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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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12.31•【文号】财预[2001]52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财预〔20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中心支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并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

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二、各级国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统一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负担。

三、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各级税务机关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依照下列标准编制预算:(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可按当年预计代扣、代收税款的2%编制。

(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委托代征人代征的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了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编制代征手续费预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中央、省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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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审批表【公司内部审批表格样式】

委托付款审批表【公司内部审批表格样式】

提示:1.此表是提交公司审批的审批表,应后附附件以供审核。附件主要有请求我方代付
款的单位(个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付款申请》(公司有范本)、委托付款方和收款方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资料、合同复印件。
2.项目部负责审查申请人委托付款申请书上面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红
色提示性文字请不要打印出来)
委托付款审批表
委托付款信息
(由项目部填写,说明为什么需办理委托代付款;简要概括代付款信息)
项目经理意见
公司财务部意见
(财务部核实确认我方与申请人的账目是否属实,批示是否同意代付)
法律合规部意见
(法规部审核对方委托代付款申请的规范性、排查法律风险)
公章
(项目印章、公司财务费用; 2.发票三流合一,三流不一致由公司承担责任; 3.事后引起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

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填表日期:2024年4月28日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
结算金额
管理费用
序 号
开票日期
1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
开票金额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合同付款比例
2
累计
项目可用款情况
内容
上期累计发生
本次发生 累计发生
备注
建设单位支付
计提管理费
其他代扣代缴
项目可用资金
本次申请用款

对方单位
开户行名称、账号 用途
支付金额 进项税额
1
2
3
4
5
本次小计
பைடு நூலகம்
0.00
0.00
本次支付后项目可用资金
申请人

财务部


成本部
门 总经理室


董事长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为规范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规定,现将“三代”手续费支付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退付手续费比例如下: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税务机关暂按代收代缴税款的5%支付。

2.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3.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4.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5.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的5%支付。

6.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填写《手续费支付信息表》(见附件1),加盖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公章后送交主管税务所审核。

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税务所当场指导其正确填写。

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填写信息表入库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不符的,应提供税收缴款书原­件。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1.0目的通过规定代征关系建立、终止和税款代征、结报、代征代扣手续费提支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以规范地税机关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便于强化零散税收征管。

2.0适用范围适用地税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的活动。

印花税票代售在代售人按•税务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申请并准予代售行政许可后,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程序管理。

3.0职责3.1办税服务厅负责建立代征关系的录入、证书核发,负责日常代征票款管理、结报,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支付;3.2属地分局(所)负责代征人的选定、代征关系的协商建立及审核;3.3县(市、区)局负责代征协议的签定。

4.0工作程序县(市、区)局或属地分局(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

在与拟委托代征人就有关委托代征税款事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使用•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

4.1征管软件中代征关系的建立4.1.1发起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后,由属地分局(所)通知办税服务厅在征管软件中发起委托代征关系的审核程序。

4.1.2录入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征管软件中录入并提交,同时打印•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交属地分局(所)送达代征人。

4.1.3审核4.1.3.1税收管理岗对征管软件中的录入内容进行审核,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2属地分局(所)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3征管(业务)股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4.2代征票证领用委托代征关系建立后,视代征情况,由代征人向办税服务厅代征税款报解岗领用税票和发票。

4.3代征结报4.3.1申报代征人按照确定的申报期限,向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征税款申报,报送如下报表和资料:a)•地方税(费)代扣、代征报告表‣;b)领用的全部税票、发票;c)•票款结报手册‣;d)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财行 三代手续费管理 2005 365

财行 三代手续费管理 2005 365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11-1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三、“三代”的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

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品目名称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税款所属时期
税票号码
实缴金额
原 完 税 情 况
合计(小写) 申请手续费金额(小
写)
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附 声 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明
授权人签章:
扣缴义务人签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申请,请填写
下列资料:
为代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申请相关事宜,现授权
受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税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代理申请 机关 受理税务机关(章):
人,任何与本申请有关的往来文 件,都可寄于此人。
填写 受理日期:

代收代付审批表

代收代付审批表
申请金额
¥ 元 大写金额
付款摘要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分公司层面
业务部门意见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层面
公司业务部门
公司业务分管领导
财务资金部意见
总会计师意见
(权限200万元以内)
总经理意见
(权限200万--500万(含))
董事长意见
(500万(不含)万以上)
备注:保证金交纳需在项目启动令签署完毕后按代收代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供代收代付审批表(加急),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代收代付审批表
表格编号
申请部门(项目)
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时间
资金用途
经办人:
支付类型
□支付投标保证金 □支付履约保证金 □支付诚信保证金 □支付押金 □支付其他 □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退还诚信保证金 □退还押金 □退还其他
□公司名义 □ 八局名义
是否需要基本账户
□是 □否 (必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乌地税函[2006]1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地税函〔2006〕192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局、稽查局:为严格规范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核算,规范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收支,进一步加强我局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的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和《自治区地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新地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代征、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是税法规定有代扣、代收义务的纳税人和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的单位以下简称“三代”单位。

