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合同签订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阶段。
2、【答案】B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3、【答案】A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答案】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直接取得无其他权利主体让与的权利。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权利人处取得的权利。
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暂停招标项目资格,情况严重的,依法应当收回招标项目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当停止招标人的招标资格:(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3)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以上第(1)至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且中标无效的,中标无效。
3、【答案】ABC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年龄、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歧视劳动者。
但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受此限。
此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涉嫌犯罪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施工单位合同规定
标题:二建施工单位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二建施工单位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施工单位完成甲方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甲方支付施工单位相应的施工费用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四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施工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内容和要求;(三)施工工期(包括提前或延期完成工程的约定);(四)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五)施工费用及支付方式;(六)材料、设备供应责任;(七)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责任;(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九)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施工合同中的词语定义和名词解释,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六条甲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施工合同应当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施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费用,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场地,并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建法律法规(一)2024
二建法律法规(一)引言:二建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包括建筑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正文:一、建筑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筑行业标准化管理条例》4.《建筑材料管理办法》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备案管理办法》7.《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备案管理办法》8.《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9.《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暂行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机械管理办法》5.《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办法》9.《劳动合同法》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筑工程质量损失鉴定管理办法》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5.《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办法》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办法》7.《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办法》9.《施工合同质量保证办法》四、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办法》4.《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范》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办法》6.《建筑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7.《建设工程施工用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建筑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安全管理规定》9.《建筑工程脚手架(模板)安全技术规程》五、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合同法》3.《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建筑安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管理办法》6.《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管理办法》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管理规范》9.《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核管理规定》总结:二建法律法规(一)涵盖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建施工合同签订
二建施工合同签订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合同作为建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施工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一种,是指由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一方的施工行为向另一方提供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二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投资者,承包人一般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 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和内容是合同约定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量等。
3.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总投资额。
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如固定价格、变动价格等。
4.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
合同工期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5.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求。
6. 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
7.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常见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
8.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二建施工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合法身份,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明确工程内容和范围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因模糊不清而引发争议。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市区内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遂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用地,乙方负责施工,工程总造价为1.2亿元,工期为18个月。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土地存在严重地质问题,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诿。
在此期间,乙方为保证工程进度,自行垫付了大量资金,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土地存在严重地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未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法院应如何判决?(1)确认甲方违约:法院应确认甲方提供的土地存在严重地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未及时解决这一问题,构成违约。
(2)赔偿乙方损失:法院应判决甲方赔偿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 乙方为解决地质问题而自行垫付的资金;② 乙方因工程进度滞后而增加的施工成本;③ 乙方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造成的信誉损失;④ 乙方因工程进度滞后而增加的管理费用。
二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二建《法律法规》30 个时间口诀分享0 小时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仲裁裁决、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 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小时安监部门逐级上报安全质量事故的时间:2 小时。
3 小时加班时间一般不超1 小时;特殊原因保障健康前提下不超3 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4 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不超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4 小时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质量事故。
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 小时工期顺延48+48暂停施工48+48+483 日(工作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招标人收到招标异议之日起 3 日内答复。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 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出售日至停售日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质量监督机构于竣工验收后 5 日内应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劳动仲裁受理: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受理;受理后 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 日内提交答辩状。
7 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
受理民事诉讼: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其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法律法规二建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获得某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开发商委托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该地块的住宅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因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 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 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生产责任?三、案例分析1.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施工方案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
