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滚筒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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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滚筒检验规程
一、检验依据MT820-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10595-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二、同一规格同一时间生产的为一批次。
三、检验项目:
1.滚筒的基本尺寸应符合MT/T400规定,滚筒焊接不得出现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2.钢板滚筒加工后,筒皮壁厚b不低于(b-1)mm.
3.传动滚筒外圆直径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4.在煤矿井下用的胶面滚筒胶层应为阻燃材料(包胶外委应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等).
5.滚筒装配时轴承和轴承座油腔中应充以锂基润滑脂。轴承充油量为轴承间隙的1/2,轴承座油脂腔中应充满油脂。
6.滚筒装配后,其外圆跳动量应不大于表2规定。
7.滚筒装配后,应能转动灵活,静阻力系数不大于0.02.
8.焊缝探伤当量灵敏度不得大于φ4mm,当缺陷小于当量灵敏度φ4mm,两缺陷间距小于板厚时累计计算。
9.滚筒轴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有裂纹和白点;
b.单个和密集性缺陷必须符合表3规定:
c.单个缺陷的间距应大于100mm,在同一截面内不得超过3个.
10.滚筒铸钢件接盘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存在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线状缺陷;
b.单个点状缺陷不得大于φ6mm;
c.两个相邻点状缺陷的间距大于其中较大缺陷尺寸时,按单个缺陷分开计算,间距小于其中较大缺陷尺寸时,两个缺陷合并计算,其缺陷当量总和不得大于φ6mm;
d.密集性缺陷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毫米,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表4规定:
e.接盘圆周部分之间的回波高度应小于12dB.
f.当底波高度比原波高度降低25%,探测区域大于50mm,视内部有较大缺陷则不允许存在。
四、检验数量:
1~6项全检,8~10项探伤按表5进行,7项按表6进行。
五、结果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六、检验完后做好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