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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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以评估水质状况、发现污染源和预测水质变化趋势的工作。

二、水质监测实施方案1. 监测目标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水质监测可以分为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和饮用水监测。

地表水监测主要针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地下水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源,饮用水监测主要针对自来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监测目标包括水质指标、污染物浓度、微生物数量等。

2. 监测频次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水质变化的情况,确定监测频次。

一般来说,地表水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地下水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饮用水监测每日至少监测一次。

3. 监测指标水质监测的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如水温、浊度、颜色)、化学指标(如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生物学指标(如叶绿素、藻类数量、细菌数量)等。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确定监测指标的具体内容。

4. 监测方法水质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两种。

现场监测主要用于监测物理指标和部分化学指标,实验室监测主要用于监测化学指标和生物学指标。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采样器、PH计、溶解氧仪等。

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监测。

6. 监测人员水质监测工作需要专业的监测人员参与。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测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监测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7. 数据处理监测数据应及时录入、整理和分析。

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生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8. 质量控制水质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记录等。

监测过程中应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展望和计划安排
总结词
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详细描述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目标 和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要求,为保 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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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
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供水水质
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净水过程
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水质管理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04
监督方案
监督范围
1 2
供水单位
包括自来水厂、水库、水站、井水等供水单位。
供水设施
包括取水口、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施等。
3
供水水质
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等。
监督内容
供水单位资质
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
建立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 责和任务;加强对供水单位的 管理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 和执行力;加强应急管理,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8
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宣传教育计划
制定宣传方案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 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 相应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
内容、形式和渠道。
采集样品
按照方案要求,对选定的 监测点进行样品采集,确 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
实施步骤
实验室检测
数据分析
将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 内容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放射性 指标等。
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生 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报告撰写
报告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撰写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障水质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保障水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制定水源监测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标。

1. 监测范围,本次监测范围包括城市供水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等;2. 监测对象,主要监测对象包括水质、水量、水生态环境等;3. 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包括水质指标、水量指标、水生态环境指标等。

三、监测方案。

1. 监测方法,采用定点监测、定时监测和不间断在线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全面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情况;2. 监测频次,根据不同水源地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监测频次,重点水源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测;3. 监测手段,采用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监测人员,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测措施。

1. 监测预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一旦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 监测报告,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和结果,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3. 监测改善,根据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善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五、监测保障。

1. 资金保障,保障水源地水质监测经费,确保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2. 技术保障,加强监测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监测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 人员保障,加强水质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总结。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质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源监测工作,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方面。

某年,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饮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内容(一)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监测计划。

并保证每个取水口、水源地以及供水单位都要纳入监测范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当根据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区分优、良、中、劣等不同水质类别,在监测过程中对各项指标进行规范检测。

(三)建立监测网络要建立覆盖全区域、覆盖全水源口的监测网络,包括测量点的选取、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周期的确定等。

并对水源化学、生物监测等建立全面的监测数据。

(四)实施监测根据监测计划和监测网络,对选定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积极采集水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及时收集和处理监测数据,分离有害物质和细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市民公开,提高社会广泛关注程度,加强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水和健康知识。

四、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引领全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技术保障要积极引入新科技、新装备,保证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可信、工作效率高。

同时加强技术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监测异常或超标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天然水资源治理及污染源控制等行动,同时要对相关的责任单位介入监督,追查责任,保障公正合理的环境监管。

五、落实要求和预期效果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和监测技术的提升,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VS
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 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 监控等。
加强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科研合作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 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研项目,攻克技术 难题。
人才培养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专 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加强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
经济可行性分析
方案中的各项投资估算合理 ,考虑到设备购置、工程设 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费
用,具备经济可行性。
方案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 于水质的改善和环境治理带 来的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
性。
方案中的运行维护费用合理 ,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社会影响分析
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源地 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 饮用水安全,具有积极的社会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增强公众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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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新的环 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保护的 科技水平,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 供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 外先进的水源地环境保护经验和 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 题。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科技创新 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度,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 和问责。
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地环 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活动。
07
结论与展望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水质的合格,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水源地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健康,因此对于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是必要的。

二、监测目标1.目标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目标要求: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健康。

三、监测内容1.总体质量指标:包括水源水色、浑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总氮、总磷等。

2.常规生物学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

3.非常规指标:针对不同地区的水质特点,可以进行河流和湖库水体富营养化指标、重金属指标、农药残留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等的监测。

四、监测方法1.采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特点,采取适宜的采样方法进行水样采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检测方法: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水质指标的分析和测定,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五、监测频次1.每日监测: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天对常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保证水质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定期监测:对于非常规指标和生物学指标,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历史监测数据,制定定期监测计划,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六、监测机构和责任1.监测机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共同组成监测团队,共同参与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监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的组织和协调,明确监测的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源地,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七、监测结果的应用1.数据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水源地水质的变化和趋势。

