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第二条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认证和评估的过程,用于评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规范运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应依据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同,采取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核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应注重透明和公开,对外公布校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由医疗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校验。
第六条医疗机构校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的法定资质和许可证照的审核;(二)医疗机构的基本设施和装备的审核;(三)医疗机构的人员组成和人员管理的审核;(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流程和质量管理的审核;(五)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审核;(六)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处理的审核;(七)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审核。
第七条医疗机构校验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类别,制定相应的校验标准和评价指标。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校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校验应定期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应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暂停医疗服务、撤销许可证照等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应当公正、客观、真实,不得歧视、不公正对待任何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机构校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年,是全面实施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后医疗机构网上提交校验的第一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
为确保今年的校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时间安排年12月10日--年12月31日二、校验要求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必需从电子注册系统内打印;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3、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室的校验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校验时所需要的软件资料(必需真实)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注册系统里申请打印,卫生站、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申请打印);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和辐射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今年新办的《放射诊疗许可》可不提供);4、执法大队出具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卫生站、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出具);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报告;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8、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师和护士)花名册(电子注册系统里打印);9、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0、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校验流程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出校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所需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1、各医疗机构对提交校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其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名录》和《诊所基本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对不具备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床位数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
中医医疗机构校验、变更登记现场评估工作流程、项目及方法
医疗机构变更、校验现场评估工作流程一、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4、相关人员资质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表医疗机构校验交报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医疗机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前次校验至本次校验期间各年度医疗业务报表和门诊医技动态表。
补充材料:1、分病区床位设置清单(包括每个病区所在位置、楼层、占有房间数)(拟增加科目需标明)2、门诊诊室设置清单(要求同上)(拟增加科目需标明)3、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分医[中医、西医]、药[中药、西药]、护、技等类别,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执业证书编码(拟增加科目需标明)14、仪器设备清单,其中普通仪器设备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逐项填写。
(拟增加科目所需专门设备需单独填表)5、建筑布局平面图(须标明相应的建筑面积)6、前两个年度中药收入款数、西药收入款数二、审读交报材料,了解上报的基本数据、信息。
实施现场评估,分组核查,三、按照《现场评估项目及方法》《现场评估项目及方法》实施现场评估,并填写相应表格。
四、汇总评估情况,讨论形成反馈意见,由小组秘书负责填写反馈意见书。
五、形成评估意见书,连同反馈意见书副本报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现场评估项目及方法通过审阅报送材料及现场查验,了解申请变更事项及其相应条件或校验期内业务情况,包括基本标准符合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文书管理、医疗秩序管理、服务质量等。
核对从业人员相应资格及注册等规范执业情况。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评估一、变更地址,参照校验要求查看现场。
二、变更诊疗科目、床位,查看现场条件,核对基本设备、人员配备。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精编版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院校验年度工作计划
医院校验年度工作计划一、前言医院校验是医院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校验工作的开展,能够帮助医院确保临床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院校验工作,本医院制定了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目标和任务本年度医院校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临床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医院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具体任务包括:1. 开展全面的校验工作,包括设备、试剂、标本等方面的校验,确保临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试剂质量可靠,标本采集和保存规范。
2. 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3. 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定期进行质控活动,参加外部质量评价,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4. 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实验室质量比对,促进各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5. 充分发挥医院校验中心的作用,为医院其他科室提供技术和咨询支持,促进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重点1. 设备校验:对临床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校验,确保设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2. 试剂质量控制:对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试剂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试剂。
3. 标本采集和保存:对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
4. 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并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5. 质控和质量评价: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进行全面的质控活动,并参加外部质量评价。
6. 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实验室质量比对,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7. 医院校验中心的发挥:充分发挥医院校验中心的作用,为医院其他科室提供技术和咨询支持,促进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具体措施1. 制定详细的校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对校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方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医院(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对象及期限全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其校验期为1年。
二、校验时间及地点所有医疗机构集中在4-5月校验,应校验的医疗机构数见附件4;校验地点为区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三、校验资料(1-2项必须交,3-5项有的就交)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或《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四、工作要求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血防医院(站)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其它医疗机构填写《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附件3)。
2、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审核,并督促填好附件3.给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将结论填写在附件3表中乡镇(街道)卫生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且盖章。
3、请各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核对好本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将本辖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校验评审表收齐后,认真、仔细、准确填写(《城区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资料一并带至区政务中心卫生和计生局窗口进行校验.4、医疗机构要如实上报不良执业行为、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校验结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台账决定医疗机构校验是否为合格、不合格、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计划
最新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总结一年来,我诊所在上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仔细做到依法执业,为民众供给优秀的医疗服务现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以下: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赞同证》赞同的执业科目是儿科,在张开诊断活动中,可以严格依据赞同的诊断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没有违纪张开静脉用药。
二、诊所现有执业医师两人,执业护士一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圆满,并依据要求上墙公布。
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断、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忱周祥为病人服务,关怀病人疾苦,耐心仔细询问病情,仔细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
