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连锁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门店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餐饮门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逾越的底线,涉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门店所有员工,以及与餐饮门店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第三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消防安全红线:1. 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3. 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4. 严禁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器材;5. 严禁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堆放杂物。
第五条食品安全红线:1.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2. 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厨具;3. 严禁在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4. 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饮酒;5. 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宠物、堆放杂物。
第六条设施设备安全红线:1. 严禁违规操作、使用设施设备;2. 严禁私自拆改、损坏设施设备;3. 严禁超负荷使用设施设备;4. 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5. 严禁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条人员安全红线:1.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2. 严禁在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5. 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八条成立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加强安全红线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红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红线管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餐饮门店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餐饮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餐饮店面安全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店长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管理。
2. 消防安全管理(1)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禁止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店内。
3. 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员工应熟悉本店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疏散。
4.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
(2)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店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晋升、奖惩挂钩。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餐饮店面安全,为顾客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各部门、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餐饮店面的安全稳定。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食品质量控制、事故处理等。
3. 各门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内容1. 食品采购管理(1)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3)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劣质食品。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
(2)食品应分类储存,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冷冻食品应在-18℃以下储存。
3. 食品加工管理(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
(3)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添加剂。
4.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应陈列在符合卫生要求的货架上。
(2)食品销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佩戴健康证上岗。
(3)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通过内部刊物、海报、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对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餐饮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商铺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铺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商铺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餐饮商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商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餐饮商铺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餐饮商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第九条餐饮商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餐饮商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餐饮商铺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区存放,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三条餐饮商铺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设备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餐饮商铺应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餐饮商铺应设立设备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餐饮商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设备操作安全意识。
六、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餐饮商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事故处理第十九条餐饮商铺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餐饮商铺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餐饮商铺应定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餐饮商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餐饮公司连锁门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公司连锁门店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门店,包括但不限于门店选址、人员管理、食品安全、服务流程、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门店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门店选址与布局第四条门店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便于顾客消费,交通便捷;2. 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3. 竞争对手较少,有利于公司发展。
第五条门店布局应合理,满足顾客就餐需求,确保顾客用餐舒适。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门店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基本的餐饮服务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符合餐饮行业要求。
第八条门店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第九条门店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门店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门店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退回等环节的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二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门店应设立服务台,负责顾客咨询、点餐、结账等工作。
第十四条门店员工应热情、礼貌地接待顾客,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门店应按照规定时间上菜,确保菜品质量。
第十六条门店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问题。
第六章设备维护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设备维修、更换、报废等台账,确保设备管理规范化。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门店员工考核应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二十条门店应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设立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连锁餐饮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诚信经营、依法合规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保障食品来源安全。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证明文件;(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储存要求。
第十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应当分类储存,不得混放;(二)食品应当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三)食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污染的食品;(四)食品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要求,保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加工制作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餐饮连锁直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连锁直营店的管理,规范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连锁直营店,包括门店管理、人员管理、菜品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餐饮连锁直营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门店管理第四条门店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装修、布置,保持店内整洁、舒适、美观。
第五条门店应设立专人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店内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条门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安全可靠。
第七条门店应按照公司要求,设置醒目的标识、价格标签等,方便消费者了解。
第八条门店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提升顾客满意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良好服务意识的人员。
第十条员工应接受公司统一培训,熟练掌握服务流程、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整齐,佩戴工号牌。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四章菜品管理第十四条菜品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法规,确保原料新鲜、卫生、质量可靠。
第十五条菜品口味应保持一致,符合消费者口味需求。
第十六条菜品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菜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十八条门店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店内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部清洁。
第二十条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应严格遵循卫生规范。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清晰、透明。
第二十二条门店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
第二十三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经营策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及其所属各分店、食堂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食品加工场所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第三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
