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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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阿拉善左旗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二○一一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

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

第三条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

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分工管理原则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

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差别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

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三、动态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点关注原则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部门职责一、风险管理部职责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指银行对已发放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下面是关于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的的详细介绍。

一、贷后管理概述银行贷后管理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俗地讲,银行贷后管理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从而防止出现不良贷款等风险。

贷后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借款人信息变化监测、逾期贷款管理、逾期罚息计算、贷款追偿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银行的财务安全,更能够保障社会的金融安全。

因此,贷后管理在金融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二、贷后管理流程银行贷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信息确认和监测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料。

在贷款审批后,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监测,包括居住地址、职业状况、收入情况等内容。

如果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银行需要及时更新并进行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还款监测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采用自动扣款方式,将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从其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银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催收。

3、逾期管理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逾期管理。

通常,银行会采取逾期通知、电话催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催收提醒,并告知其应该采取的相应行动。

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资产处置、法律追偿等。

4、逾期罚息计算银行收取逾期利息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处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逾期利息是根据借款人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来计算的。

银行需要在贷后管理中自动计算逾期利息,并收取相应罚款。

5、贷款追偿银行需要在发现不良贷款后采取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银行采取的追偿措施通常包括:资产管理、积极还款、抵押或担保品变现等。

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贷后管理操作规程贷后管理操作规程一、贷后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之后,对贷款使用情况、偿还情况及贷款风险进行跟踪和监督的过程。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确保贷款正常收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有效防控风险;它的意义在于提高贷款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效益,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贷后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主动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借款人的情况,主动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确保贷款风险的有效管控。

2. 客观公正原则:贷后管理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对待不同的借款人应有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必须在法律法规的限制下进行。

3. 风险管理原则: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贷后管理的基本流程1. 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收集借款人的经营报表、资金周转情况、还款能力等信息,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

2. 监控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和用途。

3. 监管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定期跟踪借款人的偿还情况,及时核对贷款本息的收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 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对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变更还款方式、追加担保等。

5. 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档案:建立完整的贷后管理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各种资料和偿还记录,方便后期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分析。

四、贷后管理的常用工具和手段1. 现场调查: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场所、仓库和存货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

2. 经营数据分析: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判断其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

3. 电话跟踪:定期与借款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其经营和偿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和巩固以中、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民易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便捷、简约的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用以满足借款人综合消费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该贷款需坚持“批量准入、个案审批”的原则办理,在本制度规定客户范围和条件内发放的贷款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其他情况要在整体授信规划报总行批准后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授信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客户信用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截至申请日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2、近一年内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2次且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无不良社会记录,在公安、税务、交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未留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五条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一类: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含)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二类:有财政拨款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公立教育机构、公立卫生机构、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其中副科级(含)以下和中级(含)职称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三类: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其中中级以下(含)职称和职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的合作的企业优先办理,具体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机场、烟草、市政公共等;四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作家、书画家、演艺人士等;五类:我行金卡级以上(含)的贵宾客户;六类:我行优质存量住房按揭及他行住房按揭客户,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申请日仍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或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在一年(含)以内;2、存量住房按揭贷款有2年以上的连续还款记录且客户信用良好、再评估有稳定还款能力;第三章贷款要素第六条授信额度(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贷款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规程,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非住房个人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农用机械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到本息收回期间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款的日常管理、贷后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风险监控、贷款催收、贷款风险分类、贷款保全、贷款档案管理以及贷款回收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盯住逾期、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对各级行个人业务处贷后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现场检查。

(三)对各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管理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做好与信贷管理、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第七条各分行个人业务处负责辖区内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一级分行主要职责。

1、检查经办机构个人贷款发放、收回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2、对经办机构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信贷调查、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及时上报不良贷款发生、收回、新增等情况。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旨在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确保贷款按时还款,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贷后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内容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贷后管理应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监测。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或部门,对贷款客户的借贷行为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和贷款账户,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济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贷后监管进行全面、持续、动态的管理。

其次,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风险评估。

银行应根据贷款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贷款风险。

第三,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控制和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贷款合同和业务流程,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银行可以通过设定贷款还款计划,要求贷款客户按时还款,并进行还款的核实和记录。

