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由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级组成。
国家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
登记申请条件按照《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登记申请:1. 具备合法的组织机构和章程;2. 具备足够的组织人员和财务资源;3. 具备明确的社会服务宗旨和活动方向;4. 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登记申请程序根据《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填写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2.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3.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5. 登记完成后,社会团体可以正式开展活动。
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条例》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1. 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2. 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3. 监督社会团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责任根据《管理条例》,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社会团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被责令停止活动;2. 取消登记资格;3. 罚款;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结束语《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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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特设立中学生社团。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学校组织的校本部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组建应经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社团联合会,每个社团都应有指导教师或指导员监管。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学校的学生,且须符合学校的社团加入条件。
第七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社团的活动,积极履行社团内分工的职责。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教师或指导员应尊重并及时回应。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的解散需经过学校的批准,解散后应及时归还学校所属财物。
第十三条:此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校为实现学生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校团委在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成立学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3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学生社团的成员为就读于本校的学生。
第5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6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以及社会企业的赞助等。
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一切收入及支出报明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7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联审批。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8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由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规范的章程。
第9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目的、内容、活动方式、负责人、经费管理);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10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2、成立宗旨;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在课余时间展开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校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提交以下材料:•珠海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负责人主要简历、成立社团的目的与意义、社团人数与社团的发展规划第十条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校志愿者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志愿者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志愿者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师生、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志愿者社团(以下简称志愿者社团),是指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成的,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志愿者社团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和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志愿者社团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者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志愿者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并向全体社团成员报告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社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社团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第九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对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信息,作为对志愿者评价和表彰的依据。
第十一条志愿者社团成员享有参加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权益,同时应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社团开展活动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三条志愿者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安全、财务等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对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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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营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一. 总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成立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3、社团成立流程:(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学校社团制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包括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性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社团成立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需经学校团委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由发起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2. 经学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3. 成立筹备组,制定社团章程;4. 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5. 向学校团委备案,领取社团登记证。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校,关心同学;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德意识;4. 学业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如需延长任期,需经学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经费第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1. 社团会费;2. 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提供的资助;3. 社团自筹资金;4. 社团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合作所得。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透明;3. 定期向学校团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社团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团委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社团组织建设;2. 社团活动开展;3. 社团经费管理;4. 社团影响力。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社团,学校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引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修订条例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的主要内容,旨在介绍修改后的重点条款及其影响。
一、修改背景及目的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公民组织,其独立运作、自主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通过合法登记的方式,确保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自律纪律。
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实践的检验,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登记管理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
还有一些存在腐败现象,对社会团体形成不必要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修订条例成了当务之急。
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简化登记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主要目标,同时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监管,以防止非法组织和活动的滋生。
二、主要修订内容1. 管理体制和程序的优化为了简化社会团体登记的流程,修订条例规定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该平台,社会团体可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降低办事成本。
同时,平台还将整合相关部门的数据和信息,提供查询和统计功能,方便社会团体进行自查自纠。
修订条例还调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机构设置,将权力下放到更低级别的行政机关。
这样一来,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可以更及时地得到处理,提高了办事效率。
