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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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水排放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 [UU89WT-UU98YT-UU8CB-UUUT-U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办法编-7PU 制:胡文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各分部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分部经理要对现场环保工作负全责,接受经理部及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施工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施工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章施工废水污染防治与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分部要针对工程待点、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各分部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各分部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n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整修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施工场地环境第四章污水排放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场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布置施工场地内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位置。
根据不同施工场地设置污水排放系统。
明挖桥梁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并设置三级沉淀池,桥梁基坑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临时集水井,将施工污水集中收集,通过大功率的抽水机排至桥梁基坑周边的排水沟,最后通过三级沉淀后排入附近水沟。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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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污水掌控管理规定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污水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针对城市污水的特点,订立适合的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以下是一份污水掌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掌控,削减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水”,是指水体中所含有的各种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微生物等物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处理等除去其污染物质的过程。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城市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排放前应先对污水进行处理,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体。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必需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应分别进行,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排放标准,掌控排放量,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各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减轻污染负荷,为污水排放供给技术支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水质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并定期缴费。
拒不缴费者一经查实,应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每隔肯定时间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充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各项数据应适时上报,做到实时在线监测,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污水整治,严格依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四条对违反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惩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污水掌控管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的政策嘉奖。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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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1999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污水排放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检查井、涵闸、排放口等接纳、输送、处理污水的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放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定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排水专业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遵循“旧城区(环城公园路以内5.2平方公里区域)污水截流、旧城区以外地区雨污分流”的原则。
旧城区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建成的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进行管网改造,限期实行雨污分流。
第六条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点源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排水专业规划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入区域内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其设计方案应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本市排水专业规划。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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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监督和控制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节约用水,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污染的控制。
定义:1.施工污水: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生活污水:指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职责:1.XXX(施工生产管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2.XXX主管部门负责对执行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3.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申报:1.凡施工现场其排放污水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工程项目部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在申报登记前,应经过工程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水的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负责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管理与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的种类包括混凝土运输罐车与翻斗车清洗产生的污水、混凝土输送泵车及管道清洗产生的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砼等养护用水等。
2.生活污水的种类包括施工现场的食堂、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现场清洗行政用途车辆产生的污水。
3.施工现场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下:施工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为6~9,悬浮物(SS)为70mg/L,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
生活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为6~9,悬浮物(SS)为70mg/L,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动植物油为15mg/L。
第八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人员数量,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排水沟和食物残渣桶,并由专人负责清理,防止污水外溢。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75806198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c5.png)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bd7715d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8e.png)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
1、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废水、泥浆运输。
弃土石、、弃渣、弃泥浆的排放要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排放。
2、淤泥和废浆定点堆放,采取必要的固化措施后及时外运,并做到不乱溢,不乱遗。
淤泥、土石方外运要严格遵守是政府有关规定,一次不能装得过满,在出大门前认真冲洗车辆,并要加篷布遮盖严防掉渣和飘尘,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3、施工及生活的废水,污水要经过沉淀、初步净化后再排入排污系统,防止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得使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以及超过允许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渣等、污染场地周围的环境以及草地和树木。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经常清理打扫,集中堆放;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进行掩埋等处理。
兑取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
5、水泥、砂石料、土石方采取覆盖、洒水湿润等措施进行运输,场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并加强洒水,以减少、控制粉尘污染。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bf11a3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28.png)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源对水质的危害,充分利用资源,保障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厨房废水排放的单位,包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厨房废水排放,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
