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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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监管的手段
(一)法律手段 一般是指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和保险法规。
如我国的《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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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经济手段 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国家运用
财政、税收、信贷等各种经济杠杆,正确处理 各种经济关系来管理保险业的方法。 (三)行政手段
是依靠国家和政府以及企业行政领导机构 自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采用指示、命令、 规定等形式强制干预保险活动。
管理模式,即把公司治理结构与偿付能力和市 场行为监督管理并列的模式。目前,这一新的 监督管理模式已得到众多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督 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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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法与手段
我国保监会不断推进监管创新,借鉴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了保险公 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已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 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大支柱的现代 保险监管框架。
三年后依莱泽.赖特提出以保证保险人偿付能力 为目标的现代保险监管概念,因此被誉为“保险 监管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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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三)保险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 英国的保险立法起步较早,1870年颁布
《寿险公司法》,创立保险人信息公开制度; 1909年颁布《保险公司法》。
总的说来,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与经济 自由化趋势相反,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一直朝 着强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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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又称同业公会,是保
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 方性。其对保险市场的管理发挥着政府管理机 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横向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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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参与政府决策,优化权力机构,促进 保险市场的发展; (2)分担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使政府监管 部门精简机构以提高监管效率; (3)化解行业分歧,减少利害冲突,促进 保险市场向良性竞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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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6.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资金运用是保险企业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也是壮大和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有资本金、准备金和其 他资金三部分。
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资金运用的范围、形式及各投资形式的比 例限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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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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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英国的保险监管具有了很强的本国色彩,与美 国的监管风格有着明显的差异,它形成了一种温 和的、宽松的监管模式。
强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秋后算账”式 的监管。
(二)美国监管模式
既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也监督管理偿付能力, 但以偿付能力监督管理为主。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比较广泛而严格,尤其偏重于立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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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3.保险条款的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
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4.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 对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心是对保险费率
的监督管理。 5.再保险的监督管理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险
公司及时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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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一、保险监管的模式 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并列模式代
表了国际保险市场四种不同风格的监管模式。 (一)英国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重点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 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 仅有一套详细的、完整的评估方法,而且要对偿 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处理。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这种管理方式注重 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对于形式上不合法者, 主管机关给以处罚,而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 关便不加干预。
但是,由于保险技术性较强,这种方式不能 很好地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因而该方 式也渐渐被淘汰。荷兰自1922年以后曾采用过这 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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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
包括保险当事人各方,具体指保险人、保险中 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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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按照目前保险监督管理的模式,保险监督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二是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三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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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公司
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004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保
险公司治理的核心监管原则》。 我国保险监管在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
发展过程中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借鉴国际保 险监督官协会监管原则,引入了保险公司治理结 构监管制度。
第8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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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保险监管的含义、原因与目标,理解保 险监管的原则,熟悉保险监管发展历史中的一 些标志性事件。
2.掌握保险监管的内容,熟悉保险监管的主体、 客体。
3.掌握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熟悉保险监管 的手段,了解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的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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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三)实体管理方式
实体管理方式,又称批准主义。实体管理是 指国家订有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政府保险监督 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权力,对保 险市场,尤其是对保险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 督和管理。实体管理方式与上述两种管理方式相 比最为严格、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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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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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一种特殊的监管,是指一国政府对本 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体 系可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 险的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 政授权,进行行政管理,三是保险经营组织为保 证保险业内部的健康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成 立同业组织,以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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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是指一国为了维持保险市场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 施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监管的主体包括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 管理者两类。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 保险监管涉及的内容甚广,不同国家的保险监 管各有特点,并各有偏重,但一般都包括组织 监管、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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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三)日本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主要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市场行
为,如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日本,政府对保险费率 的控制很严,在保险市场上几乎不存在价格竞争, 但对偿付能力则缺乏一套评估和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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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四)并列监管模式 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一种新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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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为了保证三项职能的顺利实现,既要防止市 场的失灵,即市场资源配置的失灵,还要防止 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导致效率低下, 使问题更加严重。
在保险业中,政府的三项监管职能归根到底 是要体现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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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监管的发展历史 (一)政府对保险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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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告管理又称公示主义,即国家对保险业的
实体不加以任何直接监管,而仅把保险业的资产 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至 于业务的实质及经营优劣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公众 自己判断。
这是国家对保险市场最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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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这是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偿付能力是指
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大 小用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 险人的认可资产与实际负债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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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分为保险公司的实际 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 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保 险机构的设立、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费 率、保单条款、保险资金运用和再保险等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 心是保险费率监督管理 。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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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三)防止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合理的 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四) 防止市场失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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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五、保险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的原则 (二)适度竞争的原则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为保证市场的 健康发展,必须有政府适度监管。
(三)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四)不干预保险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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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一)国家保险监管机关 1998年11月18日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
保险业的监管机关。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成为我国商业保险新的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包括: 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
买卖中央企业债券,长期大额协议存款,投资银 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买卖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回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直接股票 投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商业银行股 权、投资不动产、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等。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取得的进展。
1575年英国保险商会成立; 1720年女王特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两家保 险公司统一经营海上保险; 18世纪颁布禁止赌博性保险的法律,产生 了保险利益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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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二)国家授权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 1851年新罕布什尔州最早设立保险署; 1855年马萨诸塞州设立类似的保险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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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
用一定的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 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信用评级机构 把保险公司复杂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变成一个 很容易理解的反映其经济实力的级别符号。
信用评级机构以其自身的信用来决定人们 对其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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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一)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 (二)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保单的条款和保险费率都是由保险人设计 好的,投保人可能很难辨别这一条款和费率是 否公正。因而保险监管机构需对保单条款和费 率水平进行审校,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三)保险业是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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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保 险机构的设立、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费 率、保单条款、保险资金运用和再保险等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 心是保险费率监督管理。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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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工作的
最根本目的,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 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
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的监督和管理,包 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处理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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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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