2. 注册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规定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不再作为登记和注销的前提条件,取消了过高的注册资金要求。
这样一来,社会团体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会因资金问题受阻。
同时,修订条例还加强了对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 社会团体名称和活动范围的管控修订后的条例对社会团体的命名和活动范围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社团管理条例(正式版)
新长城西安科技大学自强社管理条例一、量化管理条例的原则:1、每月(四周)每人的原始分是100分,每月每个部门的原始分也是100分;因为目前各位都是优秀的成员,同时各部门也是优秀的部门;2、分值是只扣不加;3、会议和活动的考勤和督查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值也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
1)、量化评比的分数每月(四周)统计一次,若每月考核结束后,分数在60分以下的,部长降为副部,副部降为委员或干事,委员或干事的辞退;2)、学期末依每月所评定分数的总和为依据,评选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颁发优秀证书并全社通报表扬。
二、具体要求:1、例会:每周一中午12:10在体育馆306开会(全体会议),大二成员都必须准时到会(如若实在有事不能来者,应向李竟龙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例会可提前或顺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会议要求:以不超过30分钟为宜,且次数不宜过于频繁,应该要求时间少、效率高,各部门之间的任务是可以自己私下联系与安排。
1)、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0分;2)、请假者,每人每次扣5分;3)、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5分。
2、部门职责:(见附表1)1)、各部门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扣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10分;2)、各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排的任务,扣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5分。
3、举办活动:每一次的活动都会有一位负责人,负责人要总领、协调、调配各部门执行活动。
1)、负责人未负其职责,活动效果不佳者,扣其负责人10分;2)、各部门未做好活动安排的任务,扣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5分。
4、钥匙管理:钥匙的管理是为了方便我们会议和活动的进行和开展。
1)、办公室钥匙共两把:一把为办公室(宁晓珍)持有,一把为爱心超市项目部(白江)持有。
其他部门其他人需要用钥匙者,应于使用完当天归还给原持有人;如若未归还者,又耽误了活动进行,扣其人5分;2)、爱心超市钥匙共一把:为爱心超市项目部(白江)持有。
其他部门其他人需要用钥匙者,应于使用完当天归还给原持有人;如若未归还者,又耽误了活动进行,扣其人5分;3)、持钥匙者在开会时如若有请假的,两人应在开会之前协商好,确保开会时有人带有钥匙。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7.设定规范的章程;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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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7.设定规范的章程;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1. 筹备申请书;2. 章程草案;3.提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向社联提交社团活动计划和长期发展方向;5.拟定社团组织框架及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活动场所;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学生社团类别;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产生、权利、义务和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社团部门的安排及职能规划;11.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社联在备齐申请社团所有申请材料后,安排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
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预成立。
预成立社团考核期为一年,期间每学期至少单独举行两次活动,召开例会3次以上,会员流失不得超过50%,考核期过后方可批准成为正式社团。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社联备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
各社团必须设有:人事部、财务部、组织部三个职能部门。
另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部长。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1.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3. 工作严重失职的;4. 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未能参加社联社团大例会的;5.在职期间挂科数大于或等于2科的。
第十八条:大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大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本条例有关规定等情况,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投诉。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具有正式的社团人员档案。
(该档案由社联人事部统一保管,社团如有疑问可以向社联人事部提出申请查询)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取消其社团会员资格1.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例会的;2.会员不存在于社团学期初会员注册表中的;3.严重违反社团规定的;4.其他情况需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社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2.对学生社团实施不定期检查;3.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5. 群众性集会和活动;6. 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原则上资金和账目应由校财务处代管理,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原则上自行筹备,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必须先向社团成员公布,并征得社联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联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校财务处替其代管理,由社联财务部进行财务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联应当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联按照社团章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期初须经财务清查后方可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初向社联申请注册并提交学期计划,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大事记。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不得自行印制会旗。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它标志,但须经社联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须经社联批准。
1.社团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
活动开展前需上交活动审批表,必须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经费预算等,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2. 在举办重大活动或在校外举办活动前,须向校团委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保障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
3.不同学校的社团如需联合开展活动,须首先向校团委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上诉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定该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
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或停刊。
第六章社团团支部职责第三十七条:为加强社团团组织建设,使社团团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在社团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我校学生社团团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社团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组织社员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进四信,树立团员青年的远大理想,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九条:社团团支部是共青团在社团中的战斗堡垒,在确定社团的指导思想和制订社团章程、完成社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条: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以及各种社团日常工作业务。
第四十一条:宣传、组织和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临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十二条: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团员进行表彰。
第四十三条: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四十四条:展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审查、批准各团支部的工作报告和计划:选举并经社联批准产生新的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通过对违纪社团干部、社员的处分决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章社团团支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成立团支部必备条件:1、社团团支部成立请示;2、团支部学期发展计划;3、拟任书记候选人委任名单;4、候选人每人一份自述书、学期成绩单;5、选举结果报告;6、团支部成员档案表。
第四十六条:成立团支部的社团逐个考核、逐个批准申请。
社团团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
团支部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名(具体人数视各社团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七条:在条件成熟时,社团可以向团社工委申请增设团支部。
团支部数在5个或5个以上的社团可以申请建立团总支部。
第四十八条:社团团支部须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以及《沈阳理工大学社团团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社团团支部定期组织团支部成员交流学习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五十条:团支部应组织社团会员举办大型团支部活动,每学期一次以上。
第五十一条:学期开始与学期结束时,按时上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第五十二条:要完善团干部选拔机制建立一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社团团干部选拔机制。
人员调动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上报以及每次的干事培训总结汇报也应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