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本案中,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3.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本案中,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生产责任,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四、争议解决1. 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协商解决开发商与建筑公司首先尝试协商解决争议。
双方就施工方案变更、安全生产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建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提供施工图纸,丙公司负责监理。
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该工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等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情况1.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甲公司不得不对部分工程进行调整。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
然而,乙公司认为,工程变更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2. 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工程工期延误。
甲公司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合理导致的。
乙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公司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的。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四、案例分析1. 工程变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乙公司作为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应由乙公司承担。
2. 工期延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甲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二)2024
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二)引言概述:二建工程法律法规是指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它的理解和掌握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全面介绍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监管法等,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正文:一、劳动法相关知识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2. 劳动关系的设立和解除3.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4.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相关规定二、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点1. 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3. 危险作业的管理和防护措施4.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5.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三、建筑法相关知识点1. 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和要求2. 造价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 建筑施工许可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4.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责任追究5. 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四、建筑市场监管法相关知识点1. 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2.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要求3.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4. 建筑市场的价格监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5.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程序和力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1. 执业资格和注册制度的规定2.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3. 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知识产权和建筑设计的法律保护5. 建筑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总结:掌握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的知识是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必备条件。
通过了解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监管法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关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建设,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实务建筑施工合同
标题:二建实务——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一、引言建筑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合同之一,它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结合《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1.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2. 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3.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附件等。
4. 合同审查: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等方面,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1. 承包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 发包人义务:支付合同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问题。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工程变更、现场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
四、建筑施工合同的变更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2. 合同变更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价款、工期等。
3. 合同变更的效力:变更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违约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合同解除的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原因、责任划分、价款结算等。
3.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协议生效,合同即告终止。
六、建筑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
2. 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工期延误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等法定或者约定免责情形。
七、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识别可能影响工程目标的风险因素。
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二建法规合同案例分析
二建法规合同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甲方姓名或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姓名或公司名称]咱们今天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二建法规合同的事儿哈。
这就像是一场游戏,咱得把规则都定得明明白白的。
二、合同背景。
甲方和乙方呢,在某个二建项目里碰到了一些合同相关的问题,需要好好分析分析。
这个项目就像一个大拼图,合同就是其中特别关键的一块。
要是合同这块儿没整明白,那整个拼图就拼不起来啦。
三、合同目的。
咱们签这个合同分析的合同呢,目的就是把二建法规里涉及到的合同案例好好研究透彻。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搞清楚在这些案例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有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款到底是怎么回事。
乙方呢,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把那些干巴巴的法规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话,让甲方能听明白。
四、具体分析内容。
1. 合同主体资格。
咱先说说合同主体资格这个事儿。
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得符合参赛条件对吧。
在二建法规合同里,主体资格可重要了。
甲方得看看那些案例里的合同双方是不是都有资格签合同。
比如说,要是一个还没成年的小孩去签个二建项目的合同,那肯定不行呀,就像小孩去签大人的工作合同一样不靠谱。
乙方就得给甲方解释清楚,什么样的公司或者个人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一方。
比如说得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啦,得是合法经营的啦。
2. 合同条款解读。
再说说合同条款解读。
那些条款就像一团乱麻,看着都头疼。
乙方得像个巧手的织女一样,把这团乱麻一点点理顺。
比如说,有个条款是关于工程质量的。
乙方就得告诉甲方,这个质量标准到底是啥意思,是按照国家标准呢,还是有什么特殊的行业标准。
还有工期条款,如果案例里提到工期延误,乙方要解释清楚哪些情况算正常的延误,哪些情况算违约。
像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可能就是正常的,但要是施工方自己偷懒造成的延误那就是违约啦。
3.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这一块也不能含糊。
这就像是做错事要受罚一样。
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那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乙方要给甲方分析那些案例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6)相关合同制度
A. 为了做好售后服务,乙可以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B. 没有约定报酬支付期限的,甲应当先行预付
C. 甲不及时提供图纸、材料或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乙可以立即解除承揽合同
D. 甲可以随时解除、变更合同,造成乙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答案】D
2Z204032 买卖合同(2 分)
【动产交付方式,1 分】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16 一级/19 二级)
4. 施工企业甲将自己的一台挖掘机出售给施工企业乙,并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支付了合
同价款。但是合同约定甲继续使用挖掘机 4 个月,并按月给乙支付租金。该买卖合同的标的
物交付方式属于( )。
A. 简易交付
B. 占有改定
C. 指示交付
D. 拟制交付
【答案】B
2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 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 8. 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选择,向乙公司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甲使用。甲在该 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 能正常运行,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应当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B. 若甲破产,该大型设备属于甲的破产财产 C. 甲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乙索赔 D. 租赁期满,甲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所有融资租赁的题目,做题的方法就是一句话“丙只管钱不管货”,以不变应 万变。 【例题】 9. 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丙与甲指定的乙厂签订设备买 卖合同。乙向甲交付该设备,但比买卖合同约定期限晚了 2 个月,造成甲工期延误。使用过 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两名工人受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工期延误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乙主张 B. 甲工期延误的损失应当向丙主张 C. 工人受伤的损失由甲承担,甲可以向丙追偿
