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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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引用标准: GB212-91标准。

2.技术要求:

3. 测定方法:

外在水分:(Wwz)

3.1.1 仪器:

3.1.1.1电热恒温干燥箱;内附鼓风机。

3.1.1.2 架盘药物天平:感量0.1g

3.1.1.3 瓷盘:20×25cm

3.1.2 操作步骤:

3.1.2.1 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13mm,混匀,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于13mm的煤样100g,平摊在瓷盘中,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称量。

结果计算:

外在水分(Wwz)% =

m

m 1

×100 式中: Wwz — 外在水分含量,% m 1—— 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m — 煤样的质量,g

3.1.3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内在水分(WNz) 3.2.1 仪器、设备

3.2.1.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2.1.2 粉碎机

3.2.1.3 电热恒温干燥箱。 3.2.1.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3.2.1.5 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 ,高25mm 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3.2.2操作步骤

3.2.2.1 先将的干燥煤样粉碎,粒度应少于0.2mm ,混匀,作分析基煤样用。 3.2.2.2 用预先干燥至恒重并称量过的称量瓶称取粒度少于0.2mm 的分析基煤样1±0.1g ,精确至0.0002g ,平摊在称量瓶中。

3.2.2.3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3h ,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 )称量。

3.2.3 结果计算

内在水分 (WNz) %=

m

m 1

×100 WNz ——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含量,%; m 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m ——煤样的质量,g 。

3.2.4 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结果保留1位小数。 灰分 3.3.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入高温箱形电阻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3.2 仪器

3.3.2.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3.2.2 高温箱形电阻炉

3.3.2.3 瓷灰皿:长方形,底面长45mm,宽22mm ,高14mm 。 3.3.2.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3.3.3 操作步骤:

3.3.3.1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灰皿,称取粒度少于0.2mm 的分析基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高温箱形电阻炉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 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 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至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

3.3.3.3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 )后称量。

3.3.4结果计算:

式中:A f——分析基煤样的灰分,%

——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g

m

1

m——煤样的质量,g

3.3.5 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挥发分

3.4.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W f)作为挥发分产率。

3.4.2 仪器

3.4.2.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4.2.2 高温箱形电阻炉

3.4.2.3挥发分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底φ18×高40×上口φ38mm。

3.4.3操作步骤

3.4.3.1用预先在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带盖瓷坩埚称取粒度少于0.2mm的分析基煤样1±0.01g,精确至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摊平,盖上盖。

3.4.3.2将高温箱形电阻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坩埚送入恒温区并关上炉门,准确加热7min,坩埚放入电阻炉后,炉温会有所下降,但必须在3min内使炉温恢复至900±10℃,否则此试验作废,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3.4.3.3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后,称量。

3.4.4结果计算 挥发分(V f )%=

m

m 1

×100―W f 式中:V f ——分析基煤样的挥发分,% m 1——煤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g m ——煤样的质量,g

W f ——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 3.4.5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焦渣特征分类:

测定挥发分所得焦渣的特征,按下列规定加以区分。 (1) 粉状——全部是粉末,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2)粘着——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粉末。

(3)弱粘结——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4)不熔融粘结——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焦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有银白色光泽。

(5)不膨胀熔融粘结——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焦渣上表面有明显银白色金属光泽,下表面银白色光泽更明显。

(6)微膨胀熔融粘结——用手指压不碎,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但焦渣表面具有较小的膨胀泡(或小气泡)。

(7)膨胀熔融粘结——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明显膨胀,但高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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