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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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浅谈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浅谈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信息化的迅速普及,电子政务建设正逐渐成为政府机构的重要建设内容。

电子政务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还可以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功能。

因此,对于电子政务建设来说,行政法角度的完善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因此,电子政务建设需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电子政务应当依法行政,加强对政治共同体实现法治的指导和规范;其次,电子政务需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后,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功能。

二、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监管管理电子政务建设与传统行政管理相比,具有更高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特点。

因此,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监管管理是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当制定完善的电子政务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

同时,政府机构应该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文化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文化,也是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府机构应该加强电子政务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电子化办公水平。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众的讨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工作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四、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也是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此,才可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因程序或系统漏洞等问题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

总的来说,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机构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建设,而在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行政法角度显然是举足轻重的。

因此,政府应该在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法角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法与手段,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更加紧密的互动搭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一讲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立法是明确电子政府法律地位 和效力的需要, 和效力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 求 电子政务的多样性与标准化问题是电子 政务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信息安全的需要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需要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需要电子政务立法
五、新加坡电子政务政策法律
除了制定一些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府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新加坡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电子交易法》 信息公开法》 了《电子交易法》、《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等法律法规 相比其他国家,众多的政策性规划是新加 相比其他国家,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些政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建设和运营规 组织机构、协调共享、 则、组织机构、协调共享、远景规划等方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再加上相关法律的 配套出台, 配套出台,形成了有效的新加坡电子政府 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
二、欧盟电子政务立法基本情况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为推动欧盟电子政务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 一体化的发展, 一体化的发展,作为规范电子政务发展的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具有指导性效力的各种 当中。这些法律法规, “令“当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协调欧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交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欧盟各个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也在努力地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各国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能促进本国电子政务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5. 有利于依法行政 ,构建服务型政府 6. 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 ,促进电子政府健康、有序发展
7.2 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7 .2 . 1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 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2 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信 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 .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理和调整 (3) 将已成熟的法规或规章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4) 针对电子政府方面的立法空白 ,加强、加快立法
本章小结
• 练习与思考题 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3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新加坡、韩国
7.2.4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韩国、新加坡
7.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7.3. 1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沿革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2.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 3.长成阶段(2010年至今)
3.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强交互影响性 4.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极强的依赖性
5.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呈现极强的动态性
7 . 1 . 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1. 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性
3. 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保障政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概述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1. 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其中包括《欧洲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电子认证与可信服务指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欧洲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

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共记录法》、《信息安全法》等。

各州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电子政务公平、透明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中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

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内容与要求1. 个人数据保护电子政务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因此个人数据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对个人数据进行合法收集、使用和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网络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的安全运行,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建立安全事件监测与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等。

3. 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规定。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中的使用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办事效率,但同时也要求机构和个人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PPT课件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PPT课件
特点
具有技术性和行政性,旨在规范电子 政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 发展。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权利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保障公民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 督权,促进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
督。
规范政府行为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政府行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和公 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行政指导
政府机构通过发布政策、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 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司法保障
通过司法途径,保障电子政务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01
02
03
政府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子政务 法律法规,监管和 监督,确保电子政务的合 法、合规、安全。
促进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促进信息化 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 应用和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 公共服务水平。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计算机 辅助办公到现在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和更新。
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将更 加注重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规 定和标准。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ppt课件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未来发展与展

0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电子政务 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

电子政务法概念辨析

电子政务法概念辨析

论电子政务法-—内涵、边界及其部门属性金承东*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电子政务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电子政务法就是对电子政务进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是可以互换使用的一对概念,而电子政务与电子监管、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界限是很明显的。

最后本文认为电子政务法首先属于信息法,同时又归属于行政法。

关键词: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电子监管电子商务2002年8月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2006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再次强调推行电子政务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在政策指引下,电子政务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与此呼应,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必须紧跟,否则无以保障我国的电子政务沿着健康、快速的轨道发展。

基此,本文拟对电子政务法的概念进行提炼和界定,希望以此确定一个科学的范畴和一致的研究范围。

一、电子政务法的定义简单讲电子政务法是对电子政务进行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电子政务法概念的界定要以电子政务的界定为基础,电子政务的概念界定清楚了,电子政务法的概念自然也就清楚了。

但电子政务是很难界定的一个概念,1国内对电子政务概念的界定也是五花八门,但基本内容还是具有一致性的。

2吸收借鉴目前国内对电子政务的各种定义,笔者认为电子政务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1参见周汉华:《电子政务法研究》,《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第3页。

2理论界有代表性的定义有:“电子政务是指高效、开放的政府凭借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上全方位行使管理职能,开展政务活动。

