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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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资金的收支合法、规范和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和机构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二)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资金的保管、支付、归集和投资,保证资金的安全、流动和增值;(四)编制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五)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和效益。

第三章资金的收入与归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主要包括提缴单位的缴纳、个人的缴纳以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提缴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应真实、准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提缴单位的缴纳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比例和时间进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缴纳的金额但不能低于最低缴纳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个人缴纳的意识和主动性。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准确地归集提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提缴单位和个人缴纳有异议的,应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的支付与投资第十一条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同时遵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及时核发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增值。

同时,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规范投资行为。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审计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规定程序,定期编制和发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对外公开。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落实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公正的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审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配合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合规合法。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全流程资金管理。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收款账户和付款账户,实行资金专用、分开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办理资金申请手续,不得违规占用或挪用资金。

第三章财务报告管理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报表应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审计管理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开展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应涵盖住房公积金的全部资金收支情况,审计机构应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向审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发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查处责任人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财务审计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财政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财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管理机构管理费用(预)决算;核定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费用和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二、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使用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公积金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公积金滞纳金和其他收入。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委托银行贷款的手续费支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坏帐准备和其他支出。

四、各项业务支出的计算与核定: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支;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和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支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确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支。

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具体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参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确定。

坏帐准备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支。

其他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进行分帐管理,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应另设专户进行管理。

六、管理机构不论隶属关系,均须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年初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和管理机构管理费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年终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业务收支决算和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管理

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管理

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管理一、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的住房资金积累制度,它的运行和管理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地方由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广泛推行,涵盖了大部分城市和地区。

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制度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制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来源与缴存比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住房市场情况确定,一般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一部分,政府也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缴存,每年的资金规模巨大。

2.资金使用与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住房贷款,帮助职工购买、翻修住房;二是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三是用于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

这些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共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3.财务监督与审计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执纪,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级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还需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务制度的透明和规范。

4.风险与防范在资金规模庞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三、改进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制度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制度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向与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缴存的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核算、监督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安全性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止资金风险。

3. 公开透明原则: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公积金的收支和核算。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1. 收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2. 对住房公积金的收支进行核算;3. 定期编制和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4.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包括账户的开户、变更和注销等。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收取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比例。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包括住房贷款、维修资金提取、提取公积金等。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收支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四章核算管理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并及时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四条内部监督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核算、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外部监督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最新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

最新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

最新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一、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基金,用于职工的住房购买、建设和维修。

公积金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存,资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购买住房、偿还housing mortgage loan以及装修和维修住房等。

二、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1. 缴存比例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最新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将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一般而言,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为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府规定。

通过调整缴存比例,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

2. 资金使用规定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住房方面,比如购买、建设、维修或者装修住房。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合理使用。

此外,公积金的使用还要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

3. 资金投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公积金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最新财务制度规定了资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要求资金的投资收益稳定,同时也要防范和控制风险。

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4. 风险防范机制最新财务制度对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加强。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

同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在面临重大风险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5. 财务透明度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要求管理中心加强财务透明度。

要及时公布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数据,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三、总结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风险防范。

通过调整缴存比例、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投资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提高财务透明度,可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

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

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和监督公积金财务,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账户管理以及公积金的收支、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实行公正、透明、便捷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审慎运作、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对公积金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公积金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还房贷等合规用途。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缴存和提取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核查公积金的存量和流量情况。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算和审计,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的机制,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积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积金集中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公积金的使用和运营情况进行报告和公示。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公积金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

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意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者。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稳健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止风险发生。

(三)公开透明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值增值原则: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提取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支付房租;3. 退休;4. 离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与还贷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还贷等环节应当依法进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还贷:(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应当提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还款。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金,降低风险。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率性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包括:(一)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二)单位缴存部分;(三)政府财政补贴;(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设立专户,用于存储住房公积金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清理、核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合理、及时拨付。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设立会计科目,明确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五章财务风险防范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_财务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_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依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管理原则1.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2.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3. 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三、管理任务1. 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2.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3. 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4. 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5.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财务收支管理1.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应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和管理。

