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文版)-东盟-2020.11.15-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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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规模最大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形成。

从RCEP的主要内容来看,该协定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贸易自由和全球经贸合作。

15个RCEP成员国将坚持互惠互利原则,纳入经济与技术合作等方面条款,给予一些最不发达成员国过渡期安排,包括为这些成员国提供更有利条件,助力其更好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

RCEP对中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对外贸易、产业发展、金融领域和外部环境四个层面。

一、贸易层面有助于扩大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活动首先,从货物贸易层面来看,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均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一方面,受到中美经贸摩擦的负面影响,以及英国正式脱欧后的欧盟和英国对华贸易额分开计算统计口径上的变化,中国与美国和欧盟的双边贸易额出现下降;另一方面,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2020年东盟十国历史性地超越美国和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贸易额在世界经济低迷大背景下保持逆势增长。

与此同时,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成为中国的第四、第五和第八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东盟十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其次,从2020年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贸易现状来看,根据Wind数据,2020年1~10月,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18万亿美元,约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1.9%;对14个成员国出口贸易累计额达到5549.3亿美元,约占中国出口贸易总额的27.1%;在RCEP内部,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对外贸易占比最高,中国对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5.8%,中国对其出口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出口贸易总额的54.3%。

RCEP区域自贸区协议全文第1章_中文版

RCEP区域自贸区协议全文第1章_中文版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一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本协定缔约方,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特此依照本协定条款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一般定义就本协定而言,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一)《反倾销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二)本协定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农业协定》指《WTO 协定》附件1A所含《农业协定》;(四)《海关估价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五)日指日历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六)现行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有效;(七)GATS指《WTO协定》附件1B所含《服务贸易总协定》;(八)GATT 1994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九)GPA指《WTO协定》附件4所含《政府采购协定》;(十)协调制度或者HS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的由世界海关组织通过和管理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附件规定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以及缔约方在各自法律框架内修订、采用和实施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十一)IMF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十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指1944年7月22日订于布雷顿森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十三)《进口许可程序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十四)法人根据适用法律组建或组织的任何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协会或类似组织;(十五)最不发达国家指联合国指定的、尚未从最不发达国家的类型中毕业的任何国家;(十六)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指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任何缔约方;(十七)措施指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决定、行政行为或任何其他形式;(十八)缔约方指本协定对其生效的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十九)易腐货物指由于其固有特性,特别是在缺乏适当的储藏条件下快速变质的货物;(二十)人指自然人或法人;(二十一)个人信息指与已识别的或可识别的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数据;(二十二)《装运前检验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装运前检验协定》;(二十三)RCEP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二十四)RCEP联合委员会是指根据第十八章第二条(设立RCEP联合委员会)设立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联合委员会;(二十五)《保障措施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保障措施协定》;(二十六)《SCM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二十七)中小企业指任何小型和中型企业,包括任何微型企业,在适当情况下可由每一缔约方依照各自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进一步定义;(二十八)《SPS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二十九)《TBT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三十)贸易管理文件是指一缔约方发布或控制的、必须由或为了进口商或出口商完成的、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表格;(三十一)《贸易便利化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贸易便利化协定》;(三十二)《TRIPS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C所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十三)《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三十四)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三十五)《WTO协定》指订于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名词解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名词解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一个由东亚、东南亚和大洋洲的16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也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安排之一。

RCEP的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跨越国别和地域的自由贸易网络初步建成,将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并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该协定的签署也表明了成员国对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为世界各国建立平等、互利、开放、包容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树立了典范。

为了更好地理解RCEP,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做全面的解读和分析:1. 背景:RCEP的诞生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正是因为区域内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量差异较大,包括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十国等,因此如何建立起一个公平、开放的自由贸易区一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2. 成员国及规模:RCEP的成员国包括我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等,总共16个国家,占据了全球国土面积的30%,GDP总规模约占全球的30%,人口总量约占全球的30%。

