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个单位和组织都积累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为了保护这些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建立健全的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档案鉴定制度1. 标准和程序(1)档案鉴定的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严谨。
(2)档案鉴定应在经过足够的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各种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鉴定过程中应当有专门的鉴定人员负责,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鉴定标准的内容(1)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档案销毁制度1. 资料的筛选(1)根据档案鉴定的结果,将无价值和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筛选。
(2)筛选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销毁程序和方法(1)销毁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执行和记录等环节。
(2)销毁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销毁方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四、档案移交制度1. 移交程序和要求(1)移交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整理、报批和移交等环节。
(2)移交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3)移交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移交记录和报告(1)移交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移交资料的内容和数量等信息。
(2)移交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是保护档案资料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提供了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旨在指导各个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机密和安全。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特制定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财会档案由财务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后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规定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且财务和档案室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二、基建档案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档案的要求,整理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备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双方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三、仪器、设备档案由科研计划主管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价值2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由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每年的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所进的仪器、设备档案编造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价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交目录给档案室,并分别在清册上签字,由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四、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的归档分别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八日。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科研机构档案是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全、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科研价值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机构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科研成果的保全效能和科研过程的监督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移交程序1. 移交部门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由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移交材料(1) 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审批文件、科研计划与进展报告、科研成果的论文和专利文件、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记录、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记录等。
移交材料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 移交材料应当经过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每份移交材料上加盖科研机构公章,以确保移交材料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3. 移交流程(1) 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应当提前向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进行通知,并制定详细的移交流程和时间计划。
(2) 移交过程中,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充分沟通,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相关档案的情况。
对于需要移交的档案材料,可采取逐一核对的方式,确保移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移交完成后,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移交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科研机构档案库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易查找。
三、档案管理1. 档案存储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档案库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基本保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整理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档案整理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整理和易检索。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对大量的客户和业务信息,处理着各种敏感和重要的档案信息。
为了保证银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需要建立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移交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内部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档案移交的责任•银行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档案移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方和接收方各自派出代表,负责参与移交过程中的监督和确认。
3.2 档案移交的流程1.移交方编制《档案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档案目录等信息,并报批相关部门。
2.移交方按照《档案移交计划》进行档案整理和整顿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移交方提交档案清单,接收方核对清单与实际档案是否一致。
4.接收方按照清单进行档案接收和入库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进行档案的移交验收,签署《档案移交验收记录》。
6.移交方和接收方汇总验收结果,并将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3 档案移交的规范要求•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移交计划、档案清单、移交验收记录等。
•档案的整理、整顿和清单编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找性和准确性。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和保密要求进行,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4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银行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档案的备份和灾备措施,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不发生遗失和损坏。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移交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银行档案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子档案移交的内容和方式
1. 移交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元数据、检索工具、文件格式说明等。
2.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和打包,并在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档案名称、数量、大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以数据传输或移动存储设备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电子档案接收的验收和管理
1. 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到电子档案后,及时进行验证,确认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接收单位应将验证的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要求移交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电子档案进行整改。
3. 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监督和评估
1. 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文书档案管理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xx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1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
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5、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目录认真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接收登记。
