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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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建设中用于运输、采矿、储存、仓库、石油/天然气储存、地下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用途而进行的地下开发。

由于现代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重要性、挑战和潜力,以及一些建议和措施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

一、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重要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重要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 城市发展的需要: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

因此,合理规划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2. 资源利用的优势:地下空间具有天然隔离的特点,可以有效地利用地下水、地下能源和地下空气等自然资源。

例如,利用地下水源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用水问题,利用地下能源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灾害防治的需要:地下空间可以作为应急避难所,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

例如,地下避难所可以用于应对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地下车库可以用于应对恶劣天气和交通事故。

4. 环境保护的要求: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可以减少城市地表的压力,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例如,地下公园可以提供城市居民一个舒适的休闲娱乐场所,地下垃圾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

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面临的挑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面临的主要挑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挑战: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利用需要采用一系列的工程技术和设备,包括地下探测、地下开挖、地下施工等。

因此,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支持。

2. 管理挑战: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合作。

因此,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职责和权利。

3. 环境挑战: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产生影响。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自然资发〔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细化土地管理政策单元,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供应体系、加强产权保护、改进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城市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相适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抗震等要求,尽可能降低自然灾害风险,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地下空间要与地表、地上空间统筹规划,协调人防、交通、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准入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

公共优先、复合利用。

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服务民生、平急两用、平战结合,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坚持安全环保,推进复合利用。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作的领导,并将地下管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基本原则】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综合协调、规划引领、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地下管线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能源、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有关具体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测绘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相关工作。

第六条【支持创新】国家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加大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地下管线工作的投入,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禁止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设施,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第九条【规划编制】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地下管线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已成为当前人防部门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今年立法调研的项目。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人防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将《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提供宝贵建议或意见,征集意见开始时间2011年8月9日,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面无主体结构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单独修建的地下建筑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简称兼顾式人防工程)。

本规定不包含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第三条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实施。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对地下空间的发展的感想和建议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高速的经济发展促使城市化进程加快。

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已超过660座,城市人口已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8.77%,2000年,全国城市数超过800座,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左右。

短时间内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的急剧增大,势必使与不协调的城市化相伴而生的“城市综合症”也越来越严重:城市人口超饱和,交通拥挤、堵塞,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小,城市污染加剧、环境质量下降,城市抗灾自救能力降低等等。

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迫使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这种新型国土资源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利用相比有其独到之处。

地下空间恒温性、恒湿性、隔热性、遮光性、气密性、隐蔽性、空间性、安全性等诸多方面远远优于地上空间。

但是,地下空间一经建成后,对其再度改造与改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不可能恢复原样,单就这一点它又远不如地面建筑容易改造与改建,因此它有相当强的不可逆性。

另外,地下构筑物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难于利用太阳光及天然景观,方向性感观较差。

所以,现在人们仍对在地下工作与生活持一种偏见。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就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计划持慎重态度,要有长远眼光,要经得起后人及时间的检验,对其计划多方面论证,认真评估后才能实施。

将来的地下空间将不仅仅只有地铁、隧道、地下广场、地下道路等几种式,还包括地下街、市政隧道(共同沟)、大型地下储气设施、地下雨水储存设施、地下垃圾站房、地下车库、地下变电站、以及大型绿地、居住区和世博园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形式,可谓丰富多彩。

据了解,美国的波士顿将原先的高架路“搬到”了地下,修建了一条地下道路,不仅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城市12%的一氧化碳排放量,还可以使城市在许多方面受益,由于高架桥的拆除,可腾出近30英亩土地,3/4用于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建设,在中心区种植2400株乔木和6000多株灌木。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征求意见稿)2013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建筑 (4)3.1一般规定 (4)3.2主体 (5)3.3出入口 (6)3.4孔口 (7)3.5辅助房间 (7)3.6 平战功能转换 (7)4 、结构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核武器、常规武器作用计算一般规定 (9)4.3 构造规定 (10)4.4平战功能换 (13)5、通风 (14)6、给排水设计 (15)6.1一般规定 (15)6.2 给水 (15)6.3排水 (16)6.4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6)7、电气 (17)7.1电源配电 (17)7.2线路敷设 (17)7.3照明 (18)7.4其他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空、抗灾能力,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优化方案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优化方案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优化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

