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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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1、全院医学装备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设备科应定期检查指导,要求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仪器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设备科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仪器的运转是否正常、仪器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6、仪器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如需请院外人员维修,必须事先征得设备科的同意,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调整、修理机器,否则,致使故障扩大或造成损失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全院设备的技术资料须统一交设备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阅,但不可擅自外借。外来人员参观和学习我院医学装备应事先征得院方和设备科的同意。

8、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执行计量法规。

9、对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设备,设备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径进行修复后交原科室使用。

10、对无法修理确需报废的设备,应由设备科协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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