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参保人员需提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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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办理流程

天津社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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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天津社保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

新参保人员办理需要的资料

新参保人员办理需要的资料

新参保人员办理需要的资料第一篇:新参保人员办理需要的资料一、新参保人员办理需要的资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白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张加盖公章,一张不需要盖公章。

二、社保不同类别有哪些,各项之间在缴纳上的差异是什么社保分为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各承担50%,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北京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

其他规定: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

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

2、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3、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三、已上过社保,到新公司缴纳需要哪些资料1、北京市内转入转出,参保人员增加表、减员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子版一寸照片。

2、异地参保见新参保流程。

第二篇:新参保办理流程新参保办理流程——单位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步: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注:去之前最好向银行确认办理此授权书所需的材料。

民生银行只需提供银行帐号和公司公章即可。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楼)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注:表格可按照社保中心的样本填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A、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C、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上交以上材料后,社保人员会在表一上手写上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号。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调入/续保: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照2张,养老手册、就失业登记证。

停缴停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都可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所需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补缴期限:可跨年补缴。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3、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时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周期: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3、本人档案;4、提前退休人员还应提供当年度提前退休审核结论或审核表原件;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连续参缴医保6个月方可享受。

异地就医: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本市户籍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申领报销时限时限:住院当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转诊的10日之内到参保中心备案。

周期:2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因故垫付医药费的:1、天津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社保报核联),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2、相关药品增付明细,治疗、检查明细(门诊费用清单);3、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检查结果,报告,证明等;4、异地安置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申报时须提供经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的登记备案表(复印件);5、选择正确的汇总表(表一)及个人报销单。

新入职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新入职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新入职员工社保办理流程一、入职前准备。

在入职之前,新员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最近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4.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二、入职后办理社保。

1.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新员工入职后,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参保类型、缴费基数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需盖上公司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2. 提供相关证件。

准备好入职前准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

3. 缴纳社保费用。

公司财务会根据员工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

4. 办理社保卡。

社保费用缴纳完成后,员工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

办理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信息核对,办理完成后领取社保卡。

5. 了解社保政策。

新员工办理社保后,需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社保待遇等内容,以便日后的参保管理和查询。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社保需及时。

新员工入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保手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 妥善保管社保卡。

办理完成社保卡后,员工需妥善保管好社保卡,避免遗失或损坏。

3. 关注社保政策变化。

员工需定期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权益。

四、结语。

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注意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同时,员工也需要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社保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新员工顺利办理社保手续。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以下如有变动,有现有政策或经办要求为主)仅供参考第一章单位参保缴费部分1、问:新成立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答:新成立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一、新来人员登记(一)居住区人员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将信息登记在四知四清四掌握台账上(四知四清四掌握台账上房东用碳素笔写,租户用铅笔写),并将新来人员录入流口平台。

(二)商铺人员登记1、去警务室核查人员情况,如果合格,领取政审表2、填写员工政审表(需在户籍地村社区警务室签字盖章)3、将政审表交由警务室、社区领导核实4、交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复印件交社区,社区干部将信息登记在纸质版台账上。

5、录入流口平台。

二、办理居住证查看四知四清四掌握台账的人员是否登记完整,台账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是否齐全。

不齐的先补齐。

办理范围:阿克苏市户籍以外的人员。

办理程序:1、检查流口平台此人是否录入系统2、如果已经录入系统不满6个月,在系统中打印临时居住证,如果录入满6个月,直接在系统中申请。

三、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1.办理条件:户口在本社区;对照文件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阿克苏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办理程序:①由户主带齐相关材料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②由社工站负责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阿克苏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民政部门审批。

3.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4.重病的诊断证明原件其他相关证明。

5.残疾人员带残疾证。

四、申办老年优待证流程1.申请登记:凡户籍在本辖区的、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老年优待证:常住本市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3.提供材料: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外地人在天津怎么办理医保卡