2. 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包括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等。

3. 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五、财务监督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财务管理数字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逐步实现数字化。

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实现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

总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对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报销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会计科根据油田财务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实际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中心经费按照“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油田经济责任制。

2、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所有费用报销都应填写《原始费用汇总单》,经综合科或会计科审核后报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应事先向中心主任报告,经同意后办理,重大费用开支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日常经费的管理
3.1、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和管理。

3.2、印刷费、纸张费、电脑耗材,由综合科办理,相关人员验收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3.3、业务考察费、业务培训费的开支,应事先向中心主任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报销。

3.4、招待费用的开支。

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中心因公临时就餐,原则上由综合科统一接待。

3.5、设备购置费管理。

应先有计划,后由综合科统一采购,需招投标的,按油田招标文件执行。

3.6、因公出差旅差费的借支与报销。

借支旅差费必须填制“借款单”,
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借款。

借款人所借款应在出差返回后三天及时到会计科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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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财管理

第三部分财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三统一”原则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制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算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

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中心法人的领导下、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内容及核算办法1、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住房公积金决算是指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决算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预算执行过程如需调整,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并同样按上述程序上报。

2、账户设置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专户、经费核算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分立账户、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直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必须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必须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包括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

第五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筹集。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存储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存储在指定银行。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与指定银行核对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存储。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存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安全。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包括职工住房消费支出、住房维修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等。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消费支出包括:(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二)职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出。

第十四条住房维修支出包括:(一)公共住房维修支出;(二)职工自住住房维修支出。

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积金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际性原则:财务管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积金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3. 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5. 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6. 负责其他财务事项。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管理包括: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筹集住房公积金;2. 资金支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支付资金;3. 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4. 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筹集和支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2.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3. 符合公积金中心财务预算;4. 符合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公积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归档必须符合规定;2. 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和保管必须符合规定;3. 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4. 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1.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2.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4. 其他内部控制。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保障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参保人的权益为核心。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法规,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应加强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自主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加强财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财务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收取和划拨公积金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对公积金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账和调账,确保资金的账务准确性。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完善研究

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完善研究

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完善研究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和支出,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和提取服务。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需要对财务管理进行完善研究。

在财务管理方面,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费用控制、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等。

合理的财务预算是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会计核算是对公积金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对,费用控制是对管理中心的各项支出进行控制,财务报告是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状况进行透明化和公开化的重要手段,审计制度是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保障。

在资金管理方面,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包括资金筹措、资金支付和资金投资等方面。

资金筹措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收取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款来筹集资金,资金支付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住房贷款和提取等业务的款项支付,资金投资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闲置资金进行有序投资,提高公积金收益率。

针对这些方面,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在风险管理方面,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风险识别是指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风险评估是指对这些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风险控制是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合理的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应对是指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应对。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公积金收支和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和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报销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会计科根据油田财务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实际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中心经费按照“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油田经济责任制。

2、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所有费用报销都应填写《原始费用汇总单》,经综合科或会计科审核后报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应事先向中心主任报告,经同意后办理,重大费用开支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日常经费的管理
3.1、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和管理。

3.2、印刷费、纸张费、电脑耗材,由综合科办理,相关人员验收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3.3、业务考察费、业务培训费的开支,应事先向中心主任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报销。

3.4、招待费用的开支。

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中心因公临时就餐,原则上由综合科统一接待。

3.5、设备购置费管理。

应先有计划,后由综合科统一采购,需招投标的,按油田招标文件执行。

3.6、因公出差旅差费的借支与报销。

借支旅差费必须填制“借款单”,
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借款。

借款人所借款应在出差返回后三天及时到会计科报帐。

.。

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

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

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一、背景介绍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城市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缴存,形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个人住房购买、建设和维修,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同时,中心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政府住房金融支持的一种形式,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二、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1. 强制性。