这一庞大的规模使得RCEP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

3. 协定内容:RCEP涵盖了贸易、服务和投资等多个领域,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协定内容的全面解读对于我们深入了解RCEP的意义和影响至关重要。

4. 意义和影响:RCEP的签署对于各成员国经济的增长、全球贸易的发展以及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为亚太地区带来更加开放、包容、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动力。

5. 未来展望:RCEP的签署只是一个开始,协定的实施和运作关乎着各成员国经济和贸易的未来发展,也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rcep全文解读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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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全文解读-回复什么是RCEP?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包括东盟10个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协定之一。

RCEP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深化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

RCEP的背景和动力是什么?RCEP的谈判始于东盟在2012年提出的一个倡议,旨在解决区域贸易的挑战和机遇,加强东盟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紧密联系。

RCEP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变化。

亚太地区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地区之一,拥有巨大的经济潜力。

RCEP 的成员国总人口超过30亿,占全球人口的近40,国内生产总值总额超过27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近45。

这使得RCEP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具备吸引力和影响力。

此外,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近年来,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争端和保护主义政策的抬头,给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在这种背景下,RCEP的签署被视为亚太地区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重要举措。

RCEP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作为一个自贸协定,RCEP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各种贸易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具体而言,RCEP的主要内容包括:1.贸易自由化:RCEP涵盖了包括商品、服务、投资和电子商务在内的各个领域,旨在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

根据协定,RCEP成员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包括对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关税。

2.规则制定和贸易便利化:RCEP将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则制定和协调,以减少贸易摩擦和障碍。

协定还强调了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的重要性,鼓励成员国简化进出口手续,加强海关合作等。

3.投资自由化:RCEP将鼓励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投资。

协定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内容,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流动。

4.经济合作:RCEP将积极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包括合作发展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等。

2021年中考地理时政热点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中考)

2021年中考地理时政热点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中考)

2021中考地理时政热点汇编05|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时政热点】2020年11月15日中午,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以视频方式成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涉及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10多个领域。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协定15个成员国将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29.7%;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28.9%,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专题训练】据了解,2020年11月15日签署rcep协议的15个国家分别有: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文莱等国家。

达成后将成为全球覆盖面积最广、贸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

1. (2014甘肃兰州中考·8·2分)日本是个多地震的国家,它多地震的原因是( )A.多山地,地形崎岖B.临海,受海洋的影响大C.位于板块交界处,地壳不稳定D.多暴雨,易诱发地震2. (2017湖南湘潭中考)日本的工业对外依赖性强,主要原因是( )A.多港湾,海运便利B.人口多,城市密集C.经济发达,科技先进D.国内资源贫乏,市场狭小3. (2017山东东营中考·7·2分)日本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主要是因为我国( )A.劳动力丰富,人才密集B.资金雄厚,技术先进C.煤、铁资源丰富D.拥有庞大的汽车消费人群下图为日本本州岛局部地区等高线地形图,甲、乙为海洋,右图是日本传统民居——合掌造景观图(地面积雪厚度达2米)。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的不断增加,各国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区域贸易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积极参与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这是一个开创性的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参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惠互利。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参与区域合作的意愿与能力备受期待。

RCEP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并为其他参与国提供了机会。

这次签署将涵盖15个亚洲国家,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此次签署的协定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贸易、服务、投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协定的签署将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促进亚洲地区内的经济活动。

这对于中国而言尤为重要,因为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非常密切。

根据协定,各国将逐步取消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贸易创造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环境。

这将促进贸易的增长,扩大市场准入,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在服务领域,协定还将促进亚洲国家之间的合作,提升服务贸易水平和质量。

除了贸易和服务领域,协定还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护。

签署协定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为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RCEP的签署代表了亚洲国家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发展的愿望。

这一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和机会。

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区域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签署RCEP不仅体现了中国大国的责任和担当,也表明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为全球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总而言之,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进一步促进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

这不仅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机遇,也将为其他成员国创造更好的合作环境。

地理时政热点专题: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全球最大自贸协定正式达成(解析版)

