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6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简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 分为不同的种类: 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保险运输方式划分:①海上运 根据保险运输方式划分: 输保险; 陆上运输保险; 输保险;②陆上运输保险;③航空运输保 险。 根据保险期限方式划分: (二)根据保险期限方式划分:①运程保 定期保险; 混合保险。 险;②定期保险;③混合保险。 根据承运期限方式划分: (三)根据承运期限方式划分:①逐笔保 预约保险; 流动保险; 险;②预约保险;③流动保险;④总括保 险。
(三)近因原则
是指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 是指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 如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近因不是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被保险人即无索赔 险责任范围之内的, 权利。 权利。
(四)经济补偿原则。 经济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 、实际损失为限, 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 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 、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 应由各保险人分摊。 应由各保险人分摊。
1、防止两次索赔(补偿) 、防止两次索赔(补偿) 2、防止逃避责任。 、防止逃避责任。
代位权要受到两项限制
1、保险人取得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 、 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后,行使 、保险人只能在已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后, 代位权利。 代位权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概念:我国海商法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 概念: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 保险人按照约定, 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含义: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投保人和其他关 含义: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 系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系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PPT教学课件
•“无论灭失与否”条款: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道已
经发生了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保险人对保险合同
订立前已发生的损失亦应负责赔偿,相应地也不退
还保险费。
2020/12/09
6
2.最大诚信原则
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本着诚实信用的 精神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基本要求是: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订立合同 前)
• 法律所认可并受到保护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以货币形式估计的客观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
2020/12/09
5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在因发生保险事故而 受到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保险利益, 而不需要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具有保险利益。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则强调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之日具有保险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不予考虑。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办理
2020/12/09
7
保险的有关事宜告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3.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保险事故作为最直接、最接近的 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于承保范围 以外的原因所致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2020/12/09
9
四、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 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 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通 常要求书面形式签订。
2020/12/09
10
2.保险单
也称保单,是保险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正式书面凭证,又保险人制、签章并交付给投保 人。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约定全部详尽 地载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 赔的依据,也是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保险责任:该法规界定了货物保险的范围、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它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坏、滞留、灭失等风险的赔偿方式和条件。
2. 保险合同约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原则。
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以及涉及的具体条款和附加条件。
3. 赔偿和索赔程序:该法规规定了货物保险赔偿和索赔的程序。
它规定了索赔申请的时限、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以及索赔文书和资料的提交要求。
4. 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机制。
这可能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方式,以解决保险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和纠纷。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多式联运业务流程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规则
《联合运输单证统 一规则》 由国际商会于1973 年制定。该规则经 1975年修订,共包 含19项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 多式联运公约》 联合国于1980年召 开国际货物多式联 运公约会议上通过。
租船运输
是指根据承租人与出 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 ,出租人将船舶租给 承租人使用,以完成 特定的货运任务,承 租人按商定的运价支 付运费。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收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 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第五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规则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 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 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 地点的运输。
(二)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
(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索赔与诉讼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第四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NWUPL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特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 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 输单证,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在由一 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须在国境站重新 办理托运手续,无须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三、海运提单(班轮提单)
n 提单(Bill-of-Lading):承运人在接管货物 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 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海 上运输合同关系,并保证在目的港按提单 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n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为: n (1)收取运费的权利(2)货物留置权。
(3)由于海洋运输的复杂性,承运人享有 部分免责事由。 n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为: n (1)船舶的适航义务。(2)恪职尽责的管货 义务。(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n 适于运送货流稳定,货物品种多、批量小,
收、发货单位多的工业制品、半制品、食
品以及各种高价货物等件杂货和集装箱货
物的运输。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n 班轮运输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成立的法 理,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n 在海运实践中,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订舱行 为多是通过口头或订舱函电完成的。
n (1)货物相关说明。如品名、标志、包数 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等。
n (2)承运人名称和主营业所 (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n (3)船舶名称(ship )
n (4)托运人名称(shipper)
n (5)收货人名称(consignee)
n 是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 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违反合 同装运期的规定则产生违约责任和损害赔 偿.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3、租船人的义务: (1)租船人担保指示船长在安全港口运输合法货物。 (2)租船人默示担保不装运危险货物,但合同另有约 定者除外。 (3)未得到船舶所有人的许可,租船人不得指示船 舶驶入危险区。 (4)租船人应在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如果租船人 拖欠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撤船。 (5)租船人应于租船届满时还船。但最后航次的安 排如果合理,超过租期还船不算违约。 (6)租船人如果杂有关船舶的装卸港口、签发提单 方面指示船长不当,致使船舶所有人遭受损失,应 负赔偿责任。 (7)租船人应按照交给他时相同的良好条件还船。
X轮于4月15日(星期六)抵达新港,船长立即递 交了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但由于港口拥挤,船不 得不在港外锚地等泊。到4.25下午联检后靠泊,26 日上午8点(上班时间)开始卸载。5.11和5.12全天 下雨,13日继续作业,直到5月26日17时30分(下 班时间)卸货完毕。卸货实际用时20天。
本案允许的卸货时间是多少?租方卸货是否超期?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一.概述 二.国际货物海上运输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其他形式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特征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种类
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
一.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概念和种类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二.提单运输 有关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1.提单的定义
(5)诉讼时效得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加以延长。
汉堡规则 (1)对承运人得责任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 人如要求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2)废除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条款。 (3)承运人对火灾负责,但由货方举证。 ( 4 )承运人对延迟交付负责,但赔偿额以运费 得2.5倍为限。 (5)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港至港。 (6)责任限制:每件货物835计算单位或毛重每 公斤2.5计算单位,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7)诉讼时效:二年, 经索赔人声明可以延长。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概述
问题
•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 偿责任?