对于还款不及时的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催收措施,确保贷款本息得到及时回收。

最后,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银行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征信机构等建立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机制,共同监测和评估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营风险。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监督和控制,降低贷款风险。

对于贷款客户而言,他们应积极配合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按时还款,遵守合同规定。

对于存在还款困难的客户,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综上所述,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监测、评估、控制、辅导、支持、合作等方面。

通过加强贷后管理,银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

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

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内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优化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和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保障个人授信业务持续健康有效发展,根据《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着重规范个人贷款发放后,批量监管、现场检查、风险处理、信用收回、档案管理等环节的主要工作。

个人贷款风险分类、系统维护等工作遵照总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三条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处置”的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授信业务的全流程,全方位管理个人授信业务风险。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批量监管与督导,完善监管策略,丰富管控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产品、区域、额度等,针对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强化精细化管理。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各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明确、细化考核指标,分层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快速处置是指发现风险信号时及时进行信号分级、预警发布并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专人实施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四条本规程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类的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个人贷款,在移交资产处置部门之前的贷后管理工作适用本规程,移交资产处置部门之后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所辖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农户授信业务。

第六条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使用授信管理系统群(以下简称C3)作为基础信息平台。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管理行(主要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授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

经营行承担贷后管理的经营责任,负责辖属所有个人授信业务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个人授信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其承担的辖属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职责分为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两类。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 2等。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实行属地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贷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贷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

第六条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贷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测分类;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收回利息及本金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农信社主任及分管主任、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层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本社报上级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员,对此类贷款直接进行贷后管理。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贷款贷后风险的监控,督促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三)组织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银行贷后管理操作手册

银行贷后管理操作手册

银行贷后管理操作手册银行贷后管理操作手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和风险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这些操作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降低不良贷款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

以下是银行贷后管理操作手册的一些关键步骤和措施:1. 贷后管理团队组建:银行应当组建一支专业化的贷后管理团队,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这个团队将负责跟进和管理所有的贷款项目。

2. 还款监控: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还款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该系统可以通过短信提醒、电子邮件通知或电话催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银行还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处理逾期还款情况。

3. 信息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借款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借款人的个人资料、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这些信息将作为银行风险控制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4. 风险评估: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5. 资产管理:银行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和处置。

对于逾期还款的贷款,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催收、提前清收、进行拍卖或转让等。

6. 客户关系维护:银行应当与借款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定期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 追踪服务:银行应当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和追踪,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风险。

对于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项目,银行应当及时介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8. 定期报告:银行应当定期向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贷后管理情况,包括贷款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的处置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这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操作手册中的步骤和措施,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和银行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有效的贷后管理也能提高借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建立。

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工作。

在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银行要加强对贷款资金和借款人的跟踪、分析和监督,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收益。

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建立详细的信用评级体系,银行可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准确评估,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一旦发现风险异常,银行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调整贷款利率、调整还款计划或采取法律手段等,以保障贷款安全。

2. 还款监控和提醒: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之一是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监控和提醒。

银行可以建立自动化还款系统,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还款提醒。

同时,银行还可以与借款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并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还款安排和债务重组方案。

3. 抵押物管理:在贷款过程中,抵押物是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银行需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价值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银行还要建立抵押物保管和评估的制度,保证抵押物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便在借款人违约时及时变现抵押物,保障银行的权益。

4. 不良贷款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另一个重点是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和分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贷款。

银行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如催收、逾期恢复等,以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

5. 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银行贷后管理要注重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机制和反馈渠道,银行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客户反馈改进贷后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银行贷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是多方面的,涉及信用风险管理、还款监控和提醒、抵押物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以及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通过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银行可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回收。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 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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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条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二)根据本行业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在总行相关制度指引下,制定各项贷后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有序组织辖内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三)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制订并实施风险化解预案,跟踪风险事项处理进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降低业务风险;(四)组织开展辖内贷款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催清收合作机构、制订贷款催清收方案及不良贷款核销预案,提交不良贷款催清收报告;(五)组织和实施辖内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提交书面贷款检查报告;(六)汇集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七)收集整理相关个人信贷业务信息及数据,登记贷后管理工作台账,填制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八)管理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及信贷档案资料;(九)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具体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十)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的贷后服务工作;(十一)对辖内贷后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支行须积极配合进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