地理时政热点专题: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全球最大自贸协定正式达成(解析版)

2020年11月时政热点专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全球最大自贸协定正式达成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11月15日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RCEP由东盟十国于2012年发起,是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自贸协定。

15个成员国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既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也有柬埔寨、老挝等欠发达国家,各国在投资、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政策存在差异。

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坦言,“RCEP谈判是最复杂的贸易谈判之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

在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RCEP得以签署,将有力地促进地区经济复苏、拉动全球经济增长,这体现了各方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坚定支持开放、公平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坚持团结合作、应对挑战。

重点关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概况、发展与合作等知识点。

1.RCEP成员国经济概况(1)中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日本:太平洋西北部的岛国,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

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贫乏,进口原料和燃料,出口工业制成品。

工业主要分布在太平洋和濑户内海沿岸。

近年来,日本依靠资金、技术等优势,加速扩大海外投资。

(3)韩国:位于中国东北部,隔黄海与中国相望。

北部与朝鲜接壤。

(4)东盟十国:位于东南亚,人口稠密,是世界上天然橡胶、棕榈油、椰子和蕉麻等热带经济作物的最大产地。

这里旅游资源丰富,是世界上著名的热带旅游胜地。

著名的旅游景点有:缅甸仰光的大金塔、泰国曼谷的水上市场、柬埔寨的吴哥窟、越南的下龙湾、花园城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

解析RCEP签署历程、协定内容及后续影响:硬核RCEP,释放哪些利好?-2020.11

解析RCEP签署历程、协定内容及后续影响:硬核RCEP,释放哪些利好?-2020.11
4. 中日关税减让力度大,在各自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中日双方将在未来 20 年将 80%以上的税目 减至零关税。
5. 中日基于本国产业政策保留了部分税目不参与减让,其中,日方保留了超过 40%的农产品相 关税目,中方保留了83.9%的汽车整车相关税目。
6. 成员国间贸易联系紧密,RCEP将驱动区域经贸一体化升级。同时,RCEP成为 新发展格 局在外布局的第一项成果,有利于促进我国其他多边经贸合作。
“+3”还是“+6”,曾是一个问题 ........................................................................................................................ 6 TPP 与 RCEP 竞争亚太自贸主导权.............................................................................................................. 7 日本留位靴子落地,印度放弃削足适履 ........................................................................................................ 9
1. 中美摩擦加剧; 2. 拜登上台重启 TPP 谈判; 3. 各国履约节奏不及预期。
2定.................................................................................................. 5 20 年协商、8 年博弈,RCEP 促成东亚握手................................................................................ 6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的内容浅析和影响展望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的内容浅析和影响展望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的内容浅析和影响展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后,协定将给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特别是人员流动方面的政策调整会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正成为国际工程行业的注目焦点。

本文针对协定中与国际工程行业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临时移动相关条款内容,选取重点对比分析的方式进行概要论述,并对区域内国际工程行业的影响进行展望。

RCEP概况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

2021年11月,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正式提交核准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国开始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动。

一、RCEP成员情况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组成(印度暂未加入,但协定对印度保持开放)。

二、RCEP主要特征RCEP是当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

RCEP区域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对比CPTPP(Comprehensive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USMCA(《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及欧盟,其经济总量及人口规模均高于其他自贸区;贸易总量及FDI(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与欧盟接近。

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并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负面清单等形式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学习体会1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学习体会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学习心得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在超级全球化、全球的贸易投资增长以及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发展遇到巨大阻力的情况下,RCEP是一个推动经济全球化前行,推动全球贸易投资合作前行,推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合作前行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从制度层面来说,RCEP的最大意义就是解决了地区的不平衡、不匹配的状态。

也就是说,这个区域有高度发达的生产网络,有高度复杂的区域内贸易,但是没有一个整体制度性的自贸安排,RCEP的签署正好解决了这种不匹配问题。

从物质层面来说,RCEP对于促进区域内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还有中小企业发展,毫无疑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老百姓也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因为大部分商品接近零关税。

