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报告表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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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报告表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为加强对药物研究的监督管理,保证药物临床病历报告表
记录真实、规范、完整,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档案法》以及药物申报和审批中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程。
2.凡在我机构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其病例报告表记录均应遵循本
操作规程。
3.药物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是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
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料均应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中。
4.病例报告表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伪造、编造数据。为确保达到以上要求,记录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4.1 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
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可辨,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4.2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
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4.3 病例报告表必须使用本研究机构统一专用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病
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的幅面,根据需要设定。
4.4 病例报告表中记录的内容要有必要的依据。计算机、自动记录
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检表、知情同意书、试验图片、照片等应按顺序粘贴在病例报告表的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试验日期和时间;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试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病例报告表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4.5 病例报告表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页、漏页,
应详细说明原因。
4.6 病例报告表的记录不得使用容易擦改的记录工具如铅笔等,宜
用钢笔或圆珠笔写。先用铅笔填写,最后根据需要再擦去后用
钢笔填写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原始资料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
工整。
4.7 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试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
次出现时须用中文加以注释。病例报告表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
外文名称。
4.8 病例报告表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
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试验要求。
4.9 临床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应详细描述和评价。4.10 入选的未按研究方案完成疗程的病例作为脱落病例处理,需说
明脱落原因并记录在案,用于分析研究的质量。脱落病例的数
目一般不宜超过10%~15%,比例高时表明随机性很差,意味着
试验不够成功。
5.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姓名。研究者
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6.监查员可在试验的前、中、后期查访试验点和研究者,确认病例
报告表中所有的记录及时、准确和完整。对出现的错误或遗漏进行改正、签名和注明日期。
7.必要时对一些指标的判断记录可同时由多个研究者进行判断,以
提高报告表的正确性。
8.病例报告表应由观察医生填写,有时还需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记录。
9.病例报告表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
好、无破损、不丢失。
10.病例报告表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10.1 每次试验结束后,应由试验负责人和记录人在病例报告表后签名。
10.2 试验研究负责人或上一级研究人员要定期检查病例报告表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10.3 每项研究结束后,应按归档要求将药物研究病例报告表整理归档。
11. 药物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须按规定保存及管理,作为研究者一般应将病例报告表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