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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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准版本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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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在提高认识方面,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核心理论体系,这个核心理论体系包括5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二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三是要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和“两个负责制”;四是要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五是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强化责任,使企业认识到,做

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础,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形象,事关员工和家属的幸福安康。

(二)依法许可,严格准入。

针对危化品安全的特殊性,国家建立相关的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严把准入关。

1.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级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进行分阶段审查。

2.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化

品生产企业要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目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有2万多家。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做好发证后的日常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3.危化品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许可制度,并按规定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单位凭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目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有近22万家。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的省份已开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要求各地在换证过程中要严格许可条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4.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准购制度。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准购)有严格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应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地市级公安部门负责购买(准购)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5.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运输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认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业务。相关从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获得相关操作及押运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这项工作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发证。二是对路上通行实行管理制度。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上述许可制度都是相互关联的,密不可分,一环扣一环。如果没有生产或经营许可,就不能生产、出售化工产品,运输企业必须承运合法企业的产品。另外,生产经营单位或托运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化工产品。(三)部门联动,区域联控一是成立危化品安全部际联席会议。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的特点,今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资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

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是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监控联控机制。

20xx年9月,江苏、浙江、上海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互动,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动态跟踪等工作机制,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

三是进一步贯彻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危化品运

输安全监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规章和标准,如《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0xx年第9号),对危化品道路运输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国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20300-2006)、《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AQ3003-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等,对运输车辆的标志、技术条件和监控终端做出具体要

求。相关企业要把规范和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四是源头治理,防止超载。

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充装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单位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载、混装。特别是在开具提供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装载数量、核定载质量、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等,并进行登记建档。充装企业员工要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装载的危化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

五是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于20xx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对危化品道路运输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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