第二十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饮门店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门店负责人对本门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第五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六条餐饮门店应当从具有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验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餐饮门店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第八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应当分类、分区域存放,标识清楚,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宜。
第九条餐饮门店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清理出库。
第十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退货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退货,并记录退货情况。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一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餐饮门店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
第十三条餐饮门店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被污染。
第十四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食品留样,并记录留样情况。
第十五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餐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门店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明确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八条餐饮门店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餐饮商户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餐饮商户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商户负责人对本商户内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商户内部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商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商户内部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户。
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4. 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用电安全管理1. 商户内部用电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员工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五、食品安全管理1. 严格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六、设备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
3. 设备维修、保养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七、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户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员工应关注同事和顾客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八、应急处置1. 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商户应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商户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商户负责人负责解释。
小型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小型餐饮门店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门店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门店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门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门店应定期对用电、用气、用火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 门店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 门店应定期对厨房设备、餐具、食品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 门店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加工过程卫生、储存条件适宜。
7. 门店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具体措施1. 用电安全:门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用气安全:门店应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确保燃气管道畅通,定期检查燃气泄漏情况。
3. 用火安全:门店应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禁止在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厨房操作时应注意火源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4. 消防安全:门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食品安全: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6. 交通安全:门店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餐饮店连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连锁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连锁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连锁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 各连锁店店长: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在本店的贯彻执行。
4. 各连锁店厨师长:负责厨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员工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入职必须办理健康证。
(2)健康证管理: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每隔三个月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3)个人卫生:员工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2. 食材管理(1)采购:食材须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
(2)新鲜度:食材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可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店内。
(3)储存: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3. 食品加工(1)粗加工:食材加工前须进行清洗、消毒,去除杂质。
(2)烹调加工:根据食材特点,合理控制火候、时间和温度,确保食品熟透。
(3)面食糕点制作:严格按照制作工艺,确保面食糕点卫生、安全。
4. 餐具管理(1)清洗消毒:餐具使用后须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柜内存放。
(2)保洁:餐具存放时须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5. 食品安全检查(1)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店长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连锁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连锁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连锁餐饮门店,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的选址、设计、装修、设备采购、运营、维护、员工培训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到人,责任追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内容1. 门店选址与设计(1)门店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状况、顾客需求等因素,确保门店安全。
(2)门店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消防设施等。
2. 设备采购与维护(1)设备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员工培训与考核(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食品安全(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2)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 消防安全(1)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 交通安全(1)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五、安全责任与追究1.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连锁餐饮企业及其下属所有门店,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1)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原料采购与检验(1)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2)采购食品原料时,应索要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3)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食品加工与制作(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3)对加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食品储存与运输(1)食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温度、湿度适宜。
(2)食品储存时,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
6.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时,应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2)提供餐饮服务时,应确保食品卫生,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7. 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保食品安全。
8.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餐饮门店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门店的所有员工、顾客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门店安全运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门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门店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门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门店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第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门店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门店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十二条门店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在厨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第四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十三条门店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门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
第十六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卫生。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停电等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门店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餐饮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快餐店、小吃店、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一)明确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三)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对在职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
第十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善:(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三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餐饮行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餐饮场所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由场所负责人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场所的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教育与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场所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员工应每日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消防安全管理(1)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电气安全管理(1)场所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维护。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超负荷用电。