第八章 电子政务法规政策建设

第八章 电子政务法规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一)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1.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1)夯实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竞争力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3)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IT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 设。 (5)推动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法律、 法规和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2.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类比较
类 别 政策性文件 具 体 内 容 《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 架》、《电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 《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 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 《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
规范性文件
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
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 息化发展的“指令” 作邻接权指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保护指令》、《电信 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卫星广播指令》、《软件保护指令》 促进本国信息化发展 的法律规范体系 英国2000年的《电子通讯法》,爱尔兰2000年的《电子商务法》,德国1997年 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和《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 和2000年的《电子信息与文书法》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四)地方性法规

最新-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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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今年的7月1日,很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在颜色和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重要的事,它增加了很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防止婚姻欺诈及包二奶等等。

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取的新举措。

而在7月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同样也是这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还是在这一天,商务部发布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第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7月1日这一天实施,是巧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我们走来,更加科学合理、更法制化、也更加人性化。

第12章 电子政务的法治建设

第12章 电子政务的法治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立法的基本体系?1电子政府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基金法电子行政行为法电子政务监督法2?2?3?4?5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中立原则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三弹性化原则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展望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介绍
电子政务与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与公众隐私权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 缺乏相应完整立法,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电子 政务法制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完善电 子政务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共识。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
立法的基本体系 1、 电子政府法 2、 电子政务技术法 3、 电子政务基金法 4、 电子行政行为法 5、 电子政务监督法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现状及特点
现状:近2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 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维 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 规。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电子政务法律规范建设 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许多亟待法律规 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特点:1、我国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低, 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出台 ;2、内 容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操作性。;3、缺乏体系 化的规划建设 ;4、、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
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政策
各国电子政务法律政策现状
欧盟电子政务立法情况介绍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 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 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 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等政策性文 件;还有《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 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 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等对信息化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 性文件。此外,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 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这些政 策性文件涉及到因特网、电信、推行开放的通信网络、 关于ISDN的数字网集成服务、卫星通讯、广播频率、通 信和信息服务市场、许可证制度、信息保护、税赋及电 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三)美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 《2002年电子政务法》还包括:批准投入 资金改善“第一政府”网站;要求政府管 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管理裁决在网上公布 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 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线获取 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 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电子化时代。

最新-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精品

最新-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精品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1引言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构建系统完善的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点目标。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则是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为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我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概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将政府服务从人工服务转变为电子服务,以形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务处理效率,以便为社会、为人民全方位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电子政务基本法、电子政务经济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信息法、电子政务行政法、电子政务监督法等法律,从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基本内容、财政资金、技术与标准、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电子行政行为效力等方方面面对电子政务涉及问题作出规定,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电子政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

3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我国电子政务主要经历了2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0年是电子政务的产生,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转变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将信息在网上公布与实现网上办公与办公自动化。

第二个阶段是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也可大体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要是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的法规。

在这一阶段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也取得了有意义的突破。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现状分析



总体看,我国电子政务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对比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 ①地位困惑:电子政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虽 然认可了电子政务,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并不是一部专门规范电 子政务的法律。 ②执行疑虑: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但实施有难度。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尽管有着相对完 整的条例,但是各种具体行为的难以区分与景化,执行起来难度 依旧很大,因此对于已有条例的补充说明与相应的实施细则仍有 待出台。 效力堪忧:对电子政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不足。各级国家机关有 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电子政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④标准混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 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电子政府建设原则,最重 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从而 导致重复建设、网络系统不兼容、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现象和跨 系统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信息公开法

《阳光下的政府》和《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 息公开的两部代表性法律,前者侧重于合议制 行政机构会议的公开,后者侧重于政府文件的 公开。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计算机安全法》、 《联邦政府财产和行 政管理服务法》、 《个人隐私权法》 、 《预算和会计法》。 我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信息安全法》。 网络围殴战 两部门干预QQ与360悄悄恢复共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 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 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构成。 《条例》是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能否进一步深入发 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本 质要求,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

小议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小议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作者: 吴银雪
作者机构: 四川大学
出版物刊名: 办公室业务
页码: 249-250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S期
主题词: 电子政务 法律法规 现状 方向展望
摘要: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动力方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法管理、规范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法规体系构建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进步与成果,但仍存在地位困惑、执行力弱、立法滞后等问题,因此,作者通过对国外积极经验的借鉴与我国现状的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应重视的问题和方向展望。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国外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电子政务创新国家法规环境建设简介电子政务创新国家的法规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二是信息公开法,指政府在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电子政务安全法;四是电子签名法;五是电子政务财政法,主要调整电子政务财政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及其监督等事项;六是电子政务监督法。