外地人在天津怎么办理医保卡

外地人在天津怎么办理医保卡在天津工作怎样办理医保卡,办理天津的医保卡有哪些相关的手续流程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外地人在天津怎么办理医保卡,希望你们喜欢!外地人在天津办理医保卡流程1.提供证件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2.确认信息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3.领取卡片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4.开卡校验工作人员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对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办理领取手续。

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的解答1.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有什么区别?答:社会保障卡是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

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

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劳动保障各项业务。

2.参保人员何时开始申领社会保障卡?答:按照我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总体安排,2009年4月1日后停止受理职工医疗保险卡的申请工作。

已制发的职工医疗保险卡继续使用。

计划2010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换发社会保障卡。

2009年社会保障卡申领对象主要指: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城镇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未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卡人员;开发区或塘沽区曾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卡的人员;损坏、丢失职工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加强参保登记管理1.加强新参保单位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证书、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有效凭证,要以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2.加强已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时,要认真审核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等有效凭证,以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3.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登记管理。

各类劳务派遣单位都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应持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在本市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缴费手续。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也应按本规定参保缴费。

4.加强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

天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鉴定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8〕57号)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门特病鉴定结论登记和鉴定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参保人患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经门特病鉴定机构鉴定符合门特病标准的,按规定在鉴定机构联网办理登记。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不能在本市门特病鉴定机构进行门特病鉴定的,持本人选择的异地就医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医学资料,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参保人到本人选择的门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可享受门特病相关医保待遇。

需要变更门特病治疗医院或药店的,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自助机、网厅办理变更,也可到门特病登记鉴定医院或医保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1、联网登记:由门特病鉴定机构办理;2、分中心登记: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经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登记的,在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1、门特病待遇认定:①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③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化验、病理报告、就诊记录、住院病历等原件1份(医疗机构出具,具体病种参照津人社局发[2018]57号文件执行);2、门特治疗医院、药店变更:①“金医宝”手机app、自助机、网厅办理,无需材料;②分中心办理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津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二)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确定、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的制定。

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

教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自动生成出生日期、性别和个人序号;
2、民族默认为“汉族”、个人序号默认为当前单位最大序号+1,可手动修改;
3、录入界面所需录入信息。
4、点击“保存”,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二、接续缴费业务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将人员基本信息调出;
3、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4、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5、分中心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6、对于不通过的业务可以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提交流程(图 B):
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部分业务对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之后可以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可以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文档结构
本文描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说明、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则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说明中,按照功能说明、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主要说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入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注意事项主要说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入项目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2、录入申报工资;
3、点击“保存”,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三、统筹内转入业务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将人员基本信息调出;

天津市五险一金新规

天津市五险一金新规

社会保险缴费规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规定: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按同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 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均实得工资。实得工资低于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进行缴费。 2011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720元,最高标准为9380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
二、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后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一)生育分娩 1、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时间并加盖生育保险 章),用A4纸托稿粘贴;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剖 宫产需提供手术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晚育独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附相关表单
用人单位和职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退休人员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 按国家规定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交纳保险金已累计满15年的,按国家规定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退休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加强参保登记管理1.加强新参保单位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证书、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有效凭证,要以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2.加强已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时,要认真审核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等有效凭证,以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3.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登记管理。

各类劳务派遣单位都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现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1%、职工缴费比例2%)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已经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因连续两年(含)以上生产经营亏损,继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按下列程序变更为按大病统筹模式(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1.申请。

用人单位应向参保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用人单位由统账结合模式变更按大病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单位公章。

