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教资试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资试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资格考试作为教师入职的重要门槛,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的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不仅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也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某市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小李报名参加,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小李总分位列前茅,按照招聘计划,小李顺利进入体检环节。

但在体检过程中,小李被诊断出患有某种慢性疾病,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招聘单位以此为由,取消了小李的聘用资格。

小李不服,认为自己的病情并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且在报名时并未告知招聘单位自己的病情。

于是,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招聘单位撤销取消聘用资格的决定。

三、法律分析1. 招聘单位取消聘用资格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本案中,招聘单位取消小李的聘用资格,主要是基于小李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人在就业、升学、培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招聘单位在取消小李聘用资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小李的实际情况,不得仅以体检标准为由剥夺其就业权利。

2. 小李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小李虽然患有慢性疾病,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因此,招聘单位取消小李聘用资格的决定,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教师考编法律法规案例(3篇)

教师考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考编,即教师招聘考试,是选拔优秀教师进入教育系统的重要途径。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遵循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教师考编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以期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违规招聘,损害考生权益案例背景:某地教育局在招聘教师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降低了招聘条件,导致大量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本案中,教育局擅自降低招聘条件,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考生权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教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案例二:考试作弊,破坏公平公正案例背景:在某次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甲发现考生乙存在作弊行为,并向监考人员举报。

经查实,考生乙确实存在作弊行为,被取消考试成绩。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本案中,考生乙作弊行为违反了教育考试制度,破坏了公平公正,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四、案例三:歧视招聘,侵犯平等权利案例背景:某地在招聘教师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政策,导致汉族考生感到不公平,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利。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案中,虽然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是出于关心和照顾,但过度倾斜可能导致对汉族考生的歧视,侵犯他们的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小学教师李某,因个人收入不高,想通过补课增加收入。

于是,李某在课余时间私自开设辅导班,收取学生家长的补课费用。

此事被学校发现后,学校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补课行为。

然而,李某并未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进行违规补课。

家长们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李某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争议1. 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二)擅自离岗、旷工;(三)侵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财产;(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利益;(五)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李某擅自开设辅导班,收取学生家长补课费用,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2. 学校是否应当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三、案例处理1. 学校对李某的处理学校发现李某违规补课后,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补课行为。

但李某并未改正,反而继续进行违规补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对李某进行了如下处理:(1)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2)降低李某的职务等级;(3)撤销李某教师资格;(4)将李某违规补课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学生家长对李某的处理学生家长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部门对李某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对李某进行处理。

(1)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2)学生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3)学生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李某进行民事赔偿。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教师招聘工作,保障教师队伍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教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探讨招教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2019年进行教师招聘,共有50个教师岗位。

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招聘条件、考试内容、面试形式等。

在招聘过程中,共有100名考生报名参加笔试,其中30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甲因涉嫌作弊被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甲不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考生甲是否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2. 学校是否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3. 考生甲的投诉是否合法?(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进行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案例分析1. 考生甲是否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本案中,考生甲在报名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因此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

2. 学校是否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进行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

在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甲涉嫌作弊,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有权取消考生甲的面试资格。

3. 考生甲的投诉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某市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情:A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A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市场前景的电子产品,该产品在技术性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

为保护该产品的技术秘密,A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B公司是一家与A公司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B公司在得知A公司新产品的相关信息后,未经A公司许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A公司产品的技术秘密。

随后,B公司利用获取的技术秘密生产出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

A公司发现B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多次与B公司协商解决,但B公司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关于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本案中,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首先,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A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其次,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A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该产品具有市场前景,能够为A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再次,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

该产品在技术性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

最后,A公司的新产品技术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A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教资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教资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成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针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热衷于教育事业,立志成为一名教师。

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小王积极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

在备考过程中,小王遇到了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小王在备考过程中,发现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较多,但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考试成绩不理想。

2. 考试作弊行为:小王了解到,部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如抄袭、传递答案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

3. 考试报名资格限制:小王发现,部分地区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资格存在限制,如要求考生必须是本地户籍或在校大学生等,这使得部分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无法参加考试。