对中国企业来说,最大的机遇就是对外投资更加便利化。

今年1-9月份,中国对东盟投资增加了70%,这充分证明了企业的嗅觉是最灵敏的,因为早已看到RCEP带来的资本机遇,这一制度性保障无疑为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扩大投资增拓了空间。

与其他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太一样,RCEP是具有亚太特点或者说是有东方色彩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首先,尽管它的标准很高,但还是照顾到了加入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成员,比如说像老挝、柬埔寨、缅甸等还是一些不发达或者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因此它是一个比较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

第二,西方主导的一些自由贸易区很多都规定某个行业本地的增值含量是非常高的,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而RCEP 实际上是个开放的地区主义,开放包容不排他。

第三,其他的自由贸易协定比较强调一揽子的开放,然后一步到位,这不是东方国家的做法。

东方的做法是分阶段,然后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因此RCEP是一个推动经济全球化前行,推动全球贸易投资前行,推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前行,同时能够契合本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经济体制、不同的文化需要,因此它是个比较开放、包容、共享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我觉得这在很大程度代表了未来全球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基本方向。

rcep 协定税率表

rcep 协定税率表

rcep 协定税率表RCEP协定税率表自2020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将推动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为了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便利化和合作,RCEP协定中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税率表。

本文将详细介绍RCEP协定税率表的内容,以及对成员国和全球贸易的影响。

RCEP协定税率表包含了15个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税率规定。

这些成员国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等东亚国家和东盟十个成员国。

该税率表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贸易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根据RCEP协定税率表,协定各成员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将逐步降低。

根据协定规定,关税的调整将在协定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逐步实施。

关税的降低将进一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降低商品价格,增加市场竞争力。

此外,RCEP协定税率表还规定了一些特定商品的特殊税率政策。

例如,某些农产品、纺织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可能享受较低的税率或者豁免税。

这将有助于提升这些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转移。

通过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贸易合作和互利共赢。

协定的贸易自由化将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流动性,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同时,全球贸易也将从RCEP协定的实施中获益。

对于成员国来说,RCEP协定税率表的实施将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

降低关税将减少贸易成本,增加出口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这将推动企业创新和竞争力提升,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全球贸易来说,RCEP协定的实施将为世界各国带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贸易环境。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全球贸易将迎来新的机遇。

同时,RCEP协定的实施也将推动其他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

总而言之,RCEP协定税率表的实施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

通过降低关税,创造更加公平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协定将为成员国带来更多的经济机遇和福利。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一、知识背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亚洲最大的贸易协定,于2020年11月签署,旨在建立一个包含我国、日本、韩国、东盟十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贸易区。

它将涵盖近50%的全球人口和全球经济总量的30%,被认为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

二、深度评估1. RCEP对参与国家的经济影响RCEP的签署将大大促进参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活动。

这不仅将为本国企业创造更多出口机会,还将为国内消费者带来更多优质、多样化的进口商品。

RCEP将降低关税,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跨境投资,有望进一步提升参与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

2. RCEP对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RCEP的签署意味着亚洲地区将进一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亚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日益密切,而RCEP的签署将为各国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便利的贸易环境,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3. RCEP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RCEP的签署将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RCEP的签署将加强参与国家之间的贸易联系,使得亚太地区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枢纽。

RCEP的签署将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RCEP的签署标志着亚洲地区贸易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经济体量巨大的区域,亚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将为全球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也将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RCEP的签署也意味着全球贸易格局的重大变革,将为全球贸易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与回顾RCEP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贸易协定,将对参与国家的经济、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格局产生积极影响。

它的签署不仅将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还将为亚洲以及全球经济的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我深信,RCEP的签署将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结语:通过对RCEP的深度评估和个人观点的阐述,相信读者已经对RCEP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商务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2.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说明:本文仅为帮助公众了解RCEP协定投资规则相关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中方对协定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不代表、不影响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历经8年,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扬帆起航,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投资规则是RCEP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RCEP投资规则的内容,为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高水平实施和用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我们现就投资规则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初步解答,仅供参阅。