下同)、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

2.核实。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天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培训(学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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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信息查看部分能看出有哪项业务需提交, 而右面选择人员后,点击查看则能显示明细信 息。正确则提交,错误则删除。
2.界面支持批量提交信息。
信息提交管理——申报信息查询
1.【申报信息查询】模块能查看申报信息的 状态,查询社保是否已经审核该信息,并 查询未通过原因。
2.注意“审核结论”和“审核意见”处。 不必过多理会“申报状态”的“待审批” 条目。
步即可。 4.录入的补缴费信息(界面下部)可通过选择界面上
部的条目信息进行查询。
信息提交管理——待提交信息
1.做完增减变动、核定基数补缴费等业务后, 要及时提交业务信息。当天做业务,当天 提交信息,以保证数据及时传送到社保中 心数据库。确保在登陆提示条处,未提交 信息为零。
2.如果在提交页面发现错误可以进行删除 处理。然后重新做此业务后再提交。
6.打印增减变动表册加盖公章,与新参保人员身份证一起及时 交社险分中心。
缴费申报管理——人员减少
1.能够处理各类缴费人员(企业职工、事业机 关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的单个减少 和批量减少
2.企业欠费时不能通过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批量减少点击“查询”查出 来的人是在职正常参保人员
缴费申报管理——人员增加
2.不录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将该单位所有历 史信息全部查询出来。
1.选中其中一条信息,点击通知单可显示缴费通知 单。
4. 提交结算成功后,会在登陆提示条显示已提交结算。
信息提交管理——缴费通知单查询
1.可查询及打印单位当前及历史缴费通知单。 2. 单位在网上提交结算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即可在网上查询打印当月的缴费通知单。
3.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用A4纸打印缴费通知单 留存。结算金额及明细以社险系统数据为 准。

12333天津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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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天津劳动保障网【篇一:天津市办理社保卡流程及网点】天津市办理社保卡流程及网点(自己收集)社会保障卡应到哪里去申领?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须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打印申请表,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确定无误并交付工本费5元/张后45天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申领程序1.提供证件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2.确认信息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3.领取卡片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4.开卡校验工作人员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对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办理领取手续。

“社保卡”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市民,以及原医保卡损坏或丢失的市民,可以到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该卡的制发周期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60日内。