三、法律法规分析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分析:1. 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因此,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需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教师资格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内容、程序和标准。

考生应认真学习该条例,了解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2. 考试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教育考试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考试作弊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

3. 考试报名资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许可。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

被告某教育局系某市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

2019年,某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初中英语教师若干名。

张某某看到公告后,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符,便参加了此次招聘。

招聘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张某某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体检环节被淘汰。

张某某认为自己体检合格,且体检结果并非自己造成,于是向某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

某市教育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教育局的决定。

张某某再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某市教育局的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的行为?2. 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制度等;……(七)与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招聘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教师招聘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不断扩大,教师招聘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歧视、不公平竞争等。

本案例将以一起教师招聘中的法律纠纷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所中学拟招聘一批教师,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年龄等。

在报名过程中,张三(化名)看到招聘公告后,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于是报名参加了考试。

然而,在面试环节,张三被告知因学历不符而被淘汰。

张三不服,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学校对其进行面试。

但学校以张三学历不符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张三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招聘公告中的歧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录用残疾人;(二)歧视妇女;(三)歧视少数民族;(四)歧视残疾人;(五)歧视其他具有同等条件的应聘者。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确了学历要求,导致张三因学历不符而被淘汰。

这属于对其他具有同等条件的应聘者的歧视行为。

2. 学校拒绝面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录用人员。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对张三学历不符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告知,并在面试环节拒绝了他的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有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张三因学历不符被淘汰,学校并无违法之处。

3. 张三投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例中,张三因学历不符被淘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四、案例分析结论1. 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招教(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招教(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为了选拔优秀的教师,各地纷纷开展教师招聘考试。

然而,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性别歧视问题逐渐凸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甲市某中学拟招聘10名教师,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应聘者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要求男性应聘者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应聘者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许多女性应聘者认为,身高要求是对女性应聘者的性别歧视,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就业权。

三、案例分析(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性别歧视是指因性别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使某个性别人群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在本案例中,招聘公告中关于身高要求的条款明显带有性别歧视的倾向。

(二)性别歧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三)案例中性别歧视的表现1.身高要求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招聘公告中要求男性应聘者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应聘者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这种做法明显带有性别歧视,侵犯了女性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

2.身高要求不符合教育行业的特点。

教育行业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在于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念等方面,身高并非衡量教师素质的重要指标。

(四)案例中性别歧视的后果1.损害女性应聘者的权益。

身高要求使得许多符合条件的女性应聘者失去了就业机会,导致性别歧视现象加剧。

2.影响教师队伍的多元化。

性别歧视使得教师队伍中女性比例降低,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国家战略重点。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着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严重影响了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本案例将以一起教师招聘歧视案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如何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

二、案例描述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本地户籍。

张女士,外地人,拥有一份优秀的大学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在得知招聘信息后,积极准备应聘。

然而,在报名过程中,张女士被告知因为户籍问题不符合应聘条件,无法参加考试。

张女士认为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经过调查,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中学的做法违法,责令其改正,并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地域、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劳动者,不得因劳动者残疾、疾病等原因限制其就业。

”本案例中,该中学因地域歧视拒绝张女士参加招聘考试,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地域、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理由歧视教师。

”本案例中,该中学的做法同样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四、案例分析1. 公平性原则教师招聘的公平性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例中,该中学因地域歧视拒绝张女士参加招聘考试,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利,破坏了教师招聘的公平性。

2. 法律意识缺失该中学的做法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缺失。

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学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3. 社会影响此类歧视现象不仅损害了应聘者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教师招聘的公平性。

教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教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女,35岁,某市人。

2010年,张某某应聘成为某小学的一名教师,与该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的月薪为4000元,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

在合同期间,张某某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2013年,由于该校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学校决定招聘一名新的信息技术教师。

张某某自愿报名参加招聘,并在招聘考试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然而,在公示拟聘用名单时,张某某的名字却消失了。

