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社会时间管理制度与昼夜秩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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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社会时间管理制度与昼夜秩序的

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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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国传统社会时间的官方属性

马克思主义将人类社会的时间分为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自然时间表征的是自然事物运动的顺序性和过程性,而自然时间与人类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社会事件相联系后则成为社会时间。古代中国依据农业生产的规律来安排社会时间,顺从太阳运行的起落与运行,形成了春播、夏耘、秋收和冬藏的社会生产传统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常生活规律。

古代中国在白天与黑夜的时间分配方面,是充满秩序感的。指导与安排社会时间是中国古代官方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因而历代政府既要公布历法,还要制造时间计量工具,在白天以“圭表”、“日晷”等测量日影,而在夜间和阴天以“滴漏”、“刻漏”等测量水流,用以作为时间流逝的表征。《周礼·夏官》有“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凡军事县( 悬) 壶以序聚柝”,“皆以水火守之”。“水守”是在壶旁备水,需要时往壶里添加; “火守”是在夜间用火照明以观察箭上的刻度,在冬

天又要以火温水,防止冻结。唐宋时期盛行的计时工具是“称漏”。宋代“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皇城中专设“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真宗时规定“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钟鼓楼下专掌漏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

中国古代官方在计算时间之后,还要将时间的更迭交错公告于众,形成“晨钟暮鼓”的报时体制。古代中国城市多设钟楼与鼓楼,晨起( 辰时) 撞钟报时,暮起( 酉时) 击鼓报时。为了便于广告时间,一般城市的钟鼓楼多设在谯楼之处,“重屋曰楼,门上为楼曰谯。自秦、汉间郡有谯门,今邑治亦皆有之,或呼为敕书楼,上置鼓以警夜漏” 。而如果没有城墙设置,地方城市则择高处建鼓楼,如宋新设乳源县,“去县东百馀步,近犀水,有高阜,立鼓楼於上” 。政府根据这个时间信号,约束与保证官民从事各种活动时能有相互准确一致的时间,鼓楼所司者“日两衙,夜五漏” 。

宋代还将“谨时候”作为县令“劝课农桑”的重要考察指标。对于地方官吏而言,按时开衙听取公事是勤政的重要表现,坚持天明早衙是对地方施政评价的重要标准。如宋代文彦博的经历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情况:

文潞公为越之诸暨宰,鼓楼新成,书一绝于上,

曰: “挂向楼头一任挝,挝多挝少侭从他。黄紬被里贪春睡,舒出头来道放衙。”有不相喜者,以诗达时相吕文穆公,意其不事事。

中国古代官方掌握与播报时间,主要是为了督促民众进行生产,以免有误白日农耕,所谓“严戒禁,省晨昏,惕民之勤,警民之惰也”,“鼓以戒昏旦而兴居有节”,从而使昼夜秩序成为“不言之教、不令之威”,用统一的时间进程束缚和限定民众的社会活动。

宋代政府非常重视对社会时间的管理,促使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日夜分配问题产生了多方面的变化,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时间秩序。

一、从“禁宵行者”到“三更半夜”: 传统日夜秩序的松动

葛兆光先生提出古代中国对于白天与黑夜不同的人类活动,普遍持有”合法”与“非法”、“正常”与“非常”的道德观念。中国古代很早就将“人有夜寐忽觉而漫出门”列为禁戒之事,《周礼·秋官》中“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周礼》中的相关记载成为中国古代昼夜秩序传统形成的基础,唐代都市中改里为坊,取名为“坊”在于防也,坊设坊正,“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 。唐律中还专设“犯夜”罪名来维护夜间秩序:

诸犯夜者,笞二十; 有故者不坐( 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 。

唐朝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 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 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为了便于居民知晓宵禁的开始与终止,唐代在街道上设置了称为“街鼓”的警夜鼓。“旧制: 京城内金吾晓暝传呼,以戒行者。马周献封章,始置街鼓,俗号‘冬冬’,公私便焉。”所以唐代日暮鼓动时分,社交活动就要按时结束,路人匆匆话别,户户门窗紧闭。唐代文学中女子李娃与情人相会,“久之日暮,鼓声四动”,李娃之姥问其男居住远近,其人曰: “在延平门外数里”,希望因路远而见留也。姥则曰: “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 可见唐代夜禁之后,街道禁止行人,而彼时人们的交际生活也要随之停止。

宋代日夜秩序是延续唐代的法律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因为打破了坊市制度,街鼓

制度也已实际废除,至熙宁时,“二纪以来,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陆游记载: “京都街鼓今尚废,后生读唐诗文及街鼓者,往往茫然不能知。”而宋人夜晚可以进行社会交际,这个变化首先是从士大夫群体开始的,宋太宗时赵昌言为枢密副使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

是时陈象舆、董俨俱为盐铁副使,胡旦为知制

诰,尽同年生,俱少年,为一时名俊。梁颢又尝与公同幕。五人者旦夕会饮于枢第,棋觞弧矢,未尝虚日,每每乘醉夜分方归,金吾吏逐夜候马首声诺。象舆醉,鞭揖其吏曰: “金吾不惜夜,玉漏莫相催。”都人谚曰陈三更、董半夜。第三更是子时,为现代夜间十二时左右,可谓正是半夜。后赵昌言因治水有功,太宗诏入中书,笑对其曰: “半夜之会,不复有之。”“三更半夜”这个俗语由此形成。另有刁学士,“约喜交结,请谒常至夜半,号‘刁半夜’”。

宋代各城市中普遍地存在夜市,使普通百姓也拥有了夜生活。北宋时孙升已经说到“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 。南宋杭州的商业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锺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宋人诗中描绘“夜关不锁戍无兵,负贩行歌乐太平” ,苏辙诗云“昔在建城市,

盐酒昼夜喧” ,僧人释印肃亦云“昨夜三更穿市过,只闻米贱油盐贵” ,陆游诗云“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 。

宋代市民也常在夜间聚会宴饮,“忆得少年多乐事,夜深灯火上樊楼” 。为了方便人们夜间聚会,北宋出现了代办民间宴会的机构“四司六局”,其中专设“油烛局”负责夜晚灯火照明。

随着宋代坊市制度的崩溃和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宋代民众所拥有的社会时间已经溢出和游离于农业社会的自然时间,越来越多的市民可以享受属于他们的夜晚,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日落而息、日出而作”的生活习俗,“三更半夜”也开始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时刻,自然也就开始进入人们的日常语言。在宋代商业城市生活习惯的推动下,“夜禁”条法成为一纸具文,“全日制的中国”初具雏形,这是中国昼夜秩序的历史性进步。

二、从天上到人间: 城市中的节日灯火对农业日夜秩序的搅动

节日是社会时间自身运行的行进标志,也是社会发展过程的节奏表现。人的生命活动由两部分时间要素构成: 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自由时间是不被生产劳动吸收的“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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