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评估收费标准201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出台
2011年4月21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1]9号)。
该评估收费制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精神,设计安排了河北评估行业实际情况和评估特点的规定条款,与1992年以来实施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相比,有以下几变化:
1. 明确了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的方式;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 计件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各档次差额计费率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11‰;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4.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8‰;1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为0.15‰;10亿元以上为0.1‰。
3. 规定了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的按评估值)为计费依据,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方法。
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
4. 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5. 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不超过1000元/人·时;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注册评估师不超过300元/人·时;助理人员不超过200元/人·时。
河北省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低、执业人员收入低的局面,推动资产评估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河北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