] (第一卷, P815)。
一卷, P255)。可见对灾荒起因的认识主要认为是王政不德, 天降
二 卷 , P36)这 些 措 施 本 身 具 有 争 议 性 , 如 度 碟 救 荒 、捐 纳 救 荒 、
伐罪, 而平民百姓也认为灾荒是上天降下的。( 2) 各级官吏 保富等就是欲筹集民间资材以补国家财政之不足。“惟有
的腐败无能。官吏、胥吏的腐败是明清时期荒政的一大特 悬爵赏以劝急公, 取富民之有余, 补灾黎之不足, 于救荒之
关键词: 明清时期; 救荒思想; 特点 中图分类号: F129=48, F129=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8691( 2007) 01—0113—03
由农业生产方式产生的中国传统救荒思想在明清时 的原因。灾荒的发生有其自身的规律, 而官僚和百姓都把
期业已成熟, 其特点也在明清时期得到集中体现。理解明 官吏的腐败无能当作灾荒的重大原因。这实际上成了明清
清代朱轼《广惠编》虽认为“福利者, 释氏之说也; 感应 者, 老 氏之说也 。事不 经 , 固 所 弗 道 已 ”[1] , (第 一 卷 , P165) 但 作 者 引司马光《家训》曰:“积金遗于子孙, 子孙未必能守。积书 遗于子孙, 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 以为子 孙长久之计。”[1] (第一卷, P167)在清人著《救荒良方》中的《赈荒福 报》中大量 记录了 这 样 的 事 例[1] (第 四 卷 , , P676~689) 可 见 时 人 对 因 果报应的一般态度。
由于救荒行为的道德判断标准, 加上传统文化中巫蛊 的神秘气息, 道德评判加入了因果报应的因素。《社仓考》 叙述一例, 当湖陆氏其“先世两代出粟赈饥”, 而今世“三代 皆有九卿”[1] (第一卷, P133)。文中认为出粟于社仓可以积福, 如父 母庆寿, 出谷祈神祝福; 求嗣许愿出谷, 以求神佑; 病愈出 谷, 以谢神佑等等。陈留曹姓“每年租课所入, 除衣食足用 外, 尽以济乡里之贫乏者。自高曾以至今, 未尝少替, 已历 五世百有余年矣”[1] (第二卷, P36), 因此在水灾之中安然无恙。
中国传统救荒思想的伦理化倾向的不足之处主要体 现在其道德评判力度过大, 从而阻碍了人们对灾荒及救荒 措 施 的 认 知 程 度 以 及 救 荒 制 度 、法 规 的 完 善 与 执 行 。 虽 然 救荒中的伦理化倾向严重, 但仍然维系着中国 3000 年的 救荒理论与救荒措施, 规范着人们在灾荒期间的道德标 准, 其作用不可小视。
《云南社会科学》2007 年第 1 期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1
明清时期救荒思想的特点
祁磊
(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救荒思想在明清时期业已成熟, 是符合中国生产方式和政治体制的。其特点主要是科学认知程度不 高; 伦理化倾向严重; 人治化倾向严重; 治标、治本、天命观共存。
群臣, 同加修省”, 在《明经世文编·卷四五》林 庄敏奏疏 中
通融周急示》等[1] (第一卷 , 。 P608 ̄610) 对这些措 施的争论 主要是 利
也认为“吉凶不僣在人, 而 天降灾 祥在德”, 因 为他们认 为 弊孰大的问题, 尤其是捐纳在清代成了流弊甚深的问题。
“盖灾异之来, 固不虚发, 天意所在 , 亦有难知 ”, 并以古圣
官府除了对平民的 一些自 助活动, 如 吃野菜、节 俭储 粮等以外, 并不认可平民自身的救荒行为, 不把平民自己 出于生存本能的行为作为整个社会救荒的一部分。
在传统社会, 除国家荒政制度以外的救荒思想都被官 府 乃 至 整 个 社 会 所 忽 略 。虽 然 这 种 忽 略 并 不 影 响 民 间 各 层 次的救荒思想与救荒措施的执行, 但这种整体的忽视毕竟 阻 碍 这 种 思 想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发 展 。这 种 思 想 由 中 国 的 皇 权结构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所决定, 而又不利于皇权结构 的稳固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 最终将危害国家荒政 的效果及民间救荒的系统化。
道德判断还不止这些标准。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 ( 1594 年) , 钟化民赈济河南,“赎还民间荒年出卖妻孥四 千 二 百 六 十 三 名 ”, 以“全 人 父 子 、兄 弟 、夫 妇 之 伦 ”[1] (第 一 卷 , P381)。掩埋枯骨在中国也是积德之事。“( 明) 陈俊, 任丹阳税 课二年……岁旱, 出谷济饥, 伐木为槥, 收葬无主者凡三千 人”[3] (卷八)。
这些措施是否适宜, 具有因时、因地的特点, 如劳潼之
王为例,“古之王者, 以祸福无不自己出之者, 故每遇灾, 必 《救荒备览》曰:“夫常平之法, 惟官可以行之。至社仓之设,
恐惧修德以消弭, 而天应之”。这种奏疏在《皇清经世文编》 则随地随人可行也。大约开仓、赈粥、劝募等事, 止可救老
中比比皆是。明朱元璋认为“亢旱为灾, 实吾不德所致”[1] (第 弱之贫民; 兴工、补葺、宴游等事, 止可救工作之贫民。”[1] (第
1.对待灾荒起因的认识。( 1) 王政不德, 降罪以下。自 工代赈、蠲免赋税这类经 常性措 施外, 还有 一些救荒 措施
汉董仲书提出“天人感应”以来, 灾害饥荒就成了上天伐罪 经常引起争论, 如是否度碟救 荒、捐纳救 荒、是否保 富等。
的证据。“《洪范》庶征, 凡雨旸之愆合, 关人事之得失, 所以 例如保富,“窃谓善人者 , 国家之 正气, 富民 者国家之 元气
三、人治化倾向严重
中 国 传 统 社 会 是 一 个 宗 法 农 业 社 会 ,“礼 制 ”与“法 制 ” 相并行, 非常重视人治的作用。人治化是建构在自然分散 的 小 农 经 济 基 础 之 上 的 。相 对 于 西 方 近 代 化 与“法 治 ”相 对 应的法制体系, 它不但体现了中国传统“人治”体系的缺陷
“从来积德之事, 无有大于岁饥赈济邻朋者也”[1] (第 二卷, P55)。 这 种 道 德 准 则 是 建 构 在 中 国 农 业 的 、血 缘 的 社 会 体 系 之上的, 以虚拟的血缘伦理来代替国家的法规制度并执行 其功能, 以道德的责任与义务来替换国家的职能。灾荒的 起因、救荒措施是否适 宜及效果 如何、赏 罚论定完 全以道 德伦理来评判, 而不 是建立在 以往知 识、经验基 础上的科 学论定。
一旦发生灾荒, 整个国家就会以道德来评判, 首先是 天子不德, 上天降愆, 若皇帝开明, 则自观自省, 采取各种 措施救荒; 若皇帝乖戾, 则会把责任推于官吏; 而在灾荒区 域, 官吏贪污腐败, 百姓群起而攻之; 若其清正廉明, 民众 则期望其采取有效救荒措施。
在地方志里,“义行”、“义筑”等条项数不胜数, 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