整年诊断患者一百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可以依据规定使用医疗文书,装备有门诊日记、处方、门诊病例、转诊登记本、传患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毁形登记本和收费单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拥有处方。
六、增强自己药品采买和保存工作,使用的药品所有从拥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购进,购进药品有单据。
不向非法公司和个人购置药品,不使用冒充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保证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自行办理医疗废物,按期定点将医疗废物拿到野外荒僻处燃烧办理(如医疗废物推行集中回收办理,前面文字则改为“诊所医疗废物交由 XX 公司集中回收办理,两方签署有《医疗废物回收办理合同/ 协议》,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办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办理状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依据上司要求张开要点传患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时期对要点发热病人可以实时转诊上司医院:在诊断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患病病人。
九、可以依据上司要求张开卫生知识宣教活动,联合平常诊断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司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可以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
踊跃参加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平常做到常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齐。
诊所。
医疗机构年检方案
江华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检方案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永劳社工字[2009]71号)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定点医疗机构年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医保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社保股、医保中心各抽两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社保股。
社保股负责文件起草发放、资格证收集审核。
医保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年检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评比表报局社保股。
三、参加年检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取得定点资格,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二)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的配备和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四)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设施设置与运行情况;(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公示情况;(六)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五、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90-100分为优秀,70—89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依法中止定点资格,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通过资格年检;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若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取消其定点资格。
六、年检安排:(一)年检方式:实行评分制,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9月1日后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二)具体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考核评比表要求对照检查,积极配合参加年检,并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报县劳动保障局社保股。
联系人:县劳动保障局社保股赖宏玉联系电话:2323768联系人:县医疗保险中心李娟联系电话:2322448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信息中心、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珠海市卫生局2014年2月7日附件珠海市2013-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提高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原则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要求,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暂缓校验、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复核的不办理校验。
三、范围及分工(一)范围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办法(试行)【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和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执业校验标准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第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报告;(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同时递交《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证》副本。
第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第三章审查第七条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二十日内,必须组织审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应的执业校验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专科医院)和区直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设床位在100张以上但不属于三级医疗机构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厅办理校验。
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原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审查。
第八条现场审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病案与文件抽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和咨询有关主管部门等方式。
现场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如在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审查结果。
在现场审查中发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对审查结论实行单项否决。
第九条审查工作小组应在现场审查结束后,10日内登记机关提交审查工作报告。
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审查工作概况;(二)被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与执业校验标准的符合情况;(三)被审查医疗机构的得分情况(附标准评分表);(四)被审查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六)审查小组组长及各成员签字。
医疗机构校验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校验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由于医疗市场的多样化和医疗机构的数量庞大,存在一些医疗机构校验不严格或者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我们需要对医疗机构校验进行改革和实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权益。
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避免因医疗机构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和纠纷,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2. 促进医疗机构发展。
通过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可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3. 强化医疗机构责任。
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校验,可以加强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其更加关注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二、医疗机构校验改革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校验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校验的评估标准和程序,明确医疗机构的申报要求和资格条件,规范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医疗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
2.加强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定期进行校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4.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
5.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上述医疗机构校验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强医疗市场秩序,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的年检的工作计划
医院的年检的工作计划
1. 制定年检工作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间。
2. 安排人员进行医疗设备和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护工作。
3. 进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安排专业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测量,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检查医院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运行。
6. 对医疗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质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7. 对医院的卫生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8. 更新医院的安全手册和培训计划,以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汉区卫医发[2014]12号XX市汉台区XX开展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区辖**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区XX决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2021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校验对象区XX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职责分工1、区XX医科负责校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核查。
2、区府务大厅XX窗口负责校验登记及验证工作。
3、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校验资料的初审及现场审查.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XX卫生监督办公室以及城区医疗机构片区组长负责校验的并协助受理、验证工作.三、工作程序(一)校验时限2021年2月下旬—4月份办理.(二)校验提交资料:1、《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三)校验结论区XX受理校验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审核合格的,通过校验,准予继续执业;审核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给予暂缓校验,暂缓期满后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未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一)**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校验工作的认识,及时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做好自查和现场校验审核的准备工作,备好所需材料(如**类人员资质证书、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以及医疗文书等),并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待查备询。