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选择的余地。

这样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开透明。

中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都要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职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监督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情况。

3. 稳健性。

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稳健性为原则设计的,避免了过高风险的投资和操作,保证职工的资金安全和稳健增值,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取得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支持。

4. 管理规范。

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管理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合理运营。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制度1. 缴存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缴存金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的缴存比例和计算方法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住房市场形势制定。

2. 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应当由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并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管理机构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每一笔缴存和支出记录清晰明细地记入账簿,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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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三统一”原则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制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算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

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中心法人的领导下、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内容及核算办法1、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住房公积金决算是指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决算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预算执行过程如需调整,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并同样按上述程序上报。

2、账户设置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专户、经费核算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分立账户、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

3、归集、贷款业务中心要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协议,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4、国债管理与核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报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向主管领导出具中心国债购买建议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购买的凭证式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购买的记账式国债,计划财务科要设专人负责,每日对该账户进行监控,对于国债的利息收益要及时收回。

月末计划财务科要与证券公司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定期去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国债余额,妥善保管好对账单、交割单、查询单。

5、利息核算计划财务科负责按季度对于职工公积金利息进行预提,按公积金年度给职工付息。

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

利率按照计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定期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6、业务收支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含逾期贷款罚息收入、单位违反《条例》逾期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业务支出是指中心对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利息支付和对受托银行按规定支付的归集及贷款手续费支出。

计划财务科按照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心各业务部门计算出的归集、贷款手续费金额,结合对银行的考核情况,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支付。

7、增值收益的核算中心发生的各项增值收益全额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由计划财务科统一核算,认真管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根据国家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增值收益的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2)上交财政的中心管理费用,由中心财务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局,并按计划及时拨回;(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8、管理费用的核算管理费用由中心根据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进行核算。

中心要在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管理费用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两部分。

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等。

专项资金是指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核算。

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固定资产由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计划财务科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管理费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报告由计划财务科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于年度终了90日内向社会公布。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

四、财务监督管理中心接受上级和市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要杜绝下列行为:(一)集中使用和运用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制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九)列支管理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中心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除限期纠正外,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财务分析指标1、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10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3、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当年管理费用支出额/(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00%4、资产负债比率=(资产/负债)*100%5、人员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人员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公用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6、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当年委托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余额)*100%7、住房公积金提取率=【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余额)】*100%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业务经费的核算与监督,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提高经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心费用支出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由总会计师签批的支出包括:1、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或主任办公会决定的支出。

2、计划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固定性支出及各部门包干费用支出。

3、已经进入费用挂账需要实际支付的支出4、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备用金借款。

第三条总会计师签批上述第二条以外的项目支出,需经过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经费支出程序:(一)各部门包干经费支出:1、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2、经办人员报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进行审核、粘贴;3、经总会计师签批;4、经费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中心发生的(除各部门包干经费)业务经费支出:1、由支出负责部门(人)提出申请报告;2、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署意见;3、主要领导签批;4、总会计师审核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有预算后申领支票;5、经费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第五条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不含1000元)。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种福利费,支付给个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现金的内部控制1、库存现金收支与保管由出纳员负责。

2、出纳员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现金的收、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鉴。

3、出纳员每日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

第三章支票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支票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对于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以支票形式支付。

2、未取得发票领用支票的,需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会计师、中心主要领导(需签批的)签批后,由出纳员根据领导签批的“支票领用单”签发转账支票,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用途等项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办人在“支票领取登记薄”上签字后方可领取支票。

3、已取得发票的,发票上要有明确的金额和正确的收款单位、日期、项目,不得有涂抹现象,印鉴要清晰。

物资采购取得发票要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经办人与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经总会计师或中心主要领导(需签批的)签批后,领取支票。

4、不允许签发无户名、无金额的转账支票,如确属急需,应报总会计师同意,并在支票上注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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