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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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1、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第一章第四节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1-110 湿土排水定额;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若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所谓止水帷幕,就是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2、第二章说明第五-4条:“……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是否有误?答:根据总说明第三条规定,管桩钢制桩尖属于商品构配件,套用预埋铁件定额来计价是不合适的,应该根据其商品价格(或信息价)来计价。

3、第二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1条:“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

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问:水泥搅拌桩工程量究竟应该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工程量实质上就是被搅拌土体的体积,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中的有关条文规定,结合本市施工质量监督要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搅拌桩单桩圆形截面面积计算,即每一幅桩(由若干个圆形截面搭接组成)工程量为桩长乘以若干个圆形截面面积的乘积,圆形相互搭接部分不予扣除;相邻幅之间的搭接部分也不扣除;但采用套接一孔法(即全断面套打)施工时,其重复搅拌的单桩圆形截面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桩长仍按第二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1条计算。

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时,所有桩体的人工及机械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计算,其余不变。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与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与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2010定额说明

浙江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浙江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

浙江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八)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 05国家 规范 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03定额 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 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一)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三)定额水平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原则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
一、总说明
(三)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
1. 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 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变化1: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计算规则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 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 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m计算。
2010版 定额
2003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其他变化:
补充了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定额 10定额:说明(P31-七-9) 计算规则(P33-十三) 定额(P69~70) 03定额:补充定额
量水平。
2. 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一、总说明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的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对原先不合理的进行调整,不同专业相同相近的定额作了统一(如 机械挖石碴定额,03土建定额20.8元/立米,而03市政定额为16.1元/ 立米。) 1. 人工消耗量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引言二、定额说明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的反映工程项目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的表格,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金额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2.定额计算书定额计算书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浙江省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一套详细说明工程项目定额计算依据的文件,包括定额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和计算结果等内容。

3.费率表费率表是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率管理规定编制的一套反映各种费用项目费率的表格,包括人工费率、材料费率、机械费率和管理费率等内容。

三、计算规则1.以建设工程的功能、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为基础,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定额。

2.定额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等方面的定额单价和定额细则。

3.人工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进行,包括工种、工种工资、劳动力活动时间和数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材料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进行,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和费用。

5.机械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工程设备需求和租赁价格进行,包括机械种类、使用时间、数量和租赁费用。

6.管理费用的计算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7.定额的计算结果应精确、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

四、总结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定额的科学、合理和规范应用,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因此,各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应深入学习和掌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和计算规则,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造价核算能力。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secret1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secret1

总说明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来源:/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和暗挖分别计量。
3)计算公式:
地槽 V=(B+KH+2C)HL
地坑 V(方形)=(B+KH+2C)(L+KH+2C)H+K2H3/3
V(圆形)=[(R+C)2+(R+C)(R+C+KH)+(R+C+KH)2]πH/3
式中:V挖土体积(m3)
2.6 人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按需平整场地的面积计算。
2.7 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其接缝搭接和折皱面积不另计量。"
第二章、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以及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洞、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等定额共57节。
实 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方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隧洞工作面长(m │ ≤200 │500 │ 1000 │ 1500 ┃
┃) │ │ │ │ ┃
┠────────┼────┼──┼───┼─────┨
┃ 系数 │ 1.0 │1.2 │ 1.5 │ 2.0 ┃
┠──────────────┼─────────┨
┃ 机械填筑均质坝、堤、堰土料 │4.93 ┃
┠──────────────┼─────────┨
┃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5.70 ┃
┠──────────────┼─────────┨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cret总说明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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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2010定额土建精编版

浙江省2010定额土建精编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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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8.异形柱指柱与模板接触超过4个柱的面,一字型、L、T形柱,当长于宽的比值大于4时,均套用墙的相应定额。

9.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包括十、T、L形梁;梯形、变截面矩形来梁套用矩形梁定额;现浇薄腹屋面梁模板套用异形梁定额。

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及叠合梁二次浇捣部分套用圈梁定额;预制圈梁的现浇接头套用二次灌浆相应定额。