天津市受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街道区中心名称县小白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体育馆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南市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劝业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南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尖山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越秀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马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友谊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下瓦房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东海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西柳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天塔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陈塘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桃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挂甲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梅江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王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东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中山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东二号桥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唐口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常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泰安道32号和平区成都道36号和平区保安街15号和平区河北路35号和平区同安道卫华里63号增1号贵阳路143号河西区红山里30号增1号河西区红波里8号河西区马场街平泉道东头宾西路可园里40号福建路50号河西区泗水道1号曲江路4号河西区环湖南道3号怒江道3号苏州道96号河西区广顺道与汕头路交口河西区隆昌路与津河交口河西区珠江道97号九纬路8号万新村嵩山道与成荫路交口中山门新村北道26号地毯路底商18号劳动道嘉华4号楼底商常州里31号楼旁电话 23397672 23114877 27222530 27318218 23354263 27810278 28333525 28273027 23350623 28138159 23260543 28385172 28196716 23018375 28193225 23256989 23278313 28230448 88367521 24217213 24790588-300 84265299 84371632 24146283 24342130大直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阳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杭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鲁山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富民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开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昌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王串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光复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鸿顺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北望海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月牙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宁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江都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府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水上公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兴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广开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阳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南嘉陵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王顶堤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华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万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体育中心衔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鼓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长虹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红咸阳北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直沽十号路25号向阳楼广东山庄路14号上杭路程林里54号楼前丽苑小区云丽北道3号楼海河东路滨河庭苑内小王庄大街席厂下坡河北区桥园里建设银行对面清水园小区胜利路盈月公寓3门201 宿纬路8号院内金钟路62号楼联合办公义江道36号宜白路华宜理15号楼中纺前街办事处院内建河北区江都路28号增2号南开区学湖里6号迎水道社科院对面南开区三马路昆裕里3号楼平房广开中街88号南开区向阳路向阳楼2号楼南开区通江路12号南开区林苑道36号华苑小区华锦路莹华里社区服务中心2楼西湖道兴泰西里2号楼底商南开区凌庄子道6号南开区富力城24号楼底商南开区汶水路8号本溪路梦园后南运河北路御河湾小区旁办公楼红旗路34号增6号24131357 24559537 24660326 24680049 84263259 86615645 26154324 26472026 24461316 26236191 26246631 26154108 26727036 26464062 24559328 27455303 23627850 27243611 27458027 27632283 27686435 23621276 23713976 27457126 23919102 27273099 60220135 26675020 87736022 27321304桥三条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芥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西于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丁字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双环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西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邵公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三槐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解放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阳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塘杭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沽北塘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新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胡家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渤海石油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城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汉汉沽区寨上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西于庄后大道办事处院内二号路风采里14楼底商红桥区佳园里双环邨办事处院内桥北大街三江里后街8号邵公庄后街38号新港永进路487号新港秀荣街1号新华路1068号营口道崇安里10号兴圆里社区内大庆道静安里2号北塘中心大街64号杭州道珠江里社区内胡家园街陈圈村塘于公路陈圈道口苑景庄园内交通5队西侧渤海石油新村东沽俱乐部新城镇镇人民政府内寨上花园西侧汉沽区东横街8号汉沽区河西街二经路大港油田幸福路中段海滨街道办事处东侧天津市大港区振兴路16号大港区胜利街胜利里39号楼南侧综合办公楼大港区古林街道办事处院内大港油田采油五厂南或鑫泰小区东东丽区招远路居委会2楼津塘公路三号桥以东218号金钟街道大毕庄村东津滨大道天山南路口大无缝一号路86513620 86516011 26645477 86513569 27328153 65770893 65720847 25861194 25862226 25862538 66317587 25256331 66312095 25357285 139******** 66918046 25330951 25691547 25668227 25696444 63959326 25983954 63311020 63213885 63190386 84371517 24966251 26791350 24370174 24362227沽汉沽区汉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汉沽区河西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海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迎宾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港胜利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古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港西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张贵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丰年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东丽天金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万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无瑕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立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津咸水沽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津塘公路四号桥军粮城镇政府院内津南区咸水沽镇建筑公司院内津南区葛沽镇政府院内津南区小站镇幸福小区西青道外环线立交桥西500米津涞公路杨楼村村口100米24999766 84966180 88915503 28683456 88611156 27796766 83911548 26392119 26838352 26721890 26686792南葛沽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小站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西西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青李七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北辰区果园新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北辰区双发商业街128号北北辰区集贤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辰北辰区普东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北辰区瑞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宜白大道万达新城内龙泉道与外环线交口集贤里街集贤路28号关于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的解答【篇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名录】7351452?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清源道4号电话:26374238? 天津市红桥房产劳动服务公司地址:红桥北大关缸店街1号电话:7272905 ? 天津市红桥区南头窑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南头窑街办事处吕祖堂前街8号电话:2353528?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后大道28号电话:26542898? 天津市红桥区大胡同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02号电话:27350695? 天津市红桥区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桥北西侧电话:26371200?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西青道闸桥北路5号电话:27328153? 天津市汽车运输六场劳动服务公司金铭运输服务社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杨庄子电话:27719947? 天津市红桥区小西关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红旗北路34号增6号电话:27321304?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三条石张公祠后街17号电话:27257947? 天津市枫桦林职业介绍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南口(28号)电话:26676956? 天津市红桥区职业介绍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93号电话:27322526 ? 天津市红桥区新村街劳动服务公司地址:丁字沽新村二号路19号电话:6371842? 天津市汽车运输六场劳动服务公司地址:西青道汽车六场场部院内电话:27719954天津市静海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天津市职业介绍所天津市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天津市市青海县胜利路19号天津市俊301600 李诸军 28942631 300480 丁巨波 2569200128932520 劳动保障部门办 25694727 劳动保障部门办 23032966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和平区台儿300040 于茂东 23312266庄13号天津市河西职业介绍中心天津市天津市职业介绍河北中心天津市宝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北区冯路街道78号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市王永区天津市东丽区荣城路13号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37号天津市河东区天津路66号天津市武清区300201 赵慧来 28131037 300000 李惠迁 2621555028131039 劳动保障部门办 26215556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 301800 赵金明 29241539 300000 王平2601252929267065 劳动保障部门办 26012526 劳动保障部门办 24390505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河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劳动力管理综合服务中心300300 孙振常 24306653天津市天津市职业介绍南开中心300000 张瑞林 2327022316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河东区职业介绍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力市场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300171 陈亮 301700 张福24383498 8211395124383498 劳动保障部门办 82113940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北辰区高峰 300400 祁继和 26391466 天津市沣南区沣南路91号天津市宁河县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天津市西青区西青街道417号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沣南区劳动力市场天津市宁河县职业介绍所天津市大港区职业介绍所300350 李吉祥 28392646 301500 晏宗江 69592959 300170 刘金泉 6321137528391671 劳动保障部门办 69592959 劳动保障部门办 63225237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职业介绍所300380 张茹芬 27397534 27397534 劳动保障部门办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职业介绍所(县)西青街道417 号300380 张茹芬 27397534 27397534 劳动保障部门办【篇三:天津劳动保障部门地址】。