航空运输适用的主要作业
(1)成为国际运输的重要工具。这是航空 运输的主要收入来源。
(2)适于高附加值,低重量小体积的物品
运输。它不适合低值货物、大件货物或大批量
货物的运输。
航空运输适用的主要作业
(3)航空货运没有特定的商品,它与其
他运输方式最大的区别也许就在于,大多数
航空货运是在紧急的情况下,而不是在日常
(二)管道运输的特点
1. 2. 3. 4. 5. 6. 运量大; 占地少; 管道运输建设周期短、费用低; 管道运输安全可靠、连续性强; 管道运输耗能少、成本低、效益好; 灵活性差。
总结
• 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及特点 含义、效用、功能、原理、特点 • 国际货物运输组织 三方当事人 •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种类、特点
2、缺点 (1)成本很高。
(2)运输时间较长。
(3)铁路运输中的货损率比较高。 (4)不能实现“门到门”运输。
3、铁路运输适用的主要作业 (1)大宗低值货的中、长距离运输,也 较适合运输散装货物(如煤炭、金属、厂 石、谷物等)、罐装货物(如化工产品、 石油产品等) (2)适于大量货物一次高效率运输。
运载工具
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公路货物运送的汽车,
又称载重汽车。 载货汽车按其载重量的不同分为微型、轻型、 中型、重型四种。 从车头型式来看有平头式和长头式两种;就车 厢结构而言,有厢式、敞车和平板式;就整体 结构而言,有单车(整体式)、拖挂车和汽车 列车(铰接式)之分。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汉堡规则》
• 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及在卸货港 货物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 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个运输单位835个计算单 位(SDR)或每公斤毛重2.5个计算单位 (SDR),以较高数额为准。
• 承运人需要对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 负责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承运人责任
我国《海商法》
• 区分集装箱与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区间 • 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
• 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 保管、照料和卸载
• 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 物运往卸货港
• 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 灭失或者损坏的,负赔偿责任
• 赔偿限额与《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 则》的规定相同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不同方式 中涉及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制度, 使学生熟悉并运用相关规则分析不同情形下的买卖双方和承运方 的规则责任,了解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 本章教学重点:国际海上运输相关公约,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保 险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托运人/货方责任
• 如实和准确填写货物信息的义务,并赔偿承运 人因信息失误所遭受的损失
• 接受货物时及时书面通知承运人货物受损细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通常会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即只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不会对超 出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
04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践问题
运输与保险中的风险防范
01
02
03
风险识别
准确识别货物运输和保险 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货物损失等。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 和评估,确定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 相应的防范措施,如购买 保险、选择可靠的运输方 式等。
运输延误与损失的责任认定
合同约定
在签订运输和保险合同时, 应明确约定货物运输时间 和目的地,以及延误和损 失的责任认定方式。
责任认定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际惯例,对运输 延误和损失的责任进行认 定。
国际货物运输促进了商品和资本的跨国流 动,加强了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对全球经 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
C
保障国家安全
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国家战略物资的进出口, 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增进国际合作
国际货物运输促进了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有助于增进国际友谊和互信。
D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范
02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某进口商从国外购买了一批精密仪器,并投保了航空货物 运输保险。在运输过程中,精密仪器发生了损坏。进口商 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损坏是由于包装不善 造成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进口商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合理的 谨慎义务,导致货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01
《海牙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货物的运输条款和条 件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法规。
其作用是规定了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各项规定,保障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易安全和效率,保障了货物所有者、发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等权益。
本文将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定义、重要性和相关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交付货物而进行的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货币制度和文化习惯等。
为了确保国际货物运输的成功,尤其是在跨境贸易中,需要通过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具有保障性质的合同、可靠的运输方式,以及灵活而安全的保险解决方案。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首先,它为商品的运输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这些保障措施包括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有助于加快商品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家联系,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性价比更高的选择。
最后,国际货物运输对于提高国家贸易水平,增加国家财富和国际经济合作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为保障国际货物运输交易的安全和有效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已被122个国家采用,包括中国。
此外,《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也是一项重要法规,它在1978年通过,并已经在1984年生效。
这一规则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货运人的权益。
此外,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上保险、空运保险、陆地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构成了货物保险的分类。
因此,保险法对国际贸易中的货运保险也有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从2016年1月1日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适用于中国境内外的保险活动,包括海外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等。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ppt 24页)
