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局2016版)
实践中如何正确看待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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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评价报告 ,使你做到心 中有数 ,否则
就 会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没 有 专利 权 评 价
报告 ,当你生产销售和转让时 ,你有 可能 侵 了别人的权利 ,成 了被告 ,当你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工作的部 门审查、处 理 专利 侵权纠纷 时 ,又被要求有专利权评
价 报告 ,你再 向国家 知识 产权局提 出申 请 ,就浪费了时间 ,当你得知评价结果是 专利 不符 合授权 条件时 ,你在前期做的大 量 工作都 白费了。当你在授 权后拿到 了专 利权评价报告结果是 不符合授予专利 的条 件时 ,你 在生 产销售时 也要小心 ,不能侵 别人的专利权 。专利权 人或者利 害关 系人 对这个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不服 ,应当 在无效宣告程序 中提 出与评价报告相 反结 论 的 意 见 ,并 对 其 加 以 证 明 。 当你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只是为 了要荣誉 , 在得到专利证书之 后不必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下一
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责任。 正 确 的 理 解 是 :你 在 经 过 初 步 审 查 合
以 供 实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计 专 利 权 人 作 为 自 律 的 参 考 , 助 他 们 认 识 其 专 利 权 的 实 际 帮 状 况 ,避 免 进行 不 必 要 的 转让 、许 可 活 动 和盲 目提起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过 于轻率 地 行使 其 权 利 , U 易浪 费专 利 权 人 的 人 容 力财 力 ,损 害 公 众权 益 ,浪 费 行政 部 门 和
一
权评价报告 ,对要求出具 专利权评 价报告
不 理 解 。认 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已经 给 了 专
、
增 加 专 利 权 评 价 报告 的 目
放弃专利权声明(知识产权局2016版)
![放弃专利权声明(知识产权局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64eb70f8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0c.png)
放弃专利权声明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1.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 本表第①栏应填写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 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4. 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5.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25280b3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38.png)
(五)递交日
递交日及其意义
递交日
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向专利局递交文件的日期
确定递交日的意义
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有期限要求,当 事人递交文件的日期,即递交日,是否处于法 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 否被接受。
递交方式
常规方式
面交 邮寄
特殊方式
电子 传真
限于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 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 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 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八、 期限及相关规定
(一)期限的种类
期限的种类
指定期限
定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依法作出各种通知、决 定时,为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行使法定 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所指定的的期限。 可以指定期限的情形,由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适用主体
一般仅适用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
举例
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A37) 复审请求人答复审查通知书的期限(R63.2) 专利权人答复HE无Yue效feng宣, SIP告O 2请010求书的期限(R68.2)
专利法意义上的期限包括
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考试重点
法定期限 适用于当事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公众
法定期限
定义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国家机关 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的期限。
适用主体
适用于各类主体,例如申请人、公众、专利局
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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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注意事项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适用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的情形。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无需再次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注明备案号。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例如,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等。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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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导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专利权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三、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e70cf24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93.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专利权进行评价的报告,它主要是基于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专利技术、专利审查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旨在确定具体专利权的价值和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概念、目的、步骤及意义。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概念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份评估特定专利的价值和风险的文件。
它包括专利的商业价值、技术可行性、侵权风险和任何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以确定特定专利权的潜在市场价值以及可能面临风险的程度。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专业人士编制,通常是由专利代理机构或专门的知识产权顾问公司完成。
2.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目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客户提供关于他们所拥有、考虑购买或许可的专利权的有效信息。
报告可以帮助客户了解专利权的潜在价值,帮助客户进行正确的决策,并确保客户的知识产权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3.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步骤评价报告的编制分为四个关键步骤:(1)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对象需要清晰、准确地定义。
评价对象可以是一项专利、一个专利组合或一个专利申请。
(2)确定评价因素: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进行评估。
评价因素应该包括专利技术、专利法律地位、潜在市场、与其他技术的竞争力、专利维护费用等因素。
(3)数据和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根据确定的评价因素,需要搜集、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
需要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审查历史、相关专利的销售数据、市场情况分析、技术走势和专利维护费用等。
(4)撰写报告:生成详细的评价结果和建议,客户可以根据报告的结果制定出更好的决策。
4.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意义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可以为他们提供准确的专利信息,包括保护范围、规定保护时间、潜在的竞争以及潜在的收益。
此外,它可以帮助持有者了解关键的专利维护费用、期限和手续等重要方面。
对企业而言,评价报告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准确估计专利价值,做出更明智的决策,避免投资风险。