包括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等。

即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申请领取手续费的各税种。

二、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税收会计工作要求。

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税收会计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

即“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1”(多栏帐),按税种和代征方式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2”(多栏帐),按户和税种设置,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第一联核算请领手续费数。

登记簿1、登记簿2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上的金额要帐帐、帐表应相符。

各区、县局可以用计算机设帐和记帐。

“代征代扣税款汇总单”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第一联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税收会计档案要求保存备查,以便计会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财行2005 365 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5 365 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管理办法

税款登记,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应对代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税务机关方可委托:
1.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
三、“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未经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
“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
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
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 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
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并具有承担税收代征条件的单位。 2.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税收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不良记录的个人。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责与责任。
(四)委托代征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代征协议文本,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五)税务机关应监督代征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
代征税款、解缴票款。
四、手续费的预算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10日国税发[20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严格规范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收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现将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有关税收会计核算问题明确如下:一、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范围为: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款手续的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签有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按协议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和缴款手续的代征税款。

下列税收收入不得纳入代征代扣税款核算:(一)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聘用的助征员)自收的现金税款(包括税收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自收现金收入);(三)企业纳税人同城直接转帐缴纳的税款(包括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转帐收入,不包括税务机关委托银行向异地企业托收的转帐税款);(四)未办理或未保存代扣代收税款申报材料和代征协议的。

二、各税收会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并下设“代扣代收”、“委托代征”二类明细科目,以辅助帐形式分税种登记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征收情况。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或结报票款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格式见附件1)。

个税审批表

个税审批表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所属时期 纳税日期 完税证号码 税种 税票金额 支付比例 2% 手续费金额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合计 支付手续费合计
(大写) (大写) 税务机关填写 税收管理员审核签字 税收会计审核签字 财务会计人审核签字 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单位填写
经办人签字: 联系号码:
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征代扣单位公章:
税务机关单位公章
局长:
出纳:
注明:
1、此表一式两份,填好打印盖章签字并注明税收专管员名字,税务机关 接收纸质文件,不接收电脑文件,打印时将“注明”部分删除; 2、黄色部分不填 3、所有签名必须手写签字,不能盖章
4、红色部分不够填可以加行,除内容不变,此表可按实际需要调大调小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意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意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闽国税函[2004]248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意见(闽国税函[2004]248号)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4号)及我省的统一部署,省局检查组于2004年3月对你局所属计征局、龙海市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双代手续费)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现将检查意见通知如下:一、存在问题(一)漳州市国税局计征局1.双代手续费的支付与列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2年7月1日起至今,手续费的支取没有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为依据,而是以自制的“代征代扣支取手续费审批单”为依据。

(2)未按规定的手续领取双代手续费,存在先预付手续费隔一年后才结算并补结报单的现象。

如:该局2002年12月份应支付漳州市邮政局2002年全年代征手续费102.3万元,2002年12月份未办理结报手续就先预付30万元,2003年12月份又预付72.3万元,至2003年12月份才结算并补结报单。

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通过“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支付和领取手续费。

3)2002年8月份9号凭证收回一笔多转工商银行代扣手续费14111.61元,直接冲减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没有任何说明。

2.代征协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将窗口代开发票业务列入代征范围委托荣瑞、胜通两家税务师事务所;(2)2002年向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支付了代征手续费,但并未与该所签订过代征协议;(3)部分协议未明确手续费比例及支付方式;(4)市计征局与荣瑞税务师事务所签定的部分协议前后衔接不完善,在委托期限与代征范围上均有交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2005-11-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代扣代缴款项承诺书

代扣代缴款项承诺书

1.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是指对于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由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贷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代扣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就是在你向别人支付款项时,把他应交税部分替税务机关扣下,再上缴)代收代缴:由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其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就是你收别人的款项时,把对方应交的税金一起接收,再上缴,在这之前,你已经替他先交过了,所以不怕你不代收)2.如何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我们这边收这个钱要交堤围费教育费附加的。

手续费按税款金额2%来给。

知道局长已经签名后,就等税局的财务出支票,签收支票后去银行转入单位帐户就可以了。

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奖励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是:1、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奖励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

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

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各地规定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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