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是因为多缴了残疾人保障金而退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企业没有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则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期末有余额,则挂在管理费用科目,不需要进行结转。
企业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残疾⼈就业保障⾦如何做会计分录残疾⼈就业保障⾦简称为“残疾⼈保障⾦”或“残保⾦”是指在实施分散按⽐例安排残疾⼈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达不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年平均⼯资计算交纳⽤于残疾⼈就业的专项资⾦。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中,我们发现有此企业将其列⼊“应付福利费”会计科⽬核算,这是不符合现⾏政策规定的。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就业保障⾦管理暂⾏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规定: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从管理费⽤中列⽀。
所以企业交纳的“残保⾦”财务上应该列⼊“管理费⽤”中。
其会计处理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10号1995年2⽉17⽇)规定。
企业缴纳残疾⼈保障⾦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下设置“应交残疾⼈就业保障⾦”明细科⽬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下设置“应付残疾⼈就业保障⾦”明细科⽬,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借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就业保障⾦”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就业保障⾦”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银⾏存款”科⽬。
企业超⽐例安置残疾⼈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按规定缴纳的滞纳⾦,借记“营业外⽀出”科⽬,贷记“银⾏存款”科⽬。
当然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可以上⽤“应交税费”会计科⽬取代“其他应交款”科⽬。
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新会计准则
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新会计准则
根据新会计准则,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一般是指在企业发生残保金支出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残保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因此在贷方核算科目方面,可能涉及到多个科目的核算。
首先,当企业发生残保金支出时,会计核算应当涉及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资产类科目的贷方记录。
这反映了企业资金的实际流出情况。
其次,根据新会计准则,残保金支出也可能涉及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记录。
这表明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将残保金支出分摊到未来的多个会计期间,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此外,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可能还需要涉及到相关的税费支出科目的贷方记录,以及与残保金支出相关的其他费用或损失科目的贷方核算。
总的来说,在新会计准则下,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涉及到资产类科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税费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损
失科目的核算,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计提残保金的分录
计提残保金的分录摘要:一、概述:计提残保金的意义和目的二、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不提取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2.提取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3.缴纳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三、残保金缴纳的税收政策及影响四、残保金会计分录的实际操作案例五、总结: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的重要性正文:一、概述:计提残保金的意义和目的计提残保金,即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提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一举措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政策导向。
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如果提取的话:(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三、残保金缴纳的税收政策及影响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属于税,属于政府征收的基金。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会计分录的实际操作案例例如,某企业在每月末计提残保金,按照员工总人数的2%计算。
提取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残保金(本月计提金额)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本月计提金额)当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本月缴纳金额)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本月缴纳金额)五、总结: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不仅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还可以有效管理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残保金,确保会计分录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残保金计提和缴纳分录区别
残保金计提和缴纳分录区别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残保金的计提和缴纳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在会计分录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准确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的计提,是根据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预先计算出应承担的残保金金额,并在会计上进行记录。
计提的目的是为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应负担的费用。
假设一家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 100 万元,当地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比例为 15%。
那么,该企业应计提的残保金金额为 100 万 × 15% = 15 万元。
计提残保金的会计分录通常为: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15000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5000在这个分录中,“管理费用”科目增加了 15 万元,反映了企业因应承担残保金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 15 万元,表示企业形成了一项未来需要支付的负债。
接下来,我们看残保金的缴纳。
当企业实际向相关部门缴纳残保金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假设上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 15 万元的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在这个分录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减少 15 万元,因为企业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
“银行存款”科目减少 15 万元,反映了资金的流出。
从上述两个分录可以清晰地看出,计提和缴纳残保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科目的运用不同。
计提时,主要涉及“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缴纳时,主要涉及“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经济意义不同。
计提是对未来费用的预估和记录,反映了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应承担的责任;缴纳则是实际的资金支付行为,实现了负债的清偿。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17日财会字〔1995〕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结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务处理分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务处理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
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国家设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处理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记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财政拨款是指国家根据相关政策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注入资金,用于帮助残疾人就业。
社会捐赠是指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捐赠,尤其是一些慈善机构和企业。
账务处理分录示例: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户贷: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账户2.支出记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费用。
这些支出主要用于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自立更生。
3.结转记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结余的部分需要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结转记录是保障资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资金使用合理、节约的重要保证。
4.盘点记录:每年末需要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盘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盘点记录包括资金来源、支出情况、结余情况等,为下一年度的财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处理分录时,需要做到账实相符、款项清晰、记录准确。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
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处理分录是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关键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
只有做好了账务处理,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帮助,促进其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管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专项福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和缴纳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和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需要了解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缴纳单位
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计算公式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
[最新知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各月工资总额合计,各月员工人数合计并计算平均人数,按平均人数计算残保金。
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如果跟实际不符,很有可能要有罚金和其他处罚。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企业用工人数是如何计算的?1、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
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3、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算数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如:季节性用工有1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100×2÷12≈17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月工资总额合计再按照平均人数进行残保金的计算,会计会做成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科目进行核算。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政策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2023年3月份财政部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202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悉知,包括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和分档减缴两大优惠政策,有效期2023/1/1-2027/12/31。