评价报告也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估计专利的真实价值。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4dc69fb9e314332396893be.png)
(四)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
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1)
处分决定,主要包括
视为撤回 视为未提出请求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权终止 ……
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2)
法律后果主要是丧失各种相应相应的权利, 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优先权 享有宽限期效力 请求恢复权利的权利 ……
(五)递交日
送达日的意义
许多有关期限的规定以当事人收到专利局或复 审委发出的文件之日,即送达日,为计算期限 的起始日。
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
直接送交 邮寄送交 公告送达
送达对象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专利代理机构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指明的联系人
送达日的确定
交付日
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
推定送达日
文件通过邮寄发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 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部分法定期限和全部指定期限
当事人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送达日)
期限的计算(2)
期限届满日(R5)
期限起算之日加上法定或指定期限后的相应日 即为期限的届满日。
计算期限届满日时,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 为期限届满日;
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的计算(3)
专利法意义上的期限包括
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考试重点
法定期限 适用于当事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公众
法定期限
定义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国家机关 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的期限。
适用主体
适用于各类主体,例如申请人、公众、专利局
专利权评价报告2篇
![专利权评价报告2篇](https://img.taocdn.com/s3/m/f9317a05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a5.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2篇第一篇: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评价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某专利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为专利权人制定后续战略提供参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语音识别方法和装置”。
二、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和熵权法相结合,对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和法律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1. 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价值评估主要分为三个指标: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广泛度。
在创新性方面,本专利提出了基于深度学习的语音识别方法,相对于传统的语音识别方法,具有更高的准确率和更快的处理速度,体现出较高的创新性。
在实用性方面,本专利提出的方法已经在实验中得到验证,并且可应用于许多领域,如智能家居、智能客服等,因此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在应用广泛度方面,本专利的方法可以处理基于不同语言的语音识别,因此可以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具有较高的应用广泛度。
根据AHP分析,技术价值评级为:“优秀”(0.50)。
2. 市场价值评估市场价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指标:市场规模和市场增长率。
在市场规模方面,根据数据统计,全球语音识别市场规模在2019年已经达到134.1亿美元,预计在2026年将达到438.8亿美元,市场规模巨大。
在市场增长率方面,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语音识别技术也将得到广泛应用,市场增长率较高。
根据AHP分析,市场价值评级为:“极具潜力”(0.64)。
3. 法律价值评估法律价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指标:专利稳定性和专利侵权概率。
在专利稳定性方面,本专利已经授权,并且没有收到任何有效的无效宣告或诉讼起诉,稳定性较高。
在专利侵权概率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可能的专利侵权风险。
根据AHP分析,法律价值评级为:“中等”(0.41)。
三、评价结论根据本次评价,该专利的总体评级为“优秀”(0.50),“极具潜力”(0.64)和“中等”(0.41)。
在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方面,该专利具有较高的价值,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在法律价值方面,需要注意专利侵权风险。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35aa1354b35eefdc8d3339e.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简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可与其他证据结合作为判断依据。
具体的: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应中止已启动的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6fec30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97.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eb1dfdc5a8102d277a22fc3.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简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可与其他证据结合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的:1)。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应中止已启动的程序.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无论在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还是在专利侵权司法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均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构成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负面怎么办
![专利权评价报告负面怎么办](https://img.taocdn.com/s3/m/160e1a39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1a.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负面怎么办
专利权评价报告已经在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以及非官方的投诉程序等权利行使过程中必不可少。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可能存在正面或负面(即至少部分权利要求存在不可授权的缺陷)两种情况。
理论上,专利权评价报告仅仅是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负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一定不能维权,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一定就能维权成功。
负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会使得涉案专利权当然无效,专利权人仍有权利启动维权程序。
但是,实践中,一旦专利权评价报告为负面,就会对维权产生各种各样的阻碍,法院或行政部门可能要求其撤回诉讼/投诉或直接判决权利人败诉,而网络平台可能直接不受理相关维权申请。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已经在实质上影响整个维权程序的走向,并实质性地影响了权利人的权利行使。
事实上,在当前实践下,一旦专利权评价报告为负面而专利权又自认为报告本身并不准确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就只能放弃简易的维权途径(如互联网平台投诉等),而选择以不稳定的权利基础发起侵权诉讼,然后被动等待被诉侵权方发动无效程序,进而陷入民事侵权诉讼和行政确权诉讼的二元机制的漫长程序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往往需要重新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和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cbeede2f61fb7360b4c6594.png)
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1.引言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2请求人资格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2.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专利交易过程中的专利价值评估