2.风险评估:结合监测结果和水源地的用途和共享情况,进行水质风险评估,为相关部门制定水质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饮用水是人体必需的生命物质,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饮用水的安全、卫生问题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我国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厂水质检测、输配水网络管控等多项政策措施,并在城镇和农村不断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下文将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做出全面规划。

二、目的与意义饮用水卫生监测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

本次监测工作旨在:了解卫生体制内各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室内、室外、工业、地下水水源)、生化、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水质污染状况,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合格;了解卫生体系内饮用水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持续跟踪和分析饮用水水源和分布情况变化,为卫生体制内饮用水保障政策及卫生标准的修订和制定提供科学指导,确保广大民众饮用水安全。

三、具体工作方案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监测水源1、对室内、室外、工业、地下水水源逐一进行监测。

2、对水库等水源,分期分批、分点分层逐步开展监测,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得到质量实性、精度的要求。

3、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数据库,及时更新、记录水质数据。

4、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的监测数据,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监测饮用水1、按市场需求,对中小城市、乡村等饮用水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测。

2、监测的指标包括生化、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成分,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合格。

3、每年进行2次定向抽查,对饮用水进行深度监测,以确定饮用水的长期卫生安全性。

(三)监测饮用水的加工过程如水处理厂、水泵房、输水管线等,监测饮用水的加工过程,保证饮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四)监测饮用水管网1、监督和检测城镇、乡村饮用水管网,为防治水质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2、确立健全饮用水管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管网中的异常和问题。

(五)监测饮用水的消费者1、对饮用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进行监测和控制。

2、针对饮用水消费者的不同群体,开展不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水质保护意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05
行动保障和支持
政策保障
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规
制定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行 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环保、水利、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
技术支持
强化技术研发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动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监测体系,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行动所需 经费的充足供应。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资 金,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入。
水利部:负责配合环境 保护部开展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 、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 进行监管,确保其正常 运行和合理调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加强对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和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监测和评估工作。
06
行动评估和总结
评估指标和方法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水源地水质改善情况、环境管理规范程度、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调查问卷、专家评审等。
总结经验和成果
经验总结
01
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完善政策法规、加
强执法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等。
成果展示
步骤四: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X市环保局《关于印发<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和区政府《X湾、X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对我镇已划定保护区且经省政府批复的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对存在的面源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保护区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的相关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二)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输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有输油(气)管线、污水管网穿越的应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三)监控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五)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完整,做到“一源一档”;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定期巡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

三、规范化建设步骤1、保护区现状摸底(X年6月15日-7月31日)对X水源地、X湾水源地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各类养殖场、企业、饭店、加工点、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点和农业看护房等开展摸底调查,确定保护区内地上建筑性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06•【文号】环办[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

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二○○八年三月六日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月目录第1章项目背景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第2章项目基本情况2.1 指导思想2.2 总体目标2.3 调查基准年2.4 调查范围2.5 调查与评估内容第3章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3.1 总体思路3.2 技术路线第4章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第5章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5.1 进度安排5.2 组织方式5.3 预期成果第1章项目背景1.1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明确要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对面源进行综合防治,包括农田施肥、农药使用 、生态修复等措施,以减少面源对水源地的影响 。
污染源监管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建 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水源地生态修复方案
水生生态修复
通过恢复水生植被(如沉水植物)、投放鱼虾苗等措施,促进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态系统的 平衡和稳定。
强化区域合作
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 共同应对全球性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挑战和问题。
07
附录和参考文献
附录
• 附录A:相关表格和图表 • 表1: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 表2:污染源排放情况统计 • 图1: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 • 图2:污染源分布图 • 附录B: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水污染防治在网上 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水源地污染源控制方案
点源控制
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点源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包 括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等,要求其达标排 放或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排污口整治
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排污口整治,关闭非法 排污口,对合法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面源控制
制定计划
根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人 员分工、物资保障、预算等。
宣传教育
对相关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 识和技能水平。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对公众 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 参与度。
加强监管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定期进行水质监 测、污染源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一、背景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监测目的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指导,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监测事项1. 监测对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的水质。

2. 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值、浑浊度、化学需氧量、总大肠菌群等。

3. 监测频率:视地区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季度进行监测。

4.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水质监测。

5. 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监测责任1. 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工作。

2. 监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水质监测。

3. 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报告。

五、监测结果处理1. 监测结果正常:继续按照监测频率进行水质监测。

2. 监测结果异常: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排查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六、监测文件管理1. 监测资料:监测结果、报告等监测相关文件应妥善管理并留存备查。