该政策是《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延续,没有区别,仍可缓解小微企业压力,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政策有2个注意事项:①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才享受该项政策;②对企业注册时间无要求,但是政策有效期到2027/12/31结束。
2、分档减缴政策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政策有3个注意事项:①只要是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该项政策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数÷在职职工人数。
③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缴纳额按应交额的90%计算。
分档减缴政策以北京为例表述如下,北京残保金比例1.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2023还有其他优惠政策: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也就是征收标准有封顶政策。
可以理解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该政策很少涉及,而且审核非常严格。
用人单位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才可申请。
目前根据税务部门了解,疫情影响暂不包含在申请范围。
2023年新会计准则残保金快核算法规
2023年新会计准则残保金快核算法规摘要:一、背景介绍- 2023 年新会计准则实施- 残保金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残保金法规的主要内容- 残保金的定义和征收对象- 残保金计算方法和减免措施- 残保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新会计准则对残保金核算的影响- 残保金核算方法的调整- 残保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呈现- 企业应对新准则的策略和措施四、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残保金核算的积极影响- 对企业管理和财务工作的启示和建议正文:一、背景介绍2023 年,我国将实施新的会计准则。
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旨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残保金核算法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我国为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资金。
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残保金法规的主要内容1.残保金的定义和征收对象残保金是指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的资金。
征收对象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2.残保金计算方法和减免措施残保金的计算方法为:残保金=应缴纳残保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残保金征收比例。
其中,残保金征收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减免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以免缴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照一定程序申请减免残保金。
3.残保金的使用和管理残保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取之于残疾人,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残保金的管理应当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即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分别由财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不同部门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三、新会计准则对残保金核算的影响1.残保金核算方法的调整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残保金纳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残保金需要计提吗现在
残保金需要计提吗现在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残保金是否需要计提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其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那么,残保金现在到底需不需要计提呢?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财务政策来决定。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计提是指按照规定的比率和基数预先计算提取,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对于残保金,如果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预估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并且认为将其在当期费用中体现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可以选择计提。
计提残保金可以使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更均匀地反映这一费用支出,避免在实际缴纳时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的冲击。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基于自身的财务处理习惯和实际情况,选择在实际缴纳残保金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不进行计提。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财务核算流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残保金金额较大,可能会导致当期费用的大幅增加,从而对利润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另外,税务方面的规定也会对残保金的计提产生影响。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规。
如果税务部门对于残保金的计提有明确的要求或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
从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来看,大型企业通常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体系,更倾向于计提残保金,以便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和财务规划。
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者业务较为简单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实际缴纳时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决定计提残保金,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计提金额。
一般来说,残保金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应缴纳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计提入什么科目
残保金计提入什么科目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残保金的计提是一个常见但又容易引起困惑的问题。
那么,残保金究竟应该计提入什么科目呢?这需要我们对残保金的性质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有清晰的理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残保金的计提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可能的科目。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将残保金计提入“管理费用”科目。
这是因为残保金的缴纳是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规而产生的一项费用支出,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能够反映企业在管理层面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义务。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残保金可以计提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残保金的缴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类似于其他税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常见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相比,残保金的性质和用途还是有所不同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来确定残保金的计提科目。
如果企业一直将类似的社会性支出计入管理费用,那么残保金也应当遵循这一惯例;如果企业对于此类费用有明确的分类和核算规定,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是可行的。
但无论计入哪个科目,都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准确计算残保金的金额。
残保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
另外,企业在计提残保金时,还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凭证。
例如,应当保留计算残保金的依据和数据,以备日后审计和查询。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者特殊行业的企业,在处理残保金计提科目时,可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比如,某些行业可能存在特殊的财务核算要求或者监管规定,这可能会影响残保金计提科目的选择。
财政部答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财政部答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一、收入准则实施问答Q1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是否需要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此,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新产生了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例如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同而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者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重分类为合同资产,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追溯调整。
Q2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Q3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及相关增值税应当使用什么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非盈组织残保金分录
非盈组织残保金分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缴纳残保金会计分录1、如果已经计提了,在实际交纳时,做分录筹钱:其他应当交款贷:银行存款2、如果没计提,在实际缴纳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款:银行存款残保金的计提分录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款:其他应当交款2、实际交纳时:筹钱:其他应当交款贷:银行存款交纳残保金有关财务会计处置规定: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排序出应交纳的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当交款——揽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当交款——揽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逊于比例征用残疾人劳动力或者为精心安排残疾人劳动力作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接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然推行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可以上以“揽税费”会计科目替代“其他应当交款”科目。
残保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残疾人劳动力保障金缩写为“残疾人保障金”或“残保金”就是所指在实行集中按比例精心安排残疾人劳动力的地区,凡精心安排残疾人超过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非政府,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时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排序缴纳用作残疾人劳动力的专项资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相关税费,
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
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编辑本段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