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流程图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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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三旧”改造工作程序

注意事项:

1.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审查与项目认定,可同步开展;

2.改造实施主体应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好项目有关审批文件;

3.在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且不得转让。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申请延期开工、竣工未获批准的,市政府将撤销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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