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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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 概述
一、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制困境



信息技术发展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带来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新型社会关系不断出现;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整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 的这些关系的法律制度则一时难以制定,至少 是难以及时制定。 这两个方面的不协调,必然造成法律建设滞后, 带来法律建设中的空白点,从而给社会关系的 有效调整,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一系列挑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8月起对《电信 法(送审稿)》进行审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 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 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通过立法促进政府 信息资源开发,解决部门间互联互通、资源 共享的瓶颈问题。
域名的定义与功能

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
是指域名注册 人在网络上的 地址 技术性
功能
标识性
是指域名注册人 在因特网上代表 自己的标志
中国域名相关立法
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②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③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节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
一、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
我国当前信息安全立法的重点在 信息资源安全

信息安全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信息 基础设施的安全,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 硬件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 安全问题;二是信息资源(内容)的安全, 即存储、运行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上 的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2、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 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安全法》(Computer Security Act) 《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of 2002) 3、对信息侵权的法律规制。 信息侵权就是对信息产权的侵犯。 《数字千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台一部分有关 信息化方面的法规,到目前建立起一个初步的 法规体系。其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 保护、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网络服务、网络 域名管理等方面。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立法无统一规范
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立法层次不高且滞后
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1.规划出切实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法 制体系 2.确保列入电子政务法规体系中的重点 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 3.加快与电子政务密切相关的电子商 务法规建设步伐 4.要进一步完善严厉防范和打击的网络 犯罪的相关法律
当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研究的热点

电信法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 的工作
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信息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政策性文件
计算机安全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环境的建设
特点
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信息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关于行政机关保存信息公开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信息 的保护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 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特定电信职责提供者损 害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发信人信息公开的法律》 《形成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 《关于行政程序等中信息通信技术利用的法律》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付义 务法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定的法 律》、《关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方行政机关 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使用电子 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律》、《关于修改商 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法律》、《修改关于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 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1)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2)非法网络交易猖獗 (3)有害信息难以遏制,反动、黄色和其他各种 不健康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被广泛传播 (4)虚假信息泛滥,恶意谣言、小道消息传播迅 速方便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6)国际互联网无国界限制 (7)互联网所具有的匿名特性 (8)越来越普遍使用的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还没 有统一的标准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计算机安全
日本电子政务Leabharlann Baidu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2)2000年5月,加拿大政府财政部通过了“服 务提升计划(SII ,Service Improvement Initiative)”,该计划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指导 政府的服务不断改进提高。 (3)2002年2月,加拿大政府颁布了新的政府安 全条例,确定了政府各部门应遵守的最低级别的 安全需求和需要采取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层层推进 保持必要的动态适应性
在立足现实需要的同时,充 分考虑到未来发展需要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
二、电子政务法制体系的构建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的内容组成:电 子政务基础性法律法规、电子政务核心性法律 法规、电子政务运作性法律法规。
在构建电子政务法制体系的过程中,我们 应该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二、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有更加优化的法制环境

在电子政务环境中,政府的运行是开放和交互 式的。它要求政府机构在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 并与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连时,一定要确 保自身和社会公众的数据、信息资源以及相应 信息系统的安全(为行文方便,以下我们将这 两个方面的安全统称为电子政务安全)。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政务法制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电子政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 方面我们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这里不仅有 技术方面的原因,更与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特 殊背景相关。 我国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推动, 电子政务系统多是“一把手”工程,电子政务 建设通过行政命令或上级指令展开。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规 档案法 内容 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其中规定了档案公开 的期限,明确了档案中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 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公开,供人们阅览和利用
政务信息工作 1995年颁发了《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于同年11月 暂行办法 1日开始实行 . 信息网络基础 ① 电信条例② 关于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进 保障的政法律 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 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行政许可法 信息网络服务 ①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③ 的法律法规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等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从5个方面来制定电子政务 的法律法规,分别是: 1、关于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系统的规划、建 设; 2、关于惩治信息犯罪与信息安全的维护; 3、关于政务信息公开; 4、关于电子商务; 5、关于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发展概述
1994年 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的报告,报 告中提出要求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为 民众提供更多获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途径。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制定了“走近美国” 的计划,要求从1997年到2000年,在政府信息技 术应用方面完成120余项任务。

隐私权

目前我国制定的与隐私权的保护相关的 法律主要有《隐私权保护法》,《中国互 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答》和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 开法》等。
其它相关法律
有人提出建立《电子政务法》作为统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 政程序法》 《电子政务信 《电子政务标 息技术管理法》 准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④ 刑法典中与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规定 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⑧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⑩ 网络与信息安全政府令
① 非人为的安全威胁。 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 技术上的局限性。
② 人为的安全威胁。 非恶意威胁。 恶意威胁。

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① 政府信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② 网络犯罪活动日益增多 ③ 管理体制不完善
组织管理不完善 管理规范未建立 技术管理不到位 日常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信息安全的相关立法
德国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1997年6月13日,德国颁布《电子服务 法》,主要涉及数字签字,目的为电子信息和 通信 服务应用建立统一的条件。 (2)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通过“电子签名” 法,旨在推进网上交易。它是国际上出台比较 早的电子签名法的国家之一。 (3)2002年1月1日,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 法》、《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电子政务 手册》,数据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都陆续生效了。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第三节
信息安全立法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美国是在信息安全方面颁布法案最多且 其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联邦立法 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国会根据美 国宪法的授权制定了大量有关信息安全 的联邦法律;第二、各州议会也制定州 法律加强对信息和信息系统保护。
1997年
1998年
美国通过了一项《文牍精简法》,要求政府在5 年内实现无纸工作
21世纪初 美国政府对每个本国公民的服务都实现了电子化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电子政府法》 《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 准则》、《削减文书法》、《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 《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法案》 《1996年电信法》 《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一计 算机信息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反电子盗窃 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网上禁赌法案》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4、对信息污染的法律规制。 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者有害信 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 发和利用造成干扰,甚至对用户和国家产生危 害。 《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简称COPA)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1、对信息泄密的法律规制。 美国联邦立法中对防范和制止信息泄密的法律 主要有:《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 《统一商业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简称UTSA)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简称 C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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