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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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二??八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研究生提供服务、维护研究生权益,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做好研究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由在校研究生组成的群众团体,代表研究生的意愿,维护研究生的权益,为研究生服务,由全体研究生自愿加入。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团结研究生,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第四条研究生会分院级研究生会和学校研究生会两个层次。

分院级研究生会负责分院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学校研究生会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选举产生。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研究生的文化、体育、社团、学术等各类活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的心声和要求;代表研究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提出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与其他组织和单位的交流合作,为研究生提供各类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研究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研究生会办事处负责全面协调研究生会工作,办理日常事务,组织各类活动,保障研究生权益。

第九条研究生会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定期向研究生会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研究生会工作由研究生主席团负责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财务审查,并对外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于通过后生效,并成为研究生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全体研究生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对本章程所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研究生会具体规定和执行。

高校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高校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高校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研究生工作,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创新实践工作,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会是由各学院(系)研究生工作组织和各研究生院的研究生自主组织为基础,依法设立的研究生代表机构。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服务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创新实践工作,维护研究生权益,增进研究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办理研究生事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推动研究生工作繁荣和发展。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情系研究生、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平等公正、民主选举、负责任的。

第六条研究生会实行专业分工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学院(系)与研究生院的合力,推动研究生工作的整体进展。

第七条研究生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依法维护研究生的权益。

研究生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研究生会的管理。

第八条研究生会依法享有领导和管理研究生自律、组织、活动的权利。

对有危害研究生集体利益的行为,应当加以制止和惩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研究生会主要架构包括: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学院(系)研究生会。

第十条研究生会全体会议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

全体会议由全体研究生代表组成,是于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会议之间的决策机构,行使全体会议的职权。

常委会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研究生会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会的直接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本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会设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等机构,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系)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会的基础组织单位,主要负责本学院(系)的研究生工作。

学院(系)研究生会设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等机构,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机制。

大学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习、生活管理,促进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校研究生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由全体研究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实现研究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发展的重要平台。

研究生会具有代表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协调、监督和推动研究生各项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研究生会遵循服务研究生、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研究生会依法独立于研究生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指导。

第五条研究生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从事与学生身份无关的政治活动。

不得损害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声誉,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各学院分会等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每年定期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宜,对常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长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落实主席团决议。

第九条各部是研究生会的具体部门,包括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等,每个部门设一名部长,负责部门的运作和工作计划的执行。

第十条各学院分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每个学院分会由本学院的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宣传学校政策、组织各项活动,发挥学院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会员应遵守本规定,服从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捍卫研究生自身权益。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会员有提议权、建议权,可以向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选举活动,有权担任研究生会各级岗位。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

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新中国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国人民大学逐步形成了以“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实事求是”、“兼容并蓄、有容乃大”、“追求真理,追求光明,追求进步”和“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精神传统,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

中国人民大学正在面向未来,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要求,向着“人民满意,世界一流”的办学目标努力奋斗。

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译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由国家设立。

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现有中关村主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人民、人本、人文”为办学理念,以“大师、大楼、大气”为办学思路,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办学特色,逐步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人大校学生会章程

人大校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研究生会章程模板

研究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全体研究生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研究生会下设若干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一)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

(三)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

(四)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权益部:负责维护研究生权益,收集、反馈研究生意见建议。

(六)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报道、新媒体运营等工作。

第三章主席团第七条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职责:(一)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决策。

(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三)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解决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生组织汇报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各部门根据章程和主席团的决定,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起草、审核、发布研究生会文件。

(三)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会议。

第十二条学术部职责:(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

(二)加强与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文体部职责:(一)组织文体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教政法函〔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9〕14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关于申请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人大校字〔2019〕66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教育部2019年6月24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第一条章程序言“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修改为:“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3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二条章程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研究生会建设,规范研究生会管理,有效发挥研究生会作用,依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学范围,包括校本部和各临床附属、教学医院。

本章程是研究生会的基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机构开展工作的依据,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大学研究生会是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与研究生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受学校党委的委托,学校团委领导研究生会自主开展各项活动,研究生会同时接受党委研究生思想工作部的指导。