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关于统一提单的 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国际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 年在海牙制定,并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 26次外交会议上通过。1931年6月2日生效。现有参加国 和地区80多个。
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 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 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 单。
指在货物尚未装 船或尚未完全装船的 情况下签发的“货物 已装船”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 承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 承运人对收货人负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
同前者相比,更为严 重。
调整提单的内国法
《关于船舶航行、提 单以及与财产运输有关 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 利法案》即“哈特 法”(Harter Act)1893年美 国国会。
商法
BUSINESS LAW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与惯例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类型 三、提单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概述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
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的发展阶段
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的 规定
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承运人“不负过失责任制”时期,19世纪末 到20世纪初,船方基本上不承担什么责任,提单中的 免责条款多达六、七十条。
第二阶段:承运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时期,《海牙 规则》产生之后。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提单的类型
• 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批注可分为: • *1 清洁提单 • 2 不清洁提单
案例
• “台湾中央信托局”受托与中希贸易公司签订订购价值 82 700美元的重晶石粉的合同,由青岛轮船公司所属的 “鹿州丸”号和“峨嵋丸”号二轮从印度运往基隆。 承运人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在货物到达基隆后,发 现90%以上的货物有严重破包,造成了货损。船方称 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固所致,并主张应依“因包装不固 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免除其 责任。经查:该批货物在印度装运前,经当地公证公 司检验认为包装符合合同的规定。问:(1)承运人如主 张“包装不固”免责是否应在提单上对包装的瑕疵进 行批注?(2)承运人是否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案例
• “阿登内斯”轮代理对一票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该 轮在西班牙港口卡塔黑纳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 往伦敦并卸货。“阿登内斯”轮未直驶伦敦,而是先 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伦 敦时,桔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其他桔子的大量 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口 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关税的提高和桔子价格的下跌都 应该船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 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 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 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因绕道安 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问:(1)双方的口 头约定是否有效? (2)提单是否是运输合同本身? (3) 承运人应否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案例(续)
• 本案船舶离开码头即为航程开始,碰撞发生后 未对船舶进行检修是船舶管理上的疏忽,而非 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 航,因此,承运人可以依“管理船舶过失免责” 的规定免除其责任。(1)海牙规则是否要求承 运人在整个航程中均应尽到使船舶适航的责 任?(2)你认为本案承运人是否可依“管理船舶 过失免责”的规定免除其责任?
二、海牙规则
• (一)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最低义务和责任) • 1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开航前和开航时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 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 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 2 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 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3 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 • 4 行驶合理的航线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 命或财产的绕航为合理绕航。
在实践中,“保函”的出具有三种情 形
• (1)货物装船时外表包装有轻微缺陷,但托运人有充分 理由认为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为了使船方 能出具清洁提单,保证顺利结汇,托运人须重新验装 或更包装或调换货物。如果做不到这些,托运人则以 出具“保函”的方式获得清洁提单。我国司法目前认 定这种方式是有效的。(2)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以当时 的状况交付货物,将损害收货人的利益,还以“保函” 方式换单,此时明显构成合谋欺诈行为,且保函无效。 (3)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针对不明确货物是否有瑕疵、 量差的情况下,以“保函’,的方式出具清洁提单时, 因双方并无恶意,“保函”可认定有效。
案例
• 珀西· 多尔多公司的一批桔汁由布朗公司所代理的船东 运往汉堡。在装运港,承运人发现装桔汁的桶是旧桶, 且强度不够,承运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托运人,托运人 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签发 清洁提单,并向承运人出具了保函。保函上注明:托 运人无条件地承担船长和船东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 的一切损失。结果,桶在到达汉堡时发生泄漏。承运 人因签发了清洁提单,只能赔偿收货人未能交付完好 货物的损失。在赔偿后,承运人即依保函向托运人要 求赔偿,托运人拒绝赔偿。承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 托运人依保函的允诺赔偿其因签发清洁提单引起的损 失。问:该保函是否有效?承运人是否有权要求托运人 依保函对其进行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案例
• 某轮在开航前的适航检查时,对船上的喉管进行了检 查,由于有一处喉管被木箱所覆盖,结果未对此处进 行查看。在航行中,被盖住的喉管处发生了破裂,造 成了货损。货方认为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是不适航 的,因此要求承运人对因此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赔偿、 责任。承运人认为,因为在检查时该处被木箱所覆盖, 因此,该段喉管破裂属于“恪尽职责”仍不能发现的 潜在缺陷,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尽适当的谨 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可以免责。货方则认为只要 将木箱移开即可发现该缺陷,这是进行检查时适当而 又合理的正常检查方法,因此,该裂缝不属于“恪尽 职责”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承运人不能依此免除 其责任。 • 承运人是否可依海牙规则主张免责?