2024年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大纲对比1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新旧教材大纲对比【提示】实际变动以2024年新教材发布后的终版为准1.2024年的二建法规科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章节构架发生了整体的调整,由8章改为了十章。
2.并且章节内部的顺序也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如第十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一章虽每一节内容都保留了下来,但章节顺序全部改变。
3.知识点发生了以节为单位的删除与增加。
如“融资租赁合同”被整体删除了,第七章中的第二节“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为完全新增的章节。
4.2024年二建法规教材的改版为近几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改版。
2023年2024年章节目章节目2Z20100 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基础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共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共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著作权制度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专利权制度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3.商标权制度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四)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1.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2.产品责任2Z201052建设工 3.建筑物和物件损程债的常见种类害责任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五)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企业增值税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2.环境保护税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六)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1.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Z2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2Z2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七)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2.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一)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Z2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建设工程委托代理2Z2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2Z2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延续和变更2Z20200 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建造师考试2Z2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建造师注册、受聘和执业范围2Z2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3.建造师基本权利和义务2Z2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分类任设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2Z2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Z2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五)营商环境制度1.营商环境优化2Z2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三、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规划许可证的申请2Z2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规划条件的变更2Z2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Z2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2Z2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2Z20300 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四、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总承包2Z2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服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2Z2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3.建设工程分包2Z2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Z20301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2Z203016违法行为应承握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2Z203020建设2Z203021建设工 4.招标投标异议、工程承包制度程总承包的规定投诉处理2Z2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三)非招标采购制度1.竞争性谈判2Z2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询价2Z203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单一来源采购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30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4.框架协议采购2Z20303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五、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基本规定1.合同的订立和效力2Z2030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2.合同的履行2Z20303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3.违约责任2Z20400 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1.施工合同的效力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价款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3.施工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三)相关合同制度1.买卖合同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2.借款合同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3.保证合同2Z20401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4.租赁合同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5.承揽合同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如终止6.运输合同2Z2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一)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24劳动保 2.勘察、设计单位度护的规定的安全责任2Z2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2Z2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3.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2Z2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Z204037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Z20500 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2Z20501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2.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2Z20501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2Z20501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五)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Z20501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Z2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2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Z20502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六)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2Z20502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及执法职权2Z2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5031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3.安全生产举报处理、相关信息系统和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2Z20503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七、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一)工程建设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2Z20503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2Z20503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2Z20600 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1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1.无障碍设施建设2Z2060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的规定2.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2Z206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Z2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2Z206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检验检测2Z2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3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2Z2060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Z206033施工现(五)建设工程 1.竣工验收的主体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竣工验收制度和法定条件2Z2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规划、消防、节能和环保验收2Z206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竣工验收备案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4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4.应提交的档案资料2Z2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2Z2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金2Z2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八、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1.