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7、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8、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年满20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移交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引言概述:档案移交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机构内部,将已完成或者再也不需要使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整编,并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移交给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一种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档案移交制度的重要性、档案移交制度的内容、档案移交制度的程序和档案移交制度的执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档案移交制度的重要性:1.1 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使之更加有序和高效。
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组织性和协作性,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疏漏,提高整理和整编的速度和质量。
1.2 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档案移交制度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通过制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同时,移交制度还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者机构访问或者使用档案资料,保护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1.3 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
通过规范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可以提高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档案资料的错误和瑕疵。
同时,移交制度还可以促进档案资料的归档和检索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提供更好的档案服务。
二、档案移交制度的内容:2.1 移交资料的范围和要求: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资料的范围和要求。
包括移交的档案种类、文件格式、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2 移交程序和流程: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的程序和流程。
包括移交资料的准备、整理和整编工作的步骤和要求,移交资料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移交资料的传递和接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确保移交的工作有序进行。
2.3 移交责任和监督: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2024年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篇)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一、引言档案移交是指将一个单位或个人所属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档案移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
二、移交程序1. 移交申请: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向接收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移交申请。
2. 移交审批: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移交。
3. 移交合同签订: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移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移交准备工作: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工作。
5. 档案移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6. 移交确认: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
三、移交要求1. 移交资料清单: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详细的移交资料清单,包括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分类、格式等信息。
2. 整理和清点: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并确保移交资料清单的准确性。
3. 装箱标识:所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包装,并在外部标明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时间等关键信息。
4. 档案移交协议书:移交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档案移交验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移交资料清单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四、档案移交的责任和义务1. 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移交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
- 提供准确、完整的移交资料清单。
- 配合接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档案移交的各项工作。
- 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 接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和验收。
- 移交完成后,妥善保存和管理移交的档案资料。
- 对外部申请移交档案资料的行为进行授权和管理。
- 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供移交档案资料的复制品或代表性样本。
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猛发展,政府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越来越重要。
政府档案的移交管理是指政府单位将已经不再使用,但具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档案,按照一定规定进行整理、移交和保管的过程。
为了提高政府档案的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文将就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2.1 完整性原则政府档案移交的管理办法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即在移交过程中,应当确保已形成的档案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结构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整个。
移交的档案应当尽量保持原状,不得随意删除、更改或毁损。
2.2 有序性原则政府档案移交的管理办法应当保证档案的有序性。
即在移交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移交的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规则,形成统一的目录和档案目录,以便于后续的政府档案利用和管理。
2.3 安全性原则政府档案移交的管理办法应当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即在移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被人串改、丢失或损毁。
移交的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不受任何损坏和侵害。
2.4 保密性原则政府档案移交的管理办法应当保证档案的保密性。
即在移交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确保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移交的档案中含有机密信息的,应当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任何非法泄露。
三、政府档案移交的程序和要求政府档案移交的管理办法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如下3.1 移交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政府档案移交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当对待移交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应编制移交档案目录和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排序。
随后,应编制移交档案移交清单,并核对移交的档案数量和种类。
3.2 移交过程管理在进行政府档案移交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移交过程的管理。
应明确移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移交过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流程,提高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移交资料范围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工程设计文件;4. 工程施工方案;5. 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6. 工程施工图纸;7. 工程物料采购及验收记录;8.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流程1.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
2. 工程管理单位接收到资料后,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管理单位将资料进行归档存储,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流程。
2. 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范围。
第五章移交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程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果。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文一、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档案管理对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性、可控性和可持续利用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对于保护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档案鉴定制度1. 鉴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达到鉴定标准的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包括档案的年限、价值以及对社会、科学和文化的重要性等。
2. 鉴定程序:鉴定工作由专门的档案鉴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鉴定程序包括:收集档案材料,组织评价和鉴定,编制鉴定报告,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3. 鉴定依据:鉴定依据包括档案的保存期限、档案价值评估报告、档案鉴定专家意见等。
鉴定专家应当具备丰富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4.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档案,应当加强保护和利用;二类是有延长保存期限价值的档案,应当继续保留;三类是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三、档案销毁制度1. 销毁标准:档案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一般来说,档案销毁的标准包括:档案已经过鉴定为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存期限已经届满,并且不存在其他需要继续保存的特殊情况。
2. 销毁程序:档案销毁工作由专门的档案销毁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销毁程序包括:编制销毁计划,组织销毁工作,填制销毁证明,进行销毁记录。