一、RCEP投资规则是什么?RCEP投资规则主要体现在协定投资章中。

RCEP投资章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是在原有5个“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基础上的全面整合和升级,实现了共同的投资规则和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协定生效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

2022年2月1日起协定对韩国生效,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

RCEP投资章节实施时间与协定生效时间一致。

RCEP投资章节的顺利实施为本地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为本地区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有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成员方间相互投资的负面影响。

二、RCEP协定哪些章节与投资规则有关?RCEP投资规则分为文本规则和负面清单两部分。

文本规则主要是协定第十章(投资)以及第十章的两个附件(习惯国际法和征收)。

rcep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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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由15个亚太地区国家组成的自贸
协定,于2020年11月签署。

这个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服务、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

RCEP的签署被视为亚太地区迈向更紧密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

以下是对RCEP政策的一些解读:
1. 贸易自由化:RCEP旨在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这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并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

2. 经济合作:RCEP鼓励成员国加强经济合作,包括共享技术、知识和经验,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连接,促进投资流动和经济增长。

3. 投资保护:RCEP提供了更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通过建立更加透明和规则化的投资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鼓励跨境投资。

4. 服务贸易:RCEP鼓励成员国在服务领域实施开放政策,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5. 电子商务:RCEP致力于促进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更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推动在线贸易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6. 知识产权保护:RCEP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以鼓励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7. 发展中国家利益:RCEP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协定中包含了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原则,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投资中获得更多
利益。

总体而言,RCEP的目标是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推动贸易自由
化和投资便利化,为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内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一个由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涵盖了全球人口和GDP的近三分之一。

RCEP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竞争政策等领域。

其中,贸易自由化是RCEP的核心内容之一,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

根据协定,参与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此外,RCEP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

协定还涉及到电子商务领域,规定了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数据流动、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方面。

服务贸易也是RCEP 的重要内容之一,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化原则,包括金融、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

竞争政策也是RCEP的重要内容之一,协定规定了参与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RCEP的签署将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助于提高参与国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RCEP的签署也将促进区域内的政治和安全合作,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

然而,RCEP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RCEP的签署需要各参与国在国内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这需要时间和资源。

其次,RCEP 的实施需要各参与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这需要各国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最后,RCEP的签署也可能会对一些国家的国内产业和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和挑战,需要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总之,RCEP的签署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助于提高参与国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RCEP的签署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各参与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RCEP的实施和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而制定的协定。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RCEP成员国经贸部长将在仪式上正式签署该协定。

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中文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外文名RCEP属性多边协定成员15方签署时间2020年11月15日英文全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目录1. 协定简介2. 协定成员3. 谈判经过4. 协定意义5. 社会评价1. 协定简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2. 协定成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3. 谈判经过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

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

2017年7月17-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轮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

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

2018年4月28日-5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2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

在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领域都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

各方按照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和2018年3月3日部长会议的指示,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由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旨在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

那么,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是什么呢?RCEP将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

该协定涵盖了16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人口的30%,GDP的29%。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RCEP将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使得各国之间的贸易更加便利和高效。

这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RCEP将促进区域内的投资自由化。

该协定将促进区域内的投资自由化,使得各国之间的投资更加便利和高效。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此外,RCEP还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有助于提高区域内的产业竞争力。

第三,RCEP将促进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

该协定将促进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这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提高区域内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此外,RCEP还将促进区域内的人员流动和文化交流,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四,RCEP将促进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该协定将促进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使得各国之间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更加协调和可持续。

这将有助于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RCEP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该协定将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这将有助于提高区域内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作者:戴晨刘薇禛平李阳来源:《留学》2020年第22期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十五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历时八年终启航外交部发布领导人联合声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12年由东盟发起,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三次领导人会议、十九次部长级会议,二十八轮正式谈判。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十五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在2020年11月15日的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十五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正式签署了RCEP。