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设计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的优化方案,以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一、城市地下空间的潜力和挑战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地下建筑、地下交通、地下管线等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空间。

与地上空间相比,城市地下空间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如不受地上建筑高度限制、能够有效利用地下水资源等。

然而,城市地下空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复杂等。

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1. 综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需求,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2. 多元化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应具备多种功能,如交通、商业、文化等,以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人群。

3. 可持续发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注重可持续发展,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地上空间的压力。

4. 安全可靠:城市地下空间设计要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可靠。

三、城市地下空间设计的优化方案1. 地下交通系统的优化地下交通系统是城市地下空间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为了缓解地上交通的拥堵问题,地下交通系统需要进行优化设计。

首先,应合理布局地铁站点,确保地铁站点的覆盖范围和出入口的设置合理。

其次,要注重地下交通系统与地上交通系统的衔接,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同时,还应考虑地下交通系统的扩展性,为未来的城市发展留下空间。

2. 地下商业空间的优化地下商业空间是城市地下空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优化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首先要注重商业空间与地上商业的衔接,形成有机的商业网络。

其次,要提供良好的人流和货流通道,方便市民的购物和运输需求。

此外,还可以考虑引入绿色植物和自然光线,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3. 地下公共设施的优化地下公共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垃圾处理站等,是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重要手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地下文化遗产和城市功能设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遵循综合规划、依法合理、科学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和保护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注重保护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地下工程的地质条件、地下设施和地下水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未来需求,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八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开发方向、区域协调等内容,并与上部地面空间利用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效益和作用。

第十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保护地下文化遗产和重要地下设施,确保其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地表空间的变化和城市功能调整的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更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与地下管线、车辆通行等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形成一体化规划。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项目的招标、施工和验收。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录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贵办《关于征求市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意见的函》收悉,现将我区具体意见与建议如下。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为防空地下室700多个,早期人防单位工程117个,早期人防社会干道7条,还有以往所建的部分普通地下室。

目前要紧用于商业、停车场、文化娱乐、仓储等方面,整体利用率不高,地下空间所发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太理想,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上存在一些问题,要紧表现一是没有整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展战略与全面规划,已开发的项目多数只是解决战时防空袭的需要,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缺乏各个设施之间的有机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的协调,更没有未来深层地下空间开发的安排;二是管理机构条块分割,形不成合力。

分头领导,职能交叉,分工界限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缺乏统一的工作协调,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三是除人防工程外,关于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到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规范等系列问题基本上处于法规不完善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下空间的进展与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存在观念与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形成“把一切可转入地下的设施转入地下,腾出地面改善环境”的指导思想;四是投资渠道不通畅。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与观念上的滞后,加之政策上的因素,没有形成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体制与机制。

同时,平战结合处理不当,已建的防空地下室由于出入口太窄,建筑空间太小,平常利用不便,功能单一,影响经济与社会效益,也影响了进一步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地下工程往往由于投资大、短期利润低等因素失去对开发者的吸引力,加之除少数工程外,通常工程现代化气息不够,内部环境质量不高,影响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心理感受,从而成为地下空间进一步开发的一个消极因素。

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目前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能够拓展的城市容量,只要是地上、地下协调,就能使城市容量有一个质的飞跃,特别是土地资源稀缺、人口密度大、交通拥挤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社会的进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解决交通、商业、各类地下管线、停车场与环境等问题。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增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治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爱惜、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应当贯彻统一计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治理的原那么,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进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置、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鼓舞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市城乡计划、建设、国土部门别离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计划治理、建设工程治理、用地和产权治理。

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治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区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计划治理第六条地下空间计划是城市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地下空间计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及城市整体计划,并与人民防空计划、地下管线计划等专业计划相和谐。

第七条依照城市进展需要,编制城市整体计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是城市整体计划的专项计划,应当依据城市整体计划的进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计划期限与城市整体计划维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进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爱惜要求和平安保障方法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属于计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计划文本中明确表述。

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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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昌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3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013年6月13日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地下管线等涉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返给我们。

截至日期:2011年7月27日网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财经立法处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作为生产、经营、办公、集体住宿、地下停车等活动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非人民防空工程的单建式地下空间(以下分别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空间)。

