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单
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
![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375d837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6e.png)
考场情况记录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工具,旨在全面记录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关键信息。
以下是对该记录表使用方法的详细说明,以便监考老师能够准确、高效地填写。
一、基本信息填写考试时间:准确记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时间记录的精确性。
考试科目:明确标注当前考试的科目名称,以便后续查阅和统计。
考试地点:详细记录考试的具体地点,包括教室号或考场编号。
考试人数:统计参加考试的学生总人数,并在“考试人数(人)”一栏中填写。
发放试卷:记录实际发放的试卷份数,确保与考试人数相符或根据考试安排适当调整。
收回试卷:考试结束后,统计并记录实际收回的试卷份数,以便核对是否有遗漏。
二、交卷情况记录在“交卷情况”部分,监考老师需根据学生交卷的时间段进行分类统计。
具体分为四个时间段:30分钟内、31-60分钟内、61-90分钟内、91-115分钟内。
每个时间段内交卷的学生人数应分别填写在对应的空格中。
这一记录有助于了解学生的答题速度和整体考试进度。
三、缺考情况登记对于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监考老师需在“缺考情况登记”部分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学生的序号、学号、姓名以及缺考原因。
缺考原因应尽可能详细且准确,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四、考试详情记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如发现学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详情。
记录内容应包括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作弊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处理措施等。
同时,监考老师需在记录后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五、备注“备注”栏用于记录考试过程中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考场环境异常、设备故障、特殊考生需求等。
监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填写。
六、注意事项监考老师在填写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对于敏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等,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
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核。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d2b89215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1.png)
考场记录表
20 —20 学年度第学期
一、监考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要认真负责,遵守守则。
若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报教务处,不得擅自调换。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签领试卷,检查各项目是否相符,如出现问题,需马上报告主考或分发试卷人员处理。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进入考场,指示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将学生的随身物品收缴后统一摆放,提醒学生关闭并收起手机。
检查学生到场情况,清点人数,擦除黑板上的无关内容,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同时写明“手机不得放在台面”。
宣读《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后开考。
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前后门打开、窗帘拉开。
四、开考后,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注意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和证件姓名一致,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要求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详细填写缺考学生名单;开考15分钟后,不准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才能离场。
五、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或作弊,要及时向主考或巡考报告,并作好记录。
七、考试结束铃声敲响后,监考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并按学号顺序依次清点,收齐试卷,确保无误。
八、监考员封好试卷袋,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后亲自交回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将试卷分发给各任课教师评卷。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教师使用)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教师使用)](https://img.taocdn.com/s3/m/26d1870d67ec102de2bd89c3.png)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
年月日
学院(部)级专业班
考试类型: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考□重修考试□;双学位(末、重)考□
考试时间::至:;考试地点:校区楼室
考试课程: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
年月日
学院(部)级专业班
考试类型: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考□重修考试□;双学位(末、重)考□
考试时间::至:;考试地点:校区楼室
考试课程:
应考人数:人
实考人数:人
缺考学生信息
(姓名+学号)
(上联)教师装订试卷使用
考场记事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若无作弊现象发生,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承担学院(部)用于装订试卷;
应考人数:人
实考人数:人
缺考学生信息
(姓名+学号)
(下联)违纪记载存档使用
考场记事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若无作弊现象发生,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承担学院(部)用于装订试卷;
2.如有发生作弊现象,请主考教师准确填写考场记事,并有违纪考生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直接将考场记录(下联)连同作弊材料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77f0a28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83.png)
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字):、注:如有违纪情况,监考教师须填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违纪证据。
本记录与试卷、违纪证据一起移交考试科目所属系(部)。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考场记录表(标准版)》,旨在规范考场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有序。
该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考试的基本信息、考生出席情况、交卷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是评估考试质量、处理违纪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指南基本信息填写课程名称: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专业年级:明确标注参加考试的学生所属的专业及年级。
考试时间:详细记录考试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与具体时间点(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
考试地点:清晰标注考场的具体位置或编号。
考生出席情况应到人数: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
实到人数:考试当天实际到场的考生人数,应与签到情况相符。
缺考:记录缺考考生的人数及姓名,确保每位缺考考生都有据可查。
交卷情况该部分需详细记录首交卷考生的姓名、交卷时间(以分钟计,从考试开始计时),以及不同时间段(如考试进行到一半时)的交卷人数。
同时,还需记录末交卷考生的时间及人数,以便评估考试的整体进度和考生的答题情况。
违纪情况记录违纪人数: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违纪,需记录违纪考生的人数。
姓名:列出违纪考生的姓名,以便后续处理。
违纪考生签字:要求违纪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违纪事实的认可。
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指定区域详细描述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纪时间、地点、行为表现及影响等。
监考教师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记录表末尾签字,以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和负责。
三、注意事项准确性: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考生姓名、考试时间、违纪行为等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及时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交卷情况和违纪行为,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规范性:填写记录表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保持卷面的整洁和清晰,便于后续查阅和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及签到表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及签到表](https://img.taocdn.com/s3/m/9c0bce02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ad.png)
序号
学号
签名
备注(考试机号)
序号
学号
签名
备注(考试机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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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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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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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XX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
班级名称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应考
人数
实考
人数
交卷
人数
考场号
缺考人数:
考场情况记录(包括卫生情况):
违纪行为处理意见(本栏及以上各栏由监考人员填写完整)
违纪考生签名确认:
监考人员签名:
主考人员确认试卷份数: 主考人员签名:
审查人签名及处理确定:
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写完整(送主考签名),再交考务科人员审核。
65
33
66
注:跟班重修或补考或其他非正常考试的同学请在备注栏注明,考试结束后,此表与考场记录表一起交教务。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https://img.taocdn.com/s3/m/fdf13fada8956bec0975e3fd.png)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序次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资料份(违纪资料需经考生自己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字):监考老师(签字):;
年月日
授课院长建议:
学院
核查
建议签字:(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建议: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字:(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资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字:年月日
办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方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资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资料转交学工处办理。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074e072c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2.png)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2、对所巡视考场的考前清场情况、随机编排座位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
3、如实记录考场情况,针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解决。
4、对于现场发现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会同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违规、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巡视时间为考试全过程,巡视期间不得离开本人巡视区域。
6、开考前15分钟须到考场所在教学楼前考区负责人处签到并领取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交考区负责人。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28223e5727284b73f2425030.png)
考场记录表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
长江大学考场规则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部)、专业、年级等。
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
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
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
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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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考员应于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进行清场:
所有在场学生,一律离开,并将所有书籍物件集中放置,检查场内有无预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2、监考员清场完毕,准许考生进场。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得看书、阅报、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三、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互借物品。
四、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发问。
五、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
七、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八、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候监考员收取考卷(连同草稿纸)、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
九、考场附近,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准停留观望或高声谈话。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
六、考试情况应按班级填入《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保存备查。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监督不严或任由考生作弊,是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二、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场。严禁使用BP机、手机、电子记事本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计算器之类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监考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布置,统筹安排足够的监考人员。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安排二至四名监考员,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考人。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应担负主考和监考的责任。
三、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做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
考试
班级
应
地点
考试
时间缺考考生
考场纪律及考试情况说明:
监考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