作为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研究生会接受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四条大学研究生会的宗旨是:确立“自治、自律、自勉、自强”的理念,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原则基础上,团结带领学校广大研究生,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研究生同学健康向上追求学术的活动,融入学科之中,服务学校发展,促进研究生成才。

第五条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广大研究生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爱校教育,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广大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合理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四)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积极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研究生和研究生组织的联系,扩大交流。

第六条本会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取得大学正式学籍并注册,承认本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与研究生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文体、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

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3年初公布的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位居全国高校首位,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位。

截止2013年7月,我校共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硕士学位授权点18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5个。

2015年拟招收硕士生约3600人,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500人;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45人,其中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一、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人民大学硕士学制与招生学科专业对照

人民大学硕士学制与招生学科专业对照

人民大学硕士学制与招生学科专业对照、学费及奖学金说明提示:人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及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见研究生院招生网站。

【学制】一、学习年限(根据年度硕士招生简章摘录该部分)(一)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试行全员硕博连读的哲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别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二、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不含专业学位)注: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生专业代码、名称招生院系备注01 哲学0101哲学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哲学院010103外国哲学哲学院010104逻辑学哲学院010105伦理学哲学院010106美学哲学院010107宗教学哲学院010108科学技术哲学哲学院0101Z1管理哲学哲学院0101J1国学国学院交叉学科02经济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101政治经济学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020102经济思想史经济学院020103经济史经济学院020104西方经济学经济学院020105世界经济经济学院国际关系学院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环境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0201Z1网络经济学经济学院0201Z2企业经济学经济学院0202应用经济学020201国民经济学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经济学院020203财政学财政金融学院020204金融学财政金融学院汉青研究院020205产业经济学商学院020206国际贸易学经济学院商学院020207劳动经济学劳动人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020208统计学统计学院020209数量经济学经济学院汉青研究院020210国防经济经济学院0202Z1保险学财政金融学院0202Z2商业经济学商学院0202Z3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公共管理学院0202Z4城市经济学经济学院0202J1金融工程财政金融学院交叉学科0202J2风险管理与精算学统计学院交叉学科0202J3劳动关系学劳动人事学院交叉学科03 法学0301法学030101法学理论法学院030102法律史法学院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院030104刑法学法学院030105民商法学法学院030106诉讼法学法学院030107经济法学法学院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学院030109国际法学法学院0301Z1知识产权法法学院0301Z2比较法法学院0301Z3中国法法学院0302政治学030201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学院030202中外政治制度国际关系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030204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学院030206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学院030207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学院030208外交学国际关系学院0302Z1中国政治国际关系学院0302Z2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学院0302J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学院交叉学科0303社会学030301社会学社会与人口学院030302人口学社会与人口学院030303人类学社会与人口学院030304民俗学社会与人口学院0303Z1老年学社会与人口学院0303Z2社会心理学理学院心理学系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5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04教育学0401教育学040106高等教育学教育学院0401Z1教育法学教育学院0402心理学040201基础心理学理学院心理学系040203应用心理学理学院心理学系05 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101文艺学文学院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学院050103汉语言文字学文学院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文学院050105中国古代文学文学院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院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学院0501Z1古典学文学院0501J1国学国学院交叉学科0502外国语言文学050201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050202俄语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050204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050205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0503新闻传播学050301新闻学新闻学院050302传播学新闻学院0503Z1传媒经济学新闻学院0503Z2广播电视学新闻学院06历史学0601考古学0601Z1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学院0602中国史0602Z2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学院0602Z3历史地理学历史学院0602Z4历史文献学历史学院0602Z5专门史历史学院0602Z6中国古代史历史学院0602Z7中国近现代史历史学院0602Z1当代中国史马克思主义学院0602J1国学国学院交叉学科0603世界史0603Z1世界史历史学院07 理学0701数学070101基础数学信息学院070102计算数学信息学院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信息学院070104应用数学信息学院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信息学院0702物理学070201理论物理理学院物理学系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理学院物理学系070205凝聚态物理理学院物理学系0703化学070301无机化学理学院化学系070302分析化学理学院化学系070303有机化学理学院化学系070304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理学院化学系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理学院化学系0705 地理学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学院0711系统科学071101系统理论信息学院0713生态学0713Z1生态学环境学院0714统计学0714Z1统计学统计学院08 工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信息学院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信息学院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学院0812Z1信息安全信息学院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4应用化学理学院化学系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环境学院083002环境工程环境学院0830J1环境政策与管理环境学院交叉学科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1食品科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0832J1食品安全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交叉学科0871 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学院10 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统计学院12管理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商学院1202工商管理120201会计学商学院120202企业管理商学院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商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202Z1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学院1202Z2市场营销管理商学院1202Z3财务学商学院1203农林经济管理120301农业经济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20302林业经济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203Z1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学院1203Z2农村发展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204公共管理120401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院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与人口学院公共管理学院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学院120404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120405土地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学院1204Z1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院1204Z2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共管理学院1204J1城乡发展与规划公共管理学院交叉学科1204J2可持续发展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交叉学科1205120501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02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120503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1205Z1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学院1205Z2信息分析信息资源管理学院13艺术学1301艺术学理论1301L1艺术学艺术学院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2Z1音乐学艺术学院1303戏剧与影视学1303Z1戏剧戏曲学文学院1303Z2电影学文学院1304美术学1304Z1美术学艺术学院1305设计学1305L1设计艺术学艺术学院三、说明1、各学科内含有若干专业、其中有少数专业在两个学院均有设置,培养方向和目标略有区别,有的属于联合培养。