第四条 [原则]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实施主体]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人防部门可以委托市人民防空执法机构负责本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人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 (3)3基本规定 (5)4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6)5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7)6 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8)6.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预测 (8)6.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需求预测 (8)7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0)7.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布局 (10)7.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布局 (10)8 地下交通设施 (11)8.1一般规定 (11)8.2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11)8.3 地下公交场站 (11)8.4 地下道路设施 (11)8.5地下停车设施 (12)8.6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12)9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13)9.1 一般规定 (13)9.2 地下市政场站 (13)9.3 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13)10 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14)11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15)12 生态保护和环境健康 (16)12.1地下空间利用的生态保护 (16)1总则1.0.2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已开展地下空间相关的各类型规划,主要涉及法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城市详细规划层面地下空间规划(单独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和非法定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两大类。

图:我国现行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是一个整体,地下空间规划体系不应当自成一体。

应转变城市规划编制观念,充分融合地上、地下空间要素,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未来地下空间规划应逐步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常规要素,因此,根据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特点,应在现行规划体系涉及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规划类别中,将地下空间相关要素纳入考虑,即:图:建议地下空间规划纳入现行规划编制体系故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参照相应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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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3)3 基本规定 (5)4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6)5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7)6 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8)6.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预测 (8)6.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需求预测 (8)7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0)7.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布局 (10)7.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布局 (10)8 地下交通设施 (11)8.1 一般规定 (11)8.2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11)8.3 地下公交场站 (11)8.4 地下道路设施 (11)8.5 地下停车设施 (12)8.6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12)9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13)9.1 一般规定 (13)9.2 地下市政场站 (13)9.3 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13)10 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14)11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15)12 生态保护和环境健康 (16)12.1 地下空间利用的生态保护 (16)1总则1.0.2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已开展地下空间相关的各类型规划,主要涉及法定规划一一城市总 体规划层面、城市详细规划层面地下空间规划 (单独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和非法定规划一一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两大类 专项规划槪念规划 城市设计 相关研究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是一个整体, 地下空间规划体系不应当自成一体。

应转变城市 规划编制观念,充分融合地上、地下空间要素,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编 制体系。

未来地下空间规划应逐步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常规要素, 因此,根据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特点, 应在现行规划体系涉及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规划类别中,将地下空 间相关要素纳入考虑,即:现行规划体系图:建议地下空间规划纳入现行规划编制体系涉廉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规划类别| ]家涉及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规划类别也宦规划图:我国现行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修建性译细理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故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参照相应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3 基本规定3.0.2 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是解决城市日益严重的土地紧缺、环境恶化、交通拥塞、能源浪费、防灾安全等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在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应认识到地下空间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以及过度不当的开发对生态、自然环境的冲击。

3.0.3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根据建设需求进行编制,城市一般地区地下空间利用相对独立,以建筑物结建地下室为主,连通性需求低,规划编制不建议全面覆盖。

功能综合化指结合地铁站点进行包括商业、休闲、娱乐、餐饮等多种功能的地下空间开发,各功能应统筹考虑,实现功能互补和空间的有效组织。

交通立体化指构建地上、地面、地下一体化、联系紧密的立体空间系统,特别强调步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可达性;空间环人性化指充分运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手段,提升空间的标识性、安全性、趣味性和舒适性。

3.0.7 将不同功能或相互关联较少的设施置于不同的竖向层次和区域;根据城市不同时期对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同需求,将开发重点控制在不同的竖向层次。

城市地下空间应坚持人、物分离,由上至下的竖向分层次序为:市政管线层;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层(商业、娱乐、轨道交通人员集散层和人行地道等);少人或无人的物用空间层(存车、储物、物流及设备等)。

根据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资源深度一般划分为浅层地下空间(地表以下大于等于0.0m 小于等于15.0m 之间的空间资源)、次浅层地下空间(地表以下大于15.0m 小于等于30.0m 之间的空间资源)、次深层地下空间(地表以下大于30.0m 小于等于50.0m 之间的空间资源)和深层地下空间(地表以下大于50.0m 的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分期利用应从浅层开始,在充分利用并发挥浅层空间优势基础上逐渐向深层发展,并使浅层空间与深层空间的开发相协调。

