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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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导师和学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的基本依据。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基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需求,立足本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有利于研究生夯实文理兼融的通识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突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敏锐客观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准确生动的表达能力为基本定位,以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形成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根据学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便于各学部(院系)具体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进行,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进行修订。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包括以下类型: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2、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4、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学历)研究生培养方案;5、部分一级学科(群)博士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6、部分一级学科(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

二、培养方案修订内容(一)学科(群)、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学科(群)、专业简介部分可介绍本学科(群)、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

简介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在国内外国际的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

各学科(群)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支持和建设发展意义的相关领域,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代码:0824授予工学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新世纪现代化造船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和国防军工事业等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综合素质,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为出发点,以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培养为中心,突出硕士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特色。

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能较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和实验能力,掌握基本测试技术、数据分析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独立分析科学问题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和水声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工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实力雄厚,现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声工程和轮机工程3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本学科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拥有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实验室是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船舶CAD工程中心、船模拖曳试验水池、造船工艺实验室、船舶结构振动实验室、声学实验室和结构环境损伤控制实验室,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已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辽宁省科技转化一等奖2项,大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获国家专利技术15项。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100519_2010916102646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100519_2010916102646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0年5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的体魄和完善的人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听、说、读、写)水平。

二、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协助工作,也可吸收学有专长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指导小组。

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中期考核、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进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及个人的特点适当安排学习若干课程,以拓宽专业基础、掌握开拓性、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方法。

鼓励博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专业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三、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总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

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在学制期满之前6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超过7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对于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具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标准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低于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学术活动4学分。

硕转博

硕转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3年11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可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各学部(院、系)应及时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单位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3、各学部(院、系)可在第四学期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所有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前三学期取得33学分左右且已选定研究课题并开展阶段性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连读生可申请参加资格考核,通过考核并通过招生录取程序被录取者,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大连理工博士生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生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生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生招生简章是大连理工大学发布用于招收博士生的文件,包含了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招生政策等信息。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大连理工博士生招生简章内容概述:
1.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导师等相关信息。

2. 报考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专业背景、英语水平要求等。

3. 报名方式:详细说明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

4. 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考试、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等内容。

5. 招生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考生,如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可能享受的相关政策,如推免政策、奖学金政策等。

6. 录取流程:考试成绩的综合评定、面试环节、公示及录取程序等。

7. 学费及奖学金:详细说明学费标准及学费减免、奖学金的类型、数额及评定方法。

8. 其他相关事项:如体检、入学注册、学籍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典型的概述,实际的招生简章内容可能会因学校和招生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准备报考大连理工博士生的考生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大连理工大学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连理工大学制定了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以确保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能力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

在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中,大连理工大学要求研究生避免在文章中插入任何网络地址。

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学术性,避免引用不可靠的网络资料或链接,以免影响文章的可信度。

根据要求,文章中不得包含数学公式或计算公式。

这是为了防止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因公式的存在而产生困惑,降低文章的可读性。

但是,研究生可以使用适当的文字描述来解释和说明相关的数学或计算概念,以保证文章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文章内容的独一性,避免内容重复出现。

这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展示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该避免简单地复制粘贴他人的观点或结论,而是要通过自己的研究和分析来得出独特的见解。

在文章的结构和段落方面,研究生应该合理安排,使用适当的标题,以增强阅读的流畅性。

合理的段落划分和标题使用可以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或插入任何形式的图片链接。

这是为了避免文章过于依赖图片,保持文章内容的纯粹性和可读性。

研究生应该通过文字描述来表达观点和论证,而不是依赖图像。

为了避免内容重复,研究生应该避免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

文章应该通过逻辑的组织和清晰的表达来展示研究的思路和结论,而不是重复论述相同的观点。

在写作过程中,研究生不必过多自我介绍。

文章应该着重表达研究的内容和结论,而不是过多强调个人经历或背景。

为了使文章更加生动有趣,研究生应该刻画明确,句式流畅,并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

文章应该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使读者感到仿佛是真人在叙述,增加文章的情感色彩。

为了保证文章的准确性和可读性,研究生应尽可能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

文章内容需准确无误,严肃认真,避免歧义或误导的信息。

大连理工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博士招生简章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介绍:介绍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学科门类、学位授权点等信息。

2.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计划招收的人数、学科专业分布等。

3. 申请条件:招生专业的研究生申请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英语水平要求、学术成绩要求等。

4. 报名时间和方式:研究生招生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途径、所需材料等。

5. 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和考试形式。

6. 面试:如果需要面试,会详细介绍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7. 奖学金和助学金:招生专业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包括招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8. 入学名额和录取方式:招生专业的研究生入学名额和录取方式,包括推荐免试、考试录取等。

9. 入学相关事宜:包括入学注册、学费、住宿安排、校园生活
等。

10. 联系方式:招生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等。

以上是一般大连理工博士招生简章的内容,具体内容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规定有所不同。

