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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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
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文件质疑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
2、采购人采取推荐供应商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3、直接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及其他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
2、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函,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告知其他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提出质疑条件
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后,
方有资格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函。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招标文件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
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为三个工作日)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网上提交质疑函。
3、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明复印件。
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授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经销商或代理商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
络管理系统告知供应商。
四、质疑处理的法定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授权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中心是采购人委托事项授权围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是负责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并答复的责任主体。
2、文件审核处为采购中心处理质疑的承办处,其质疑经办人负责具体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
3、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中心文件编制处作为质疑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做好质疑处理工作,按要求提较质疑事项所涉及问题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质疑材料的提交与签收
1、质疑供应商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材料前,需详细阅读《质疑须知》,点击“同意”后,方可上传质疑材料。
2、供应商应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一次性提交全部质疑材料,不得随意修改或补充。
3、质疑经办人应在系统中,做好质疑函签收、登记工作。
4、质疑函上传、签收时间即为正式受理质疑时间。
5、如政府采购网出现临时故障,供应商不能如期上传质疑函或其他材料,经采购中心确认后,可采取书面形式提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六、质疑材料审核。供应商网上提交质疑函后,质疑经办人应按本规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对质疑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质疑受理、处理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报处长审定。
七、质疑受理告知。经审查,质疑函符合本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向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当事人发出《质疑受理告知书》,告知书应包括下列容:
1、质疑正式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
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本规要求,需要修改、补正的事项;
3、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在规定时间,需要提交的相关说明或答复材料;
4、采购中心拟举办质证会容、地点及时间。
八、编制并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1、采购文件质疑处理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按时开标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编制项目中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2、采购文件质疑事项不成立,项目需重新启动并延期开标评审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项目执行处负责编制并发布延期公告;
3、采购文件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不同意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编制项目终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九、质疑材料补正。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的形式,要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或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逾期不予接收。
十、质疑处理流程
1、质疑事项涉及采购文件模板正面清单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在一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2、质疑事项涉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容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3、质疑事项涉及采购需求容的,由采购人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对质疑事项逐条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采购中心;
4、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说明或质证的权力,认可质疑事项;
5、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咨询论证,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作为答复质疑的依据;
6、起草质疑答复书,经履行会签审批程序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向质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下列容:
(1)质疑供应商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