人大章程

人大章程

研究生选课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1. 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下同)在校期间除语言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

2. 每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均从上一个学期第18周开始,到学期末结束。

每一学期前两周为课程试听周,在试听周内研究生可以对自己所选的课程做出一定的调整。

试听周结束以后,研究生不再有权限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进行修改,也不能再申请变更选课结果。

研究生所选课程如果是后半学期所开课程,因无法试听,故请慎重选课。

3.研究生新生的选课时间是入学两周以内。

4.研究生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课。

研究生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基础,依据选课系统上提供的课程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确定自己所需选择的课程。

凡是没有在网上选课的研究生,所修课程一律没有成绩。

凡是已在网上选课而没有在相应的调整时间内删除该选课结果的研究生,必须在该学期内完成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未完成学习或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成绩单。

5. 硕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先修课;博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前沿课、主文献研读课、选修课、先修课。

研究生确定选课类别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6.开学超过2周一律不准退课、加课。

凡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车祸、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当学期提出退课申请,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课手续。

7.超过课堂规定人数的选课记录系统将设为可删除,研究生须在1个月之内自行删除,超过1个月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条选课记录。

8.凡是未参与网上选课的研究生均无权参与课程教学过程,即使研究生到堂听课、参与期末考试也不能获取成绩。

9.网上选课系统的地址是()。

10. 网上选课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使用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中国人民大学(RenminUniversityofChina)是一所历史悠久的老牌三本院校,也是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之一。

在研究生招生方面,中国人民大学为报考者制定了严格有效的考试条件,以确保各类报考者具备最低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报考人员资格要求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固定工作经历。

2.具有完整健全的高等教育学历,即大学毕业证、专科毕业证、高中毕业证等。

3.获得语言能力证明(如国家及以上级别语言考试等),满足入学申请语言要求。

4.提供有效的研究生就业部门资格认证,包括学历认证、成绩认证、学历证书认证等。

二、报考条件1.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确定报考专业、报名流程、报考条件等。

2.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把握报考时间,按规定参加报考活动,如线下考试、网上考试等。

3.准备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资格证明文件、有关培训、工作成绩等资料。

4.参加考试,具体根据考试形式而定,可能包括考研英语、专业理论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确保达到考试要求成绩。