11月16日,外交部官网发布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联合声明。

声明中指出:RCEP协定对应对新冠病毒肺炎大流行至关重要,并将在疫后通过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复苏进程打造区域韧性发挥重要作用。

RCEP协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由域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的大型区域贸易安排。

该协定涵盖了拥有22亿人口(占全球将近30%)的市场、26.2万亿美元GDP(占全球约30%)和将近28%的全球贸易(基于2019年数据)。

RCEP是由东盟提出的、最具雄心的自由贸易协定,它增强了东盟在区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并促进了东盟与区域伙伴的合作。

多方面解读RCEP针对RCEP,商务部国际司发布了对其主要内容及作用的多方面解读。

recp协议全称

recp协议全称

recp协议全称
recp协议全称是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

一、recp协议简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意味着世界上最大自贸区诞生。

据悉,目前各方推动RCEP生效的态度都很积极,协定在6个东盟国家和3个非东盟国家批准后,就可先行生效实施。

商务部表示,RCEP有望在今年年底生效。

2021年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协定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

此外,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

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二、协定意义
2019年11月6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利互惠的自贸协定。

(RCEP)涵盖人口超过35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谈判。

一旦达成,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产业和价值链的融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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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本协定缔约方:忆及东南亚国家联盟(本协定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发表的《关于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与通过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期望通过本协定,在缔约方之间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希望增强缔约方的经济伙伴关系,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各国人民的普遍福利;寻求建立清晰且互利的规则,以便利贸易和投资,包括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基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东盟成员国与其自由贸易伙伴,即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之间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顾及到缔约方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对适当形式的灵活性的需要,包括对特别是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越南,提供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额外的灵活性;考虑到需要帮助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更多地参与本协定,以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利用本协定带来的利益,包括扩大其贸易和投资机会以及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认识到良好的治理以及可预期、透明和稳定的商业环境将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贸易与投资的发展;重申每一缔约方为实现合法的公共福利目标而进行监管的权利;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以及经济伙伴关系能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和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可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及在促进开放、自由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方面的作用,协定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一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本协定缔约方,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特此依照本协定条款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一般定义就本协定而言,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一)《反倾销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二)本协定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农业协定》指《WTO 协定》附件1A所含《农业协定》;(四)《海关估价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五)日指日历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六)现行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有效;(七)GATS指《WTO协定》附件1B所含《服务贸易总协定》;(八)GATT 1994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九)GPA指《WTO协定》附件4所含《政府采购协定》;(十)协调制度或者HS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的由世界海关组织通过和管理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附件规定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以及缔约方在各自法律框架内修订、采用和实施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十一)IMF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十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指1944年7月22日订于布雷顿森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十三)《进口许可程序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十四)法人根据适用法律组建或组织的任何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协会或类似组织;(十五)最不发达国家指联合国指定的、尚未从最不发达国家的类型中毕业的任何国家;(十六)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指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任何缔约方;(十七)措施指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决定、行政行为或任何其他形式;(十八)缔约方指本协定对其生效的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十九)易腐货物指由于其固有特性,特别是在缺乏适当的储藏条件下快速变质的货物;(二十)人指自然人或法人;(二十一)个人信息指与已识别的或可识别的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数据;(二十二)《装运前检验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装运前检验协定》;(二十三)RCEP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二十四)RCEP联合委员会是指根据第十八章第二条(设立RCEP联合委员会)设立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联合委员会;(二十五)《保障措施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 所含《保障措施协定》;(二十六)《SCM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二十七)中小企业指任何小型和中型企业,包括任何微型企业,在适当情况下可由每一缔约方依照各自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进一步定义;(二十八)《SPS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二十九)《TBT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三十)贸易管理文件是指一缔约方发布或控制的、必须由或为了进口商或出口商完成的、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表格;(三十一)《贸易便利化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贸易便利化协定》;(三十二)《TRIPS协定》指《WTO协定》附件1C所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十三)《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指《WTO协定》附件1A所含《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三十四)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三十五)《WTO协定》指订于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目标本协定的目标是:(一)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与投资的扩张,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与发展,同时兼顾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需求;(二)通过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三)逐步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实现实质性取消缔约方之间在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以及(四)在区域内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以增加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提升投资的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

