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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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排烟设计规范

排烟设计规范

当今世界不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不少艰难险阻,黝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此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不少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 2003 年 2 月 18 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即将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 140 人死亡, 99 人失踪, 130 人受伤。

又如, 2004 年 8 月 1 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 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 464 人死亡, 520 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造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不少高层建造、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本项目除以下区域采用自然排烟之外,均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排烟设计规范

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防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合用前室不应少于㎡;(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 m/s.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为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11、风机的选择要求: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1.00 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 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置防火阀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设防火阀:(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5)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6)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2.隧道内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4、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或顶棚下突出不少于500㎜的梁体实现.5、车站站台和站厅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米建筑面积1 m3计算,排烟设备应按同时排除二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6、区间隧道排烟量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少于2m/s计算,但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7、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风量,按区间隧道断面风速不少于2m/s计算,但风速不得大于11 m/s.8、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风阀及消声器等,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9、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12、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通风亭的口部的直线距离不应少于5m.13、当进、排风亭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m.14、地下铁道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距离控制,远程控制的三级控制.上述规范要求都是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也是消防排烟的验收依据,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实施防排烟系统的验收规范,只能参照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验收.三、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原理和要求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如图所示下面讲一下防排烟系统几个重要部件的设置原理和要求,因为它关系到防排烟系统的性能、功能作用,关系到整个系统的质量问题: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500㎜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挡烟捶壁:挡烟隔墙是最好的防烟分隔物.但这种设计常给使用和建筑功能带来不便,实际应用不多.常用的是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少于500㎜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设计时可采用吊顶下表面的突出物或钢筋混凝土梁做挡烟垂壁,也有采用吊顶内排烟口的盖板与火灾探测器连锁的形式.活动挡烟垂壁在火灾发生时在控制器的驱动下动作,自动打开排烟口的盖板,形成悬垂的挡烟板,直接把烟排除.防火阀:防火阀是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度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开启——关闭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其组成和形状与防火阀相似,不同的是,排烟防火阀平时关闭,发生火灾时,通过火警信号自动开启或人工开启进行排烟.当排烟管道内的温度达到或超过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阻止烟火扩散.关闭——开启——关闭排烟口:建筑物的门窗可作为自然排烟口,但排烟口的门窗扇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口可在由挡烟垂壁或各防烟分区的顶棚上或墙壁上开设.专用排烟口一般应根据室内的空气调节需要,处于保持关闭的状态.排烟口上除应安装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或远距离操纵自动开启装置外,还应设手动开启装置,便于应急情况手动及时打开排烟口.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管道、排烟风机和开关设备组成.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计算确定.排烟时,启动排烟风机应与开启某一区排烟口同时进行.为保证排烟风机在起火后仍能正常运转,需考虑设事故电源和耐高温排烟风机.建筑物内排烟设备的启停运行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和显示.四、防排烟系统设置的功能作用设计安装防排烟系统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阀门开启关闭灵活好用,管道送风、排烟畅通无阻,正压送风至最不利点,能保证风力和风压需要,任何需要用风防护部位都能把烟挡住进不去;任何需要排烟的保护部位都能及时把烟排除出去,防止烟的危害.功能作用概括起来就这么几句话,做起来就不容易,竣工验收通过就更不容易.投入使用后常年保证其功能作用就更不容易.五、目前已装防排烟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防排烟机械缺乏维护保养,性能不良或设备失灵;2、泄压孔洞多,送风、排烟能力不强;3、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固死,不能开关动作;4、天面风机、阀门日晒雨淋锈蚀严重;5、风管、风井设置位置不当,影响疏散安全;6、风管转弯多,压损大,压力风量不足;7、安全阀门启、闭、故障没有信号反映到控制中心,对阀门状况不掌握;8、安装在天花吊顶内的各种管道阀门长期没有得到检查维护;9、排烟口与送风口相距太近,排出烟有倒灌现象;10、选用的产品型号落后,容易损坏.六、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1、防排系统的设计必须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要吸取过往存在的设计问题和教训,要设计出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防排烟系统.2、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风管线路的走向和选用落后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控制器等机电产品,更不能选用劣质不合格的产品设备.应选用含油轴承的带有信号反应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3、严密套护好整个系统的电源控制线路,不能有一点电线外露的现象存在.4、隐闭工程要严格把关,认真测试,经常需要检查的阀门设备的隐闭部位要预留检查观察口,以便日后检查维护.5、风管、风井沿线穿越的孔洞要密封好,风井内壁要光滑,风管应尽量减少转弯次数和角度.6、正压送风防烟区部位的常闭防火门必须要常闭和密封,门缝空隙不能超出规范的要求.7、天面排烟出口和鲜风吸气口两者相隔距离不应少于8米,如达不到8米距离的,应在两者之间设置阻挡烟气互动的设施,防止排出的烟气倒灌回建筑内.鲜风口必须高出排烟口5m的高度.错开设置高度.8、设置在天面的送、排风机、阀门不能日晒雨淋,应当设置避档防护设施.。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1. 引言建筑物中的火灾是一种严重的安全威胁,特别是烟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必须考虑和采取适当的防烟措施。

GB--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为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提供了相关指导。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和公共建筑等。

它涵盖了建筑设计阶段对防烟措施的要求和考虑因素。

3. 防烟措施设计建筑设计中的防烟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和特点来确定烟雾控制区域,确保烟雾不会扩散到人员密集区域。

- 应采用合适的烟雾控制设备,如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等,以控制烟雾扩散。

- 建筑内的通风系统应设计为防止烟雾传播。

- 烟雾控制措施应与建筑内其他安全设施相协调,如灭火系统、紧急疏散通道等。

4. 现场实施和维护建筑完成后,应进行防烟措施的现场实施和维护:- 防烟设备应按照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每年进行一次防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建筑使用者应定期进行防烟设备的操作培训,并了解相应的紧急疏散程序。

5. 监督检查和法规要求建筑部门应对建筑的防烟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防烟措施的合规性负责。

结论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为建筑设计人员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烟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建筑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应密切合作,确保规范的实施和维护,从而保障建筑物使用期间人员的安全。

排烟设计规范

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第23.1.43.1.51233.1.63.1.73.1.83.1.91.2.3.2.13.2.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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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规范(09 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 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2.1 按1.2 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3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 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3建筑面积小于2000m2 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m2;3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4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5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6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1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式中3—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7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 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1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式中—加压送风量(m3/h);0.827—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5~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式中—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漏风附加率,取0.1~0.2;—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 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m/s。

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 比较)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序号<20 层条件和部位20~32层加压送风量(m3/h)图示1对防烟楼梯间加压(前室不送风)非高层高层2500025000~30000 35000~400002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高层25000~30000 35000~40000非高层250003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楼梯间高层16000~20000420000~25000非高层合用前室非高层消防电梯前室非高层16000高层13000高层1500012000~16000 18000~2200015000~20000 22000~270005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非高层高层2200022000~27000 28000~32000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 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 层;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 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3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 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1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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