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鼓岭南大门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区停车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停车时间长短和车辆类型来确定收费标准。
以下是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停车场位置。
1. 市中心区域,市中心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市中心区域停车位紧张,需求量大,所以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2. 市郊区域,市郊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因为市郊区域停车位相对较多,需求量较小,所以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二、停车时间长短。
1. 小时计费,大部分停车场都是按照小时计费的,通常为每小时5元至1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日计费,部分停车场也会提供全天停车的服务,日计费一般在50元至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车辆类型。
1. 小型车,小型车的停车费用相对较低,一般为标准收费的80%至90%。
2. 大型车,大型车的停车费用相对较高,一般为标准收费的110%至120%。
以上是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政策和市场需求做出调整。
希望市民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时间,避免因停车费用过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部门能够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停车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5号2005年8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州市市区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机动车在道路停放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是指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下同)在市区道路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行为,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公共广场、桥头桥下空地、沟沥河渠盖板及道路建设用地。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制定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
第六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该路段配建停车泊位不足、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需求较大;(三)距设置点300米范围内没有道路停车泊位、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可以进行改造,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且设置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四)不影响其它市政设施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关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答复
关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答复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当前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停车场作为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一些停车场收费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和不满情绪。
许多车主抱怨停车费过高、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而停车场管理方则负责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解释。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探讨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并对车主们的关切作出回应。
首先,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分析停车场收费问题。
第一,停车场的基本成本。
一个停车场建设所需的投资是相当巨大的,包括土地购买、厂房建设、设备设施的安装等。
这些成本将直接影响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另外,停车场的运营和维护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因此,停车场必须通过收取停车费来维持正常运营。
第二,停车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
如今城市的车辆保有量大幅增长,而停车场数量有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调节停车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关系,以及引导合理停车行为,停车场收费不可避免。
然而,尽管停车场收费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确实存在。
例如,一些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甚至超出了合理范围。
此外,一些停车场在计费标准上缺乏透明度,没有对车主展示具体的计费依据,导致车主产生疑虑和不满情绪。
此外,一些停车场的收费时间过长,即使只停留片刻也需要支付高昂费用。
这些问题对于车主们是不公平的,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停车场收费的合理性,并对不合理收费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同时,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善停车场收费的问题,让车主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停车服务。
这不仅涉及到停车场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以及车主们共同努力,共同为解决停车难和不合理收费问题作出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整体了解。
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榕政办〔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经营者为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福州市辖区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两级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城区和县(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价格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制定。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是一座现代化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题也
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停车场收费,保障市民的停车权益,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以便市民和游客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福州市规定了不同区域的收费标准。
在市
中心繁华地段,停车费用相对较高,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来计算,而在郊区或者低密度商业区,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福州市还规定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标准,比如工作日和节假日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福州市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
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服务设施来确定。
例如,在市中心地段或者商业中心地带的停车场,由于土地成本高和服务设施完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在郊区或者低密度商业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特殊车辆的收费标准,福州市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对于残疾人车辆、环保车辆或者公务车辆,福州市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免费停车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特殊群体的停车权益,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
最后,福州市政府还规定了停车场收费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加强对停车场收
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让市民和游客有一个监督渠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州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透明的,旨在保障市民和游客
的停车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停车秩序,让城市更加宜居、便利。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现将《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并公布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市民和游客出行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车辆停放,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根据福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停车时间和停车场位置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一、停车时间:1. 小时计费,大部分停车场采用小时计费,通常是按照每小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和停车场的档次而定。
2. 日计费,一些长时间停车场或者停车场所在位置较为繁华的地段,采用日计费方式,即按照每天收费。
3. 月租车位,一些停车场还提供月租车位,适合长期停车的车主,月租车位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根据停车时间灵活选择。
二、停车场位置:1. 市区内停车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通常是按照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2. 市郊停车场,位于市郊或者偏远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可以选择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3. 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通常是按照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1. VIP车位,一些停车场提供VIP车位,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但可以获得更好的停车位置和更优质的停车服务。
2. 超时收费,部分停车场规定停车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后将会进行超时收费,车主需要注意避免超时停车。
3. 跨时段计费,一些停车场采用跨时段计费方式,即停车时间跨越多个时段的,按照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