对医疗机构有发生变更的项目,需先到区XX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校验.(二)明确校验重点.一是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处罚及整改情况;二是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不按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的校验规章制度是确保医疗机构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等方面。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清单、职责分工、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感染控制制度等规范操作流程。
此外,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也是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设备购置和验收、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安全使用等内容。
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的健全不仅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防范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此外,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也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为医护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医疗机构校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这样才能够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
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
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背景奎文区是一个繁华的城市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有许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奎文区政府计划推行医疗检验规划,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标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遵守检验规定,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居民满意度•推动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为实现以上目标,奎文区政府制定了以下方案:检验规定制定和修订为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检验工作,奎文区政府将制定和修订医疗检验规定,对医疗检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并加强对医疗机构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以确保检验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检验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医疗机构需要购置合适的检验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应定期更新检验设备,以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效果的优良性。
检验流程的优化和完善检验流程的优化和完善是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的重点。
为了实现检验流程的优化和完善,我们将会对检验流程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探讨。
并在优化检验流程的同时,将规范流程的每一个步骤,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检验数据的管理和记录为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检验数据的管理和记录。
每一个医疗机构都需要建立完备的检验数据记录系统,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动员举措的实施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全面参与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我们还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动员举措,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检验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
结论奎文区医疗检验规划方案的实施,将会对奎文区的医疗服务质量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们将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坚持,奎文区的医疗检验工作将会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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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管理,进一步规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对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具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一)床位在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年。
三、办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个月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请申请校验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校验期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三)对提交校验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由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各经办科所查询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并在《校验登记表》(见附件)上予以登记。
现场审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四)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在全国联网系统中查询人员资质等情况,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予以校验通过,并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在系统中登记,并通知经办科所,由经办科所采取后续措施。
医疗机构是否通过校验,以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五)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校验:.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 .限期整改期间;.停业整顿期间。
四、相关要求(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对校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申请校验。
(二)含放射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未通过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予办理。
(三)对未及时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仍不办理校验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校验登记表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杭余卫医校字()第号表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其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服务对象()社会()部()境外人员()社会境外人员()隶属关系()中央属()省属()市(地级市)属()县(市、区)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村属()其他()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设置单位名称:设置单位性质:()卫生行政部门()其它行政部门()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医学院校()个体()其他()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备注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一)、请在□前划“√”,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
、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
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科□呼吸科专业□消化科专业□神经科专业□心血管科专业□血液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重症监护(科)□.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心脏移植项目□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重症监护(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 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二)、请在□前划“√”,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
、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
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 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眼科□.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 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 结核病科□. 地方病科□.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运动医学科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三)、请在□前划“√”,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
、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
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代码诊疗科目医师人数□. 职业病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临终关怀科□.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麻醉科□. 疼痛科□. 重症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线诊断科专业□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中医科□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民族医学科□维吾尔医学□藏医学□蒙医学□彝医学□傣医学□. 中西医结合科表人员情况(一)表人员情况(二)表仪器设备情况注:已取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的设备请填写在备注栏,并注明许可证编号。
可另附页。
表上一年度业务工作简况提交文件、证件及申请人承诺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批准文号: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
二、医疗机构简况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医疗机构名称(包括第二名称)。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只能填一个。
、医疗机构性质: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只能填一个。
、服务对象: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市(地级市)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市(地级市)属();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中。
、医疗机构类别: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只能填一个。
、医疗机构等级:已参加医院评审的医疗机构填写评审结果,尚未评审的医疗机构填写“尚未评审”。
、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设置单位: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
、设置单位性质:只能填一个。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专业、职称等不能缺项,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三、诊疗科目的填写:、在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划“√”。
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
、已通过卫生部或省卫生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应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开展的专科(病)门诊并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在所属的相关诊疗科目旁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四、人员情况的填写:、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仔细核对,合计准确,不得重复统计。
、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