1.电子政务组织法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详细地规定了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之一是首席信息官制度。

在联邦预算与管理下设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首席信息官为美国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负责人,由联邦预算与管理局局长直接领导,是该局长有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首席顾问,首席信息官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实施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管理,包括评审和审批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计划。

在联邦政府各部门内均应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Federal Information Council)。

该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组成,职责主要包括决定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优先领域,对各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等对信息资源的调控方面。

英国首相任命电子大臣()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联邦政府各部门都相应地设立电子大臣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大臣组成电子大臣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电子大臣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将原设在贸工部的电子专员()职位调整到内阁办公室,并在内阁办公室下设电子专员办公室,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专员办公室又下设若干工作组。

电子专员与电子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有关信息化的进展情况,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年度报告。

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协助电子大臣和电子专员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计算机、信息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计算 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反电子 盗窃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网上 赌博法案》、《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等;
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律:《1996 年电信法》等;
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千禧年数字版 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等。
• 1998年修订了1993年出台的《滥用计算机法》,制订了配 套的《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以及 《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执法指南》等。
• 为了依法管理电子政务,新加坡除制定法律法规并成立电 子证书认证中心外,还相应地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建 立了电子司法实验室(E—Justice Lab),并推出了网上调 解中心,等等。
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的情况,新法采取了两项措 施: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线跟踪系统,记录每一 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如发生未按规定时间办 理的情况,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报告;②成立政府信息服务 办公室,作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稽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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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隐私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个人隐私保护 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 例法案》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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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二)联合国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及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在不断向前发展。

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数字政府”建设等多个角度出发,希望解决立法工作滞后、业务系统应用服务范围窄、网络建设分离、信息资源缺乏共享等问题。

(一)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已有数十年时间,但是电子政务立法工作一直较为缓慢。

从宏观来看,能全面概括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体系文件还是空白,也没有指导电子政务具体工作的法律法规出台。

总的来说,我国电子政务立法还处于“无纲领性立法、无确定立法规则、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的初级阶段。

现行涉及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有《电子签名法》、《行政许可法》,《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与电子政务工作关系松散,效力层次低,无法涵盖现有工作,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

(二)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受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影响,各地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状况也各不相同。

行政隶属各异的电子政务系统业务上互相平行偶有交叉,数据上有的建立有共享机制,也有信息孤岛。

有的省设立了统一的协调机构,如大数据局,有的省归口到发改委统筹协调。

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机制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基础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资源共享效率不高、信息安全防范机制不完善和业务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也间接造成各地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的各类创新应用时、各类机构、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和参于感不强。

(三)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和跨区域业务协同有待构建各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相对独立,信息资源分散,政府各行政部门合作开展业务协同办理的意愿不足。

各地区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互通缺乏顶层规划,各行政业务系统之间互联、互通程度不够,业务数据无法有效共享。

各地区均对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下发了各类推动文件,但未有有效法律体系保障。

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与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普及,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电子政务建设可以使政府信息化,实现政府工作的数字化、现代化和智能化。

如何管理和应用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和电子政务应用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1.政府信息化规划政府应该制定一份科学的信息化规划,以确保电子政务建设能够有序、全面地推进。

制定政府信息化规划需要考虑政府现有信息化水平、信息化需要和目标、信息化优先领域等因素。

政府信息化规划应该是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如此才能使电子政务建设有序地推进。

2.保证信息安全电子政务建设需要依靠信息技术,因此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信息安全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电子政务平台的安全可靠性。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的存储、交换和处理。

3.加强人员培训电子政务建设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支撑。

政府需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使其具备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只有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才能保证电子政务建设能够稳步发展。

4.拓展网络基础设施电子政务需要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作为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高速、可靠的电子政务平台。

多层次、全面化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够为电子政务数据的交换、储存和传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电子政务应用1.政务办公政务办公是电子政务应用的基础。

政府可以在互联网上搭建办公平台,使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有效。

政务办公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服务效果。

2.数据共享与交换政府部门之间面临大量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因此数据共享和交换是电子政务应用的一个重要方向。