案例
• “霍安格”轮将西海岸食品公司的17前各有关方面还对苹果进行了检验。当货物抵达 温哥华时,发现所有苹果已处于毁损状态。货方要求 船方赔偿其损失,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在积载时货 箱之间间隔不充足,影响了冷藏舱内冷气的流通。船 方认为,苹果的积载并无不当,冷气系统也没有问题, 货损原因是苹果在装船前过热,不适于漫长的海上运 输,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依海牙规则可以 免责。问:(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 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 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二)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 (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 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 (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 • (3)海难; • (4)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 故; • (5)战争; • (6)公敌行为;
案例
• 某轮装运一批货物从美国出发开往日本,在由拖船带 动下离开码头时,碰撞了混凝土码头,以致船壳出现 裂缝。发生碰撞时,船上还有两根缆绳仍系在码头的 系绳处。碰撞后,船长末对该船进行检验。在船舶航 行途中,海水经由裂缝渗进船舱,损及货物。显然, 碰撞造成了船舶的不适航。货方认为承运人应对因船 舶不适航造成的货物损坏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则认为, 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都是适航的,船舶的不适航是 在航程中发生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对由于船长、 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 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责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 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案例
• 某航运公司将某肉品公司的一批牛舌罐头由悉尼运往 伦敦,货船在出航前曾入坞进行特检及例行载重线年 检,为了便于验船师进行检验,全船31个防浪阀全部 被打开,验毕盖好。但由于一名很有经验的钳工没有 把其中两个防浪阀的螺丝钉旋紧,出航后;在恶劣天 气下,海水由未盖好的防浪阀涌入第五舱,到达伦敦 时,第五舱积水达15英尺,113箱罐头受到损失。货方 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未能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应 负赔偿责任。船方认为:恪尽职责权限于其本人,而 船方已选了经验丰富的钳工来检修船舶,已做到了恪 尽职责。 • 问: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
(二)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 • • • • • (7)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 (8)检疫限制、扣押; (9)罢工; (10)暴动和骚乱; (11)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12)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 为;
(二)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 • • • (1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14)*货物包装不良; (15)唛头不清、不当; (16)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 陷; • (17)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实际过 失或私谋造成的其他原因; • (18)合理绕航。
案例
• 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 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 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觉。检船人员认为船身 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在途中该处被腐蚀76%的地 方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货主要 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则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 已经做到恪尽职责了,船级社的人员也已恪尽职责了, 因为他不可能每处都钻探。在恪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 缺陷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须负责。问: • (1)在船舶开航时客观上是否适航? • (2)承运人在主观上是否已做到恪尽职责了? • (3)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是否要承担不适航的责任?
案例
• 某国轮船公司所属的“华盛顿”号轮将兴明公司的390 箱玻璃从我国台湾基隆运往加拿大温哥华,抵达目的 港卸货后,发现第五舱玻璃损坏,货主要求承运人赔 偿65 140.77美元。承运人以途中发生海难为由主张免 责。经加拿大联邦法院审理发现,在玻璃受损的那段 期间,海上天气情况并不十分恶劣,船舶本身及船上 其他货物基本未受损坏,且另一批堆于第五舱底部的 玻璃完好,而本来放置受损玻璃的货舱中尚有不少舱 位未加利用。如舱位装满本可以减少本案玻璃因移动 而受到的损失。问:(1)依海牙规则,如果此批货物的 损坏是由于海难造成的,承运人是否能免责?(2)依海牙 规则,如果此批货物的损坏是由于积载不当造成的, 承运人是否能免责?(3)你认为此批货物受损是由于什么 原因导致的?
案例
• 我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 525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 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 货的“亚洲”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 风,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 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 的港,收货人已安排好了一切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 于2月25日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 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 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 的延迟到港也造成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问:(1) 本案的保函属于什么性质?(2)本案承运人对因延迟 到港引起收货人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
• 上海A公司与荷兰B公司签订了肠衣买卖合同, 价格条件是CIF。A公司依买卖合同的规定把货 物用水桶装妥后交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运输,承 运人按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装在水线以下远离锅 炉的舱位,然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船到目的港 时发现木桶全部被压碎,造成货物损失约15万 美元。B公司作为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 人以途中遇到大风浪使船舶剧烈颠簸和托运人 对货物包装不当为由拒赔。 承运人对此项损失 是否应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