天津市202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天津市202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天津市202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天津市202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从2023年12月1日开头,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新政策,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报销等都将更加实惠。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3年天津市医疗保险八大新政策。

2023年天津市医疗保险新政策1.统筹方式变更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无需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对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好转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即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缘由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连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连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2.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1页/共3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3.敏捷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与职工医保根据个人参保的规定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敏捷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与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其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与职工医保的,参与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费的人员,一并参与职工医保并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医疗保险费的两类个人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待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天津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经办知多少

天津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经办知多少

天津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经办知多少
曲颖
【摘要】<正>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工作管理,更加方便个人参保人员就近办理社保业务,市社保中心加快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进度,目前天津市23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开通了个人社保经办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

可以办理以下业务:一是新参保登记,为在各区街劳服中心存档、符合参保范围且首次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办理新参保登记。

二是缴费人员转移,为暂停缴费的个人缴费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7(000)004
【总页数】6页(P30-35)
【作者】曲颖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1
可以办理以下业务:一是新参保登记,为在各区街劳服中心存档、符合参保范围且首次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办理新参保登记。

二是缴费人员转移,为暂停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三是个人缴费核定,为本街道(乡镇)受理范围内的个人缴费人员进行缴费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及综合业务处理单。

以上业务办理需要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是个人缴费人员查询,
为本街道(乡镇)受理范围内的个人缴费人员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查询。

需要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工作管理,更加方便个人参保人员就近办理社保业务,市社保中心加快社保经办事项下沉街道(乡镇)进度,目前天津市23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开通了个人社保经办
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

天津市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指南

天津市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指南

主项编码00203600300Y 子项编码002036003001出具《参保凭证》【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

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参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市,申请将其在本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外省市,在参保单位暂停其医疗保险缴费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或单位网厅直接打印。

还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再携相应材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互联网办理:在人力社保局官网个人网厅、单位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直接打印。

分中心办理: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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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社险办理需提供证件: 姓名:
编号新参保员工办理社险应提供证件:完成份数
1 津劳登字六号表☐ 3
2 就失业证(本市)原件☐ 2
3 个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1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5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A4复印件☐ 2
6 劳动合同书原件☐ 2
7 区人社局盖章的(津劳登字六号表)原件或A4复印件☐ 2
8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9 津社保登字4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如需转入人员需提供7,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 ●如需补缴人员需填报津社保征字2-1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编号若无就失业证,需办理的话应提供个人证件如下:完成份数
1 招工六号表☐ 1
2 个人信息表☐ 1
3 未办理过就失业证承诺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1
4 身份证复印件☐ 1
5 户口本复印件☐ 1
6 劳动合同首页及签章页复印件☐ 1
7 2寸照片☐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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