5.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2)加强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6. 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场所规章制度。
(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场所,严禁在场所内吸烟、饮酒。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餐饮场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餐饮门店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门店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门店所有员工、顾客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门店安全检查(1)门店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厨房、餐厅、仓库等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安全检查应包括: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厨房设备、餐具、卫生设施等。
2. 消防安全管理(1)门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门店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电气安全管理(1)门店应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员工应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食品安全管理(1)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卫生管理(1)门店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污物。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6. 设备管理(1)门店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7. 人员管理(1)门店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擅自离岗。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门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确保餐饮门店经营的安全可靠性,制定了本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的所有员工和消费者。
所有员工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本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制度。
2. 餐饮门店安全管理原则本门店安全管理的原则为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科学技术、全员参与。
3. 员工培训本门店将每年定期开展新员工培训和在职员工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并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班和考试,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食品安全管理4.1 食品采购管理本门店采购的所有食品必须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证明文件,并落实供应商资质审查、货品验收、入库管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4.2 食品储存管理食品储存区域应专门设立,应与厨房等区域划分开来,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入食品储存区,并定期对储存食品进行检查。
4.3 食品加工管理本门店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工艺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在无证或不合格的厂家加工食品,对于疑似不合格食品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
4.4 食品销售管理本门店营业期间,应按照营业许可证经营并按照标准、规范、严格的要求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并落实全程记录管理、投诉处理等措施,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5. 安全防范管理5.1 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本门店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和装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5.2 火灾防范管理本门店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火灾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管理,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5.3 急救处置管理本门店应建立完善的急救处置制度,制定急救预案和流程,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培训,确保能迅速、正确地进行急救处置。
6. 员工行为规范本门店严格要求所有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门店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泄露本门店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严禁醉酒上班、吸烟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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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连锁门店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门店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杭州####饮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安全管理责任制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责任制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是本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协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法规、规章。
3、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责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保证本企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9、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安全主管安全责任制1、安全主管由公司人资行政负责人担任,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持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日程。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
6、主持安全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术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9、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
三、店长安全责任制店长为所管辖门店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门店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具体责任如下:1、做好各门店防火、防盗、人身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落实店内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及时消除隐患;3、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负责门店各类产品安全出品;5、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项安全事故隐患(包括:防火、防盗、店内顾客和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8、负责门店所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六、门店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店长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二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三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洗手:操作前、便后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1、门店店长及指定值日人员需每日对门店区域(前厅、后厨、仓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公司管理部门协同每月对各门店(前厅、后厨、仓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1)检查门店所有区域、人员执行门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2)检查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安全隐患;3)对于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交专门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查找原因、商讨解决办法、排除安全隐患、追查安全责任。
2、日常安全检查1)门店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对店内电源、仓库、厨房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2)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店长,并将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报告情况、安全隐患清除情况作详细记录;第六章经营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门店容易发生事故部位的设定如下:1)厨房操作间;2)店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和使用;3)安全通道、安全出口;4)顾客就餐区的地面;5)仓库堆积的物品;6)冰箱原材料的过期或腐烂。
2、安全责任人员设定:1)设专人每日负责对厨房的各类电器开关、电器器具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2)由专人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安全排查,对冰箱、冻柜进行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查,防止有霉变或过期的原材料或半成品;3)由专人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门店所有的门窗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有损坏或漏关的;4)店长每星期负责定期对店内的电线线路、电源插座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是否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等情况做例行检查;6)设专人负责对营业期间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巡查,确保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并定期对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应急广播系统的维护情况安全检查;7)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除并向店长进行报告。
第七章经营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店长,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门店店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接受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
第八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门店的安全与稳定,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顾客和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公共财产和顾客财产的损失,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正常营业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种恐吓、持枪暴力抢劫、突然断电、停水﹙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及由于人员突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的次序混乱事件。
1、救援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为店长,第二负责人为店长制定的岗位代理人。
2、救援组织的职责1)指挥人员职责:指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一负责人不在现场由指定的代理负责人负责指挥。
确定报警、疏散、停止营业等重大事宜,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线索;2)通讯联络职责: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广播、根据事故性质向有关救援部门电话报警,要讲明事故情况、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报警人员姓名,负责组建救援现场通讯网,保障通讯联络、信息传递、及各项救援指令的传达;3)疏散职责:负责组织、查找、引导来店就餐顾客进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安全疏散,疏散应以客人为先的原则;4)门店收银人员:负责收银的现金及贵重财产和文件的转移工作。
5)救护职责: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当有火灾发生时要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初期的扑救工作。
②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引导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进入现场。
④组织抢救负伤人员和财产,减少人员伤亡。
3、防火巡查、检查规定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3)检查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要求其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对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