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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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发程序流程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1: 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围的1: 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建设项目跨
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 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围。都市区围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 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份);
(四)1: 500现状地形图(2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 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髙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 km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9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3、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4、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七、项目审请报告核准(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
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