经办客户经理是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的主要配合者。

第三章贷后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根据上述贷后工作职责,相应设置以下六类贷后管理岗位:风险监测岗、贷款检查岗、贷款催清收岗、权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贷后服务岗。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风险监测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立风险监测岗。

风险监测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

(一)总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动态监测,并结合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对全行系统性风险及重大风险事项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2、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撰写风险监测报告;3、收集全辖口径个人信贷业务信贷信息和数据,为风险监测及贷款催清收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4、制订全辖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5、组织、指导全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6、收集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原因并发布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

(二)分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收集辖内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权证管理、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风险监测及预警;2、提出具体风险控制预案,跟踪落实风险事项处理进程;3、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定期撰写风险监测报告;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辖内风险分类工作;5、对认为确需组织贷款专项检查的,制订专项检查方案,指导监督贷款检查岗具体实施;6、收集辖内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问题并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贷款检查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置贷款检查岗。

贷款检查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检查指引》,采取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多种方式,对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识别。

贷款检查岗主要职责:(一)按照检查范围及检查频率等要求,实施本行的贷款日常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风险监测岗;(二)根据总分行及监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或风险监测岗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内专项贷款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并提交贷款专项检查报告;(三)协助风险监测岗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及风险预案的制订。

第十五条贷款催清收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置贷款催清收岗。

贷款催清收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操作指引》实施贷款催缴及资产保全工作。

(一)总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协调、指导、监督全辖贷款催清收工作的实施;2、根据各分行实际情况,协助优化催清收流程,提高催清收效率;3、协调与客户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理顺贷款催清收及不良资产处置通道;4、对各行委外催清收机构进行认定,并组织指导委外催清收工作;5、建立全辖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对各分行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6、全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资产核销的组织工作。

(二)分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结合本行资产质量状况及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催清收模式,制订催清收流程;2、协调分行客户服务中心、风险监控部、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催清收工作;3、实施对即将到期贷款客户的预警提示;4、对已经逾期或虽未逾期但已出现风险信号的贷款,认真分析风险成因,并组织实施贷款催清收工作;5、监督协助委外机构开展催清收工作,收集委外机构催清收报告,建立催清收机构管理台账,并对委外机构的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6、建立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评估风险程度,并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提交风险监测岗。

第十六条权证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置权证管理岗。

权证管理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收押及管理工作。

权证管理岗主要职责:(一)办理或敦促经办人员及时收取权利凭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二)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审核、收押、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三)对应办而未办入库的权利凭证须查明原因,并跟踪督办;(四)配合会计部门做好抵(质)押品对账工作;(五)建立权利凭证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权利凭证办理及收押情况。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置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岗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等工作;(二)对个人信贷业务信贷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管理台账,便于资料调阅及使用;(三)健全档案借阅、出入库登记及交接制度,并进行定期核查。

第十八条贷后服务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设立贷后服务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服务操作指引》,为个人信贷业务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对账、贷款要素变更申请受理、信息提醒等贷后服务工作。

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内容的不同,贷后服务岗可分为贷后服务支持岗与贷后服务操作岗。

贷后服务支持岗在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立,贷后服务操作岗人员可采用分行个贷管理部派驻支行或由支行人员兼任的形式,具体可由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一)贷后服务支持岗岗位职责1、组织实施与个人信贷客户的集中对账工作;2、组织实施对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等需批量处理事项的集中提示;3、处理客服中心转发的业务咨询和客户投诉;4、实施个人征信信息的异议协查工作;5、对贷后服务操作岗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助。

(二)贷后服务操作岗岗位职责1、受理提前还款业务;2、受理授信要素变更申请;3、处理授信后客户资料返还;4、受理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申请;5、受理客户个人信贷业务咨询和投诉,并承担解答和转介职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及其它贷后管理文件,制订本分行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报总行零售银行部备案。

如有与总行规定不一致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图: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架构及流程图附图: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架构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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