以上是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停车方式,避免因为停车费用过高而影响出行。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部门能够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8.01.25
•【字号】榕发改价格〔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榕发改价格〔2018〕1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闽价通告[2017]27号)精神,我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福州市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附件。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
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3月23日)
福州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汽车:地面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停放(22: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地下车库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
4、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
5、汽车停放,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车,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
间段收费标准的累加,并以此类推。
你单位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2006年3月25日起执行。
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闽价[2001]费字398号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闽价[2001]费字398号2001年9月29日)福州市物委、财政局:你市《关于福州市区设置咪表停表占道收费具体等级路段的请示》悉,鉴于你市城市道路改造,部分停车路段有变化,且增设了临时停车点,为规范市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静态管理的科技含量,经研究,现对你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咪表收费标准:一级路段每车位30分钟收2元;二级路段每车位30分钟收1元;凡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并以此类推。
二、咪表路段划分:安装咪表路段,分为一级路段和二级路段,并分别执行不同的计费标准。
一级路段为:省府路、津泰路、东街邮电大楼前停车场、古田路西段停车场、达江路、旗汛口停车场、玉环路、江三路、六一北路、湖东路东段、温泉路、金泉路、温泉支路、温泉公园路、古田路、古田支路、秘书巷、海底路、斗西路、圣庙路、道山路、华林路东段、达明路、冶山路、津门路、高桥路、环河路、浦尾路、上杭路、洋头口立交桥北侧、佬药洲、五一南路和平大厦门口、状元路、达道路。
二级路段为:华林路西段、白马路、树汤路、工业路、交通路、国货西路、群众东路、广达支路、国货东路、长乐中路、晋安北路、福新中路、塔头路、三八路、仓前路、六一南路、观井路、观海观、下藤路、万春巷、朝阳路、织段巷、市电信大楼南侧。
三、咪表计费时段:每天8点至22点,其余时间免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和新建L5西园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和新建L5西园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榕发改价格〔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和新建L5西园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27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的要求,对你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和新建L5西园地块临时停车场(福州火车站西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予以明确,具体为:一、原配套建设的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第一天按照原定标准执行,第二天停车计费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50%,第三天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100%,以此递增。
其它项收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和《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收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19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1天内4次以上或1小时内2次以上进出停车场的车辆,不享受30分钟免费.你司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停车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社会各方监督。
上述标准自二O二O年四月十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31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闽价服〔2016〕233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建局:为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解放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因地制宜。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区别停车供求关系,区别山区沿海城市,区别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坚持放管结合。
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住管好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强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一)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要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
停车场收费解释回函
停车场收费解释回函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非常乐意就停车场收费进行解释。
停车场收费是为了维护和管理停车场的正常运转,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停车场的经营者通常需要支付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停车设施的维护和保修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通过收取停车费来覆盖。
此外,停车场收费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空间管理:停车场的车位是有限的,通过收费,可以控制车辆的数量,避免过多车辆进入导致拥堵和混乱。
2. 停车资源优化:收费可以激励车主合理利用停车资源,避免滞留和长时间霸占停车位,增加车位的周转率。
3. 安全保障:停车费的收取可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车辆盗抢预防等,确保停车场用户的财产安全。
4. 服务提升:停车费的收取可以用于改善停车场的服务质量,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停车体验,如增设电子支付、增加人员服务等。
虽然停车费会给车主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通过收费可以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维护,为车主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收取停车费的金额也需要经过合理的评估和公示,确保公平合理。
我们衷心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个满意的停车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祝好,
停车场管理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4]3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14〕362号)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电征〔2014〕13号)收悉,根据我局闽价服〔2012〕477号文件执行情况,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1 / 1。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公字[2001]21号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1]21号2001年3月19日)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1)服字1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你局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2吨及2吨以下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
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8元。
三、5吨以上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8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0元。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3月20日起执行至2002年3月19日止。
你局应在场内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
——结束——。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3月23日)
福州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汽车:地面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停放(22: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地下车库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
4、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
5、汽车停放,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车,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收费标准的累加,并以此类推。
你单位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2006年3月25日起执行。
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结束——。
停车场收费答复函范文
停车场收费答复函范文
尊敬的停车场经理:
您好!本人日在您公司停车场停车时,由于入场时间误记录,产生了误收费问题。
现将问题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当日下午2时许,我驾车进入您公司停车场,并在收费台办理了入场手续。
由于收费人员在记录入场时间时误将时间记录为下午1时半,导致实际停车时间和系统记录时间差了半小时。
我在下午5时30分驾车离开停车场时,按系统计算出错显示应支付的停车费用是元。
鉴于这个误差确是收费人员在记录入场时间时造成的,产生了不实的多收费情况。
作为一个公道的停车场,不应该由用户承担由人为错误导致的损失。
所以,我登记在册的实际停车时间应该从下午2时计算,而非系统错误提示的下午1时半。
我也没有在入场时注意核对记录的时间,这一点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故此,我希望您公司能审核此次停车记录,并扣除由于时间记录差异导致的多收0.5小时费用共元。
这对停车场来说,金额不算大,但对公道起到样本作用。
如果您公司支持我的这个意见,我对此表示感谢。
如果不同意,也请通知我您的立场,谢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