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2Z2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2Z20605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3.建设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2Z20605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4.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2Z2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二)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1.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2Z20605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2Z20700 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十、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订立2Z2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Z207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1.劳动用工管理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2Z2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工资支付保障和义务2Z2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三)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1.劳动安全卫生2Z2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2.劳动保护2Z2070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制度1.工伤认定2Z20702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2.工伤保险待遇2Z2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调解2Z2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劳动争议仲裁2Z2070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1.和解2Z20703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调解2Z207034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仲裁制度1.仲裁协议2Z2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2.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Z2070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3.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2Z20704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三)民事诉讼制度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Z20704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2.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2Z2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2Z2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4.民事诉讼时效2Z20705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Z208002Z208010建设2Z208011建设工(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制度2Z2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2Z208013行政纠份的法律解决途径(五)行政诉讼制度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法院管辖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2Z2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行政诉讼参加人2Z2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3.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2Z20802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4.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2Z20802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5.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Z20802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Z208026民事诉讼的执行2Z208030仲裁制度2Z208031仲裁协议的规定2Z208032仲裁案件的申请和受理2Z208033伸裁审理的法定程序2Z208034仲裁裁决的执行2Z208035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2Z2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2Z208041调解的规定2Z208042和解的规定2Z20804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2Z2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Z208051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2Z208052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Z208053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2Z208054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2Z208055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Z208056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
二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标题:二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
在这个过程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作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二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二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实际需求。
同时,关注合同中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合同履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合同变更管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在变更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4.合同结算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价款结算的公平、合理。
5.合同纠纷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二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1.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标准。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
2.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合同文档的电子化、信息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全过程管理: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变更、结算和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的合同管理。
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4.动态化管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和措施。
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评估,提高合同管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考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考点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4、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四类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1)婚姻(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行政争议(民~官)(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裁后审)(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考点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5)管辖权转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考点7、地域管辖:考点9、当事人考点10、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支座笔录等方法。
考点11、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2)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认证考点12、民事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然应当受理)(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存款2)债券3)出资(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法定的,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考点13、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自愿性(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不得再仲裁,也不得再起诉考点14、仲裁协议考点1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仲裁协议(约定),约定不明,交由法院(法定)(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工程劳动合同法规最新
二级建造师工程劳动合同法规最新内容二级建造师工程劳动合同法规主要是指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对于二级建造师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二级建造师工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
以下是二级建造师工程劳动合同法规的最新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 劳动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二级建造师工程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条款。
2.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完整和一致。
书面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名称、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级建造师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建考试法规劳动合同内容
二建考试法规劳动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准、时间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工资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合同签订签订合同是全过程索赔的起点。
在激烈竞争的承包市场中,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几乎没有话语权。
投标报价的策略;发包人的不规范行为;黑白合同;合同管理。
第一节投标签约一﹑不平衡报价-承包人早收钱多收钱的关键策略1﹑概念: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在不增加总投标报价的前提下,提高先施工的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或者提高数量可能增加的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这是中标签约后早收钱多收钱的一种做法。
2﹑原理该策略有效运用的前提是中标签约后参照合同单价估价的原则。
3﹑不平衡报价的要点1)要准确预测分项数量的变动2)分项单价变动幅度要合理调整幅度不大于30%,否则发包人以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单价。