建议有意报考者详细阅读招生简章并进行相关咨询。

大连理工2025研究生招生计划

大连理工2025研究生招生计划

大连理工2025研究生招生计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益进步,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

大连理工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深厚学术底蕴和强大科研实力的知名高校,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在此,我们将对大连理工 2025 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招生规模大连理工大学 2025 年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将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的提升。

预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将达到____名,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将达到____名。

这一规模的设定是基于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师资力量以及科研项目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

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学校将严格把控招生质量,确保每一位录取的研究生都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

通过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如提高复试在录取中的比重,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选拔出真正适合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学科布局大连理工大学在工程、材料科学、化学、力学等传统优势学科领域将继续保持稳定的招生规模,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同时,为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学校将加大在新兴交叉学科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的招生力度。

对于一些国家急需、但目前发展相对薄弱的学科,学校将采取特殊政策,如增加招生指标、提供专项奖学金等,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以加快这些学科的发展。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学科之间的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报考和培养,培养具有宽广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政策1、推免生政策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接收推免生的比例,为优秀本科生提供更多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机会。

对于来自“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生,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如优先选择导师、提供专项奖学金等。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研究生,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做出贡献。

4、联合培养项目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硕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如果硕士生自毕业答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学校将不再讨论其学位。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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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部)请假,所在学部、学院(部)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因病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医院的证明;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4、凡需缴纳培养费等费用的研究生,缴纳费用后方可注册。

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初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培养费用,取得注册资格。

5、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注册:(1)因病或事假休学,处于休学期间者;(2)新生复查不合格且保留入学资格者;(3)其它按规定不符合注册资格者。

第三章选课、重修、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答辩情况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培养计划及选课要求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每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依据,培养计划是研究生选课的依据。

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一经确定必须全部修完,并不得更改;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大工办发〔2019〕43 号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健全我校博
士生学历管理规定,完善博士生分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 年修正)、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 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第 1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 管理规定(2019 年 6 月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2019 年 6 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具体情 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9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 2019 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2018 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参照执行。 原《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 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工办发〔2014〕77 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第六条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检查后,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博士 毕业论文》撰写,即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1)博士生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书》(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单、开题和中期检查报告、发表论文、 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经学部 (学院)内容查重,内容重复率须满足各学科现有规定要求; (3)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按要求 送 2 名校外专家盲审,2 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博士生方可参加博 士毕业论文答辩。只要有 1 名专家不同意答辩,博士生就不能参 加毕业论文答辩,博士生须修改毕业论文,并再次进行外审,其 中对于在校时间满 6 年的博士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后经补 充研究和完善论文后,可返校再按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未解除者,学校将不受理博士毕业论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对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工作2.1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2.1.1 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为在职或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及相关学术论文。

2.1.2 硕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学期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2.2 硕士学位授予程序2.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2.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两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2.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2.2.4 硕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3.1.1 申请博士学位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

3.1.2 博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和研究生科研项目,学期学分不少于24学分。

3.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3.2 博士学位授予程序3.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3.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三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3.2.4 博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博士学位。

第四章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4.1 异动情况处理:若学生出现重大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学校有权中止或取消学位授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07年12月修订)大工办发[2007]91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

一、报名条件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这些专业录取的统考及应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1、各院系应在开学后安排适当活动,使新入学的研究生能对本专业博士导师及其课题研究情况有较多了解。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愿意选择硕士-博士连读者须在入学后前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院系须在入学后前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室。

三、培养方式1、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5年。

2、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至四年。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四学期享受博士生待遇。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3、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签字、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执行。

四、课程学习要求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学术报告4学分,主讲和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与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应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修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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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2010年9月修订)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
(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四、课程学习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学术报告4学分,主讲和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与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如下:
1、现代科技与马克思主义 4学分
2、英语6学分:包括硕士研究生必修的英语课程和博士研究生写作课;
其他外语语种参照英语执行。

3、本、跨专业硕士必修课 8-12学分
4. 本、跨专业博士生选修课 2-6学分
5、学术活动 4学分
6、选修课剩余学分。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五、资格考核
1、硕士-博士连读生资格考核时间定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初进行。

凡前三学期取得30学分左右且已选定研究课题并开展阶段性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连读生可申请参加资格考核。

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并参加此次考核。

2、申请参加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部、院系自行制定和安排。

各学部、院系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连同《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审批后,在第四学期末公布考核结果。

入学时选择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资格考核未通过,则转为硕士生培养,该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重新修改培养计划,所学的博士生专业课可以顶替硕士生的选修课。

六、其他
1、经研究生院批准上报辽宁省和教育部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已经转入博士生阶段的,原则上不再转回硕士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博士学业的,研究生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退学转回硕士研究生。

此类申请者,需交纳教育资源补偿费,每学年3000元(从博士入学算起,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计,最多缴纳4年)和博士奖学金(或博士与硕士奖学金的差额)。

2、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结合科研进展情况于硕士入学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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