![专利交易过程中的专利价值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27c586991a37f111f1855bcc.png)
专利交易过程中的专利价值评估作者:于海东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12期关键词专利交易专利评估专利引证对交易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是专利交易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专利交易的买家可从多个维度来对专利进行评估,但实践中主要是对专利的对应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估。
对于批量专利的交易情况,由于无法针对每一件专利的对应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估,此时,可参考被引证次数等指标来对批量专利的总体价值进行大致评估。
为了节省专利评估的时间、人力等资源,建议优先评估专利的对应性,在专利的对应性较好的情况下,再去评估专利的稳定性;而对于对应性不好的专利,可以放弃对其稳定性的评估。
一、交易专利的对应性评估对应性是指专利某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与某项标准或者某一商用化的产品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的对应情况。
如果专利某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能被某项标准或者某一商用化的产品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所全面覆盖或者等同替代,则表明该专利针对于该标准或者产品存在对应性。
有价值的专利的首要特质就是其相对于某项标准或者某一商用化的产品存在对应性。
专利分析中的对应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标准的对应性,这里的标准一般指的是强制性标准,如通信技术里的3GPP标准;另一类则是与产品的对应性,这里的产品是指市场中的商用化产品,如竞争厂商所生产并销售的竞品。
(一)专利对应性评估的评估维度及对评估问题的处理标准专利对应性分析最为复杂,其对技术性要求也最高。
不同于针对产品的对应性分析,标准专利的对应性分析是将标准专利的权利要求文本与标准文本进行对应,虽然只是文本间的对应,但是对于一般的专利分析工程师而言,若无技术标准背景则很难胜任这项工作,如果买家内部没有技术标准工程师,则此项工作最好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机构。
买家拿到标准专利的权利要求比对表(Claim Charts,以下简称“CC”)之后,应该首先核实CC中所引用的专利是否已经在标准组织中进行了声明,CC中所使用的权利要求内容是否与授权文本一致,CC中所引用的标准内容是否与相应版本号的标准文本内容一致。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全文)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c293d3cccbff121dd3683ad.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f56f29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d.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0.14•【文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专利权人:为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手续办理的流程与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完成了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拟定于2016年10月22日上线运行。
该系统优化了现有专利初步审查业务流程,升级了电子申请客户端,新增了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
关于系统上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使用相关事项1.10月22日凌晨0时至12时,电子申请客户端进行系统升级。
届时,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暂停服务,暂停接收电子申请文件、发送和下载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服务。
12时后系统恢复正常。
2.10月29日凌晨0时至12时,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暂停服务,12时后系统恢复正常,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完成发布,用户可直接在线实时提交专利申请。
网址为:http://。
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下载并安装编辑器控件和证书控件。
3.10月22日12时至10月28日24时,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可正常接收电子申请回执,受理阶段通知书将在10月29日12时后陆续发出。
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受影响。
二、表格使用相关事项系统上线同时启用新修订的业务表格,该表格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请参见“关于公布专利(申请)相关表格的通知”,网址为:http:///zhfwpt/tzgg/201604/t20160428_1266209.html。
三、其他事项1.电子申请客户端于10月22日0时后不再接收旧版本电子申请文件。
其调整详见《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升级说明》(附件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https://img.taocdn.com/s3/m/1de4aff8941ea76e58fa0418.png)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
二、专利局仅针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
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
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可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
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七、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怎么写
![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怎么写](https://img.taocdn.com/s3/m/2606612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d9.png)
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怎么写一、引言专利使用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文件,用于证明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
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因此编写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时需要特别注意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如何编写一个有效的专利使用证明模板。
二、证明书的格式专利使用证明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专利使用证明模板示例:专利使用证明甲方:(专利权人名称)乙方:(使用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甲方特此向乙方出具专利使用证明,证明甲方将以下专利授权给乙方使用。
专利名称:(填写专利名称)专利号:(填写专利号)专利权人:(填写专利权人名称)使用期限:(填写使用期限)甲方和乙方均确认并同意以下条款:1.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限内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使用上述专利;2. 乙方对使用专利的行为负有合法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3. 乙方不得将该专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4. 甲方保留对该专利的其他权利。
甲方:(甲方签名)日期:(日期)乙方:(乙方签名)日期:(日期)三、填写注意事项在编写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填写正确的信息:确保在模板中正确填写专利的名称、号码和专利权人的名称。
这些信息应与专利文件中的信息保持一致,以防止后续的纠纷。
2.明确使用期限:使用期限是指甲方将专利授权给乙方使用的时间。
在模板中明确指出使用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争议。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专利使用证明模板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应明确授权乙方使用专利的范围和限制,乙方应明确使用专利时应承担的合法责任和相关费用。
4.双方签名和日期:在正式使用专利使用证明时,双方应当在模板中的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日期。
这是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所必需的。
5.保留其他权利:甲方在专利使用证明中可以明确保留对该专利的其他权利。
这是为了确保甲方在其他方面(如再授权、转让等)仍具有相应的权益。
四、结论编写一个有效的专利使用证明模板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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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注意事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仅适用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情形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无需再次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注明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