3. 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可以采用物理销毁和数字化销毁两种方式。
物理销毁包括切削、粉碎、焚烧等方式;数字化销毁包括将档案数字化处理,并进行加密或销毁档案载体等。
4. 销毁记录:销毁工作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方式、销毁人员等信息,并填制销毁证明,保存至少五年。
四、档案移交制度1. 移交范围:档案移交适用于政府机关间的档案交流与合作。
档案移交方案
档案移交方案为了顺利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以下档案移交方案。
一、前期准备1.明确移交范围:确定需要移交的档案种类和具体档案目录。
2.筹备移交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移交工作,并组建移交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工作分工。
3.制定移交计划:根据移交时间和工作量,制定详细的移交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和任务分配。
二、档案整理1.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种类和属性,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各类档案能够清晰地划分出来。
2.档案编号:对每个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识,采用统一的档案编码规则,便于后续的查找和管理。
3.检查归档: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检查,确保不良档案和重复档案得到清理和剔除。
三、移交流程1.移交手续:双方签署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档案资料名称、数量和移交日期。
2.档案装箱:按照档案种类和命名规则,将档案资料逐件装入齐全的档案盒,并填写档案清单。
3.移交清单:编制详细的档案移交清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和数量等内容,确保清单的准确无误。
4.移交记录:在移交清单上详细记录档案的移交过程,包括移交人员、接收人员和移交时间等信息。
四、档案传递1.移交通知:提前通知接收方有关档案移交的事项,包括移交清单和移交日期的准确信息。
2.移交过程:移交人员将档案清单和档案资料交到接收方手中,接收方进行确认和验收。
3.验收记录:接收方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记录档案的数量和状态,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问题处理在档案移交中,可能会出现档案损坏、丢失或与清单不符等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1.损坏和丢失:如发现档案损坏和丢失,移交人员和接收方要及时沟通并记录情况,协调解决办法。
2.清单不符:如果移交的档案与清单不符,应及时整理并纠正清单,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六、移交后管理1.档案归档:被接收方按照规定将移交的档案按照原有的库房和保存要求进行归档。
2.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查阅和调取流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保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负总责。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
3. 电子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应当符合国家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会计档案的移交1. 会计档案的移交应当在档案部门接收并审核无误后进行。
2.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a.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b. 会计档案目录;c. 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介质。
3. 线上电子会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十年,以方便查阅。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1. 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2. 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计档案的利用1.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各单位利用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利用审批登记管理制度以及配套流程,利用者应向会计档案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档案利用,并办理登记手续。
3.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借出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4. 国家安全、纪检、审计、税务等外部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会计档案的,须由本单位接待部门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档案部门方可提供相关档案。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为确保学校档案的齐全完整,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科室要在每年4月底以前,按照归档范围,将上一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二条各科室整理完档案后,填写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经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存档。
第三条每年4月30日前,各科室与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档案室按收档案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单;交接双方在两份档案移交表上签字后各执一份,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移交清册,写明案卷数量、交接日期、交接人名字以及有无说明问题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综合档案室全宗卷保存一份。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5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____,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
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3. 《档案管理规定》4. 《国务院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档案交接管理工作。
三、目的为规范档案交接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检索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档案交接责任主体1. 档案管理人员2. 交接方的负责人3. 接收方的负责人五、档案交接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1) 交接方需提前准备好档案交接清单,列明待交接的档案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详细信息。
(2) 接收方需提前准备好接收档案的存放位置、保密措施等。
2. 实施交接(1) 交接前,交接方的负责人和接收方的负责人需进行面对面会议,就档案的移交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进行档案交接。
3. 文档备案(1) 交接方需制作档案交接记录,记录档案的移交情况,包括档案名称、数量、移交时间、接收人等信息。
(2) 接收方需签字确认档案的接收情况,并存档备查。
4. 档案存放(1) 接收方需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存放位置,妥善存放接收的档案,并落实相应的档案保密措施。
(2) 接收方需及时将档案的存放位置、状态等信息反馈给交接方,以便交接方对档案的流转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六、管理制度执行1. 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档案管理行为。
3. 建立档案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七、制度执行效果评估1. 年度档案交接管理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2. 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提高档案交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就是档案交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篇一: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境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六、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篇二: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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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五、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连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由劳资科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人事档案要做到目录、案卷、帐卡相符。
四、定期检查档案,对于案卷中纸张破损、变质、字迹褪色、扩散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修复、复制。
五、暂借人事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设备档案管理
一、设备档案包括构成公司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设备等购置中形成的文件、说明书等。
二、凡属设备的购置申请、批复、开箱验收、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经所属专人系统管理,分项登记后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凡设备开箱验收必须有档案员参加并签字。
四、使用设备档案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档案室借出。
声像档案管理
一、声像档案是我公司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完整、准确。
二、各有关科室负责声像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列入其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三、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职能科室做好声像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凡需归档的声像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宜于长期保存,图像需清晰,声音需稳定。
五、独立项目的声像档案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归档时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荣誉实物档案管理
一、荣誉实物档案即我公司在各项工作中获得的以实物形式记载和反映的荣誉物件,包括奖状、奖杯、锦旗、奖牌、证书等。
二、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单位、科室做好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荣誉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定于次年一季度末,对还需在指定地点存放的,可先将目录交档案室。
归档时,需由移交单位或科室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室查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后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