2. 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废水对水质的影响。
3. 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4. 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
三、管理措施1. 厨房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 每日定时清理排水口和沉淀池,防止堵塞和积聚。
3. 厨房废水排放应定期监测,记录排放水量和水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5. 厨房废水中含有油脂等有机物质,应安装脱油设备,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6. 厨房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责任分工1. 厨房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
2. 厨房员工负责日常的废水清理和监测工作。
3. 环保部门负责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五、奖惩制度对于废水处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六、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定期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餐饮企业应当注重厨房废水治理,提高处理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总结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促进其有效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c4068289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a8.png)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一、生产废水排放
混凝土搅拌站内设置专门的污水沉淀池,搅拌机每班结束后及时进行冲洗,冲洗搅拌机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园内的排水管道。
二、生活废水排放
1、食堂按规定设置沉淀池及隔油池,对于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设置专门的容器,严禁将其倒入下水道。
2、厕所的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排除或由专业清洁公司进行清运。
3、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及其它污染物。
4、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三、其它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3df0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08.png)
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5.30【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2002年5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以下统称各县级市)的城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排放,是指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生产经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排放污水和雨水的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最终处置设施,以及用于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沟渠、河道等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凡具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条件的排水户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不得任意排放。
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二)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放雨水管网;(三)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污水。
第六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向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还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46045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05.png)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1. 引言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洁净水,其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工业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环境,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业废水的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2. 废水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有效减少水污染,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根据不同行业和废水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废水排放标准应包括各种污染物的限制浓度和排放量,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废水排放标准。
3.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了降低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工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应包括主要处理单元和辅助设施。
主要处理单元可以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废水的性质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
辅助设施包括废水集中管道、暂存池、中间厂等,用于收集和处理废水。
工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和废水特点,合理选择废水处理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废水排放监测与报告为了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水排放监测体系。
监测点的设置应涵盖主要排放口和处理设施的入口和出口。
监测工作应包括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流量等指标的检测和记录。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示。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不合格排放单位进行处罚或整改。
5. 废水治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了提高工业废水的治理效果,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废水治理技术。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同时,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废水治理技术的应用水平。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8c0e54f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f.png)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控制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和修订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废水排放许可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废水排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废水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废水排放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废水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5a4b1a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5.png)
1、目的:为了使本公司生产、生活的废水得到更有效的控制,防止和减少废水对水体和环境的污染,特制本办
法。
2、职责: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环保部门对本公司的废水污染物排放进行测量。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水的管理。
3、总体的要求
1.1 公司内废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3. 2在达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和排放的浓度。
3. 3对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废水、废液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回收商处理。
4、污水控制
4. 1生产废水控制
生产废水主要为各部门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应加强采用循环水的利用,以减少废水排放量。
各部门严禁将生产废水倒入生活污水及雨水的排放管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废水一律不得外排,应进行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处理部门进行回收。
4. 2其他废水控制
不得在生活水龙头处清洗油桶,设备泄漏的机油要统一收集不得倒入水沟里。
厕所要由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清洁,保持厕所的清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由专门人员每半年对化粪池进行清理,确保化粪池、下水道畅通,无阻塞、满溢现象。
5、监测与监控
4.1 管理者代表应定期与环保部门或有检测资质的企业联系,定期对本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监测,详
见《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
监测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并记录。
5.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废水排放进行控制,发现不符合应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6、各部门应对各项定期清理和检查的活动及出现不符合整改的情况进行记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303234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c6.png)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管理原则污水排放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排放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四条排放标准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 第五条排放限值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三章排放许可# 第六条许可申请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
