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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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建办标〔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

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施工企业承包一项工程,2011年3月1日将施工设备运抵工地,2011年3月6日破土动工,工程于2012年5月20日完工,6月份联动试车,所有设备都是新设备。

7月1日正式投产。

则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最短为()。

A.2011年3月6日到2012年5月20日B.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C.2011年3月6日到2012年6月30日D.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5月20日【答案】 B2、某工程合同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签约价为800万元,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780万元,依据《建过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保函金额最大为()万元。

A.15.6B.16 . 0C.23.4D.24.0【答案】 C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证期自()时开始。

A.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B.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C.试车考核期终止D.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答案】 A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价格是指()。

A.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B.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不含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C.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不含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D.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答案】 D5、下列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投资估算的方法有单价法B.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设备系数法C.计算概算造价的方法有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D.计算预算造价的方法有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答案】 B6、(2013年考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须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年。

A.3B.4C.5D.6【答案】 A7、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A.11B.14C.15D.30【答案】 B8、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合同的订立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陕建发〔2019〕1191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9〕119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经办)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相关企业:为更好的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民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降低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发展,在人员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管理目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自发文之日起在陕西推行住建领域企业电子资质证书(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范围,以下简称电子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电子资质证书分批准件和使用件。

批准件用于企业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晋建标函〔2019〕759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晋建标函〔2019〕75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建标函[2019]715号),我厅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现将此次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清理了一批资质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注册造价师人数不足,撤回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茂晟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太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汇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林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大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东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另有9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

二、进一步规范了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管理督促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等113家省外在晋分支机构(附表1)和本省山西建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等108家省内分支机构(附表2)规范在我省的从业行为。

要求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我省从业必须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须在省住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分支机构,不得在我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已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9年8月15日前到省住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换证事宜,换证时需核实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师人数是否满足3 人。

2019年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2019年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评价等级
AA A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11 吉林省科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吉林省中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6 吉林省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 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8 吉林纪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9 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0 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1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2 长春金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3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4 吉林五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5 吉林省丽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6 长春永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7 吉林省德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8 吉林省诚远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9 吉林省城晟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0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1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32 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 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评价等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34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5 吉林中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6 吉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7 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8 公主岭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9 四平市亿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0 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1 吉林禹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2 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3 吉林省智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4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5 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6 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7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8 吉林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9 松原市盛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0 长春中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磅 _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试点取消造价 房建 市政资质

重磅 _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试点取消造价 房建 市政资质

重磅| 细则来啦!住建部正式公布:试点取消造价资质、房建/市政资质需当场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涵盖“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优化审批服务”等8项内容。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一)审批部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

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造价资质调整和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大调整造价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本次内容重点很多,比如原条例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

乙级标准原条例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

详情请看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啪啪时少妇和少女的区别··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小编附原条例: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修改为:(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晋建标字〔2019〕177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9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发展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管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及规定;2.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3.监督指导各市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4.根据市场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3.负责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核实、上报等;4.根据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辽住建建管〔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0]1号各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eca.pro),填报2019年度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2月7日前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住建局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纠正失实数据工作,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对于无故不按时上报统计调查表或统计调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由省住建厅、各市住建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同级统计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服中心组织实施。

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冀建建市函〔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0〕39号)、《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0〕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资质除外,下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

(一)建筑业企业。

省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

各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市随机抽取5家(定州、辛集市各2家)进行核查,雄安新区核发的6家企业全部进行核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随机抽取5家进行核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随机抽取。

(三)定向核查企业。

经整改通过的2019年度“双随机”核查的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度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及存在拖欠、涉访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抽取受检建筑业企业一项资质(不含市政类)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等情况。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等按抽取的资质等级标准核查,现场管理人员按企业实有数量填报,其他人员按最低资质等级标准核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以下省略)(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以下省略)(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

三、检查内容抽查企业2个及以上2019年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

主要内容为:(一)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二)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三)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四)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五)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黑建审〔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等6类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黑建审〔2019〕1号各市(地)住建局,相关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我省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权限内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告知承诺许可事项权限内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6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延续审批。

二、实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上述6项许可事项的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审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核对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将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在黑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一)申报。

申请人按其申请延续事项相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承诺符合标准的,通过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告知承诺书电子扫描件上传至补充材料中。

同时,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6)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并可在官方门户网站下载。

(下载地:/plus/list.aspx?tid=7)(二)受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20年3月3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ea.pro)填报2019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

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交于省造价与统筹总站。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负责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逾期未上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联系人:曹方史媛媛电话:029-82258330029-82258335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15日——结束——。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11月对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自纠、集中抽查、检查情况通报三个阶段,检查对象范围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企业、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为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搞好自查自纠7月6日—8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搞好整改。

一是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二是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三是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四是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五是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二、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业务台账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要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连同2019年度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台账表(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投资性质、项目合同金额、咨询审定金额、造价咨询收入等基本要素),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18
•【字号】鄂发改投资[2019]315号
•【施行日期】2019.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要求,我们对湖北省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进行评审、公示。

现将湖北省2019年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2019年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单位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湖北省2019年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