二﹑废标应对-对中标难与难中标的无力抗争1﹑废标的概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满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或没响应招标文件特别约定的要求而被否决,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废标情形:1)资格后审不合格。
2)不交投标保证金。
3)无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5)多份投标未声明,一份投标多个报价。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实弄虚作假9)对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10)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2﹑废标的救济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可以以要求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以招标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投诉﹑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虽然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废标,但对招标有关主体在认定废标时的违法行为,有权监督。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不能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只包括投标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标书制作费﹑差旅费等。
【典型案例】投标书被生硬认定为废标怎么办?2003年8月,南湖建总获悉九林公司森林公园道路、隧道工程准备招标。
2003年8月2日,南湖建总向九林公司出具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书,委托刘某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
2003年8月31日,九林公司与建院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003年9月15日,九林公司以专家库抽取方式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共5名成员,包括4名专家和1名业主代表。
2003年9月16日,工程的开标评标会在市建筑交易市场进行,包括南湖建总在内的七家单位参与了投标。
南湖建总向建院监理公司缴纳了10000元投标保证金,1500元图纸押金,工本费350元,制作标书费6000元,差旅花费1342.3元。
同日上午8:30分南湖建总的代表李某、张某在开标会签到簿上签到。
当天,九林公司收到两份南湖建总关于参加开标评标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人分别为李某、张某。
在工程开标前由市工商局进行资格预审,市建设局进行资质预审。
在工商局进行资格预审时,建设局提出:"南湖建总的代理人换了,到场的代理人张某在建设局没有备案。
"2003年9月16日,评标委员会做出初审报告,内容为"在对南湖建总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南湖建总擅自变更法人委托人,又不澄清说明,依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南湖建总不服废标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首先,变更投标代理人是投标人的权利,未影响招标程序,更没有实质性影响招标文件。
不属于废标情形。
其次,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评标委员会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第三招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过错向投标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赔偿范围不能包括预期收益,只包括投标人遭受到的直接损失,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法院判决: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赔偿投标人遭受到的直接损失。
三﹑中标约束力-不签定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中标后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2﹑签订合同前违反招投标文件承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可就细节问题进行谈判4﹑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可以拒绝签订黑合同第二节黑白合同白合同:指经招投标签订并备案的合同;黑合同:未招标签订并未备案的合同。
该合同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黑合同不一定无效,比如就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未经招标签订的合同。
黑白合同问题主要涉及价款结算问题,而不涉及合同无效问题。
《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背离的以中标合同为准白合同一般要在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但招标备案并非认白合同的唯一依据。
如果是为了办理建设程序或应付检查而编造的,不属于白合同。
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二﹑补充协议-中标合同后为完成工程所签的可作结算依据签白合同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如实质性内容不背离白合同,可以和白合同一起,作为结算依据。
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可以补充﹑细化。
以下为完成工程所需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一种是按白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费用索赔等;第二种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第三种是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合同变更,如额外工程,加速施工等。
三﹑标后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按中标合同结算四﹑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矛盾的宜按实际履行的结算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标前签订的合同黑合同与标后签订的合同均无效。
因为先签黑合同再招标属于虚假招标,如果签订黑合同后走招标程序并确定签黑合同的当事人为中标人则属于串通投标问题,合同无效。
所以也就无所谓按什么合同结算的问题。
按实结算或按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标前合同与标后合同均有效。
两者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解释。
对非必须招标工程,招标前签订的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的一致意思表示,如无其他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而此后发包人招标,承包人投标及据此签订的中标合同,应视为双方经协商对原有合同的变更,也应视为有效。
五﹑多份合同-未签中标合同的宜按实际履行的结算现实中,存在多份黑合同的情形:第一种是非必须招标且实际未招标的工程而签订的多份合同均有效。
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结算。
另一种情形是应招未招的工程。
各份合同均无效,宜按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六﹑结算书-无论依据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均应按结算书结算第三节合同解释一﹑有效解释-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整体解释-探究真实意思与按文件顺序解释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
三﹑法律补充-默示义务的来源但一般不影响效力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才能决定合同效力法律文件一经引用,具有约束力。
四﹑惯例补充-充分运用示范文本维护权益建筑业行业习惯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交易习惯是指当事人习惯做法或行业通常做法。
格式合同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一节投标签约一﹑不平衡报价-承包人早收钱多收钱的关键策略1﹑概念2﹑原理该策略有效运用的前提是中标签约后参照合同单价估价的原则。
3﹑不平衡报价的要点1)要准确预测分项数量的变动2)分项单价幅度要合理调整幅度不大于30%,否则发包人以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单价。
二﹑废标应对-对中标难与难中标的无力抗争1﹑废标的概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满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或没响应招标文件特别约定的要求而被否决,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废标情形:1)资格后审不合格。
2)不交投标保证金3)无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5)多份投标未声明,一份投标多个报价。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实弄虚作假9)对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10)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2﹑废标的救济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可以以要求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以招标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投诉﹑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虽然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废标,但对招标有关主体在认定废标时的违法行为,有权监督。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不能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只包括投标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标书制作费﹑差旅费等。
三﹑中标约束力-不签定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中标后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2﹑签订合同前违反招投标文件承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可就细节问题进行谈判4﹑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可以拒绝签订黑合同第二节黑白合同白合同:指经招投标签订并备案的合同;黑合同:未招标签订并未备案的合同。
该合同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黑合同不一定无效,比如就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未经招标签订的合同。
黑白合同问题主要涉及价款结算问题,而不涉及合同无效问题。
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一﹑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背离的以中标合同为准白合同一般要在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但招标备案并非认白合同的唯一依据。
如果是为了办理建设程序或应付检查而编造的,不属于白合同。
不作为结算依据。
二﹑补充协议-中标合同后为完成工程所签的可作结算依据签白合同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如实质性内容不背离白合同,可以和白合同一起,作为结算依据。
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可以补充﹑细化。
以下为完成工程所需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一种是按白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费用索赔等;第二种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第三种是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合同变更,如额外工程,加速施工等。
三﹑标后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按中标合同结算四﹑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矛盾的宜按实际履行的结算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标前签订的合同黑合同与标后签订的合同均无效。
因为先签黑合同再招标属于虚假招标,如果签订黑合同后走招标程序并确定签黑合同的当事人为中标人则属于串通投标问题,合同无效。
所以也就无所谓按什么合同结算的问题。
按实结算或按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标签合同与标后合同均有效。
两者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结算。
五﹑多份合同-未签中标合同的宜按实际履行的结算现实中,存在多份黑合同的情形:第一种是非必须招标且实际未招标的工程而签订的多份合同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