5.报考者需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符合申报条件后方可完成报考。

三、报考费用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费用一般包括:报名费、考试费、材料资料费、保险费、学费等。

1.报名费:报名费按招生章程规定缴纳,根据本校规定不同报名费,一般在200元左右。

2.考试费:考试费一般根据报考科目多少缴纳,每个科目一般收取50元左右的考试费。

3.材料资料费:报考者需要提供有关证书、材料等资料,根据所需资料,收取不同的材料费用。

4.保险费:学校以保险费形式对每位学生进行健康保障,保险费由学校按学生的类别进行收取。

5.学费:学费由学校本身收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类别收取不同的学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具体由学校招生考试评审把关确定。

以上所述便是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从报考人员资格要求、报考条件、报考费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介绍,从中可以发现,要想成功申请到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学位,报考者首先需要满足入学申请的各项要求,其次要按照本校的报考条件准备好报名表、证件、申报材料等,最后参加考试,确保达到考试要求的成绩,才有可能被本校录取,获得研究生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科学使用每一分钱”的原则,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严格执行“精确预算、严格审批、细致决算”的财务运行制度。

第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实行由常委会直接领导,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监督,办公室具体执行统一管理票据、定期集中报账的财务运行机制。

二、财务业务办理第四条办理报销业务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报销凭证(即发票)和购买相关物资的采买详单。

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经分管常委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不含300元)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审批。

全部报销经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集中办理,各部门活动经费报销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活动预算凡在300元以上的,需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秘书长、常委会根据预算情况,决定预借金额。

办理预借业务时应说明预借现金的具体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预算,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预算登记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签字批准,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办理预借现金业务。

第六条部门活动取得相应赞助款的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

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需提供学生会与赞助单位的合作协议或有效合同的复印件,说明赞助款具体用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

三、财务档案的管理第七条凡办理财务业务上交或填写的表、单、合同、文件以及学生会的账册、账单均属于学生会财务档案,须妥善保存。

第八条财务档案是学生会内部重要档案,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度》经由档案鉴定、划分密级、确定保存时限后,由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序言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学校设有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考研考研真题复试考试科目考研经验考研笔记考试大纲招生简章考研辅导复试真题27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考研考研真题复试考试科目考研经验考研笔记考试大纲招生简章考研辅导复试真题27

中国人民大学一、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学费2年总8万二、中国人民大学复试分数线及招生人数会计硕士录取人数分数线2015全职26235在职512052014全职74225在职43205三、复试内容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参考书目《初级会计学》朱小平徐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级会计学》学习指导书朱小平徐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财务会计学》戴德明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财务会计学》学习指导书戴德明林纲赵西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财务管理学》荆新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财务管理学》本人球球一柒叁柒五零叁肆玖八学习指导书(第五版教材)荆新王化成刘俊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管理会计学》孙茂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管理会计学》学习指导书孙茂竹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财务模拟测试七—、思考题1.普通股股东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答:(1)普通股是公司权益资本的基础,所谓“普通”是指其在利润分配和破产清算时没有任何优先权,与之对应的是具有一定优先权的优先股。

作为企业权益资本的投资者,普通股股东主要享有如下权利:①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

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但是,他们的收益请求只有在所有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收益请求及国家的税收要求得到满足后才能实现,故称剩余收益请求权。

②投票权。

由于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是剩余收益请求权,其投资收益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是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对此,他们必然要拥有对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监督权与决策权。

这种监督权与决策权主要表现在投票权上,第一是通过投票选举出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负责公司的一些决策,并负责选聘管理人员从事葱丝的经营管理。

第二就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如公司分配、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活动、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投票。

同时,股东还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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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欢迎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
的校风、学风。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与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3、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代表大会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经党委批准,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工作。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研究生会委员会。

4、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第十条委员会
(一)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3、选举常委会。

4、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常委会
(一) 常委会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二) 常委会的职权:
1、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委员会会议。

3、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会的正、副主席。

4、任免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主任、主编)。

(三)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
确定的副主席或常委召集。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
(一)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

第十三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

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所)工作需要决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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