# 第七条许可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获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四章污染治理# 第九条治理责任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第十条技术与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污水处理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 第十三条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和排放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排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水或者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8cc039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37.png)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生活污水。
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
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
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
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
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____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____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57cb138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e2.png)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本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及公司环保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规范电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行为,确保达标排放,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有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废油的部门。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GB 13223-20232023-01-01国家环境保护局(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术语和定义: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春热电厂。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六条职责(一)厂长对本标准的督促建立、完善和落实负领导责任。
(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等主管领导和厂环保监督员组成。
厂环保领导小组和各部环保兼职人员组成全厂环保监督网,并负责全厂环保包括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
(三)策划部1、环保监督员根据上级及环保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2、按时完成对标分析报告及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类报表,定期对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进行自查,建立污染物管理基础台帐。
做好废水、废气、废油处置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工作,不发生因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超标罚款事件。
3、制定推广应用环保等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运行部1、精心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监控,严格执行除尘、脱硫设备运行措施。
发生人为原因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2、加强电除尘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投运率(设备原因除外)不低于99%。
3、加强废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渣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不发生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现象。
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水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e3a3406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9b.png)
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与工业污染的日益增大,环保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其中,城市污水排放管理问题也成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和城市环境的重大问题之一。
因此,针对城市污水排放管理问题,国家制定了《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条款及实施情况进行阐述并提出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出台背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镇人口也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程度的加深,都导致了大量的污水排放。
城市污水排放问题已经日益严重,成为了重大的环境问题。
长时间的大量污水排放不仅会破坏水体环境,影响饮用水安全,还会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二、主要条款《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管辖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处罚规定。
下面将进一步阐述这些方面内容。
1. 管辖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城市内排放的所有污水排放行为,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城市中的个人家庭等。
2. 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局、水务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这些机构负责对城市污水排放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3. 监管措施: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这个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涉及罚款、吊销证照等。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该办法规定了其应该制定完善的污水处理方案,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 处罚规定:该办法规定,对违反污水排放管理标准、未经审批擅自排污、强制断水断电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恶性违法者还有可能被吊销执照或相关证照等。
三、实施情况随着《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的出台,一些城市也开始逐渐加强排污监管,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增强了监管严格程度。
同时,许多企业也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对于废水排放量的控制和处理进行了加强。
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甚至出现了用污水发电的情况。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a1949cde80d4d8d05a4f8a.png)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节约用水,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建集团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污染的控制。
第四条定义1、施工污水: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生活污水:指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第五条职责1、二建集团工程管理部(施工生产管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2、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执行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3、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六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申报1、凡施工现场其排放污水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工程项目部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在申报登记前,应经过工程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水的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负责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管理与控制(一)施工现场污水的种类1、混凝土运输罐车与翻斗车清洗产生的污水;2、混凝土输送泵车及管道清洗产生的污水;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4、砼等养护用水等。
(二)生活污水的种类1、施工现场的食堂、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2、施工现场清洗行政用途车辆产生的污水。
(三)施工现场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施工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2、生活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第八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人员数量,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排水沟和食物残渣桶,由专人负责清理,防止污水外溢。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1f8b2fe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4.png)
山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控制管理规定1总贝∣J1.1为有效控制废水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1.3引用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2004idtIS01400h2004o《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08) 0《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o2管理职责1.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的总体监控管理。
1.2设备部负责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
1.3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
1.4废水产生单位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控制废水排放,统计、申报废水排放量。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重点控制的废水(1)生产废水:高炉冲渣水、煤气水封水、连铸浊环水、轧钢废水、化验废水、除盐废水等。
(2)生活污水: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公共卫生间等生活污水。
3.1生产废水的控制(1)产生废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有效措施,防治废水污染,原则上新建项目应达到废水零排放。