政府可以基于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便于数据共享和交换。

3.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应用的另一重要方向是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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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2)非法网络交易猖獗 (3)有害信息难以遏制,反动、黄色和其他各种 不健康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被广泛传播 (4)虚假信息泛滥,恶意谣言、小道消息传播迅 速方便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6)国际互联网无国界限制 (7)互联网所具有的匿名特性 (8)越来越普遍使用的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还没 有统一的标准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第三节
信息安全立法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美国是在信息安全方面颁布法案最多且 其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联邦立法 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国会根据美 国宪法的授权制定了大量有关信息安全 的联邦法律;第二、各州议会也制定州 法律加强对信息和信息系统保护。
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规 档案法 内容 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其中规定了档案公开 的期限,明确了档案中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 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公开,供人们阅览和利用
政务信息工作 1995年颁发了《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于同年11月 暂行办法 1日开始实行 . 信息网络基础 ① 电信条例② 关于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进 保障的政法律 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 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行政许可法 信息网络服务 ①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③ 的法律法规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等
1997年
1998年
美国通过了一项《文牍精简法》,要求政府在5 年内实现无纸工作
21世纪初 美国政府对每个本国公民的服务都实现了电子化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电子政府法》 《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 准则》、《削减文书法》、《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 《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法案》 《1996年电信法》 《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一计 算机信息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反电子盗窃 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网上禁赌法案》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
电子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2)2000年5月,加拿大政府财政部通过了“服 务提升计划(SII ,Service Improvement Initiative)”,该计划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指导 政府的服务不断改进提高。 (3)2002年2月,加拿大政府颁布了新的政府安 全条例,确定了政府各部门应遵守的最低级别的 安全需求和需要采取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二、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有更加优化的法制环境

在电子政务环境中,政府的运行是开放和交互 式的。它要求政府机构在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 并与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连时,一定要确 保自身和社会公众的数据、信息资源以及相应 信息系统的安全(为行文方便,以下我们将这 两个方面的安全统称为电子政务安全)。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政务法制建设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1、对信息泄密的法律规制。 美国联邦立法中对防范和制止信息泄密的法律 主要有:《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 《统一商业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简称UTSA)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简称 CFAA)。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4、对信息污染的法律规制。 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者有害信 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 发和利用造成干扰,甚至对用户和国家产生危 害。 《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简称COPA)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

隐私权

目前我国制定的与隐私权的保护相关的 法律主要有《隐私权保护法》,《中国互 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答》和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 开法》等。
其它相关法律
有人提出建立《电子政务法》作为统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 政程序法》 《电子政务信 《电子政务标 息技术管理法》 准法》
第七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 概述
一、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制困境



信息技术发展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带来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新型社会关系不断出现;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整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 的这些关系的法律制度则一时难以制定,至少 是难以及时制定。 这两个方面的不协调,必然造成法律建设滞后, 带来法律建设中的空白点,从而给社会关系的 有效调整,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一系列挑战。
域名的定义与功能

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
是指域名注册 人在网络上的 地址 技术性
功能
标识性
是指域名注册人 在因特网上代表 自己的标志
中国域名相关立法
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②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③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节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
一、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
信息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政策性文件
计算机安全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环境的建设
特点
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信息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关于行政机关保存信息公开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信息 的保护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 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特定电信职责提供者损 害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发信人信息公开的法律》 《形成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 《关于行政程序等中信息通信技术利用的法律》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付义 务法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定的法 律》、《关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方行政机关 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使用电子 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律》、《关于修改商 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法律》、《修改关于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 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1.规划出切实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法 制体系 2.确保列入电子政务法规体系中的重点 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 3.加快与电子政务密切相关的电子商 务法规建设步伐 4.要进一步完善严厉防范和打击的网络 犯罪的相关法律
当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研究的热点

电信法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 的工作
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④ 刑法典中与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规定 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⑧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⑩ 网络与信息安全政府令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台一部分有关 信息化方面的法规,到目前建立起一个初步的 法规体系。其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 保护、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网络服务、网络 域名管理等方面。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立法无统一规范
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立法层次不高且滞后
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德国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1997年6月13日,德国颁布《电子服务 法》,主要涉及数字签字,目的为电子信息和 通信 服务应用建立统一的条件。 (2)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通过“电子签名” 法,旨在推进网上交易。它是国际上出台比较 早的电子签名法的国家之一。 (3)2002年1月1日,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 法》、《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电子政务 手册》,数据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都陆续生效了。
我国当前信息安全立法的重点在 信息资源安全

信息安全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信息 基础设施的安全,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 硬件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 安全问题;二是信息资源(内容)的安全, 即存储、运行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上 的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① 非人为的安全威胁。 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 技术上的局限性。
② 人为的安全威胁。 非恶意威胁。 恶意威胁。

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① 政府信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② 网络犯罪活动日益增多 ③ 管理体制不完善
组织管理不完善 管理规范未建立 技术管理不到位 日常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信息安全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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