原来,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将张某某的考试成绩虚报,导致其未能被聘用。

张某某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 学校是否应当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案例分析(一)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将张某某的考试成绩虚报,导致其未能被聘用。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学校是否应当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小学教师乙在上课期间,因对学生丙进行批评教育,导致丙情绪激动,突然冲向讲台,用书本猛击乙头部。

乙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乙要求丙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头部受伤是否属于人身伤害?2. 丙及其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乙头部受伤是否属于人身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身伤害,是指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死亡或者影响他人生活、工作、学习等后果的行为。

”乙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属于人身伤害。

2. 丙及其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丙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上课期间用书本猛击乙头部,造成乙头部受伤,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乙头部受伤,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丙及其监护人应当赔偿乙上述费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教师招聘法律案例讲解(3篇)

教师招聘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教师招聘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教师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教师因性别歧视被拒录用案情简介:某大学在招聘教师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是男性。

女性应聘者小王认为该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关于性别平等的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分配等方面,不得歧视任何劳动者。

”本案中,某大学在招聘教师时明确要求必须是男性,属于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可以要求该大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教师因学历要求被拒录用案情简介:某中学在招聘教师时,要求应聘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张认为该条件不合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

”本案中,某中学在招聘教师时要求应聘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属于学历歧视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张可以要求该中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某教师因试用期解雇被诉案情简介:某教师小李在试用期内因教学效果不佳被学校解雇。

小李认为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教师招聘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师招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招聘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针对一起教师招聘过程中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市某中学拟招聘一名语文教师,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最终确定了乙为拟聘人选。

但在公示阶段,丙通过举报,称乙在应聘过程中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

经调查,乙确实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情况。

甲市某中学立即撤销了乙的拟聘资格,并按照程序重新招聘。

丙认为甲市某中学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遂将甲市某中学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甲市某中学是否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1. 乙的合法权益乙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指其在应聘过程中所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知情权、参与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乙在应聘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2. 甲市某中学的行为是否侵犯乙的合法权益甲市某中学在得知乙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后,立即撤销了乙的拟聘资格。

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首先,甲市某中学在招聘过程中,有权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拟聘人选符合岗位要求。

其次,乙在应聘过程中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甲市某中学的合法权益。

因此,甲市某中学撤销乙的拟聘资格,并未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二)丙的举报行为是否合法1. 丙的举报行为丙在得知乙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后,向甲市某中学进行了举报。

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丙的举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丙的举报行为是否合法丙的举报行为合法。

首先,丙在得知乙存在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后,有权向甲市某中学进行举报。

其次,丙的举报行为并未损害乙的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教师公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公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公开招聘作为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途径,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备受关注。

本案例涉及一起教师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教师公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描述某市A区教育局于2021年5月发布了一则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

招聘条件包括: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等。

报名截止后,共有300余人报名参加。

在笔试环节,考生小李(化名)成绩排名前列。

然而,在面试环节,小李发现,与自己一同进入面试的另外两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有明显的违规行为,即提前获取了面试题目。

小李认为,这两名考生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聘的公平性,遂向A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A区教育局经调查核实,确认两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招聘规定。

但A区教育局认为,两名考生的违规行为并未对小李的面试成绩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决定维持招聘结果,小李未能进入最终录取名单。

小李不服A区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为A区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但未对小李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故维持了A区教育局的处理决定。

小李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A区教育局在处理两名考生违规行为时,是否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案例分析1. A区教育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A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本案中,A区教育局发现两名考生存在违规行为后,有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招(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招生公平性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案例以某地一所知名中学的高中部招生为例,探讨在教育招生过程中如何保障公平,维护学生权益。

二、案例简介某地一所知名中学高中部,由于其良好的教育质量和师资力量,每年都有大量学生报考。

然而,近年来,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现象,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1. 招生名额分配不均:该校在招生过程中,优先考虑本地的学生,对外地学生的招生名额相对较少,导致外地学生进入该校的难度加大。

2. 加分政策不合理: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对某些特定人群(如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给予加分,但加分标准不透明,容易导致加分政策被滥用。

3. 录取过程不公开:该校在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的录取结果不公开,家长和学生无法了解录取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三、案例分析(一)招生名额分配不均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该条款明确了教育招生公平的原则。