(2)各部门、各单位应推广应用原料利用效率高、无废水或废水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3)各单位要完善节水措施,提高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削减废水排放总量。
(4)生产废水排放实行浓度与总量双轨控制。
已实现零排放的单位,要稳定保持;未实现零排放的单位,要对水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5)各单位要加强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同步运转率要达到99%以上。
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水处理设施。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运行控制,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7)各类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尘泥和油污须妥善处置、处理, 防止二次污染。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b67ddb4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f6.png)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控制、管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油等排放物的行为。
三、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规定的原则是以科学、合理、经济的方式控制、减少和治理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
四、管理要求1、废水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水产生单位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不得将超标污染物向外排放;(3)对于超标废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处理、中和、沉淀、膜分离等技术手段,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4)对于含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威胁的危险废水,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外排放。
2、废气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量、排放位置、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气产生单位应当进行设备检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3)如废气排放有与工序、设备、原料等有关的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或含有废气有害物质,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治理控制,保证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
3、废油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油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在排放过程中,企业应当控制废油量,防止大面积泄漏污染,保证废油的妥善处理;(3)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将废油分类,区分特性,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废油排放。
五、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的废水、废气、废油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1146d9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d.png)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二、控制要点2.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关键。
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制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浓度,严禁超标排放。
2.2 削减污染源为了降低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削减污染源。
这包括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并加强废水再利用。
2.3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业企业应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对于一些废水难以处理的企业,应引导其采取技术措施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4 监测和报告工业企业应建立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工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废水排放数据和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和监督机制3.1 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检查,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符合排放要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
3.2 企业自律工业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的废水排放控制制度。
企业应制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奖惩措施为了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对废水排放符合标准的企业可给予奖励,如减免相应的排污费用等;对废水排放超标的企业应给予处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五、结论通过对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的规范,可以有效降低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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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FTG(HA)243000005.015.0-2011
发布日期:2011.5 实施日期:2011.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功能汽车厂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护生活环境,完成工厂环保各项指标,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和有效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工厂所属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点及各操作点发生的工业污水。
3、引用及相关文件
FTG(HA).10019.003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FTCX(HA).10005.06 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FTCX(HA).10005.05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术语
无
5、职责
5.1党群工作部负责雨水管网和排污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5.2工厂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回收、处置、治理、监测,达标排放。
5.3制造部负责对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
6、培训与资格
工厂污水治理的人员都应经过治理技术的培训。
7、内容和要求
7.1雨水管网的管理:
7.1.1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别使用,雨水直接排出。
7.1.2雨水管网的排水口,不得倾倒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废油、残漆或乳化液;不得堆放、油类制品、其他固体废弃物。
7.1.3党群工作部应保证雨水管网的畅通,并经常检查雨水排放口有无堆放、堵塞现象。
7.2工业污水的管理
7.2.1控制对象:
7.2.1.1磷化发生的漂洗废水、沉降池废水、喷漆漆雾、化验室的化学残留物废水。
7.2.1.2各车间冷却、润滑、清洗、打扫卫生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
7.2.2污水控制要求:
7.2.2.1污水处理站负责工业污水的治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总排出口废水排出。
7.2.2.2 各车间冷却水实现循环使用,进行一级处理。
7.2.2.3 各车间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
7.3工业污水控制管理
7.3.1涂装部磷化发生的漂洗废水执行《涂装部二级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喷漆漆雾执行《喷漆净化系统管理作业指导书》。
7.3.2化验室清洗化学容器所产生的废水由化验室集中进行处理后排出。
7.3.3涂装部应加强废水治理设备、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处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7.3.4当处理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突发事件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产,并报工厂有关部门。
7.4处理要求
7.4.1污染较少,不能进行一次治理的污水排放点,又未设置污水排放口,应将产生的污水存入有标识的容器中,运送到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
7.4.2污水处理站严格按照污水处置步骤实施处理,对污水处理前进行监测,适量加入治理药剂,治理后进行监测,每日2次,如有一次检测不合格,从新处置后继续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出。
7.4.3污水处理站必须认真执行《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中的要求。
7.4.4污水处理站,做好处理前监测和处理后监测的各项并填写记录“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7.4.5制造部应加快节水设备的改造,能回用的废水采取循环措施。
7.5生活污水的管理
7.5.1各部门加强对员工节约用水,减少环境污染的教育,减少生活污水的发生。
7.5.2制造部应对生活用水点采用节水龙头,防止水的浪费。
7.5.3设备能源科经常巡回检查防止水发生跑、冒、滴、漏。
7.5.4工厂食堂发生的含油废水执行《隔油池清理作业指导书》。
7.6 检查、监测
7.6.1 制造部负责对排污单位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对工厂废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7.6.2制造部严格对各工厂污水处理站的检测工作每季进行监督,并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发现未达到排放标准和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及时通知发生部门按有关要求整改,具体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8、记录
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附加说明:
本规定提出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起草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审核人:刘志国
本规定审定人:王俊锋
本规定批准人:余杰
本文件使用范围:全工厂各部门
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记录编号:HAR243000005-069A
顺序号:
序号
日
期
取样点PH (0-14)
COD
(mg/L)
SS
(mg/L)
石油类
(mg/L)
BOD5
(mg/L)
总镍
(mg/L)
总锌
(mg/L)
DO
(mg/L)
备注出水标准6~9 ≤500 ≤400 ≤10 ≤300 ≤1.0 ≤5.0 4~7
1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2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3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4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