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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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对都安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问题的思考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紧缺的共同问题。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紧迫课题。本文拟对都安县的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现状

都安县位于广西中部偏西,县境南北长87公里,东西最大横距68公里,土地总面积4091.9平方公里,有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七大类。全县共有耕地面积526935亩,其中水田面积10477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88%,主要分布在澄江、安阳、地苏、高岭等乡镇的江河两岸平原地区及低丘、台地开阔地带;旱地面积421160亩,占耕地面积的80.12%,主要分布在其他乡镇的山坡、丘岗地带。园地面积31667.2亩,占县域总面积的0.52%;林地面积1347251.9亩,占县域总面积的21.95%,主要分布在板岭、下坳、百旺等乡镇,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3309.7亩,占县域总面积的1.53%。交通用地30621.2亩,占县域总面积的0.5%。未

利用土地3914227.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8%,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就有3102010.8亩,占未利地面积的79.25%。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建国以来的多数年份,本县耕地面积都在减少,以致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不断缩小,但人口数量却以较快速度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大幅降低。进入80年代后,由于经济建设的加快和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减少幅度一直居高不下,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2、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全县未利用土地虽然占到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8%,但适宜开荒的荒草地仅有313997.9亩,仅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1%,而其他类面积就占到本类地面积的91.9%。可见土地后备资源十分缺乏。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本县地处西南出海大通道要道,交通便利,又处亚热带地区,适宜种植多种水果和粮量作物。但长期以来这一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仍然呈现单一结构,封闭式发展,以致效益增长缓慢。近年来,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发展有特色的农林果特产,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总体上还未形成高效益的用地结构,其地域优势的利用潜力还未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仍需进一步完善。

4、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本县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中低产面积均占相当大的比例,特产是中低产田和中低

产果园,占水田总面积和果园总面积的比例均达75%左右,农业用地处于粗放利用水平。

5、土地养护不当,地力衰退,局部地区环境遭到破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盖革措施未能跟上,致使土地利用出现重用轻养,部分耕地有机质下降,土壤肥力衰退。此外,由于森林重采轻育、工矿废弃地未及时复垦等原因,导致部分地区水土流失,环境遭到破坏。

二、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与对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山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国家为进行经济、文化建设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今后势必还要征用一些土地,农村居民兴建住宅也要使用一些土地。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当前,一些干部群众在土地利用上,考虑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少。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有些单位不注意节约用地,存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现象。农村中不少干部群众存在着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宣传法律法规,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意识。

(二)编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本县的土地供给能力为依据,并坚持五年原则:一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要提高土地利用率;三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总体规划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略有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率要达87%以上,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使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提高。

(三)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1995年,本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全县22个乡镇都根据各自情况划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7479亩,保护率达89%。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本县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沙等破坏活动,也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我们必须不断制定和继续完善有关的各种保护制度。

(四)实施用途管制,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新《土地

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全县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其中耕地是管制的重点,在规划期内不得擅自占用和转用。本县今后的建设用地要向集约化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少占耕地,尽量使用现有存量土地。农村居民建房包括正在建设和准备建设的小康村和文明村,也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坚持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五)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将土地执法纳入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实行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将辖区土地划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被告重点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履行新《土地管理法》赋予的监督查检职责,改善执法条件,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要从严查处。

(六)开垦和整理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本县建设占用耕地免不了有所增加。因此,搞好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将成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加耕地有两条途径:一是适当开垦荒地,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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