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一节总则和货物市场准入第一条定义就本章而言:(一)领事事务指一缔约方拟向另一缔约方领土出口的货物必须首先提交该进口缔约方在出口缔约方领土内的领事机构进行监管的要求,以获得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舱单、货主出口声明,或进口要求的或与进口相关的任何其他海关文件的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二)关税指与某一货物的进口有关而征收的任何关税或进口税以及任何种类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1. 以与GATT1994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一致的方式征收等同于一国内税的费用;2. 以与GATT1994第六条、《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相一致的方式适用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或者3. 与所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

(三)货物的完税价格指用于征收进口货物从价关税的货物的价格;(四)免税指免征海关关税;(五)进口许可程序指作为进口至进口缔约方领土的前提条件,要求向进口缔约方相关行政机构提交除一般海关通关所需的单证外的申请或其他单证的行政程序;以及(六)原产货物是指根据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具备原产货物资格的货物。

第二条范围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本章应当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

第三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每一缔约方应当根据GATT1994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为此,GATT1994第三条经必要修改后应当纳入本协定,并且成为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四条关税削减或取消一、除本协定另有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根据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的承诺表削减或取消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二、为进一步明确,根据《WTO协定》,如果一缔约方针对其他缔约方的原产货物所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该缔约方在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承诺表规定的关税税率,其他缔约方的原产货物在进口时应当有资格适用该缔约方针对这些货物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

在遵循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在进口商进口时未提出较低税率请求的情况下,该进口商可以申请退还为某一货物多缴纳的任何关税。

三、对于第四章第五条(透明度)第一款第(二)项,每一缔约方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实施之日,使其所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和根据第一款所适用的最新关税的任何修正可公开获得。

第五条加速关税承诺1一、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妨碍缔约方根据第二十章第四条(修正)对本协定进行修正,以加速或改进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其承诺表所列的关税承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方2可以基于共识,就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其承诺表所列的关税承诺的加速或改进进行磋商。

加速或改进这些缔约方之间关税承诺的协定应当通过根据第二十章第四条(修正)对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的承诺表进行修改来实施。

任何此类关税承诺的加速或改进应当被扩展至所有缔约方。

三、一缔约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面加速或改进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其承诺表所列的关税承诺。

任何此类关税承诺的加速或改进应当扩展至所有缔约方。

该缔约方应当在新的优惠关税税率生效前尽早通知其他缔约方。

四、为进一步明确,在一缔约方单方面加速或改进第三款所提及的关税承诺后,该缔约方可以提高其优惠关税水平,但不得超过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其承诺表所列的该相关年度的优惠关税税率水平。

该缔约方应当在此类日期前尽早通知其他缔约方新的优惠关税税率的生效日期。

第六条关税差异一、在存在关税差异3的原产货物的出口缔约方是其RCEP原产国的情况下,该原产货物应当适用附件一(关税承诺表)中进口缔约方对该出口缔约方承诺的优惠关税待遇。

1为进一步明确,本条应当仅适用于本协定项下的关税承诺。

2就本款而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方”指部分而非所有的缔约方。

3缔约方理解,“关税差异”指一进口缔约方对同一原产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待遇。

二、原产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为该货物根据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获得其原产资格时所在的缔约方。

对于适用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第(二)项的原产货物,其在出口缔约方的生产工序超出第五款所列的微小加工的情况下,其RCEP原产国应当为出口缔约方。

三、尽管有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一进口缔约方在附件一(关税承诺表)附录所列的原产货物,在该货物符合附录规定附加要求的情况下,其RCEP原产国应当为出口缔约方。

四、根据第二款和第三款,原产货物的出口缔约方未能被确立为RCEP原产国的情况下,该原产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是,为该货物在出口缔约方的生产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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