2. 监测期限:监测文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保存。

七、监测评估组织专家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优化监测方案,提高水质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监测宣传开展水质监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质监测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九、监测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质监测技能和意识。

十、总结本指南提供了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xx、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xx(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xx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xx(338个地级以上xx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源地)、县级行政单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xx、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水质监测措施
总结词
定期监测水质,确保水源地水质符合标准。
详细描述
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水质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如水温、pH值、浊度、总 硬度等,以及有机污染物的含量等。同时,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环境管理措施
总结词
加强环境管理,减少对水源地的影响。
详细描述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及周边环境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管、对 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农业和工业污染的控制等。同时,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 和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的影响。
应急处置措施
总结词
建立应急机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详细描述
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水源地污染 、气候变化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同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 设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 规范管理。
资金补贴和优惠
对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给予 资金补贴和优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宣传教育保障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营造 良好的社会氛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行动背景和意义 • 行动计划 • 行动措施 • 行动保障 • 行动效果评估
01
行动背景和意义
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水源地是提供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保护水源地 环境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范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二、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统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水源水质状况。

三、评价标准与方法地表水(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四、信息公开时间安排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分步实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已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暂不具备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要加快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尽快形成监测能力,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源地)、县级行政单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03.09
•【文号】环环监〔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环环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2018年3月9日。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GC-MS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GC-MS法HPLC 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HPLC 法GC-MS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2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GC-MS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
(一)地级以上城市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十一、保障措施
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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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一)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水质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对于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地区,可委托具备全分析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和上岗证的其他环境监测站,或委托所属省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全分析工作。

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许可条件下,可适当发挥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监测点位(一)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地下水: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四)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特定项目优选过程详见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我部将对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特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5年规划期间优化调整1次。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凡5年内有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每月(每季或半年)开展监测。

如连续5年未检出的指标,可不作为例行监测指标。

七、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表1中方法进行。

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监测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一)地级以上城市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4、7、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4、7、10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三)全分析监测数据经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 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监测总站。

监测总站负责编写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年报。

(四)报送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五)监测结果发布鉴于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要开展监测能力建设、技术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需经历一个能力水平提高和业务熟练过程。

因此,现阶段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在环保系统内部报送,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数据公开事宜。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公开事宜。

十一、保障措施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附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监测项目拟用监测分析方法/仪器方法来源1 三氯甲烷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 四氯化碳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 三氯乙烯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4 四氯乙烯 HS-GC-MS法 HJ 620-20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 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1-20116 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7 甲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8 乙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9 二甲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0 苯乙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1 异丙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2 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3 1,2-二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4 1,4-二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5 三氯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GC-ECD法 HJ 621—201116 硝基苯 GC-ECD法 GB 13194-91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7 二硝基苯 GC-ECD法 GB/T 5750.8-2006(3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8 硝基氯苯 GC-ECD法 GB 13194-91GB/T 5750.8-2006(31.1)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GC-MS法HPLC 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HPLC 法GC-MS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HPLC 法 HJ/T 72-2001GC-FID法 GB/T 5750.8-2006(12.1)21 滴滴涕 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EC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2 林丹 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EC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3 阿特拉津 HPLC法 HJ 587-2010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NP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4 苯并(a)芘 HPLC法 HJ 478-200925 钼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3.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3.2)ICP-MS法 GB/T 5750.6-2006(13.3)26 钴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4.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4.2)ICP-MS法 GB/T 5750.6-2006(14.3)27 铍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8-2000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9-2000桑色素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20.1)ICP-AES法 GB/T 5750.6-2006(20.4)ICP-MS法 GB/T 5750.6-2006(20.5)28 硼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1999ICP-AES法 GB/T 5750.5-2006(8.2)ICP-MS法 GB/T 5750.5-2006(8.3)29 锑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06(19.1)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氢化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9.2)ICP-MS法 GB/T 5750.6-2006(19.4)30 镍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5.1)ICP-MS法 GB/T 5750.6-2006(15.3)31 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2011或GB/T5750.6-2006(16.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6.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T 5750.6-2006(16.3)铬酸盐间接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或GB/ T 5750.6-2006(18.1)ICP-AES法 GB T 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T 5750.6-2006 (18.3)32 钒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15503-1995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或GB/ T 5750.6-2006(18.1)ICP-AES法 GB T 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 T 5750.6-2006 (18.3)33 铊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21.1)ICP-MS法 GB/T 5750.6-2006(21.3)附表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序号省份省份代码城市城市代码水源地名称水源地代码所属水系水源地性质取水点经纬度本月取水量采样时间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续表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续表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续表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注:水温单位为℃,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为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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