10.混凝土梁、板均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

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c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cm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爽去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混凝土浇捣套用拱板定额。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度以内时按定额执行;坡度大于10度,在30度以内时,模板定额中钢支模含量乘以系数1.3,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坡度大于30度,在60度以内时,相应定额中钢支模的含量乘以系数1.5,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度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斜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定额及混凝土浇捣定额也适用于上述系数。

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套用板浇捣定额。

11.地下室内墙、电梯井壁均套用一般墙定额;屋顶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2.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划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模板增加费;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行就模板增加费;单阶线条凸出大于200密码、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水平遮阳板、空调板套用雨篷相应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

半悬挑及非悬挑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按弧形板增加费。

1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4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0.20计算。

16.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度按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8.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

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9.小型池槽外形体积大于2m³时套用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

20.地沟、电缆沟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时套用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

21.小型构件包括:压顶、单独扶手、窗台、窗套线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构件体积在0.05m³以内的其他构件。

22.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作安装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23.采用无粘结、有粘结的后张预应力现浇构件,套用普通现浇混凝土构件浇捣相应定额。

24.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用量,并按不拔出考虑,如需拔出,收回率及拔杆费另行计算;设计利用提升支撑杆作结构钢筋时,不得重复计算。

25.用滑升钢模施工的构筑物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已综合操作平台,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6.倒锥形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工程。

27.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均已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28.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

29.列有滑模定额的构筑物子目,采用翻模施工时,可按相近构件模板定额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1.先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是按加工厂制作考虑,模板以综合考虑地、胎模摊销,其余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预制考虑的,模板不包含地、胎模,实际施工需要地、胎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的地、胎模面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2.混凝土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加工厂预制者,按实际蒸养构建数量,每立方米88元(其中:煤90kg)计算;现场蒸养按实计算。

3.后张预应力构件制作浇捣定额不包括孔道灌浆,该工作内容已列入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单独另计。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加下表损耗计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计算公式如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施工图净用量×(1+总损耗率)5.预制构件桩、柱、梁、屋架等定额中未编列起重机、垫木等成品堆放费的项目,是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的,如实际发生构件运输时,套用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6.小型构件是指定额未列项目且每件体积在0.05m³以内的其他构件。

五、钢筋:1.钢筋工程量按不同钢种,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列项,定额中钢筋的规格比例、钢筋品种按常规工程量综合考虑。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相应定额。

3.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螺旋箍筋的搭接已综合考虑在灌注桩钢筋笼圆钢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4.定额以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但为包括预应力筋的人工时效费用,如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5.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上完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的预埋铁件,应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6.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制作定额未考虑钢筋网片的制作平台。

.7.本章定额钢筋机械连接所指的是套筒冷压、锥螺纹和直螺纹钢筋接头,焊接是指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方式钢筋接头。

8.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料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现浇构件定额。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1.本定额仅为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划分为以下四类。

Ⅰ、Ⅱ类构件符合其中一项指标的,均套用同一定额。

Ⅰ类构件:单件体积≤1m³、面积≤5㎡、长度≤6m;Ⅱ类构件:单件体积>1 m³、面积>5㎡、长度>6m;Ⅲ类构件: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楼面板;Ⅳ类构件:小型构件。

2.本定额适用于混凝土构件有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以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道路状况等不同因素。

3.构件运输基本运距为5km,工程实际运距不同,按每增减1km定额调整。

本定额不适用于总运距超过35km以上的构件运输,发生是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措施费用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混凝土板、地沟盖板、池槽、浴厕隔断、窨净圈盖、花格窗、花格栏杆、碗柜、壁龛及单件体积小于0.05 m³的其他构件。

6.采用现场集中预制的构件,是按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内就地预制考虑的,如因场地条件限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的,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7.现场预制的构件采用汽车运输时,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5.8.构件吊装采用的吊装机械种类、规格按常规施工方法取定;如采用塔吊或卷扬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吊0.66、卷扬机1.3)调整,以人工代替机械时,按卷扬机计算。

采用塔吊施工,因建筑物造型所限,部分构件吊装不能就位时,该部分构件可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运输费。

9.定额按单击作业考虑,如因构件超重须双机台吊时(包括按施工方案相关工序涉及的构件),套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10.构件如须采用跨外吊装时,除塔吊施工以外,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11.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12.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消耗,发生时按实际工作内容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采用砖胎模的构件,构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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