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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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项目Ⅰ标项”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结算等均与甲方和发包方(即建设单位:,以下均简称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同。
2、工程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以及一切与其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工资及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交通费、转运费、机械、设备消耗费、租赁费、维修费、施工材料费、税金、利润、质保金、甲方应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派驻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及各项保险金、财务、资料和印章使用、管理等费用)等全部费用。
本协议的工程价款除甲方依本协议应得费用外,全部归乙方所有,但支付方式依本协议约定进行。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视为乙方已经熟悉并完全了解甲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乙方愿意严格遵守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件;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工程量清单;⑼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⑽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等可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4、乙方负责本协议“”项目施工,采用“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包干方式进行独立施工、接受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项目施工模式。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完毕(含质保金)、质保期满,并支付完各种费用日为止。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天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者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发包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图、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财务、税务、印章管理
1、财务由甲方管理(甲方不设立专用账户,财务专用章持有、使用及工程款支付权均归甲方行使),具体如下:
⑴发包人将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扣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甲方的费用按结算价款2%,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分期扣除),甲方4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税款、材料费及与施工有关机械设施、设备费用支付情况,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存在恶意拖欠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有权暂停支付,待乙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情况消失后支付;
⑵甲方有权将发包方支付的工程尾款酌情暂停部分款项至半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潜在诉讼及索赔风险,到期后若无诉讼及索赔事项,甲方如数支付但不支付利息;
⑶质保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依照本协议规定退还办法退给乙方。(质保期内乙方若不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甲方将从质保金内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损失赔偿,扣完仍不足以支付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进一步索赔);
2、本协议工程甲方向乙方提供外出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的所得税和印花税由甲方代扣,并在甲方注册地地税所缴纳。
3、本项目流转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并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当于税
款的工程款。如因国家税务机关或建设单位、甲方审计引起的该项目补缴税款(含改项目补交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派驻人员,甲方履行以下职责:
⑴本工程项目部印章由甲方管理,资料专用章由乙方管理。印章使用原则:印章只用于同发包方、监理往来文件及项目部技术、质检、验工计价、竣工等资料、文件;不得在与乙方负责组织施工有关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业务文书、材料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购、租赁、劳动力及买卖、分包合同等经营性业务和乙方工人伤、病、残、亡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调查等各种文书、材料上使用);每次使用印章必须签字登记;
⑵甲方对乙方履行工程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5、乙方指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易人。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税金管理办法监督乙方依法纳税。
3、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印章管理办法在乙方向发包方报送文书、材料上盖章。
4、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转交发包方持有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以甲方有图纸提供为前提),但不提供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机械等。
5、甲方派驻人员或者发包方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依据施工图、施工程序进行施工,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及相关耗材(如工具、机械等)。
2、乙方应采购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应在发包方、监理方等确认原材料规格、质量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对工程使用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及数量承担责任。
3、乙方应组织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4、乙方应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发包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和后果,并无条件的清退出施工场地。
5、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及工期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及验收标准;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无法将工程正常交付发包方使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有拖欠民工工资、税款、材料费、工程保修金和其他购买、租用机械设备、房租等方面欠款情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环保、城建、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处罚、追究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施工地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缴存工资保障金,若未缴存后果自负;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只和乙方形成劳动、劳务关系,乙方所得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费用,如发生伤、病、残、亡等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一切伤亡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但是考虑到安全施工的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熟悉图纸,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备案。
六、违约责任
1、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上述事项过程中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发生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决。
2、施工中若因乙方不执行本协议,造成怠工、误工,不服从管理,工期拖延、质量低下,拖欠各项应付款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通知乙方退出工地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各方应信守合同,自觉履约。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各方应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