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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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第1期)
崇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9年3月5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彭银贵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对当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加强目标管理。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县直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涉及计划生育的信访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年终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严格进行奖惩。会议原则同意在全县目标考评中增设县直单位人口计生工作单项先进奖,对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多、工作任务重、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直单位,前三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当年出现超生的单位或没有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且排位后三名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二要加强乡镇社会抚养费考核。坚决不允许乡镇向工作片组、村(居)委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任务的错误做法,改变乡镇计划生育只顾罚款、不管生育节育的行为。拟请示县委研究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以县委办名义下发文件执行。
二、夯实基层基础。会议同意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促使乡镇督促村组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明确管理责任和处理措施,对无证生育、不落实四项手术、不按时环孕检的对象,按村民自治章程给予经济处罚,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关口前移。近期,县人口计生委要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文文本,印发各乡镇基础较好的村(居)委会试点,并在今后逐步推广。
三、加强网络建设。会议要求:一要加快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新建步伐。尽快落实行政划拨建设土地,抓紧现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资产拍卖变现,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新建规费实行先征后奖,确保县站新建大楼今年9月底交付使用。二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抚人口字[2008]54号文件精神,同意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但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其服务范围。三要加强乡镇服务所建设。对今年河上、孙坊、相山三个中心服务所项目建设,县财政按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对礼陂、马鞍2个中心服务所和其他10个乡镇二类服务所,如乡镇卫生院条件较好的,在乡镇卫生院内划服务场所,内设服务窗口,外挂服务牌子,待上级专项资金和项目下达后,再单独新建。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进行调查并做好安排,章新友副县长具体协调解决。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原则同意设立县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配备1名计算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全县“三支一扶”男性人员中选调,以加强县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机房、县乡两级计生信息系统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县人口计生委应
先物色好人选,并以报告形式提请县政府研究解决。二是原则同意设立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增加2-3名全民事业编制,从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中选配人员。县人口计生委以报告形式提请县编委研究确定。三是原则同意设立县园区人口计生办,定编2人,人员在园区管委会内部调剂,并要明确其管理职责。县人口计生委以报告形式提请县政府研究确定。四是对计生系统长期请假外出的5名人员,待全县统一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后,再作具体处理。五是原则同意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列为群团组织。县人口计生委以报告形式提请县编委落实和解决。六是加强县乡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原则同意向全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1名副主任医师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同意在乡镇计生技术人员内部调剂3名主治医师到5个中心服务所;对乡镇中心服务所差缺的1名主治医师,原则同意从对应乡镇卫生院聘任兼职,并由所聘乡镇每年发给一定报酬。此项工作具体由章新友副县长协调解决。
五、加大财政投入。同意按照上级要求,加大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确保今年人均投入县本级达到13.96元。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共同协调解决。
六、加大部门配合。会议要求:1、公安部门要严把户口变更、户口迁移和入户登记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关,对计划外生育的,应凭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办理户口变更、户口迁移和入户登记。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要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赣公字[2007]86号)要求,坚持每月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
婴儿户口登记情况。2、卫生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赣卫妇社字[2007]16号)要求,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计划生育证明审查报告制,提供婴儿出生、死亡、新生儿预防接种、孕妇B超检查、妊娠14周以上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等信息,每季度将《江西省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季报表》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办理《卫生许可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严格审查计划生育情况。3、民政部门要严把婚姻登记关和办理收养手续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关,认真落实婚姻登记信息和收养情况通报制,每月向县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婚)及收养相关信息。办理低保要严格审查计划生育情况。4、法院部门应加大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力度,对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提出申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特别是对有承担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采取司法拘留、重复关押、财产扣押、冻结银行帐户、查封可执行财产等强制措施促其履行,保障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5、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监察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6、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近期要牵头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各乡镇2008年7月1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7、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建房、产权证件、土地审批要严格审查计划生育情况,提供违法生育人员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
育工作要形成惯例,要经常抓,抓经常。当前,要争取3月份突破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力争4月份全市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出席人:彭银贵、吴茶香、章新友、徐国荣、赵坚铭、刘桂兴、黄定定、黄泽民、吴高明、裴九龙、
邹开明、周桂梅、胡亮华、李先辉、熊宇昆、
罗利军、陈润辉、周菊昌
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崇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