4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4.1.1 地下空间功能类型的确定是依据地下空间的实际功能需求,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 28590-2012 )、《城市地下空间基本术语标准》 (报批稿)的分类方法与要求制定的。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对于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分层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目前国家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主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仍缺乏细则规定,因此在本规范中对地下空间以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而不是以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进行划分。

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出于安全、健康等原因不宜设于地下;绿地与广场用地多与商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其他功能混合设施,不单独划分。

本规范中的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的中类划分方式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的划分略有调整。

为突出地下防灾设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单独设置功能类别。

本规范设施代码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在相应的地面设施代码前增加UG(underground缩写)。

中类划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尽量保持一致,存在数字空缺情况,女口UG-S1, UG-S2, UG-S3, UG-S4, UG-S9,缺乏UG-S5至UG-S&5.0.1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作为一项专门的学科,其具体方法与标准超出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内涵,然其对于地下空间规划是必要的前置性工作,因此本规范对涉及的主要评估要素进行了列举,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及哪些要素应结合具体工作确定。

5.0.2 与地表规划相比,地下空间规划所需的资料数量大、范围广、变化多,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具体情况不同,基础资料收集应有所侧重,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资料的工作深度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地下空间评估应收集和评估以下内容:(1)城市勘察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地质:城市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水文地质:地下水的埋藏形式、储量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2)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城市工程及地下管线等专业测量图,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各种比例的地形图等。

(3)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向、风速、冰冻等基础资料。

(4)城市土地利用资料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城市用地增长状况、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等。

(5)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数量、主要功能、分布、状况等基础资料。

(6)城市交通资料主要包括城市交通现状、交通发展趋势、轨道交通情况、汽车增长情况、停车状况等。

(7)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场站及其设置位置与规模,管网系统、容量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

(8)城市人防工程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城市人防工程现状,人防工程建设目标和布局要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趋势等有关资料。

(9)城市环境资料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成果、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及危害情况,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6.0.1 与城乡规划法相对接,划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6.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预测6.1.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需求预测,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的影响较大,其次,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城市轨道建设情况和气候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常用的预测方法包括需求等级预测、分类功能需求预测和数学模型预测法等。

本规范结合多个实际样本案例分析,确定了人均地下空间面积指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地下空间适宜度系数及功能结构的若干区间数值,样本的数量及代表性决定了数值的可信度。

表 6.1.1-1 ,人均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指标是指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建筑面积除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表 6.1.1-3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明确规划区范围内适宜用作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占总规划范围的比例,即“地下空间开发占建设用地比例” ,根据该比例在总体规划的层面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对需求预测的影响。

6.1.2 表6.1.2 ,表中“配套交通设施”包括用地内的地下停车库、地下车行道及地下人行设施等;表中“其它设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小型市政环卫设施、设备用房及仓储用房等。

6.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需求预测6.2.2 国内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地下空间需求预测,目前常用的预测方法与总体规划层面类似,虽参数选定与计算方法各异,但核心参数主要包括区位、功能、轨道建设、地面建设情况,本规范重点围绕对这几个重要参数,选取了多个实际样本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了相应的区间系数,样本的数量及代表性决定了数值的可信度。

表 6.2.2-1 ,地下空间毛容积率,该提法参考了地面毛容积率的概念,是指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区面积(保护道路、绿地、广场等)的比值,该值为平均开发强度。

详细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一般在几平方公里到几十平方公里,当规划区范围过小乃至针对具体地块时,本规范提出的地下空间毛容积率并不适用。

表 6.2.2-2 ,轨道站点修正系数,该系数适用于地下轨道车站,地下轨道车站对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多个城市的采样分析,影响范围确定为以单个车站的几何中心为原点的半径500 米范围的用地,当存在多个车站时可进行叠加计算。

表 6.2.2-2,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以依附于地面建设为主要形式的,除交通枢纽地区、公建集中地区等特殊情况外,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一般都与地面建设开发强度正相关。

地面建8设毛容积率在规划范围具备一定规模(几平方公里到几十平方公里)的情况下才具备参照意义,范围过小的情况下应经修正后参照相关系数指标。

7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7.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布局7.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地下资源开发的总体部署,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调查研究和发展预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与地面规划相协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目标、功能和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各地下功能设施的容量,统筹安排近、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并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得到科学、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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