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INDUSTRY行业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一、企业的分布情况2019年末.全国共有819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67%,。

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557家,增长7.6%,占比55.6%;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637家,减少6.8%.占比44.4%。

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648家,增长65.3%,占比44.5%;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546家.减少23.4%>,占比55.5%.具体分布见表1>表2: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布情况表黑龙江企业数员"276387292246166205地区名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1企167721453184193645294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I企业数wJ35528042064229443104云南西藏宁夏新疆行业归口企业数駄165125354166222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情况表企业数:S 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有限责任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18哄8016548二、从业人员情况2019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586,617A.比上年增长9.2%°其中,正式聘用员工541,841人,增长8.8%,占比924%,;临时聘用人员+4,776A.增长14.6%,占比7.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94.417人,比上年增长3.6%,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6.1%。

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89,767人,减少1.5%,占比95.1%;新增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65()人,占比4.9%。

其他专业注册执业人员77,543人.增长5.7%,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55,768人.比上年增长2.6%.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60.6%。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2.123人,增长2.6%,占比23.1%;中级职称人员181,137人,增长1.5%,占比50.9%;初级职称人员92,508人,增长4.8%,占比26.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一)在郑州、开封、洛阳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取消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郑州、开封、洛阳市范围内,在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财政评审、审计监督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编制、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查阅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出外从事业务仍需办理资质工商登记注册地在郑州、洛阳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郑州市、洛阳市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通知》(豫建科〔2020〕325号)有关规定,分别向所在的郑州市、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后,方可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开封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开封市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豫政〔2017〕30号)有关规定,向开封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管委会申请办理资质后,方可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

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

造价资质全⾯取消后业主监理咨询企业等“五主体”何去何从?----------------以下是正⽂-----------------本⽂来源:东⽅环发作者:上海东⽅环发律师事务所张正勤主任律师原标题:⼯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五主体”何去何从?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五主体”何去何从?—— 兼论《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进⼀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的通知》国发〔2021〕7号——前⾔⾃2021年7⽉1⽇起,全国范围内取消造价资质审批。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取消,⾸当其冲影响的是⼯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本⾝,⽽咨询企业为适应新形势做出的改变势必影响⼀级、⼆级造价⼯程师(以下简称“造价⼈员”)和作为委托⽅的建设⾏业其他成员(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并且还或多或少的影响⼯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程监理”)的定位和业务范围。

同时,《⼯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作为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法律依据应当在2021年7⽉1⽇同时被废⽌(或被根本性修改),甚⾄《注册造价⼯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造价师管理办法〉》”)也应有所修改,有鉴于此,相关⾏政单位对咨询企业、造价⼈员的⾏政监管在⼀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到。

综上,笔者现对于上述五主体就现有状况、可能影响及专业建议三⽅⾯进⾏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供⼤家参考:⼀:咨询企业1、现有状况按股东性质,现有咨询企业主要可分为完全由⾃然⼈作为股东的民营性质咨询企业和存在法⼈股东的国有性质咨询企业。

按经营规模,现有资询企业可分为存在分公司或各项⽬部的⼤型咨询企业和由若⼲团队组成的中⼩咨询企业。

2、可能影响笔者认为,⼤型民营性质的咨询企业可能收到的冲击最⼤。

鉴于其从承接业务到量后催款往往主要由分公司(或项⽬部)具体落实,⽽分公司(或项⽬部)其实已基本具备⼩型咨询企业的组织框架和功能。

在取消资质要求的当下,两者差异仅在于业绩成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4]35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办公厅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5日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审核结果汇总表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数量企业名称终审意见7 北京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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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第四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序号地区(部门)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起始有效期有效期至1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甲1901110004272019-01-012021-12-31 2北京中兴华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6522019-01-012021-12-31 3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6942019-01-012021-12-31 4北京中鹏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192019-01-012021-12-31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5110007492019-01-012021-12-31 5
北京
6中电华发 ( 北京 )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01110002812019-04-012022-03-31 7中大信 ( 北京 )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842019-01-012021-12-31 8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甲1903110005102019-04-012022-03-31 9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912110022992019-01-012021-12-31 10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5110007282019-01-012021-12-31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16310032762019-04-282022-04-27 11
上海
12上海天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6310009642019-01-012021-12-31 13浙江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907330010902019-03-092022-03-08 14安徽安徽嘉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16340032802019-04-282022-04-27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1916450033322019-07-012022-06-30 15
广西
16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5450008602019-01-012021-12-31 17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1902500004672019-01-012021-12-31 18重庆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916500032092019-01-112022-01-10 19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06500010532019-01-012021-12-31
序号地区(部门)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起始有效期有效期至20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500006102019-01-012021-12-31 21重庆昊天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甲1916500032132019-01-112022-01-10 22重庆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903500006142019-01-012021-12-31 23重庆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916500032122019-01-112022-01-10 24重庆金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1903500006122019-01-012021-12-31 25成都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1916510032552019-02-182022-02-17 26四川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1916510032542019-02-182022-02-17 27四川信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1905510008802019-01-0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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