2. 案例分析:该校在招生过程中,优先考虑本地学生,对外地学生的招生名额相对较少,违反了教育法关于教育招生公平的原则。

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外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也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加分政策不合理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该条款要求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2. 案例分析: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对某些特定人群给予加分,但加分标准不透明,容易导致加分政策被滥用。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教育法关于教育招生公平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过程不公开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公招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师公招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各地纷纷开展了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公招考试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考试不公平、违规操作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教师公招考试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甲省乙市某中学拟招聘10名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选拔人才。

招聘公告发布后,共有1000余人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在笔试阶段,丙省丁市考生李某报名参加考试。

李某在笔试过程中发现,考试题目中有部分内容与甲省乙市某中学内部培训资料相似,疑似泄露考试内容。

李某认为此次考试存在不公平现象,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省乙市某中学内部培训资料确实被用于考试,导致考试不公平。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甲省乙市某中学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取消了李某的考试成绩,并对涉事人员进行处分。

(二)争议焦点1. 教师公招考试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2. 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教师公招考试纠纷中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教师公招考试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由此可见,教师公招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本案例中,甲省乙市某中学泄露考试内容,导致考试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甲省乙市某中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选拔出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和教育专业能力的教师,各地纷纷开展了教师招聘考试。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涉及教师招聘的法律纠纷展开,旨在通过分析,探讨教师招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张老师诉某教育局教师招聘歧视案张老师是一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因在某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因性别原因被拒绝录用,张老师认为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的性别平等原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

”2. 争议焦点:张老师是否因性别原因被歧视?3. 案例分析:- 教育局在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性别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对男性教师和女性教师的录取比例进行了限制。

- 张老师提供的证据显示,在相同条件下,男性教师的录取比例高于女性教师。

- 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教育局败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李老师诉某学校教师招聘侵犯隐私权案李老师参加某学校的教师招聘考试,但在面试过程中,该校以“了解个人背景”为由,要求李老师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

李老师认为该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争议焦点:学校是否侵犯了李老师的隐私权?3. 案例分析:- 学校以“了解个人背景”为由,要求李老师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但未提供合法依据。

- 李老师提供的证据显示,该校在招聘过程中未对李老师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学校败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3篇)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教师招聘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备受重视。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教师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对今后的教师招聘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招聘教师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

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共有10名候选人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然而,在体检环节,其中一名候选人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招聘条件。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取消该候选人的聘用资格。

此举引起了该候选人及其家属的不满,他们认为体检结果存在异议,且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候选人及其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重新进行体检和聘用程序。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案中,候选人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案中,候选人的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任职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本案中,候选人的权利并未受到侵犯,其被取消聘用资格是基于其不符合招聘条件。

四、案例分析1. 体检结果争议本案中,候选人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体检结果存在错误。

教招主观题案例分析法律(3篇)

教招主观题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教师资格考试作为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环节,其考试内容和方式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

本文以某地教师招聘考试中的一道主观题为例,探讨教师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的应用。

二、案例分析题目: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发现一名学生上课玩手机,该学生屡教不改。

教师甲认为学生玩手机会影响课堂纪律,于是采取以下措施:1. 收缴学生手机,并在课后将手机归还给学生;2.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下检讨书;3. 在班级群里发布学生玩手机的照片,以警示其他学生。

教师乙认为学生玩手机是好奇心驱使,于是采取以下措施:1. 与学生沟通,了解其玩手机的原因;2. 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将其转化为学习工具;3. 鼓励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问题: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教师甲、乙的教育行为,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及法律依据(一)教师甲的教育行为分析1. 收缴学生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教师甲收缴学生手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甲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应注重方式方法,避免伤害学生自尊心。

3. 在班级群里发布学生玩手机的照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

”教师甲在班级群里发布学生玩手机的照片,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二)教师乙的教育行为分析1. 与学生沟通:教师乙与学生沟通,了解其玩手机的原因,体现了对学生关爱和尊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

2. 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教师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将其转化为学习工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招聘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杂谈)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和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和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