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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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第一节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规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是解决其他社会历史观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列宁指出:人们的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第二,以往的历史理论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 。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对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 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根本不同。唯物史观认为 , 人类社会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 唯心史观则否认这种客观规律的存在 , 而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精神决定的。第二 , 对社会发展的动力的认识根本不同。唯物史观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 唯心史观则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是由理性、意志、观念等所推动的。第三 , 对历史的创造者的认识根本对立。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唯心史观则认为历史是由少数英雄人物所创造的。第四 , 最根本的对立是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地理环境是指一定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地形、气候、土壤、山林、水系、矿藏资源、动物和植物的分布等。地理环境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地理环境只能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人和动植物的发展一样,都是受地理环境决定的,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水平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
家的命运、社会的前途等都受地理环境的支配。这种观点的创始人、著名的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决定因素,“气候的权力强于一切权力”。酷热有害于力量和勇气,寒冷赋予人类头脑和身体以某种力量,使人们能够从事持久、艰巨、伟大而勇敢的行动,因此,“热带民族的懦弱往往使他们陷入奴隶的地位,而寒带民族的强悍则使他们保持自由的地位。所有这些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另一个代表人物、英国社会学家巴克尔则把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说成是决定人类生活和命运的四个主要因素。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口因素也象地理环境一样,是社会物质生活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所谓人口,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自我生产的社会主体——人们的总和,它是一个包括人口数量、质量、构成,人口的发展,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人口的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范畴。人口因素能够对社会发展起制约和影响作用,人口的数量、质量、密度、构成等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人口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人口决定论是错误的。马尔萨斯人口理论:英国的马尔萨斯在他的《人口论》中指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而生活资料却按算术级数增长。他认为这是一条人口发展的规律,想以此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失业、贫困和饥饿,并得出解决资本主义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战争和灾难的结论。
在全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方式是人类借以向自然界谋取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是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首先,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这一特殊机体的物质担当者。其次,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
社会意识是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由诸多层次和因素构成。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范围来看,它可以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从反映社会存在的程度和特点来看,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层次;从社会意识形式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角度看,它可以分为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
会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反映特定的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在阶级社会里具有一定的阶级性。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主要包括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它们不是特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自身没有阶级性,可以一视同仁地为各个阶级和各种社会制度服务。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脑固有的,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人脑好比一个加工厂,其原料来自客观实际。社会意识的内容无论是正确还是错误,都能从社会存在中找到根源。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新的历史条件的产生,要求有新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社会存在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应地也就没有永恒不变的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着自身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这就是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这种不同步性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社会意识的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当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但反映以往社会存在的旧的社会意识还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这种旧的社会意识往往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先进的社会意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存在的现状,预见未来的发展,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精神力量。
其次,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是,从历史的纵向即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代来看,先进的社会意识不一定产生于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例如,英国18世纪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16世纪,但16世纪莎士比亚时代的英国戏剧,却不可比拟地高于18世纪英国戏剧。另一种表现是,从社会的横向即从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来看,先进的社会意识不一定产生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例如,18世纪的法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落后于英国,但在哲学方面却领先于英国,19世纪中叶的德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落后于当时的英国和法国,但在哲学上却高于英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